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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协动态]中国道教协会组织全体道职员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作者:佚名

《中国道教》 2005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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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 《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国务院1994年1月31日颁发的第145号令:《宗 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更是全国宗教界企盼已久的 事情,这是党和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宗教立法的又一明证,标志着我国在宗教方面法制建设 的重大进展。
       
  中国道教协会在《条例》颁布后,即组织协会全体道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内 容和精神,并要求协会各部门把《条例》的规定切实贯彻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做到依法办一 切事,依法开展各项宗教活动。
       
  在学习座谈中,全国人大常委、中国道协副会长张继禹道长说,《条例》的制定,是经过了 周密的调查研究,反复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注意听取和吸收宗教界和广大 信教群众的意见。《条例》涵盖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关于宗教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条 例》作为我国宗教方面第一个综合性法规,既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了政府有关 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同时也明确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和在宗教事务中应制止的各种非法违 法活动。《条例》的颁布标志了我国在宗教方面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我们道教界要认真学 习贯彻《条例》,更好的依法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遵照《条例》所规定的法律范围开展道 教活动,办好自己的教务。
       
  中国道协副会长黄信阳说,《条例》的颁布对我们宗教界来说是一件大事,是党和政府在新 时期新阶段宗教事务中“与时俱进”的又一生动体现。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宣传好、 贯彻好《条例》。我们要坚持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做好政府与信教群 众的桥梁与纽带,为推进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做出自己更大贡献。
       
  袁志鸿副秘书长说:由温总理签发的《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 的处理宗教事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政策以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结束了过示宗教方面没有一 个综合性法规的时代。《条例》既维护了宗教界的权益,反映了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普 遍要求和意愿,同时也明确了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对于非法违法活动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说明了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正在不断的完善,也说明了我们的党和政府执政和处理社会事务 的能力。《条例》的颁布无疑对我们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和经济的发展都 有重要意义。
       
  中国道教学院教务处主任周高德道长说,我们道教界衷心拥护《条例》德颁布施行,我们一 定要组织学院的师生员工认真学习领会《条例》,使《条例》成为所有曾在学院学习回去的 道教徒今后办教的行动准则。
       
  大家认为:《条例》的颁布,将全面正确的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 持独立自主办原则,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针,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从而从民 主与法治的高度保证了中国各宗教沿着爱国爱教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一致表示:中国道教 界坚持拥护《条例》的颁布,决心在明年3月1日《条例》正式生效之前,要努力推出各地道 教协会、道教宫观和广大道教信徒都来认真学习《条例》,深刻理解《条例》的每一项规定 ,并以《条便》的各项规定作为办好道教事业的法律依据,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使道教 界在社会主义的大家庭中,更好的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障道教的合法权益,同 时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更自觉的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为中国道教的健康发展、中华的 振兴富强和祖国的完全统一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