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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践行“八荣八耻”应从自身做起
作者:杨世华

《中国道教》 2006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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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已在全国人民中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和巨大的共鸣,迅速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包括我们道教徒在内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开展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把“八荣八耻”作为我们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准则,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识和理解,自觉地贯彻到我们的行动之中。
       
  “八荣八耻”导向鲜明、概括精辟、内涵深邃、发聋振聩,充分体现了新时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在当前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彰显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紧迫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应是全体公民共同遵循的道德规范。一个精神缺失、进退无据、无所依凭的社会不可能构成和谐;一个荣辱颠倒、是非混淆、美丑错位的社会无法实现和谐。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形成维系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和道德风尚。
       
   “八荣八耻”涵盖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关系,涉及人生态度、公共行为、社会风尚,构成了社会主义道德的鲜明指向。它是光辉的,又是朴素的;它是崇高的,又是平凡的;它是理想的,又是现实的。它就在我们的身边,天天面对,事事相关,需要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公民在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逐步形成的对光荣、耻辱的根本观念和总体态度。它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荣辱范畴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核心理念,对于践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具有基础性的导向作用。
       
  荣辱观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社会用以评价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尺度,即对履行道德行为的褒奖和不遵守道德要求的谴责;另一方面,是指个人对自身行为的道德价值的自我意识,即在良心中所包含的知耻和自尊的意向。简言之,荣辱观包括对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所作出的社会客观评价和本人主观意向。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从客观方面看,社会评价通过舆论和习俗对某种行为予以褒奖或谴责,荣辱体现为社会对公民的德行作出赞赏、对恶行作出谴责。这是评价公民行为的社会尺度,即荣辱的客观基础。从主观方面看,荣辱是良心中的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的表现。它使人们自觉地履行道德义务,宁愿自我牺牲,也要保持尊严、荣誉和人格,而不做可耻、毁誉和损害人格的行为。人们意识中的荣辱意向,即是对社会评价的主观感受或自我评价。所谓荣誉感和自尊心,就是人们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意识。“耻辱”范畴也有其特定的道德本质内涵道教是一个充满理性、与人方便、主张自然和谐、倡导抑恶扬善的中国本土宗教,道教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道教典籍和教义思想中,有许多关于善恶、丑美、是非的论述和界定。如道教南华真人庄子在其《庄子·逍遥游》中明确提出要“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辩乎荣辱之境,斯已矣”。教祖太上老君《道德经》中也主张“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邦,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轻诺必寡信”。老君曰:“人道不修,仙道远矣”,也就是说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肉体凡身,要想得道成仙,首先应把人道修好,所谓人道,就是人人必须遵循的诚实守信、行善积德、布达修心、济世利人之道。如道教《太上感应篇》记有“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做,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将之祸,胡不勉而行之”。又如《三茅真经》中录有“神有过愆,降秩天庭;人有罪恶,削夺寿龄;减除衣禄,殃及子孙。若神有功,奏报加升,若人有功,紫府标名,鬼神密佑,所愿咸成,人心合圣,正大光明,仁义溥博,忠君孝亲,损己利物,济苦怜贫,福资三途、恩及四生,积功累行,布德修心,必加记录。若人奸佞,忤君逆亲,专行酷暴,不念困穷,阴谋暗险,轻蔑天民,杀害物命,忍殄生灵,天府抄记,夺录诛魂,水火疾疫,灾体殃身,重罚雷府,馘斩分灵,永堕地狱,难出苦轮,人心机巧,神目昭明,阴报不错,罪遗后世。世人学道,必正天君,心不暧昧,道自来臻”。再如道教《文昌帝君阴骘文》中载有“救人之难,济人之急,悯人之孤,容人之过。欲广福田,须凭心地,行时时之方便,利物利人,修善修福。慈祥为国救民、忠君、孝亲、敬兄、信友。常须隐恶扬善,不可口是心非”等等。以上列举道教经文典籍中所载内容,多是引导道徒信众“知荣辱、明是非”。道经中所说的“救人之难,济人之急,悯人之孤,利物利人”也就是要求服务人民;还有“慈、俭、孝亲、敬兄、信友”等内容,善恶报应,因果承负的道德伦理思想等都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其荣辱观等。
       
  我以为,作为道教中人,我们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目的是要提高认识,勇于实践,重在实效。回顾茅山道院所走过的历程,结合自身实际,我欣慰地感到,这么多年以来,茅山道院道友职工们,为社会、为道教、为民众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也得到了组织和社会的好评和充分肯定。这里仅举三例:自2000年以来,经笔者牵头联系香港道教弟子为内地贫困学校和贫困学生捐资助学,六年来引进捐助资金248万元,受助学生228人,笔者个人多年来资助贫困学生3名;上个世纪90年代茅山景区内上山公路弯急桥窄,每年均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死伤多人,茅山道院拿出300多万元拓宽了上山公路,铺设了柏油路面,拉直了急转弯道,我们道协理事每人带头捐2000元至5000元,并动员职工共捐资3万多元,道院拿出11万元重建山下小桥,并取名“通圣桥”。2000年句容重点中学学生曹斌身患白血病,句容电视台、《句容报》向全市募捐一个星期,仅募得捐助款1760元,我们得到消息后,本人带头捐款3000元,并开会动员全院道职工自愿捐款,24小时收到捐助款28000多元。
       
  当前,在树立荣辱观,加强道德建设方面,我们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当物质的家园日益茂盛的时候,不少人的精神家园却似乎越来越贫穷。比如:对信念与实惠、奉献与索取、竞争与合作、效率与公平、社会责任与个人利益等问题,一些人认识模糊、是非不清,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滋长蔓延。有的人见义不为、见死不救、有难不帮、为富不仁;有的人重金钱重实惠而轻名誉轻人格;有的地方假冒伪劣商品和社会丑恶现象泛滥严重,许多人自己对之厌恶却又卷入其中。这些问题的存在,最根本的就是荣辱观缺失,是非、善恶、美丑不分。这些问题的出现和蔓延,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了冲击,损害了社会风气,也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树立新时期的道德观,“八荣八耻”必将走进内心,融化在今后的实际行动中。省道协和宫观的负责人应该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广大道众信徒做出榜样,按照“八荣八耻”的准则规范思想行为,加强道德修养,加强人格锤炼,培养高尚情操,提升思想境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勤于学习,勤恳敬业,善于创新,甘于奉献,为构建和谐社会,弘扬社会新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尽职尽力。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个道众满意的好道教徒,道协、宫观的好负责人,社会、大众认可的好公民。
       

       
  (作者单位:江苏省道教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