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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论坛]《道德经》和谐思想的四个进阶
作者:裘 梧

《中国道教》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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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是中国文化中的重要理念。古代的思想家们对这一理念多有发明,形成了源远流长的和谐思想,深深渗透进了中国人的观念与生活中。《道德经》对和谐的阐发别开生面,处处流露着道家独有的精神气质。它的和谐思想层次分明、内涵丰富,我们可以将它分为“冲气之和”、“音声之和”、“六亲之和”、“赤子之和”这四个进阶。这四个进阶的“和”分别对应着老子对世界本原、世间万物、社会关系和人生意义的思辨,从中我们可以勾勒出老子由道向德的思维进路。
       

       
  一、冲气——道本之和
       

       
  在老子那里,“道”固然是万物的本原,但“道”并不是一个人格的造物主,不能够随意地创造出万物。“道”产生万物有着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道德经》四十二章中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①“道”无名无形,不可捉摸,但万物却是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所以“道”与万物之间必须经历一个从无到有的转换,这个转换的中间环节就是“一”。“一”既是“有”,又是“无”,是“冲气”。那“冲气”是什么呢?《道德经》四十五章说:“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无穷。”②我们可以从其语言形式中可以知晓,“冲”的意义乃是“盈”的反面,即空。“冲气”,其意义就是“空的气”。“空”并不等同于“无”,因为“冲气”其实创造了时间和空间上的空白,为万物的存在提供了时段和场所。“空”也不能等同于“有”,虽然时段和场所都有了,但是那些占有时段和场所的东西却还不存在。于是“一生二,二生三”,阴阳两气从“冲气”中产生出来,“冲气”与阴阳两气相互作用产生了万物。因而,“冲气”也是产生阴阳万物的元气。“冲气以为和”,这样的“冲气”就是一种包容着一切可能性的“元气之和”。这是从万物本原的“道”中所产生的“和”,也是最本原的“和”。
       
  因此,“和”的第一要义是包容。这种包容不是此物对彼物的包容,而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包容:本原的道对于存在的万物的包容,是对其存在的可能性的肯定。“冲气”为每一事物的存在提供了时段和场所,从这个意义上说,“大盈若冲,其用无穷”是非常正确的。万事万物都被赋予了存在的可能性,万事万物都在不断地生发出来,这样的作用是无穷无尽的。
       

       
  二、音声——万物之和
       

       
  万物产生之后,“道”虽然仍是最高的本原和法则,但万物之间如何相互联系,却成为每一事物所面临的最迫近的问题。“和”则是万物相互联系作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道德经》第二章说:“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③老子在这里详细描述了事物“对立统一”的种种方式:“相生”、“相成”、“相形”、“相倾”、“相随”、“相和”。其中,前五者仅仅是简单的比较,而“相和”则具有更加丰富的涵义。《说文解字》说:“声生于心有节于外谓之音。宫商角徵羽,声也。丝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④声是单纯的发音,每个发音都属于“宫商角徵羽”的五声系统。声的协调混合,被称为音。声被人通过乐器发出来,必然被调和成音;而音则必定合于五声系统。和谐优美的乐曲正是由声音组合而成的。“音声相和”揭示了事物之间对立统一的那种复杂而微妙的状态。并且,它所侧重的,不是强调对立面之间的差异,而是凸显对立面之间的相生相应。
       
  “和”的第二要义便是事物之间相生相应,和谐相处。只有与周围的事物有机地联系起来,各种规律不断作用,世间万物才能生生不息。
       

       
  三、六亲——社会之和
       

       
  人是万物之灵。《道德经》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⑤人所师法的最终对象是“自然”,但最直接的师法对象却是天地万物。因而万物相互联系的方式“和”,也就成为了维系社会人伦的重要理念。
       
  郭店发现的竹简本《道德经》中说:“六亲不和,安有孝慈?”⑥六亲就是父母、兄弟、妻子,简而言之就是家庭关系,是一个人最亲近的关系。六亲不和睦,亲戚之间那种自然产生孝养、慈爱的感情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由家庭到社会,朋友、乡党、君臣等等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都会被种种虚伪狡诈的矫饰所充斥。这样的社会关系显然是病态的,所以老子呼吁:“绝伪弃诈,民复孝慈。”⑦禁绝并抛弃那些伪诈的人性矫饰,让民众回复孝养慈爱的本性。而“绝伪弃诈”的关键,在于捋顺人们最亲近的人伦关系,让六亲和睦起来。这一点与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是相通的,都强调了家庭和睦的重要性。
       
  “和”的第三要义是“和睦”。人们不但要与周围的人有机联系起来,更要与他们和睦相处。要用发自自然的善良情感去处理人际关系,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健康稳定地运行下去。
       

       
  四、赤子——德性之和
       

       
  老子对道的探讨,是一个不断进阶的反思过程。由本原之道到万物之道,由万物之道到社会之道,其最终的归着点是要探索人性之道。人性之道的关键,其实就是《道德经》中的另一核心概念——“德”。《道德经》五十一章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⑧德者,得也,即天下万物所得之自然本性。“道”产生万物,而“德”则保持着万物的本性。而对于万物之灵的人来说,“德”就是指人的人性。有了德所保养的本性,万物才能成形成势,运转于这个世界上。从这一点来说,老子是主张本质先于存在的。因而道与德,具有着崇高而尊贵的地位。
       
  《道德经》五十五章中说:“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蜂虿虺蛇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⑨ “赤子”刚来到这个世界,还没有被凡俗所沾染。因而赤子身上的人性是最本真、最完满的。“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赤子能不被这些危害人们生命的动物所伤害,说明了人的本性与万事万物的本性其实是和谐、不相害的。整个世界是按照自然规律和谐地运转着,人作为万物之灵,更有着与万物和睦共处的能力。赤子终日嚎哭,但是气息不逆,这是至柔的淳和。四十二章所说“冲气以为和”,四十五章所说“大盈若冲,其用无穷”,在赤子充盈的元气在不知疲倦的嚎哭声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老子将含德深厚的人比作新生的“赤子”,“赤子之和”是最完满的德性之和。
       
  “和”的第四要义,就是回归元气充沛的人类德性。回归到了这种德性之后,人不但能与人和睦相处,甚至还能与那些害人之物相安无事,消解了他们之间尖锐的矛盾。达到 “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的“玄同”境界。⑩在老子这里,“玄同”并不是“等同”,而是说明了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在最本原、最幽深的层面上,是与道相“同”的。达到了赤子的至和,也就达到了“玄同”的境界,在这个时候,作为主体的至德之人,就会发现自己与“道”合而为一了。
       
  这种“赤子之和”,确乎是治疗“人类中心主义”的一剂良药。现在的人类与自然界有着尖锐的矛盾。人们往往觉得自己是万物之灵,就可以随意支配一切,结果造成了生物灭绝、环境灾难、能源短缺、疾病流行。人们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只是万物的一个部分。人与万物有着同根性,有着深层次意义上的和谐。人们应该回到与万物和谐共处的起点上,创造一个淳和的世界。
       
  老子对“和”的探索,由本原而万物,由万物而人伦,由人伦而德性,由德性又复归于道。这是一个富有道家色彩的思辨过程,在其思辨的展开中,我们可以窥见道家对于“和谐”的独到理解。道家的和谐思想不但具有高度的哲学性,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和谐文化的今天,《道德经》中的和谐思想,对于我们思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注:
       
  ①老子,《老子道德经》(王弼本),收于《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95年,第5页。
       
  ②老子,《老子道德经》,收于《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95年,第5页。
       
  ③老子,《老子道德经》,收于《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95年,第1页。
       
  ④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浙江古籍出版社,杭州,1999年,第102页。
       
  ⑤老子,《老子道德经》,收于《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95年,第3页。
       
  ⑥丁原植,《郭店竹简老子释析与研究》,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台北,1999年,346页。按,本句王弼本作“六亲不和有孝慈”,无“安”字。而郭店本和帛书本都有“安”字。两相对比,意思大为不同,今从郭店本。
       
  ⑦老子,《老子道德经》,收于《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95年,第2页。
       
  ⑧老子,《老子道德经》,收于《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95年,第6页。
       
  ⑨老子,《老子道德经》,收于《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95年,第6页。
       
  ⑩见《老子道德经》五十六章。老子,《老子道德经》,收于《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95年,第5页。
       

       
  参考文献:
       
  ①老子,《老子道德经》(王弼本),收于《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1995年。
       
  ②丁原植,《郭店竹简老子释析与研究》,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台北,1999年。
       
  ③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北京,1996年。
       
  ④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浙江古籍出版社,杭州,1999年。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