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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象杂记]当降价有了“第十九次”之多
作者:阮 直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6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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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卖药价格的国家经贸委9月1日又宣布:药品已第19次降价了。真的能把药品的价格降到吃药人的口中吗?我不太相信了。因为我从小就知道,说“狼来了”的那个孩子仅仅说了3次,就被定性为是“说谎的孩子”了。最后孩子被狼吃了。都没有多少人同情,那时国人的心有点狠。
       如果吃药的人已吃了第18个疗程还不见效,医生说,你再吃第19个疗程,吃药的人一定会怀疑那医生是那个卖假药的托儿。打老婆的人第19次说:“我再不会和你动粗了。”他老婆还会相信他的话吗?
       19次,无论什么事,当不见明显效果时,那么有一个效果最明显——疲劳效应。
       药品的价格是在降。可是降的成果不知让哪路神仙们享受了。一种药从药厂出来,最少要经过五六个环节才能转到吃药者的手中。就不要说各个环节加多少钱了,就是这转来转去的费用就翻了几倍。更何况有权力转来转去的部门又都有权力加价、提成、拿回扣呢。你药品降的幅度越多,这些中间转手部门的利益就越大。
       所以你是降了19次价,可在医院里就医的患者却感觉不到这药品降了多少价。特别是那些注射之类的药,医药商店的价格是降了。可谁敢自己买药,往自己的静脉里注射呢?你自己拿着药店买来的药去医院里注射,医生们又拒绝,拒绝的理由是:万一你的药是假的怎么办。医院就这规定,不是本院药房的药,医生一概不准用。医院里的药是降还是不降,那就是它自己说了算。
       当降价总是在切下生产厂家的利益时,那么切下那块肉它是不会掉进老百姓的碗里的。我们医药的改革为什么就不能切除“医药代表”的利益呢?我就弄不懂他们算干什么的?如果医药用代表。那么卖汽油可不可也产生代表?卖水泥的可不可产生代表?卖化肥、种子的可不可以也来个代表,咱三百六十行。行行都实行代表制怎么样?
       切下了医药代表的利益后。我们再切医院的利益。医疗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公民的根本福利,国家应该对公立医院加大投入同时不容许它们牟利,它如有利润就定为违法犯罪,医疗费用、药品费用还会高吗?如今的医院、医生都市场化了,成为一个地区创收、创利的大户,这利润不都是患者的奉献吗?
       【马玉良荐自《南方周末》200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