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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李光耀说得在理
作者:沈 栖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6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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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曾经说过,千百年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其所以是“最可怕的势力”,一是它形成的历史“悠久”,要治这些行为的积弊一朝一夕难以奏效;二是它不是少数人的沉疴,它在一个相当大的群体中习以为常。人们稍对社会作一个粗略的观察,诸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穿马路、破坏绿化等陋习并不鲜见。
       笔者有位朋友从澳大利亚讲学归来,谈见闻时说了一则令国人汗颜的轶事:墨尔本一家宾馆大堂里立着垃圾桶,桶分两层,下面扔废物,上面一层铺着细沙,用来掐灭烟蒂。中国人现在来澳大利亚旅游的很多,但中国人进出宾馆,路过垃圾桶时,习惯地一“呸”,就将痰吐到那一层细沙上了,而且吐得东一处西一处,黏糊糊地挂在桶的边沿。主人于是写了中文标牌赫然贴到墙上:“请不要往里吐痰!”外国人不是不吐痰,但他们吐在纸上,再把纸揉好,扔进桶的下面一层,如此而已。这样的举动并不需要多么高难度的理解力,更无需任何技巧,却被我们忽视了。为什么只用中文书写而不用英文日文德文法文书写这样的标牌?是特意针对中国人的吗?是的!这不是有意贬损中国人吗?那倒未必。人家回答得很有道理:是啊,就你们一些中国游客不懂最起码的公共道德,随便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呀!其实,这并不是人家有意要鄙视中国人,往往是我们自己大不自重,是国人的陋习无形中将自己降到了让人瞧不起的地步,这不仅贬损了国人的人格,也使一个国家的形象多少受到了点影响。
       在国内的公共场所,针对国人的陋习,善意的提醒比比皆是:公交车上的“请给老人、孕妇让座”,银行里的“请在黄线外等候”,马路边的“请勿随地吐痰”,“请不要随地大小便”,等等。这些善意的提醒也许有些警世劝诫的意义,但它的作用却极其有限。不是吗?在“禁止吸烟”的标牌旁照样有烟民在过瘾;在垃圾桶四周依然散落着易拉罐、香蕉皮、废纸屑;厕所内尽管有“便后请冲水”的告示,但仍是粪便横流,臭气熏天……由此可见,力除国人的陋习,提升国人的素质不能止于善意的提醒。
       那么,治理陋习,我们还有什么高招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的严刑峻法在世界上确实可谓独步,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与之相比。据说,在地上扔一个烟头,罚款一千新元,相当于普通人一个月的收入,还要罚到公共场所劳动几个小时,记者拍照,登在报纸上,让其难以见人。笔者近读李光耀自传,其中有一段文字是讲他主政时如何治理国人陋习的。他说,新加坡人文化低,需要严格训练。就像宠物,必须严格训练,训练好了,它自己就知道到外边拉屎撒尿了,那时候就不必用严峻的法律去规范它了。这里,他强调了法律的教育和教化作用。李光耀说得在理!人其实在生理方面与动物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不加以训练和调整,其行为必然表现出许多动物的本性来。怎样调教?法律是一个最重要的手段。正因为如此,新加坡人养成了守法的习惯,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都良好。道德水平提高了,物质文明也跟上来了。
       近日媒体披露消息,包括“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破坏绿化”在内的“七不”规范终于进入了上海市人大的立法程序。有人主张治理陋习应靠道德教化,声称为“七不”规范立法是“现代文明的悲哀”。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古人云:“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如果不拘小节,行为中常有陋习,势必会累及自己的品行。其实,“七不”的每一条固然是最基本的公共道德,是每个人从懂事开始就应该像吃饭睡觉一样养成的自然习惯。时下,既然有相当一部分国人把公共道德置之脑后,随意损害全体公民的生存环境,那就应该施重典加以制止和约束。道德教化和法律约束本来就是现代文明的两个支撑点,不可或缺。重要的是法律制订后,一定要切实执行,有关部门应克服“法不责众”的思想,通过严格执法,来营造良好的市民习惯和社会风气。以法律为主导,再辅以道德教育,那么,那些城市交通、公共卫生、旅游景点等公共领域的常见陋习才会日渐敛迹,直至根除。
       [选自《上海法治报》2006年6月14日/刘《呸呸呸,不让在外面吐,我在家里吐个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