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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为何靠暴力讨公道
作者:鄢烈山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6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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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师法》颁布实施七周年座谈会上,医生代表纷纷“大吐苦水”,称目前“暴力索赔”方式已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秩序,甚至还衍生出一种专门帮患者家属“讨钱”的新职业。
       我看了该报道不禁哑然失笑:围堵医院殴打医护人员会影响医患关系的和谐,这还用说吗?然而哪是因哪是果,这话却是倒着说的,不痴不呆的人都明白正是医患关系很不和谐了才出现“暴力索赔”的现象。
       病患家属向医院“讨钱”,并非院方“明码实价”欠他们多少钱,他们讨的实际上是“公道”,索要的是院方的“赔偿”;双方的争执就在于,患者医疗效果不好或者死在医院,医院该不该负责,或该负多大的责任。这可不是一目了然的。从前,人们一般相信院方的结论,因为他们比较信任医生的医德,也比较相信刷着“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大标语的医院的公正。如今,有的医生拿回扣、收红包早已不是新闻;把手术钳或纱布留在病人体内亦非海外奇谈;至于医院的所谓“产业化”向钱看更是尽人皆知的生活现实。在这种情势下,还要患者及家属五条件信服医生与医院是一派仁心仁术,那自然跟缘木求鱼差不多同样困难。
       广州市儿童医院的负责人说,现在医院的停尸房、出院处周围,经常有人出没,一看到有患者家属哭着出来,就上前“拉生意”,询问要不要帮忙“索赔”;他们负责“召集”人手,每天以50至100元的价格雇用一些所谓的“家属”,在医院静坐、派传单、甚至围攻医生。这套搞法显然是跟“讨债公司”学的,或者说“讨债公司”投胎转世。“经营者”固然是以歪门邪道谋财,但你不能不承认他们有“市场眼光”,看到“商机”的存在。我们知道“讨债公司”走的是介于黑白两道之间的“灰色道路”,轻易不用绑架人质的绝对犯罪手段,而是与债主达成委托与受托关系,通常用“只说不练”的威慑手段达到逼欠债人屈服的目的。“讨债公司”不能合法存在,那些人或洗手不干,或干脆做了绑匪、杀手。现在他们从医患紧张关系中闻到了新“商机”。
       不必讳言,农民工被迫以所谓的“跳楼秀”等方式讨薪,是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的耻辱;“讨债公司”的应运而生,是不是某些法院的耻辱?人们发生了债务纠纷,本来该上法院求公道,可是一些法院的判决往往“打白条”,债主(即苦主)才不得不以大比例分成的方式求助于原始的“讨债公司”。
       那么,患者家属出钱雇人冒充“家属”仰仗暴力讨公道,是谁之耻?我想,经营假冒“家属”讨钱的那些人是可耻的,病人及家属若想借机敲诈也很可鄙,这都是不言自明的;而从根本上说,这需要医院与法院自省。道理很简单,院方要自省,为何医生与医院如今的社会信用度那么低;法院要自省,医患之间若争执不下,本来应该以听从法庭裁判为最后解决途径,可是患者及家属却不屑诉诸法院,这能用一句他们“法律意识”不强就一推二六五了吗?
       试想,你若怀疑你的亲友没有得到尽责的治疗,你去询问主治大夫或院方负责人,他们欺你没有专业知识,生硬地用几句话打发你,或者傲慢地推三阻四迟迟不给答复,乃至仗势欺人请你“去告吧”,你会作何感想?他知道你是以一己之力对一家财力远大过你的医院,你知道告到法院还得请他们的医道同行来做鉴定,而且某些法院又通常偏向姓“公”的……在这样的强弱之势下,你若坚持要讨“公道”,对于选择什么样的博弈手段,还会没有一丝犹豫吗?
       针对当下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纠纷防范知识教育,院方积极寻求公安部门的配合维持医院正常秩序、制止“搞事”,都是必需的。但最根本的,还是要改进公立医院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宗旨,重新取得广大民众对医院与医生的信任(再说一遍,“搞事”者的放肆是看准了社会普遍存在的对医生的不信任不同情),并使医疗纠纷司法裁判制度有更高社会信任度。
       [英超荐自《讽刺与幽默》2006年6月30日/苏 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