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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社会]怎么证明自己疯了
作者:吴馨宇

《意林》 2007年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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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能证明自己发疯,那就说明你没疯。”这句话源于美国作家约瑟夫·赫勒根据自己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亲身经历创作的黑色幽默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
       现在“第二十二条军规”已经作为一个独立的单词,用来形容任何自相矛盾、不合逻辑的规定或无法摆脱的困境,难以逾越的障碍,表示人们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或者是一件事陷入了死循环,或者跌进逻辑陷阱,等等。根据小说改编,由迈克·尼科尔斯导演的同名影片也于1970年上映。
       主人公尤萨林上尉是美国陆军第27航空队B-25轰炸机上的一名领航员兼投弹手,他渴望保住自己的性命。根据第二十二条军规规定,完成上级规定的25次战斗飞行的人就有权申请回国,但必须得到长官批准。
       当尤萨林完成32次任务时,队长卡思卡特上校已经把指标提高到了40次。等他飞完44次,上校又改成50次。当他飞完51次,满以为马上就能回国了,定额又提高到60次。因为第二十二条军规规定,军人必须服从命令,即使上校违反了司令部的规定,在他飞完规定次数后还叫他飞,那他也得去,否则他就犯下违抗命令的罪行。
       如此反复,永无休止。官兵们的精神已近乎崩溃,可谁也不可能停飞。听说第二十二条军规规定疯子可以获准免于飞行,他当场就决定发起疯来,但是军医说他是在白费时间,因为第二十二条军规还规定,精神失常的人不上天飞行只能由他本人提出申请。而一个人在面临真正的危险时却担心自身安全,就证明他神志清醒。于是就产生了如下逻辑:如果你疯了,只要你申请就允许你停飞。可你一旦提出申请,就证明你不是疯子,还得接着飞。
       最后,尤萨林终于明白:“这里面只有一个圈套……就是第二十二条军规。”“我敢打赌,它根本就不存在。”尽管他确信无疑,可那又有什么用呢?问题在于每个人都认为它存在。而更糟糕的是,它没有什么实实在在的内容或条文可以让人们嘲笑、驳斥。最后,他不得不开小差逃往中立国瑞典。
       具有无上权力和随意性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并不存在而又无所不在,是一种有组织的混乱和制度化疯狂的象征。它既是一项具体而荒谬的法律条文,更是一种抽象的专制现实。它永远对,你永远错;它总有理,你总没理。它总是与灭绝人性的官僚体制如影随形,使你永远无法摆脱,无法逾越。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时常会遭遇大大小小的“第二十二条军规”,其实就是形形色色的制度陷阱,通常在资源被强势一方所垄断,当事人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或权利不平等的情况下最容易产生,它类似于“霸王”条款。
       比如在某些国家,你要当医生就必须先获得从业资格,而资格的认定条件却是行医多少年以上。也就是说,要取得从业资格必须先有从业经历,可没有从业资格你却无法取得从业经历。
       在一个封闭的空间,规则通常是上级比着自己鞋后跟划定的,是给下级制定的,对上级没有作用,所以执行起来既要坚持制度的原则性,又要把握政策的灵活性,结果自然会因人而异,就看解释权在谁手里了。
       (叶菲摘自《大科技·百科探索》2007年第6期图/孙胜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