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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学术
作者:韩少功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6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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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一个男人在某公共场所……比方说是一个旅游区僻静的角落,强奸一个女人,被游客或保安人员当场抓住,扭送派出所。这桩案子有目共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简单如我这样的凡人,即便有十个脑袋,恐怕也不会有别的结论。其实,这是我的无知。如若不信,且往下看。
       “动机免罪”法:
       女士们,先生们,这位男人的行为从现象上看确实有过失,但看问题必须看本质,考查一个人的行为必须同时考虑他的动机。他是要杀害这个女人吗?不是。他是要抢夺这个女人的财产吗?也不是。你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个男人对这个女人有什么恶意。恰恰相反,他不过是爱这个女人,不过是以一种可能不太恰当的方式表达了他的心愿。而爱,无论怎样说也是一种高尚的动机,是我们这个时代和这个社会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医生也有可能出现手术事故的,但医生是怀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人道主义信念走进手术室的,你们能依据一次偶然事故,给这位医生无情打击吗?
       “主流抵过”法:
       同志们,这位男人今天来旅游,没有买门票吗?没有买车票吗?吃饭没有给钱吗?喝酒没有付账吗?违犯了交通规则吗?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吗?他爬山,赏花,洗脸,买香烟,哼小调,上厕所,脱大衣,没有什么行为违法。他对这个女人的行为可以说确实不妥,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就是对这位女士,他也给予了热情的帮助,为她赶走了可怕的狗,为她打开了汽水瓶盖,等等。我们看问题要看主流,要分清一个指头还是九个指头的问题。他在24小时内的23小时零50分钟里都是一个无可指责的优秀公民,你们为什么无视主流而偏偏要揪住不过10分钟的小节不放呢?把局部当全部,这是不是有欠公正和宽容?
       “比上有理”法:
       毫无疑问,我也同你们一样,极端厌恶和反对一切粗暴的行为,视公道和法律为生命。但事情总要一分为二,就说强奸吧,当然不是好事,不过强奸总比杀人好吧?(杀一个也比杀十个好吧……)我们首先应该分清有错误的同志和敌人之间的界线。奇怪的是,那么多杀人在逃的罪犯不去抓不去管,你们的良知和勇气,就是抓住一个无权无势的小人物大做文章吗?你们放过了那些身居高位手握巨资可恶得多的大流氓,这是何等势利!窃国者侯,窃钩者诛。你们是不是要在公众中造成这样一种印象:那些权势集团中的隐身流氓比小人物更有道德感?
       “曲解套敌”法:
       很明显,这位男人刚才对那位女人亲嘴、摸大腿、解衣扣一类确属不雅动作,但是,这不过是每个成年男人都可能有过的行为。他的所谓举止粗暴,从另一个方面看,正是坦率和真性情的体现,没有伪君子和道学者们的人生假面。诸位先生如此道貌岸然,你们就没有摸过女人的大腿?我就是说你,你不要躲!你刚才慷慨激昂了老半天,你不是也结过婚吗?说不定还搞过婚外恋呢!你不摸女人的腿,你的小孩是如何生出来的?你说啊!你到底摸过没有?既然你们一个个都不是耶稣,不是圣人,那还装什么孙子!你们心里也明白,你们同样一肚子花花肠子,而这位先生不过是有勇气把隐秘的一闪念变成行动。你们有什么资格对他给以虚伪的指责?
       “假戏真做”法: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我同意你们把他带走,但有一个问题必须弄清楚,不能这样是非不分。刚才是谁说的:以后要禁止单身男人旅游,禁止单身女人抛头露面,起码也要禁止公园里一男一女的可疑接近。这是什么话?你不要狡辩,这就是你刚才说的,这就是你们这一伙的意思!已经是20世纪90年代了,还有人居然如此无视人权,居然要剥夺单身男人和女人的旅游权以及恋爱权,这种对人性的残暴扼杀,不是比一两件性骚扰案件更可恶更有危险性吗?说这种话的人,到底要把我们的民族和社会带到一个什么地方去?他们是在打击强奸吗?不,事实很清楚,他们动不动就要告官的最真实目的,就是要召回专制封建主义的幽灵,重建一个禁锢人性的社会,取消我们每一个人最基本也是最神圣的自由。我们能答应吗?对,你们说得对:我们一千个一万个不答应!
       “构陷封口”法:
       很有意思的是,这位被你们视为受害者的女人,为什么今天一个人出现在这里?旅游区的女人这么多,为什么不发生在你们这么多可敬的女士们的头上,就偏偏发生在她的头上?你们看看,她浓妆艳抹,花枝招展,还长得这么丰满,不,这么性感,这一切还不意味深长耐人寻味吗?她几乎天天一个人来这里游荡……这不是我说的,是刚才两位先生说的。她对所有的单身男人都目送秋波,拉拉扯扯……这也不是我说的,是刚才这两位女士说的。你们不信的话就去问他们,可惜他们已经走了。大家可以对这些事情展开调查和讨论。只有深入调查和讨论才会真相大白。这位女士,你有胆量接受大家的调查吗?你为什么一个人来到这里?你结婚没有?在你婚前和婚后同多少男人有过亲密的关系?你为什么总是在这一带对所有的男人都……真是奇怪,你做的事大家都一目了然,你为什么没有勇气承认?你如果不是心里有鬼的话,怎么会回避事实呢?
       “君子无争”法: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事情到了这一步,已经真相大白了。我没有袒护谁的意思,我对任何女人和任何男人的一切违法行为都极其反感,包括你们抓住的这个男人。也许他确实无耻、下流,是个十足的小人。不过同小人纠缠有什么劲?是不是太把他当回事了?这件事很无聊,掺和无聊的事本身就是无聊。你们什么时候见过李叔同先生与小人纠缠呢?什么时候见过沈从文先生与小人纠缠呢?有知识、有教养、有阔大胸怀的人,不会花费工夫去同世界上数不胜数的小人们斤斤计较的。群众的眼晴从来都是雪亮的,历史从来都是公正的。小人最终都要被抛进历史的垃圾堆。如果我们有自信的话,如果我们相信历史的话,那么就不必依靠派出所,让历史来做出应有的结论吧。
       道理还简单得了吗?“共识”和“公论”可以通过大交流、大讨论、大辩论获得吗?即使这个世界上统统文凭赫赫职称闪闪学富五车满嘴格言,即使我们天天夹着精装书学术来学术去的,我们就离真理更近了吗?依我看:难。实在太难。
       [司志政荐自《笑话大观》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