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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社会]十年
作者:青青李子

《意林》 2008年 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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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编年史。对于她来说,1997年是她人生的转折点。
       那一年,她20岁,在东北老家一所乡镇中学教书。她是独生女,家就在这镇子上,父母办了个养猪场,年收入10多万元,家境很宽裕。她谈了个男朋友,是自己的同事,计划到年底就结婚。过上一两年,她怀里就会有一个娃娃。如果没有意外,她的一生会这样过去,像我们身边的绝大多数人一样,也许有点庸常、琐碎、平淡,却也不失世俗的幸福。
       我所说的意外是这一年学校扩建,要占用她家的养猪场。她父亲读过一点书,在当地算个知识分子,骨子里对教育是很尊重的,建校修路是行善积德的事,让搬迁就搬迁呗,大不了受点麻烦,损失点钱。可是,整个养猪场价值20多万,校方却只肯拿出5万元补偿款,这当然令人难以接受。
       按照规划图,养猪场位于学校操场的位置。见协商未果,校方便不再沟通,径自开始主体工程建设。很快,养猪场南边建起了一幢教学楼,养猪场从此终日不见阳光。西边建了个锅炉房,巨大的轰鸣声日夜不停。那些可怜的猪们,很快出现惊悸、躁动、拒食等症状,几头怀崽的母猪也相继流产。大概计算一下,损失在10万元左右。
       显然,校方是想以此逼她家主动搬迁。她父亲却一纸诉讼,把校方送上了被告席。
       我们无法猜测其中有着怎样的黑幕或是博弈,无法断定究竟是权力还是道德左右了法律,只能知道结局:她和父亲以为十拿九稳可以打赢的官司,竟然被判败诉。她父亲毫不犹豫地选择上诉,再次败诉。
       几乎没有过多考虑,她推迟了婚期,离开了学校,从此陷入了一场长达十年的漫长官司之中。上诉,败诉,再上诉,再败诉,再上诉……其间她自学了法律,拿到了本科学位,以法律作衡量,她更坚信自己的官司会赢。校方因为理亏或是不胜其烦,曾托人表达过庭外和解的意思,愿意包赔一切损失,只希望她不要再上诉了,但她断然拒绝。她像执拗的秋菊一样,要的是一个说法,而不是简单的赔偿。
       十年过去了。这十年她打了许多次官司,结局却都是一样的。像神话中的西西弗斯一样,她一次次地推巨石上山,巨石却一次次地滚落下来。只是,西西弗斯是别无选择,她却是决不放弃。
       在打官司的同时,她也要挣钱吃饭,需要交律师费等各种费用。所以,她需要工作。她选择职业的标准,也是想对自己打赢官司有帮助。比如在某大学当图书管理员(为了方便自学法律),在某报当记者,在某法律出版社当编辑……
       她至今单身。当年的男友,已经先为人夫,后为人父。她没有怨恨,只是在他决定另择良人时,回了一趟老家,把自己的处子之身交给了他。那夜,等了她8年的男人失声痛哭,她却没有一滴眼泪。
       2007年的最后一个月,她接到判决书,官司又输了。
       她默默地坐了一个下午,然后决定再次上诉。
       (冯国伟摘自《今晚报》2008年5月23日 图/毛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