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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政老爷怕从何来
作者:理 钊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6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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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闲读《红楼梦》,读到第十六回《贾元春才选凤藻宫》,看到荣国府里的头头脑脑们一听到皇帝有请,便吓得魂不附体的样子,真不免有些感慨,想一想生活在皇权时代里的人们,哪怕是豪门权贵,也真是在提着脑袋过日子的。
       皇上的这次召见,其实是一件“天大的喜事”。那天是贾政的生辰,宁、荣二府的人都在荣府齐集庆贺,喝酒听戏,热闹非常。这时,忽有门吏来报:太监宣旨来了。一家人“忙止了戏文,撤去酒席,”跪接圣旨。圣旨很简短,就一句话:“特旨,立刻宣贾政入朝,在临敬殿陛见。”太监宣完了旨就打马回宫了。贾政不敢半刻耽误,赶紧更衣入朝。而在家的“贾母等合家人等,心中惶惶不定,不住的使人飞马来往探信。”读到这里我就在想,这皇上的威力真是太大了,一说让人去见他,便把一家人吓得如此惶恐不安。若是有点心脏病、高血压病底子的人,岂不要当场吓死过去。
       对皇上的威权,过去的认识是,从理论上讲,他是“上天之子”,来到凡间是“代天牧民”的;在实践上则是因为皇上手里握着枪杆子刀把子,还有一处又一处的天牢。但现在想来,这还不是威权的由来。以今例古罢,现代国家里,哪一国的首脑手里不握着这些硬梆梆的东西,哪一个国家里又没有监狱呢?如果是,那美国总统的威权应该是最大的,他是美国军队的总司令,掌握着世界上最先进的武器。可在美国,别说官宦们不怕他,就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也不怕。相反,总统出来“视察工作”,发表讲话时,平民还敢向他扔个鸡蛋,搞个示威之类的小动作。
       现在说,皇权时代没有法治,是人治社会。但这话如果让皇上听到,他一定会反对,因为那时也有法律。不但皇上会说他治国的法子是法治,而且反过来还要说他那个法治比现在严厉得多。比如说清朝,乾隆皇上就会说他的《大清律》,有厚厚的好几本子,罪条罚则,上边写得一清二楚,这怎能说是人治呢?乍一看,对杀人、放火、抢劫之类的犯罪,也确是如此。可是,再看看清朝时办的那些文字狱案,就不是这么一回事了。
       在中国几千年的皇权时代,清朝是文字狱案最多的时代,仅“康、雍、乾”的“盛世”里就办了160多起大要案。当然,这些案子的“判决书”,也是很合法义的,述说“事实”之后都落着“依律凌迟处死”、“依律发往某地”之类。依的“律”大多是“欺君罪”、“忤逆罪”和“谋反罪”之类。但是,看看那些依“律”‘说你有罪”的法子,就会知道皇上的威权有多大,多可怕了。乾隆二十年(1755年),皇上责令查办了胡中藻一案。胡是乾隆六年的进士,官至内阁大学士,为清初重臣鄂尔泰的门生。案子是从查胡的诗文人手的,结果不查不要紧,一查便查出了胡中藻“欺君谋反”的死罪来了。比如,胡诗中有“一世五日月”和“又降一世夏秋冬”之句,这便是“悖逆”之证,因为“我大清”太平盛世景像远超汉唐宋明,胡诗却“又降一世”,岂不是在骂朝廷?又如胡诗中有“一把心肠论浊清”,竟敢把“浊”字加到“我大清”头上,更是谋反罪证了。就这样,胡中藻被“依律处死”了。后来,据史学家考证,胡氏一案,真正的原因并不在诗文,而是因为他跟鄂尔泰跟得太紧。而鄂尔泰又素与当时的另一重臣张廷玉不和,胡便与张作对,有朋党之嫌,引起了乾隆的不满。这就更让人惊恐了。
       如果律条上既写着罪名,又有什么样的行为算是触犯了律条,犯了就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并不是可怕的。可怕的是律条上的罪名是有了,可什么样的行为算是触犯了律条,却是遮遮掩掩, “神龙见首不见尾”,而那解释权又全在皇上的肚子里。比如上面说的胡中藻案,他的那些诗早就写了,之前一些人甚至还觉得写得新奇好看,但经皇上一解释却是死罪。更可怕的是,跟着皇上过日子,皇上有了说不出来又不好治你罪的不满,便能想个另外法子让你有罪,并抓起来或关或杀。因此,这种“治罪术”更让人摸不着头脑,更难以预防。比如胡中藻到死可能也不明白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可见,皇上的威权既不在于他是谁的儿子,也不在于他手里有多大的法器,而在于他在制定律条时,便在罪名的认定上预留了神秘的解释权给自己。如此想来,贾政一听说皇上要召见他便惶惶不安,也就可以理解了。因为要想治贾政的罪真是太简单了,不仅他会写也写过诗作过赋,至于贾宝玉那些歪诗乱词,就更经不住皇上的解释了。何况,他更不知道皇上是不是对他有了不满。
       [王翔宇荐自《搜狐博客》200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