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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最可敬的字之一:“非”
作者:毛志成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6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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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约在中国最古老的常用词语中,首推:“然也”和“非也”。用今天的语言来解就是:“是!”和“不是!”,或“对!”和“不对!”。
       在这一对反义的词语中,愚人使用频率最多的往往是“是!”,而智者(尤其是有点君子品位的智者)则不拒绝使用“非”字。
       其实,立体化的世界、社会、人生,必须有“非”字做系数,才会是丰满的、和谐的。否则,万物万事必将难以摆脱残缺化或虚弱化。
       前些时候我参加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证会。单是社会认识到了“非物质文化”的重要性,起而珍惜、保护、拯救,就是文明素质的真提高、大提高。
       读中外报刊时,得知有不少发达国家(或不太发达的国家)的学校教育,坚持“非赢利性”的宗旨。这个“非”字,着实可敬。眼下我们中国的教育,由于经济上的实际情况,向受教育者收取相应费用是对的。但收取相应费用和“赢利”具有本质上的不同!
       据某些权威性的调查部门、统计部门披露:在中国的十大暴利产业中,学校教育竟然列在其中。一个是“暴利”,一个是“非赢利”,我还是万分敬重那个“非”字。推而广之,在中国处处都是“商品化”走红走俏的景观中,我们急需去做的大事之一恰恰是:承认“非商品”(也称“非卖品”)、的存在权,而且必须予以特殊尊重甚至崇敬,并尽力保护它,拯救它!
       一个社会或一个民族,必须铁一样地认为:有些物品是非卖品,绝不能进行买卖,谁去买去卖谁就会成为举世审判的对象。只有这样,这个社会和这个民族才是优秀的。不能进行买卖的物品(包括圣品)很多,例如:
       一、人的灵魂不能买卖;
       二、高尚精神不能买卖;
       三、道德原则不能买卖;
       四、真正的爱情、亲情、友情不能买卖;
       五、信义、道义、仁义不能买卖;
       六、良心、良知、良善不能买卖;
       七、历史上确有定评的圣人、哲人、卓人不能买卖;
       八、代公众行使的权力不能买卖;
       九、严格制定的法律不能买卖;
       十、民心民意不能买卖……
       总之,有些“非”,固然必须鄙弃之、诅咒之,如“非科学”、“非人道”、“非法”等等。但有些“非”,虽然当初我们曾经貌似义愤填膺地“批判”过,如指对方是“非革命的”、“非无产阶级的”、“非唯物主义的”等等,是否公正却是可以商量的。列宁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说过:“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加接近于唯物主义。”
       从古到今,唯心主义推出过许多东西,譬如佛、道、儒、伊斯兰和基督,这些虽然是唯心的,或至少有唯心因素,但在一点上是不应亵渎的,这就是:它们都是将“心”作为商品、可卖品的断然反对者和拒绝者。因此我联想到的恰恰是一句很唯物的真理:文明史的真正进步,标志就是也只能是:商品化大潮尽可以把地球上所有的物品变成商品,但最好至少将一种东西定为非商品、非卖品,这就是人心。假如人心可买可卖,人间也就与垃圾堆放场无大区别。
       [张成龙荐自《工人日报》200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