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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试谈道教的女性观
作者:吴 宁

《中国道教》 2006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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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教奉老子为教祖,将道家理论与鬼神巫术、神仙方术结合在一起,形成一套独特的宗教神学体系。儒家和道家分别是父权制和母权制在文化观念上的不同反映,儒家尚刚知雄崇阳,道家贵柔守雌主阴。
       
  道教以“阴阳平衡”、“贵柔守雌”的原则为指导,特别反对残害妇女。《太平经》说:“今天下失道以来,多贱女子,而反贼杀之,令使女子少于男,故使阴气绝,不与天地法相应。天道法,孤阳无双,至枯,令天不时雨。女者应地,独见贱,天下共贱其真母,共贼害杀地气,令使地气绝也不生,地大怒不悦,灾害益多,使王治不得平。”在道教里,女者应地,女性象征大地,对女性的迫害就是对地母不尊。如果地气断绝、地母发怒,就会有灾害发生。这说明道教认为不尊重女性,不给女性以相应的社会地位便不能“与天地法相应”。
       
  道教从宇宙论的高度为妇女地位定性,女性作为人类社会中阴的象征,也是“道”的体现。《道德经》中的母、“谷神”、“玄牝”、水、柔弱、慈、俭,无不与女性有关。老子认为,母是根,女性是本,宇宙万物是作为大母神的“道”创生的,宇宙创生前的混沌状态与婴儿诞生前的母胎状态完全一致。老子以“谷神”、“玄牝”来证明道的本源性、永恒性,“谷神”、“玄牝”代表女性或其生殖器官,“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老子把山谷喻为雌性的生殖器官“玄牝”,雌性的生殖器官“玄牝”喻为天地之根,生出天地万物,绵绵不断,用之不竭,认为女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谷神”为什么“不死”并成为“玄牝”呢?是靠水。与“道”同质异构的水是“绵绵不绝,用之不勤”的。张道陵在《五斗经》中,将北斗星奉为众星之母,“北斗”是阴,主水,是女性的象征,在道教中受到普遍的崇拜。老子主张把女性的阴柔之美德用在政治、战争、人生上,肯定女性的直觉能力,欣赏古代女性“足不出户而知天下”的认知方法,赞美万物之母“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玄德”。老子提出了“牝常以静胜牡”的观点,认为女性在某些方面还胜男性一筹,能以静制动,常常能达到以柔克刚的效果。老子常说的柔弱不是软弱,而是柔韧,是生命的底蕴深厚、坚韧不拔,对外力的冲击有较大的弹性,适应环境的能力强。“人之生也柔脆,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弱,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坚强处下,柔弱处上”、“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柔弱胜刚强”、“守柔曰强”。道教受道家崇“阴柔”思想影响,以女性的柔弱为贵,要求人们保守雌性特征,“致虚极,守静笃”、“专气致柔”。道教崇尚不争和柔弱胜刚强。争夺激烈、代价巨大的“以兵强天下”遭到道教的反对。老子认为“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
       
  道教中的女性尊神西王母,她授予世人长生不老之道。《道德经》中充满了“母性主题”和“女性至上”。所有的伟大母亲的象征——黑暗、夜晚、裂缝、深渊、山谷、沟壑、子宫——都出现在道的描述中。道是空器皿,是风箱,是快要降临的黑暗,道先于所有神,是天地之门的神秘女性,是母亲,是母鸡,是母马,是伟大的母亲。道也是水,哺育和滋润万物;道是有生长能力的山谷。
       
  道教认为哺育生命不可或缺的温柔、体贴、自给和被动的女性特质也是神的属性;强壮、宁折不弯、好斗的男性之途是夭折之路。道教反复强调无意识的本能生活的无上幸福,强调万物在母体内的和谐与根基,没有自我认同性的事物才能永久。“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13)
       
  道教还从“阴阳平衡”的角度主张男女性别平等,认为男人和女人都是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男女和合、平等上升到自然之道的高度。就人类社会的存续而言,女性和男性一样是必不可少的。道教认为:“男女者,阴阳之本也。”(14)“天地之性,半阴半阳。”(15)“男不能独生,女不能独养。”(16)男女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的关系,社会的发展进步仅仅依靠男性是不现实的。除教义上贵柔、尚阴和主张男女平等之外,在道教的修炼、教义、组织方面女性同样受到重视。
       

       
  注:
       
  ①(15)(16)王明:《太平经合校》(上)[M],中华书局,1960年,第34页,第38页,第142页。
       
  ②《道德经》第20、25章[M]。
       
  ③《道德经》第6章[M]。
       
  ④⑧《道德经》第52章[M]。
       
  ⑤《道德经》第76章[M]。
       
  ⑥《道德经》第43章[M]。
       
  ⑦《道德经》第36章[M]。
       
  ⑨《道德经》第30章[M]。
       
  ⑩《道德经》第31章[M]。
       
  (11)Laozi and Taoism[M],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P37,P58。
       
  (12)《道德经》第4章[M]。
       
  (13)《道德经》第7章[M]。
       
  (14)王明:《太平经合校》(下)[M],中华书局,1960年,第702页。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