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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论坛]弘扬传统道教文化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作者:丁常云

《中国道教》 2005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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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将之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方面,强调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是我们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四位一体的飞跃,这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意义重大。
       
  如今,“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和谐”已成为我国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旋律,为社会各阶层所广泛关注。但是,如何建设和谐的社会?建设怎样的和谐社会?也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按照胡锦涛主席的讲话精神,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大力加强社会伦理道德的教育,要做到法制和德制并举,而作为传统宗教的道教文化中就包涵着诸多伦理道德思想,完全可以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道教是一个追求长生的宗教,也是一个追求社会和谐的宗教,所谓“仙道贵生,无量度人”,就表明了道教的贵生思想和宽广的胸怀,所谓“众善奉行,诸恶莫作”,就阐明了道教的人生追求和社会理想,是道教所倡导的社会和谐思想,它不仅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和谐,表现在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和谐,而且还表现在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和谐。
       
  第一,倡导众善奉行的思想,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人是社会的细胞,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则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更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任何一种宗教都是以劝善、行善为宗旨的,道教历来就十分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强调人与人之间要和睦相处,要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做到诚实守信,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在众善奉行的思想指导下,创造出一个“慈爱和亲”的道教理想社会。《度人经》称之为“齐同慈爱,异骨成亲;国安民丰,欣乐太平”。道教所追求的社会理想是人与人之间都是亲兄弟、亲姐妹,彼此之间没有压迫、没有欺骗、没有嫉妒、没有仇恨、没有偷盗、没有邪淫,大家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国家平安,人民富裕,生活幸福。道教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具有慈爱之心,要仁慈、友善地对待他人,乐人之成,悯人之苦,济人之危,平等一心,和同一切。其中的关键是做到彼此“不嫉不妒”、“不憎不忌”,从而达到“齐同慈爱、异骨成亲”的理想境界。于是,道教“众善奉行,诸恶莫作”的思想就成了维护人类社会生成和发展的和谐音符。
       
  在人际关系上,道教还要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诚实守信,这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和谐的基础。所谓“诚”,就是要求道教徒诚恳待人,不嫉妒,不中伤,不欺骗,不背后议论人之长短,不口是心非,不作伪证;所谓“信”,就是说话办事讲信用,承诺的必定做到,借人的必定偿还,损坏他人的必定赔偿,不贪小便宜。道教历来就把“诚信俭朴”作为道教徒的处世原则。故《太平经合校》称:“一言为百言,百言为千言,千言为万言,供往供来,口舌云乱,无有真实。”《抱朴子内篇》称:“天下之事,不可尽知,而一臆断之,不可任也。”《太平经合校》称:“动作言顺,无失诚信。”又云“不虚美,不隐恶”。这就是道教对待诚信的社会观。这种诚信的思想不仅表现在道教的信仰中,也体现在道教的戒律之中,在道教信仰方面,就是要求道教徒要坚定信仰、诚实守信。所谓“道戒要严守,信仰要虔诚”,就是对道教徒的信仰要求。因此,道教特别强调“口语诚实”,《云笈七签》卷二十三称:“司阴之神在人口左,人有阴祸,司阴白之于天,天则考人魂魄;司杀之神在人口右,人有恶言,司杀白之于司命,司命记之,罪满则杀。二神监杀,口惟向人求非,安可不慎。”这里对“口实”之语的要求,不仅是道教徒自身的要求,而且也是道教神仙信仰的内容,是道教徒必须遵守奉行的。《西升经集注》又称:“道以无为上,德以仁为主,礼以义为谦,施以恩为友,惠以利为先,信以诚为首。”强调了信与诚在道教信仰中的重要地位。同时,道教还对人类社会提出了诚信的要求。《道德经》19章称:“绝巧弃利,盗贼无有。”就是指人人都不以奸巧的手段去骗人,那么其他的人就不会起盗贼之心了。这是道教对社会的要求,希望人人都能讲诚守信,这样社会就会太平,人与人之间就会和谐相处。
       
  第二,倡导天人合一的思想,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道教是一个贵生的宗教,《度人经》提出“仙道贵生,无量度人”,以贵生为人类社会的思想美德,就是要人们尊重生命,保护生命。凡是对于生命有害的事情都应制止,对生命有利的事情多加提倡。道教传统戒律中就明确规定反对滥杀生,如:“生为大德之王,仁为儒道之尊,慈为福端,杀为罪首,立功树德,莫如去害,故济生之苦,皆由慈心于物”;还有“不得杀生”;“戒杀”;“不杀,慈救众生”;“不得杀生屠害,割截物命”;“不得因恨杀人”;“不得好杀物命”等。还规定“放生养物,种诸果林”;“道边舍井,种树立桥”;“不得烧野山林”等。
       
  这不仅是道教戒律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对现代社会尊重自然界生命的一种明确要求。人类社会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对自然生命的尊重,才会有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整体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道教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太平经》说:“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可见,道教认为要想做到“安天地”,就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去办事,达到与自然和谐。因此,《阴符经》开篇就提出:“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所谓“观天之道”就是要认识自然规律,“执天之行”就是要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就在于此,只有懂得自然规律,掌握自然规律,才能更好地利用自然规律,从而不违背自然规律,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三,倡导众生平等的思想,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的和谐,必须依靠人人遵守社会规范来维持。构成道教伦理重要内容的各种戒律,就起着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道教戒律中“道德伦理”的提出,对于推动和捉进社会道德伦理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道教戒律的“道德伦理”,是以规范和劝导为主,在大量的正反道德规戒中,要求人们自觉遵循其道德规范行事,做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种道德思想的倡导与现代精神文明是不矛盾的。道教戒律的“道德伦理”,从正面积极引导人们从善去恶,对道教信徒来说更是要求严格自律,加强道德修养,要人们自洁、守正、清静、不争。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思想修养。这些内容,实际上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需要大力提倡的,也是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道教历来就十分重视传统的伦理道德,并以戒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下来,警示教徒和世人。针对目前社会传统伦理道德的破坏,道教戒律重申和加强传统道德伦理的建设,对推动社会道德伦理建设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道教的“众生平等”是建立在“众善奉行、诸恶莫作”的基础上的,是道教劝善思想的结果。道教“众生平等”的思想,有利于世人和睦相处,有利于促进社会积极向上。这种观念在老子《道德经》中已有记载,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又称“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这种天道与善说,就充分体现了一种平等思想,道教自东汉创立以后,就将这种“众生平等”的思想纳入了登仙之途。《老子想尔注》称:“积善成功,积精成神,神成仙寿。”《太上感应篇》则将行善与成仙直接联系在一起,即所谓的功德成神观,在修仙的路途上众生是平等的。《度人经》则提出“不杀、不害、不嫉、不妒、不淫、不盗、不贪、不欲、不憎、不疑”等具体行善规戒。所谓:不杀不害,就是要爱惜生命,不伤害生命;不嫉不妒,就是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对于别人的成就要感到高兴,不应该有嫉妒之心;不淫不盗,就是要在人际关系中遵守社会公德,切忌有邪淫之心,更不允许偷窃别人的东西;不贪不欲,就是要淡泊名利,不生贪欲之心,要追求清静淡泊的人生理想,抛弃不正当的私欲;不憎不疑,就是不要厌恶和猜疑别人。这些内容,实际上都是一些社会公德,是人们必须遵守奉行的,这种善功德行对于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处自然是十分重要的。
       
  综上所述,道教传统伦理以“众善奉行、天人和一、众生平等”为基本理论,以“积德成仙”为终级理想。道教的社会人生观,是积极向善的,也是社会需要积极倡导的。道教的传统文化特别是道教的劝善思想通过其特有的伦理神学的形式,阐述了天人感应的善恶报应观,道教的戒律规范要求人们行善积德、遵守传统的伦理道德,这对促进人心向善和加强现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加强社会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上海市钦赐仰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