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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协动态]坚决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积极解决佳县白云山道观落实政策问题
作者:佚名

《中国道教》 2006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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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白云山道观始建于明万历三十三年,距今已有400年的历史。道观地处陕北高原、黄河之滨,素以“关西名胜”闻名全国,筑有西北地区最大的明清建筑群,是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道观。1947年毛主席转战陕北到佳县,曾两次登山赏景,并对当时的县委领导说,这是文化遗产,不要把它毁坏了,要出布告保护。1957年5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白云山道观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革时期道观遭到严重破坏,但宗教人士始终住守道观。1982年白云山道观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为宗教人士主持教务,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实行自主管理。但长期以来佳县政府成立的白云山管理局事实上在管理着白云山道观,宗教界反映强烈。此事引起中央、省委领导的关注,2003年9月贾庆林主席对解决白云山道观问题作出批示,省委李建国书记也作了明确批示:“要求各有关地区部门,按照党的宗教政策,妥善解决白云山道观反映的有关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重视下,针对白云山道观存在的问题时间长、情况复杂的情况,省宗教局与榆林市协商制定了工作计划,2004年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2005年3月,省政府张伟副省长在榆林市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有关方面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提高对落实宗教政策的认识,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做出将白云山道观移交道教组织管理的决定。一年多来,经过大家艰苦的工作,以《宗教事务条例》来统一思想,各方面形成了共识,克服了重重困难。终于在9月20日顺利完成了白云山道观的移交工作,使道观移交道教组织管理,解决了白云山道观管理体制上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广大道教徒和信教群众的一致好评。
       
  (陕西省宗教局宗教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