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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鱼的权利
作者:闻 宜

《意林》 2006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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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初,我到美国马里兰州去探望叔叔。
        一天下午,我们闲着无事,叔叔便开车带我到距他家3千米之外的一个山湖边钓鱼。叔叔只携带了一支钓竿,领着我来到一个幽静的位置坐下来。我从叔叔的手中抢来钓竿要先试试,叔叔却连连摆手说:“你没有钓鱼执照,不能钓,否则一旦被警察发现了,那可是要被罚款的。这就是我为什么只带一支钓竿的原因。”我却不以为然,在这深山野湖,又没人看见,管它呢!叔叔说:“没人看见也不行。”他命令我做他的助手,给他上饵、脱鱼。
        叔叔是个钓鱼高手,他差不多每10分钟就能钓到一条。我坐在他的旁边,帮他上饵、脱鱼。他时不时地嘱咐我,小鱼和大肚子雌鱼,都要放回湖里。我嘴上答应着,心里却想,小鱼和鱼卵都是很好吃的。于是就自作主张,凡钓上来的鱼统统装入了塑料桶里。
        太阳落山了,该要回家了,我数了数,大塑料桶里已经装进了二十几条大大小小的鱼了。这时忽然驶来了一辆警车,跳下一男一女穿制服的警察。他俩走到我们跟前,先向我们亮了一下警察证,并和蔼地告诉我们,这是例行检查,然后问我们是否有钓鱼证。叔叔掏出钓鱼证给他俩看后,还立刻指着我向他俩解释道:“这是我的侄子,只是一名旁观者,绝对没有碰过鱼竿。”警察先生点了点头,将钓鱼证与叔叔的身份证核实之后,将目光转向装鱼的塑料桶。这时,只见警察先生挽起袖子,伸手从塑料桶中捉出一条小鱼,警察女士从皮包里掏出一把尺子认真地度量起这条小鱼来,忽然惊叫道:“啊,这么小,这么可怜!”警察先生接着又挑出一条大肚子雌鱼,警察女士又惊叫起来:“我的天,母子全给你害了!”经过度量后警察先生一脸严肃地说:“你们钓上来的鱼,其中有4条体积过小,还有2条怀孕的雌鱼,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鱼上钩后要立即扔回水中,为什么没有照做?”叔叔听罢,立即向我投以恼怒的目光。这时警察女士追着问道:“你去领取钓鱼证时没给你一本《钓鱼须知》吗?”叔叔只好摇摇头。警察女士马上走到车里,取出一本《钓鱼须知》,并结合里面的插图耐心地解释起来,之后又说必须罚款。警察先生“刷刷”地填写了一张罚款单递给叔叔,并说道:“去银行付款吧,你如果不服可以请律师。”随后他俩便驱车而去。
        叔叔拿着罚款单,一脸愁云。
        我试着问被罚了多少,叔叔说是500美元。啊,我听后惊呆了,500美元,就是4000多元人民币呐!
        叔叔严肃地说:“罚款还是次要的,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不良记录被输入了计算机,可就是我一生的污点啊。以后不管到什么地方,看病或是坐飞机或是到餐馆就餐等等,人家一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后,就会看到这一不良记录。”
        回家后,叔叔拿出一本《马里兰州钓鱼法》让我看。我翻了翻,有12页,共7章63条145款。以下是我看得懂的:“钓鱼必须凭钓鱼执照;一人最多只能用两支钓竿;钓竿最长不得超过4.8米;丝线最长不得超过19米;不得用电动卷线钓竿;一支钓竿最多只能安两支鱼钩;钓钩上不得有倒刺;不准用蚯蚓、蜻蜓、小鱼、小虾等小动物作饵;脱鱼时不得脱裂鱼唇;过小的鱼与怀孕雌鱼要放回湖里。”
        面对这部洋洋洒洒的《马里兰州钓鱼法》,我感到羞愧难当。
       (何利霞摘自《上海采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