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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风范]身在乡村 心系和谐
作者:刘建华

《中国道教》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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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岳西县政协委员、县道教协会会长、正一派道士李奕木,积极为家乡群众提供维权和生产等方面的服务,1997年以来,以他为主及其参与、协助处理的纠纷达20多起,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乡村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去年3月,县移动公司准备在该乡象形村征用土地建一基站,当地群众认为,一旦被征用,就将永久失去这块土地,所以不管给多少补偿费都不愿出让土地。李奕木得知后,主动上门做有关村民组长及农户的工作,说服他们要舍小家,顾大家,以大局为重,以国家建设为重。同时指出在当地建基站,也有利于所在地群众与外界的通讯联系,有利于当地各项事业的发展。做通了农民兄弟的思想工作,基站顺利建成了,失地农户也得到了足额补偿。
       
  象形村金龙组李某,42岁,全家6口人中,妻子和一个孩子有病,弟弟是智障人士,其余二个孩子都在上初中,他是家庭负担的唯一顶梁柱。李某却在今年4月修建某水电站的隧道爆破作业中,不幸被炸身亡。李某的妻子及亲朋赶往该电站的所在地乡政府处理善后事宜,因工程承包人无力负担有关补偿费,他们便要求电站开发商王某支付补偿费,王某以工程已发包给承包人,并在所签合同中言明“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僵持不下,已经出现了过激行为,如不及时处理好,事态将会向更坏的方向发展。一时间涌来成千的人,有对王某表示愤慨的,有对李某家人表示同情的,也有来看热闹的。虽然多数人都对王某的态度不满,但又觉得他讲的似乎有理。石关派出所邀请李奕木协助做工作。李奕木一方面要求李某亲属保持克制、理智、冷静;一方面与县公安局、有关乡村人员协商处理办法,他认为此事应按最高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进行赔偿,通过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终于说服了王某,赔偿了李某家人的有关费用16.54万元,另承担丧事费及伙食费等约5000元。此事的妥善处理,既维护了李某家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一场恶性事件的发生。
       
  今年5月,在江苏昆山市某水利工程公司运河堤坝工程队打工的象形村象形组李某,被一摩托车撞成重伤,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而肇事者逃逸,交警部门又查找未果。李某36岁,儿子14岁,正在上初中,李某去世后,其子面临生活、学习费用无着落的困境。李奕木受李某家人之托前往处理。公司老板先只愿付部分治疗费,李奕木等与公司方面经过两天两夜的反复谈判、协商,以情理感动人,用法律说服人,该公司最终支付了近4万元补偿费。
       
  茭白生产是岳西县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之一。为解决茭农“卖茭难”,使茭农的产品卖得快,卖好价,他带领石关乡其他六位年轻人,依据联络到的茭白需求和价格信息,将农户生产的茭白及时收购起来,销往上海市及安徽、浙江、湖北、江西等省的大中城市。仅今年6月到现在,他们共收购石关、主簿、黄尾、头陀、青天等5个乡镇10多个村100多农户的茭白约100万斤,茭农的销售收入达60万元,获利30万元,亩均获利80元。
       
  作为道教徒的李奕木通过努力工作,为党和政府分忧,为黎民百姓解难,他的事迹也被人们传为美谈。
       
  (作者单位:安徽省岳西县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