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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小辑]群众“闹事”和领导“闹事”
作者:商子雍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6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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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闹事”之说,在中国是由来已久的,至于何为闹事,查《现代汉语词典》,定义为“聚众捣乱,破坏社会秩序”。记得1957年,在那场现在被定性为“扩大化”了的反右派斗争中,“右派分子煽动群众闹事”的说法,便常常在报端出现,以至于当时还在上中学的我,也在小小年纪之时就懂得了闹事之可恶、之可恨、之不可为。只不过半个世纪过去,从偶尔翻阅的几本记述往昔“扩大化”旧事的著作中得知,当时被定为“闹事”并在报纸上、广播里大遭挞伐的事件中的一些,其实倒是群众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所进行的并不过分的抗争,“闹事”云云,纯系诬陷不实之词也!
       有道是经一事,长一智,历经了前述对1957年所谓闹事事件的认识过程,再有谁说何时何地有群众“闹事”云云,我便不会不加分析地盲目轻信了。并且,通过对近几年来天南海北五花八门的被人称作“闹事”的事件的思前想后,慢慢地,我还有了自己的一些多少显得有点儿独特的想法。
       首先,我以为中国老百姓在不爱(或曰不敢)“闹事”这一点上,可能是全世界数一数二的。我居住的城市有一居民小区,多年前铺设的自来水管道因太过细小,无法为后来大量增加的人口充分供应生活用水,于是居民长年是在一种缺水的煎熬下度日,每逢夏季此种状况愈甚。小区居民一次又一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困难,要求改造自来水管道,却迟迟未有结果。缺水的日子难以忍受,合理的要求长期不被理睬更难忍受,就这,他们也从来不曾“聚众捣乱,破坏社会秩序”。最后,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居民们欣喜若狂,口口声声地“感谢党,感谢政府”。倒是市长是个明白人,在媒体上表示这么长时间没把该做的事做好,政府应该向居民道歉……目睹此景此情,让人油然想起曾在许多影视作品中出现过的一句台词:“多好的群众啊!”并深感此说绝非是无中生有或夸大其词。
       不过,中国的老百姓不爱(或不敢)“闹事”,却绝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忍着不去“闹事”,不是有这么一说吗——兔子急了都咬人!比如,2003年8月,南京有一居民跑到拆迁办自焚,烧死了自己,烧伤了拆迁办的官员;2004年4月,西安小伙刘亮爬上广告牌大呼小叫,一时间搞得彩票销售现场秩序大乱。以上俩人的作为,好像显得是在“闹事”;但究其“闹事”的原因,却不难发现,在他们“闹事”之前,已经有领导搞了一大堆没名堂的事(我们不妨也称其为“闹事”)。具体来讲,南京的那个拆迁办用推土机将后来自焚的那位居民的住房夷为平地,还造成家具、电器、现金等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家里的人也受到人身攻击;而西安呢,渎职的体彩官员和作恶的不法奸商联手,把刘亮合法获取的宝马轿车非法剥夺,并且还诬刘亮造假。请看,领导“闹事”和群众“闹事”之间,是不是存在着明显的因果关系?所以我称其为“官逼民闹”;当然,这么说好像不怎么好听,那咱们就换个说法:领导“闹事”在前,群众“闹事”在后。
       并且,这样的事例还真是举不胜举。湖南嘉禾的百姓,还有陕西周至的农民,最初也是被一些人视为“闹事”,而挥出“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予以无情打击的,但他们又“闹”了什么?不过是面对着政府的野蛮拆迁和违法圈地(这才是货真价实的“闹事”),合情合理合法地表达了不满(这样做,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结果呢?政府愈发“闹”得肆无忌惮,抓捕、殴打、游街、示众,无所不用其极,嘉禾县政府甚至还大肆张贴如此穷凶极恶的标语:“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公开对群众进行恐吓,真是“闹事”“闹”到了极致,对照胡锦涛同志所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他们相距何止十万八千里!
       稳定是领导和群众的共同渴盼,是强国富民之必需,所以,对一切真正意义上的“闹事”,都应该依法予以治理。但必须看到的是,领导“闹事”的危害远远大于群众“闹事”,在很多情况下,前者还往往是后者的诱因,所以,在治理“闹事”这件事关稳定的大事上,“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官员”!
       [刘畅荐自《羊城晚报》200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