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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翻书]小吏的勒索
作者:李换运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6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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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而今,官吏的勒索不曾绝迹,勒索的方式也无大变化。实为痼疾陈弊。高官勒索。借了买官鬻爵、划拨款项、审批项目、调理诉讼,乃至袒护包庇的方式,稍加点拨暗示,乃至丢个眼色,想得到的便得到了。这样的勒索便有几分雅。小吏因为位卑权弱,做不成大事情,还要满足私欲,便雅不起来,其行为几近泼皮无赖。
       读书读到这样一则故事:雍正初年,有个叫涂天相的小京官奉差去广东。过去,上级官吏经过各州县,州县便按照惯例给些银两,称为公送“程仪”。雍正皇帝认为这陋习加重了地方负担。也伤及百姓的利益,多次叮嘱地方官员不要在这方面太奢侈。涂天相到广东的时候,地方官府按照新规定给他和家人送去1300两银子。涂天相知道过去的“程仪”情景,便恼羞成怒,训斥地方官员说,你们过去送3000,现在送1000多,分明是看不起我!他拒不收礼。地方官员不想得罪他,就托他老乡把银子转给他。那位老乡倒是多情,在转送公银的时候,备了40两银子的私礼送上。他万万没想到涂天相收了公银,又呵斥老乡给他那么点银子,是轻视他,根本没有给他面子。涂天相心里窝了火,在后来的巡查中。借口有的县供应不好,竟要以刑具惩罚官吏的家人。吓得家人躲着不敢出来。官吏害怕了,只得亲自把家人和刑具送到涂天相住的公馆,听其发落。
       这等丑陋的表演尚未休止。没有满足勒索欲望的涂天相离开广东时,当地的官员送其上船,在船驶离码头那一刻,他居然指使家人把伺候他的轿子砸了个粉碎。这可是勒索不成就怒火中烧,身份、脸面、关系、后果什么都无所顾及了。可见这勒索者的心是极窄小的。只容得“利”之一字,别的什么也容不下,或许也不思容下别的。
       小吏的勒索不只有泼皮无赖样,还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无所不及,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敲骨吸髓,舔脂吮膏。
       明清时期。京杭大运河是南粮北运的主要通道。船由南而北。直至到粮食入库,船家所受的盘剥勒索。可谓自始至终。有人概括说,雍正年间,一般情况下。一条船从江南来,到达通州的粮仓,沿途的文武官员借查船之名,勒索的银子约五六两,相当五六百斤大米的价钱。那些官员强行勒索,可是抗拒不得。若所索不遂,竟不放行,以至漕船迟滞。其绵延几里或几十里的盛状,或许跟公路上塞车差不多。一路上被勒索,到了卸粮的时候继续被勒索。收粮的官吏借口粮食不干净或潮湿,不给卸船。船上的人只好使些银两通关。因为官吏作梗,粮食卸得慢。竟致霉烂变质,更使运粮人叫苦不迭。
       勒索运粮的船,也勒索别的船。有的民船到了关口,官吏勒索羁延,拖上好久不放行:遇上有的妇女在船上,还要以搜查为名,肆行侮辱。就连那些小民孤船,只带些自己用的布匹。或是自己的一两件新衣,一两双新鞋,并不应该像商贩那样纳税,官吏却借口他们应该纳税而勒索,且以一罚十,所罚的银两高出物品价值许多。
       河边的贪吏如此。海边的贪吏酷似。广东沿海一带的渔民,按大清的戒律管理很严格。只准朝出暮归,以防渔民在海上为非作歹。那些管理船只的小吏,时常向船家勒索,一年一只船不下数十两。这些得了银子的不肖小吏便越发不肖,该稽查的也不再稽查,渔船作奸通盗则视而不见。甚至为其庇护。不肖小吏不光勒索国人,外商也不放过。洋船商人“携带重资,冲锋破浪,冒险贸易”,精神实在可嘉。但是,码头的衙役却大加勒索。或许是知道洋商富有,每只船索要银子竟达百余两。让人家十分不悦。
       近水的一帮官吏勒索。别处的官吏同样勒索。官府不准人们上山挖参,官吏偷偷放行,少不得勒索挖参人几两银子;有了灾情,官府督办赈灾,便有官吏借赈灾之名向绅士富豪勒索;那些分管收税的官吏。让缴税人把银子封好了放在指定的柜子里,过后由他们来称。这本是设计敲诈,所称十有八九不足数;于是。派人去催交缺额,缴税人还得按陋规给催税人“酒饭之费”;北京南边的卢沟桥乃多省通会之衢,车辆马迹相望。这么个车水马龙的地方,反给了贪吏勒索之便。他们假借检查客商货物之名,分外勒索,连普通百姓也不放过。索要的“饭钱”二三钱至一二两不等。若是不给,则扣留不放;有些偏僻地方的老百姓,一年到头见不到个官,且是愚昧了一些,见了官就心惊胆战。有小吏抓住老百姓这个弱点,想勒索钱财了,就巧立名目,到乡下挨家挨户催要银子。老百姓害怕伤及身家性命,便极不情愿地出些银子。
       小吏的勒索,可谓罄竹难书。所以便有廉吏纷纷上书皇帝。呼吁刹一刹这不正之风。有人出了个自以为不错的主意:勒碑永禁。也就是把勒索者的行为镌刻于碑,使勒索者臭名昭著,以警世人。不知道这个主意有没有被采纳,却因杀鸡给猴看,猴要么不看,要么看了也无所畏惧,勒索之风就由古刮到今了。
       【刘畅荐自《共产党员》200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