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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探讨]道教戒律的历史发展与特色
作者:见 见

《中国道教》 2004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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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律之于宗教,就如同法律之于国家、校规之于学校。任何一个人类团体必皆有其维护团体基本运作发展之相关规定,团体中成员若皆能共同持守,不仅团体能有效发挥其最大功能,团体中成员亦皆能从中受益,宗教亦然。对于宗教而言,经典教理阐发其核心思想,而戒律则为落实教理的首要,若无对于戒律的严格持守,宗教亦难发挥其对于人格的提升与淑世的功能。因此,每一宗教皆有其所属之教团戒律,要求其信徒持守,道教亦然。今文欲对道教戒律之历史发展做一分析探讨,探究戒律在教团组织中的发展情形及其功能,并从中归纳出道教戒律发展特色。
       

       
  一、道戒的历史发展
       

       
  道教戒律的发展,与道教的发展过程是不可分的。现就道教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四个阶段——创建和改造期、兴盛和发展期、宗派纷起和继续发展时期、逐渐衰落时期,对道教戒律之发展概况略作探究。
       
  创建和改造期——乃张陵创教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东汉末年,五斗米道与太平道创立,道教始兴。此时期的道教,尚无正式之戒条,而是多以神之诰谕方式出现“道诫”规范人心,如太平道奉《太平经》,其中有“不孝不可久生诫”、“贪财色灾及胞中诫”等,属于一种劝谏而尚未形成严格的禁制。五斗米道的《老子想尔注》中亦着重强调奉守“道诫”的重要性。在其思想体系中,“道”是一,“守一”的具体方法便是遵守道诫,故云:“今布道诫教人,守诫不违,即为守一矣;不行其诫,即为失一也”。“人不行诫守道,道去则死。” 由此持守道诫更得以成仙不死,即“奉道诫,积善成功,积精成神,神成仙寿”。因此。道诫乃为生活中落实形而上的“道”的重要桥梁,以及其仙道纲领的首要条目,甚且,“王者法道行诫,臣下悉皆自正矣”。道诫更可为统治者治世之方。而三张初创五斗米道时,曾制定了“诚信不欺诈,有病自首其过”及“又依《月令》,春夏禁杀又禁酒” 的规定,称为科律,或可视为最初的教戒。当时值东汉末期疾疫流行,死于大疫者无数,百姓之中多有迷信者,以为鬼魅收杀人,导致人民倾财竭产祭祀诸鬼,仍受其患,于是“太上患其若此,故授天师正一盟威之道、禁戒律科,检示万民逆顺、祸福功过,令知好恶。” 足见当时教戒的另一作用(或说另一起源),是为令民众了解祸福功过原由,借由正确的持戒行善避恶,而达趋吉避凶之效。而天师道的《想尔九戒》对规定行持之事始有明确之条列,亦被视为最早之戒律。依据陆修静《道门科略》所载,当时天师以神的名义设立命籍,教徒定时集会以核户籍之实,并于同时检查教徒有否违反戒律、禁忌的行为。教徒在散会返家后,亦须向家人传达“科禁威仪”,共同遵守。因此,此时期之道戒,虽尚未完全成型,然在教团之中,对于教徒禁戒律科等的持守,已有一套严谨的推行方式与审核制度。
       
  道教由东汉过渡至南北朝,其教团组织则由原始民间宗教逐渐上层化而成为社会主流宗教。其间经过东晋葛洪建立道教成仙理论体系,而至南北朝寇谦之与陆修静的改造成功,不仅发展成以仙道为中心的官方化新道教,道教之教规仪范亦始定型。而各派的戒律,亦至此时方有较成熟的发展,开始有正式戒条出现。如天师道早期的想尔九戒,由于持守不易,则进一步具体化、世俗化而开展成老君二十七戒,乃至老君说一百零八戒。促成道戒发展的原因,无外乎是道教教团在魏晋年间的组织松弛,危及其发展,故而进一步具体制戒,要求教徒遵守以维组织纲纪。于是,多借诸神之旨谕,如元始天尊或太上老君所传,宣设种种戒律以整纲纪除弊端,进而巩固道教之社会地位,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11)与《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12)皆反映了此种思想。而道教在上层化过程中,吸收儒家封建伦理思想,与修道密切结合之特色,亦表现在此时期的道戒之中。如:寇谦之以礼度为首改革天师道,亦增订戒律,更借《老君音诵戒经》以儒家伦常充实戒律内容而达整顿教团纲纪之目的,明确提出道教的任务乃为“佐国扶命”(13)《太上经戒》中将人分三品,所受戒品不一:上品人无犯故无所持戒;中品人受十戒、五戒;下品中之上品人应受一百九十九戒、观身三百大戒或受千二百威仪戒,下品中之下品人无人心,受戒无益。其戒品系统完整,且其“十戒”中,首条即为“不得违戾父母师长,反逆不孝”(14);葛洪将纲常名教与道戒融合为一(15),认为道戒之目的在于成仙,而持守以儒家忠孝仁恕信义和顺等封建伦理思想为基础之种种禁戒,方为“有德”,方能“得福”,而后乃“求仙可冀”(16);以士族宗教出现的上清派与灵宝派更提出“三合成德”的理论,即德、仁足方能合道之说,故其所列戒罪目便有“不忠于上”、“轻凌长官有司”、“论议世间曲直”(17)等内容,不仅所列戒律更较天师道为多,其吸收儒教思想亦更为突出。因此,此时期的道戒可谓正式成型,借鉴佛戒条列方式,再融入儒家思想内容,而为教团纲纪与成仙之主要途径。
       
  兴盛和发展期——隋唐至北宋。从隋至唐,随着道教教团组织与义理在此时期空前繁荣,道教戒律亦得到了系统的整理与编篡。如张万福之《传授三洞经诫法箓略说》(18),以人有贤愚不等,故法门亦有顿渐分等之理念,整理出十六种戒目,并标明其所传授之各种不同对象,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当时已发展庞杂的各教派戒律,作一系统的整理,令道门中人明了戒目分类,不至混杂。朱法满亦作《要修科仪戒律钞》,为当时道教科戒的类抄,不仅汇总各教派戒律及愿念共一千一百条,其中更以“经以检恶,戒以防非”之理念为基础,融合经中教理与戒律精神,综整出戒律条目之形而上意涵,如一戒是发无上自然道意;二戒是二观,观气观神;三戒是三舍,舍身命财;四戒是四寄心,慈爱善忍;五戒是五念等(19)。道教在隋唐时,其思想理论盛于一时,上清派道士潘师正以“一切有形,皆含道性”之概念会通于道教戒律之研究,而总结戒律含有得戒与无得戒两种(20)。有得戒者,乃有文字可寻持之戒目;无得戒者则纯靠道性的解悟,其弟子司马承祯结合儒家与佛教止观思想,在其论著《坐忘论》中提出修道须先受三戒,依戒修行,自始至终,可得真道。而其所谓三戒,乃其坐忘修道行门中的五渐门、七渐次之概括,内容为简缘、无欲和静心(21)。于是,持戒不再仅仅局于文字教条,更重要是心地上无得无失的功夫,道戒行持之观念由此得以提升,且亦略见道戒之发展有由繁转简之趋势。至唐末,杜光庭把传统的斋戒思想与道门戒律结合起来,建立了道场戒约,以约束参与道场之道士(22)
       
  至五代战乱频仍,道教组织又趋于涣散。后随国家统一,大宋王朝立,道教组织亦受到统治者的整饬,并将之纳入官方祭祀之一,于是道教又逐渐恢复其稳定社会之功能。因此,在北宋期间,道教亦同唐代道教一般具有明显的官方性质,统治者的崇奉促成了其教派之复兴(23)。素有“小道藏”之称的《云笈七签》正是在此情境下,因运而成。北宋天禧年间,任著作佐郎的张君房为“上以酬真宗皇帝委遇之恩,次以备皇帝陛下乙夜之览,下以裨文馆校雠之职,外此而少畅玄风年”,将道教各方面经论,抄录编篡而成虽为概论性质,却齐备道藏精华之《云笈七签》(24)。其中所汇编之道教戒律亦有多种,如化胡经十二戒、初真十戒、清戒、上清大洞戒、灵宝戒、八戒等(25)。由是可知,隋唐北宋期间,道教戒律随着道教发展隆盛,亦得到较多发展,虽各派戒目众多,但不乏有系统之整理。
       
  宗派纷起和继续发展时期——南宋后至明中叶。南宋期间,由于受到北方金国的武力压迫,道教在战乱中遭到严重破坏后,随着时代社会的需要,又开展另一场新的发展,于是,在北方金国由民间崛起太一、大道和全真三个新教派,南方则除内丹派南宗与净明道之外,更出现许多新的符箓道派,呈现宗派纷立之局面。此时期由于新教派方立,尚未形成各派特有之戒律规范,用以规范道士的如全真道《重阳立教十五论》(26)与金丹南宗白玉蟾的《道法九要》(27),皆是从各方面论述道士之修行要则及其生活规范。元朝建立后,由于蒙古王朝对宗教实行宽松政策,使得道教新旧诸道派均更加兴盛并逐渐合流(28)。于是,大道教与金丹南宗皆并入全真道,太一道则和其它许多符箓派一样皆并入正一道,后此二则形成中国晚期两大道教宗派。其中,全真道全兴于元初,重视教制与戒律,乃为其特色之一,即如《重阳金关玉锁诀》中谓修天仙之道,“第一先须持戒清净”。从初期的《重阳立教十五论》,随其道派和道观的逐渐发展,陆道和便编《全真清规》(29)。清规毕竟不同于戒律,一般而言,戒律为防止犯罪的警戒条文,而清规则为违反戒律的惩罚条例,于是,清规之中便有“迁出”、“罚香”、“罚油”等处分。关于全真戒律方面,初期仅遵依道教传统的戒律,《重阳教化集》卷二《读晋真人语录》云:“大凡学道,不得杀盗饮酒食肉破戒犯愿。”其戒律大略以戒杀盗酒肉为主(30)。戒法之传授乃始于丘处机。他吸取佛教“三坛大戒”之法(31),而制定“三堂大戒”,又称“百日圆满三坛大戒”,其内容由“初真戒”、“中极戒”与“天仙大戒”三部分组成,乃为全真道授受传承之根本戒律,初订之时,仅单传秘授,不得广行,至明末清初王常月乃变此旧制,而改以公开传授。
       
  明初,出于封建统治的需要,道教受到统治者的尊崇,后至世宗,又由于其对于长生的渴望追求,更使得整个明王朝几乎变成一个道教之国,于是在明中叶前,道教发展到极为贵盛的局面(32)。但权贵集身时,便开始出现腐化现象,道士素质低下,“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间修斋诵经,动辄较利厚薄,又无诚心,甚至饮酒食肉,游荡荒淫,略无顾忌”(33)。于是,便有正一道士张宇初,念“吾道近代以来,玄纲日坠,道化莫敷,实丧名存”而“常怀振迪之思”(34),因而作以训诫道徒之《道门十规》,针对弊端,欲清整道教纲纪,强调“凡行持之士,必有戒行为先,次以参究为务”(35),而住持领袖蓄众之方应“先严戒行,规矩为要,警以罪福因果之报”(36),所倡乃初期全真派参学苦行之风,对道教界亦有其深远影响。
       
  明中叶后,道教亦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衰微而呈显衰弱之景象。入清后,日趋衰微的道教,曾出现了中兴道律的重要人物,即全真道龙门派第七代律师王常月。王见其道门“教相衰微,戒律威仪四百年不显于世”(37),于是以弘律为己任,以清整戒律为中兴龙门之主要措施,不仅继承了丘处机所立“三坛大戒”的这个体系,建立公开传戒制度,更将戒行精严的核心主张融入全真教修行理念之中,强调持戒之要在于心,“持戒在心,如持物在手,手中之物,一放即失,心中之戒,一放即破”(38)。生死出入,皆只因心头一念。因此,真正做到“持戒在心”,就能入圣成真。并将内丹修炼理论贯穿于戒律说中,强调明心见性,认为命在性中,明心见性须从持戒降心、日用常行中去朴实用功,性见则命在,即能得道。此外,亦将道教戒律与世俗王法相提并论(39)。王常月的弘律不仅得到朝廷的支持,并于顺治年间受帝封为国师,后更于南京、杭州、湖州、湖北武当山开坛说戒,促使久衰的全真龙门派逐渐复兴,又应统治者与民众之需,而隆盛一时,之后,支派繁衍,不少支派更流传至近现代。王常月因而被后世道徒誉为龙门中兴之祖,而其所立之传戒制度亦施行至今。
       
  因此,综合上述各历史分期之情形,可总结道教戒律于道教之创建与改造期,自东汉末年之道诫始,后随教派之上层化,道戒亦借鉴佛戒之形式及吸收儒家思想之内容而得到充实,至有北朝各教派戒律始定型并与成仙思想融合;于隋唐北宋期间的道教兴盛和发展期,不仅戒律发展繁盛,更得到有系统之编篡与整理;至南宋后宗派纷起和继续发展时期遂有清规出现;明清道教曾出现整顿教团中兴教门之清规戒律,影响一时并奠定了现代道教戒律之基础。
       

       

       
  二、道戒发展特点
       

       
  从早期的道诫、老君想尔戒至清初的三堂大戒,道教戒律的历史发展,可归结为下列几个特点:
       

       
  (一)戒律内容以老子思想为基础而开演
       
  道教自创教即前溯老子为其祖,以老子思想为其教义内容,其教戒亦体现这一特色。老子崇“道”,认为人与天地皆应效法“道”的精神,自然无为而成就天地万物。因此,“无为”是老子所首倡,而其所衍生出的柔弱、少欲、守静其实皆不出“无为”的范畴。早期天师道尊《道德经》,《老子想尔注》从宗教的观点阐释老子思想。后所出现的早期戒律,如想尔九戒:“行无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动,此上最三行。行无名,行清静,行诸善,此中最三行。行无欲,行知止足,行推让,此下最三行。”其或将老子思想内容直接作为戒律内容,或基于《老子想尔注》的思想而立戒(40),皆显其立基于老子思想立戒之特色。在想尔九戒的基础上,后又发展出“老君二十七戒”,由行无为柔弱衍生出勿喜、勿食含血之物、勿慕功名、勿杀等;由行无名清静诸善而衍生出勿贪高荣、勿求名誉、勿轻躁、勿恣身好衣美食等;由行无欲知止足推让而衍生出勿贫贱强求富贵、勿与人争曲直等。故二十七戒实为想尔九戒之世俗化与具体化。之后,道教戒律在老子思想的基础上,参照佛教戒条的形式又吸收儒家伦常思想而继续发展。如《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中开首便言:“道以冲和为德,以不和相克”乃以老子“道”中“调和”的特性为基础,结合儒家伦理纲常,而强调“天地合和”、“国家合和”与“室家合和”之必要性,主张以“不可不勤事师”、“不可不敬事亲”、“不可不孝事君”、弃利去欲、无为不争等为达“和”奉“道”之行径,由此而开展出“不得淫浂不止”、“不得情性暴怒”、“不得佞毒含害”、“不得秽身荒浊饮酒迷乱”、“不得贪利财货”(41)等同具老、儒思想特色的五戒条。于是,传教者强调透过对有形教戒的持守,人们便能体悟到玄虚之道的内涵与实质。老子思想,在蕴含儒家伦理观念的戒条中,得到进一步新的开展。
       

       
  (二)随历史演进因应时代道派发展的需要而演变
       
  以天师道而言,在张鲁降曹北迁及其逝世后,旧有之组织系统和科律制度便无法持续,于是导致整个魏晋时期天师道组织混乱,教戒松弛的严重现象。(42)除了老君说一百八十戒是应当时为清整纲纪之需而制,北魏时寇谦之亦对旧有弊端百出之教团组织予以改革,于是藉太上老君赐他《云中音诵新科之诫》(43)二十卷为由,增加对于道官祭酒行为之约束教戒,如禁止道官祭酒乱民取财、废房中黄赤之法、改革道官祭酒父死子继之陈规旧制等教戒。又如全真道在立教之初,为规范教门而有《立教十五论》,一方面则依道教传统戒律行持,随着教团组织的扩大,宫观日渐的扩大,为因应道士集体生活的需要,故而陆续编订清规,后终有《全真清规》的问世。以及明张宇初与清王常月为整顿教门而立之《道门十规》与公开传授三堂大戒之制,皆是在不同时代背景的社会环境中,因应各教派之需要而产生。于是,道戒随着教派的兴衰,适时而发挥其稳定教团发展之功能,或在立教之初,或在衰颓之际,或对个人修持,或对教团组织,皆有其不可忽视之作用,在道教发展历史中亦为重要之一篇。
       

       
  (三)不同教派立戒不同
       
  道教戒律发展是在各时代背景下,应各教派所需而产生,再加上各教经典侧重有所不同,其所形成之各教派戒律必不尽相同,乃至有时同一教派不同经典所载戒律,亦会有所出入,如天师道之《太上老君戒经》与《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中所列五戒不同(44);宝派之《洞玄思微定志经》与《洞玄智能经》中所列十戒不同(45)。然其内容总不出道家的见素抱朴思想、儒家的忠孝节义以及佛家的诸恶莫作等范畴。既是如此,道戒的戒目便会随着教派的分化情形而有繁与简的变化。一般认为最早的道戒为想尔九戒,三行九条为道俗同尊,之后随着道教发展,教派纷立,戒律也就丰富起来。至隋唐道教全盛之际,道教戒律乃最为繁多,不仅各教派兴盛发展,所立教戒不同,且依身份不同更立有不同戒品。于是戒品丰富,如张万福《传授三洞经诫法箓略说》中的整理便有十六种之多。各教派中,如天师道男生女生弟子受十戒方为正一弟子、正一道士受三皈戒和正一戒、正一法师受二十七戒、三十六戒、一百八十戒(46);上清派上清道士受三皈戒、洞真法师受洞真观身三百大戒(47);灵宝派初盟弟子受闭塞六情戒、中盟受智能上品大戒、大盟受三元百八十戒(48)。至宋明后教派衰微,戒律便不再有此丰富之分类,化简如全真道的三堂大戒。因此,道戒之发展随道教教派之兴衰,乃经历了由简而繁,由繁而简的历史进程。
       

       
  三、结论——道戒发展的历史意义
       

       
  在道戒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道教戒律的繁简演化等,皆与其当时教团所处背景、教门兴衰、宗派分合等因素有密切关系。由此可知,戒律不仅是个人修行之根本,教团组织得以成形运作之绳要,更是一个宗教兴萎之关键。乃至在一个动乱的时局中,宗教戒律更具稳定社会之规范力量,其对于社会之正向功能愈显,宗教亦愈能得以彰盛。
       
  注:
       
  ①卿希泰:《中国道教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卷第2-9页“导言”。
       
  ②④《老子道德经想尔注》,《藏外道书》第21册第273-285页。
       
  ③《中国道教史》,第1卷第197页。
       
  ⑤《三国志》卷八《张鲁传》及注,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册第263页。
       
  ⑥《道门科略》,见《道藏》第24册第77页。
       
  ⑦即《太上老君经律》中的“道德尊经想尔戒”。
       
  ⑧《中国道教史》,第1卷第185页。
       
  ⑨《道藏》第24册第780页。《道门科略》:“会竟民还家,当以闻科禁威仪敕大小,务共奉行。”
       
  ⑩《中国道教史》,第1卷第245-246页。
       
  (11)《太上老君经律》,《道藏》第18册第218-221页:“吾遥从千万亿里观之,诸男女祭酒托老君尊位,贪财好色,擅色自用,更相是非,…老君告弟子曰往昔诸贤仙圣,皆从百八十戒得道”。
       
  (12)《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道藏》第18册第232页:“诸欲奉道,不可不勤事师,不可不敬事亲,不可不孝事君,…为人若不能与法戒相应,身心又无功德,欲求天福难矣。”
       
  (13)1}《中国道教史》,第1卷第122页。
       
  (14)《太上经戒》,见《道藏》第18册第222页。
       
  (15)《中国道教史》,第1卷第324页。
       
  (16)《微旨》第114-115页:“览诸道戒,无不云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於人,仁逮昆虫,乐人之吉,愍人之苦,赒人之急,救人之穷,手不伤生,口不动祸,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不自贵,不自誉,不嫉妒胜己,不佞谄阴贼,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
       
  (17)《太上洞玄灵宝三元品戒功德轻重经》中《三元品戒罪目》,见《道藏》第6册第880-881页。
       
  (18)《道藏》第32册第184-185页。
       
  (19)《道藏》第6册第936-937页。
       
  (20)《道门经法相承次序》,《道藏》第24册第786页:“所言戒者,法有二种,一者有得戒,二者无得戒。有得戒者,即《太玄真经》所谓三戒、五戒、九戒、十戒、百八十戒、三百大戒之例是也。无得戒者,即谓上机之人,灵识惠解,业行精致,离诸有心,不婴尘染,体入空界,迹蹈真源,不求常乐而从善自臻,不厌人间而诸恶自息,本自无持,今即不犯,无犯是名无得。既其无得,亦复无失无得,故谓为真。”
       
  (21)《坐忘论》,《道藏》第22册第891页。
       
  (22)《中国道教史》,第2卷第467页。
       
  (23)《中国道教史》,第2卷第525-526页。
       
  (24)卿希泰:《中国道教》,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二册第34-36页。
       
  (25)《云笈七签》卷四十,《道藏》第32册第275-280页。
       
  (26)《重阳立教十五论》,《道藏》第32册第153-154页。论中述十五题:住庵、云游、学书、合药、盖造、合道伴、打坐、降心、炼性、匹配五气、混性命、论圣道、论超三界、论养生之法、论离凡世。
       
  (27)《中国道教史》,第3卷第123页:“《道法会元》卷一所收白玉蟾撰《道法九要》,述行法道士学道行法之要则,分立身、求师、守分、持戒、明道,行法,守一,济度,继袭九要。”
       
  (28)《中国道教史》,第3卷第178页。
       
  (29)《道藏》第32册第156-161页。
       
  (30)《中国道教史》,第3卷第90页。
       
  (31)佛教之三坛大戒分别为初坛授沙弥、沙弥尼戒,二坛授比丘、比丘尼戒,三坛授出家菩萨戒。
       
  (32)《中国道教史》,第3卷第415-416页。
       
  (33)《明太宗实录》卷128,《明实录》,第8册第1592页。
       
  (34)《道门十规》,《道藏》第32册第146页。
       
  (35)《道门十规》,《道藏》第32册第149页。
       
  (36)《道门十规》,《道藏》第32册第150页。
       
  (37)《碧苑坛经》卷上,《藏外道书》第10册第168页。
       
  (38)《碧苑坛经》卷上,《藏外道书》第10册第169页。
       
  (39)《初真戒说》云:“明有王法,幽有道法,道律治已,王律治人,二者表里,以扶世教,今者,只知有王纲之律,不知道法之戒;只知道法之戒,不知王纲之律者,是谓偏见也。”
       
  (40)钟肇鹏:《老子想尔注及其思想》,世界宗教研究,1995年第2期,第57-62页:“今存《老子想尔注》不及全书一半,而“九行”之中已有七行相符,则《想尔九戒》之出自《想尔注》可以推知。”
       
  (41)《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道藏》第18册第232页。
       
  (42)《中国道教史》,第一册第486页。
       
  (43)即《老君音诵诫经》,收录於《道藏》第18册第210-217页。
       
  (44)前者所列之五戒,乃禁杀、盗、淫、妄、酒;后者列五戒,则为不得淫浂不止、情性暴怒、佞毒含害、秽身荒浊饮酒迷乱、贪利财货等。
       
  (45)刘锋:《中国道教发展史纲》,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231-232页。
       
  (46)刘锋:《中国道教发展史纲》,第238页。
       
  (47)刘锋:《中国道教发展史纲》,第234页。
       
  (48)《道藏》第32册第1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