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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漫谈]译文有如女人,译者有如叛徒
作者:肖 毛

《译林》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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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我无法品评蔡骏《沉没之鱼》译写本的得失,只是在此谈一谈译写形式的新旧问题。
       往前看的话,我们至少可以从三百多年前找到确凿的译写证据。据周作人《明译伊索寓 言》一文介绍,西安在1625年出版过一种据意大利人金尼阁口述记录而成的《伊索寓言》文 言选本,题为《况义》,译文中含有很多“中国特色”:
       “一犬噬肉而跑,缘木梁渡河,下顾水中肉影,又复云肉也,急贪属啖,口不能噤,而 噬者倏坠。河上群儿为之拍掌大笑。义曰:其欲逐逐,丧所怀来,祌也可使 忘影哉! ”尽管无论从周作人的希腊文译本还是从英译本里,都找不到“拍掌大笑”的细节,连故 事寓意也差不多算译者的创造,有严重的译写倾向,我还是觉得这个新增的细节挺好玩,结 尾寓意也不太坏,虽然有点借题发挥的嫌疑。
       二
       外国人在翻译《伊索寓言》时,也采用过“译写”方法。《伊索寓言》自正式成书以来 ,曾先后被译成多种语言和文体,却很难找到两种内容完全相同的译本。
       这是为什么?乔治•菲勒•汤森在《伊索寓言》英译本前言中披露了部分内幕。原来, 早在四世纪时,就有很多修辞学家和哲学家着手按自己的意愿修改《伊索寓言》,据说是为 了训练思维。教会也不甘落后,把《伊索寓言》当作小飞刀,狠狠扎向其他教派,凡是不合 本派教义的《伊索寓言》事先都被他们悄悄改写过。此外,世界各地的译者在翻译《伊索寓 言》时又干了不少借旧瓶装新酒的事。结果,屡遭侵权的伊索如今只被看作《伊索寓言》的 作者之一,就算伊索再生,也不得不丧气地承认,《伊索寓言》早已变成众多著译者集体经 营的大买卖,假如告到法院,他恐怕连51%的股份都拿不到。
       比伊索还冤的是著名的“历史之父”希罗多德,因为世界各国曾对其著作《历史》第二 卷中的一个故事进行过令人叹为观止的“译写”,结果却没有署上他的大名。
       那个故事的大意是这样的:埃及有个叫拉姆普西尼托司的国王,让工匠为其修建藏宝石室 。工匠死前,将进入石室的秘密告诉了两个儿子。他们前去盗宝,一死一逃。国王用尽办法 , 甚至让公主作娼妓,在黑暗中问男人在哪里生活得最幸福,希望用这种方法找到在逃的工匠 之子,却屡次被斗败。最后,国王认输,把公主许配给工匠之子。
       如今,你可以在《格林童话》中找到一篇据此改写的《神偷手》。据外国学者综合考证 ,罗马尼亚、卡拜尔、克什米尔、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法国、荷兰、丹麦、 中国西藏、斯里兰卡、俄罗斯、意大利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故事高手都曾轮番上阵,八仙过 海,各显神通,孜孜不倦地对这个故事进行“恶搞”。这些被改写过的故事一般都写作《两 个贼》,细节却各有异同,它的意大利版本甚至把《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中的部分情节移 植进来,把故事改装得格外热闹。原故事中国王派公主做娼妓的细节不太合理,也不适合儿 童,很多版本都未采用。不过,金庸小说《天龙八部》中公主问虚竹在哪里生活得最快乐的 细节,倒很像是据此改编的。
       三
       也许,有人会说《伊索寓言》和《两个贼》属于儿童文学,纵使经过反复译写也没关系 。其实,成人文学作品照样多次经过译写或改写。
       1899年,林纾译《巴黎茶花女遗事》刚一面世,立刻引起“洛阳纸贵”的盛况。虽然此 书是文言译本,译文又做了大量增删,属于标准的译写,却到现在还经常被人提起,因为它 具有连原著都无法替代的艺术魅力。
       此后,中国相继出版过各式各样的译写、译述和改写作品,如陈独秀和苏曼殊译述的《惨世界》,伍光建译述的《侠隐记》,郭沫若改写的《西洋美术史提要》,等等。
       建国后,译写和改写的行情依然看好,与直译三分天下。比如,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 出版傅东华据英译本翻译的散文本《伊利亚特》,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出版杨宪益译散文 本《奥德修纪》,它们虽未经译者改写,译者所据的英文本却是改写过的。如今,我们有了 据希腊原文翻译的《荷马史诗》,这两种译文却仍有宝贵价值,恰如《荷马史诗》中译者之 一陈中梅所说:
       “傅东华先生的散文体译本《伊利亚特》完成了前辈学人全译这部宏伟史诗的宿愿。尽 管傅本转译自E.V.里尤的英译本,但译者的文笔功力仍然给读者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荷马史诗雄浑、苍劲的古典风范。”
       对《巴黎的秘密》、《白衣女人》等外国长篇通俗小说,国内也出版过多种节译和改写本 。对童书的“译写”则更不在话下,如少年儿童出版社1957年出版的《木偶奇遇记》,扉页 上就特意注明“徐调孚中文译述”,译者另外又在序言里说明:“为使适宜于儿童阅读的缘 故,我并未完全直译。”
       四
       “老外”也同样对译写和改写情有独钟。
       伊本•穆加发把印度的《五卷书》译写为《卡里来和笛木乃》,阿•托尔斯泰改写过《木偶奇遇记》,安德鲁•朗格夫妇对他们翻译的12卷《彩色童话集》进行大量改写,《格林 童话》是否经过改写则不必我来多说。
       有趣的是,外国还曾出现过“译写”完全替代“原创”的事情。据少年儿童出版社1957 年版《流浪儿》的中译者介绍,英国1866年出版过一本詹•格林伍德创作的儿童小说,两年 后传入俄国,受到高尔基等人的重视。不久,俄国出版其节译本和柯•楚柯夫斯基等人的译 写本,题为《流浪儿》。后来,此书不但在英国绝版,连原著都已失传,假如它不曾被译写 为俄文,我们今天甚至都不知道它是什么内容。
       无独有偶,我国也有过类似的例子。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过一本故事书《三十 二个木头人》(沈湛华等译),据译者介绍,此书虽流传于内蒙古,却起源于印度,1608年 由梵文译成蒙文。20世纪初,有个俄国人把从蒙古人那里听到的故事记录为俄文,因为他只 会听、说蒙文,却不能阅读,可以勉强算作林纾的外国同行。此后,他的俄文手稿数易其主 ,最终落入蒙古科学院主席之手,1923年在蒙古刊印,《三十二个木头人》即据此译本译成 中文。现在,此书的梵文原本已不可查考,假如没有这段曲折的译写经历,我们如今又怎能 读到这个故事?
       五
       看起来,“译写”果然古已有之,既不是“新模式”,也不算怪胎。很多读者之所以对 “译写”的说法产生抗拒,大概是由于他们既没有注意“译写”历史,又以为只有书上标明 “某某译”的中译本才能让他们“最大化”地领略原文魅力。
       其实,纵使书上标明“某某译”的中译本,也与原文有一定距离,因为每种语言都有其 独特的文化背景,最天才的译者也不能将其完全转化为另一种语言形式。
       有时,就算译者学识深厚,也不免发生误译情况。比如,乔志高在译《大亨小传》时, 曾把书中的一个词按字面意思译为“酒钵号游艇”,后来才知道这个词指的是一个“火山遗 址”。赛珍珠翻译的《水浒》英文版,甚至将武松的骂人话“放屁”用英文直译,却不知道 武松的话本是“胡说”的意思。
       类似的误译还有。比如,有的外国译者把《诗经•鸡鸣》中的“苍蝇之声”译成“It w as the sound of the blue flies”(那是蓝苍蝇之声),假如译者知道汉语的“苍蝇”即 英文的“fly”(蝇),就不会再给它添加什么颜色了。
       外国人对中国作品的译写有时也比较自由,如有的外国译者把《诗经》名篇《詄 有梅》 译成“Why don"t the man propose”(为什么没有男人来求婚);有的把《十五从军 征》 译为“The old soldier"s return”(老兵归来),这些还算有那么点意思;有的竟把 李白名篇《月下独酌》译成“We Three”(我们仨),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那么,与其去指责“译写”,不如去指责那些令人不知所云的直译,或者虽在封面注明 “某某译”,译文意思却与原文不能大体吻合的所谓“直译本”。我曾用近年出版的几种新 书与英文原文对比,发现了一些译者改写或漏译原文的情况,书中却没有“译写”字样,译 者在序跋中也不加说明。比起来,在书中注明“译写”的做法却是诚实的,毫无欺骗读者之 嫌。
       六
       总之,译写和改写的传统做法还是保留为妙,让它们与“翻译”并驾齐驱,一道丰富我 们的翻译文学菜篮子,岂非三全其美的快事?
       说起来,这个看法还是最近产生的,因为我今年恰好为某家出版社编译了许多外国儿童 故事。在编译前,我对“译写”也不以为然,后来才意识到它的重要性。现在,我甚至认为 多数外国童话和民间故事都可以用“译写”方式处理,对某些成人读物也不例外。卡尔维诺 在他编写的《意大利童话》序言中也这样说:
       “改编民间故事时,尊重原故事和自由创新同样都是必要的。”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很多民间故事和童话都在流传过程中打上了血腥烙印,故事中常 常含有暴力与不健康思想,还有情节不合理的地方。为学者研究需要,自然需要出版不加删 改的直译本;可另外还需要出版慎重处理的“译写”本,假如其出版目的是供儿童阅读。
       这种做法,也可以说古已有之。据《西方文明的另类历史——被我们忽略的真实故事》 (理查德•扎克斯著,李斯译,海南出版社2002年出版)一书介绍,格林兄弟当年搜集的故 事中,有很多连成人读了都会脸红的情节,如“睡美人”曾惨遭强暴,“灰姑娘”居然曾设 计毒害继母,这些描写都不该让儿童看到。所以,格林兄弟后来又把这些故事再次改写,去 掉很多“儿童不宜”的成分。即便如此,《格林童话集》中还保留着灰姑娘的姐妹为穿上舞 鞋,忍痛切掉大脚趾之类的血腥描写,这也是不该让儿童读到的。
       据说国内出版了《格林童话》原始版的中译本,引起众多学者和网友的非议 ,认为这种行为等于亵渎《格林童话》,且不论是否真有此事,我倒觉得不必为此操心,因 为《格林童话》本来就 是照原始版改写的,出版原始版的中译本也是有利学者研究的好事,又何必反对呢,难道有 哪个家长会让孩子去看这种书吗?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假如我们因为有了《金瓶梅》洁本的 缘故而将原本烧掉,不被外国人骂成笨伯才怪呢。
       七
       除《格林童话》外,还有许多带有不良情节的经典童话。比如,在著名的《贝洛童话集》中,《蓝胡子》其实是个恐怖故事,假如在深夜讲给小女孩听,她晚上不做噩梦就该谢天 谢地了;在《小拇指》中,善良的妖怪之妻明明想要搭救小拇指,小拇指却从她那里骗取大 量金钱,留为己用——这件事若发生在现在,小拇指就算不进少年管教所,也该写一篇深刻 检讨。至于《一千零一夜》中《阿拉丁和神灯》之类的故事所表现的那种希望凭奇遇一夜暴 富或游戏人生等思想,对大人、小孩都有毒害作用,这里不必多说。
       不过,很多经典童话之所以需要改写,是因为它们在流传过程中留下了许多不合理的破 绽。这里,仅对《贝洛童话集》中的《睡美人》做一番局部扫描,看看其中是否有破绽。
       在《睡美人》中,公主在城堡被纺锤刺伤,当时国王和王后都在行宫里。可是,当国王 听到公主昏迷的消息,却立刻“走上楼来”,直接探望女儿。这是故事里的第一个破绽,因 为国王不可能一下子从行宫里踏上城堡的楼梯。后来,仙女让城堡里的人集体昏睡一百年, 却让公主的父母在一旁着急。百年之后,当公主醒来,只知新人好,不闻父母笑,心里能好 受吗?这是故事里的第二个破绽,因为这个安排不近情理。此外还有些不合理的地方,不再 一一细说了。那么,为让这个故事更合理,我们在翻译时干吗不采用译写方式呢?
       八
       钱歌川在《翻译的基本知识》(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初版)一书中曾引用了辜鸿 铭写的一则小故事:
       “昔年陈立秋侍郎兰彬,出使美国,有随员徐某,夙不解西文。一日,持西报展览,颇 入神。使馆译员见之,讶然曰:‘君何时谙识西文乎?’徐曰:‘我固不谙。’译员曰:‘ 君既不谙西文,阅此奚为?’徐答曰:‘余以为阅西文固不解,阅诸君之翻译文亦不解。同 一不解,固不如阅西文之为愈也。’至今传为笑柄。”
       接下来,钱歌川提出了他的看法:
       “由上面这个故事看来,可见翻译出来的文字,必须通顺达意,否则就会变成天书,是 没有人能看得懂的。……徐先生……的幽默感,给了从事翻译的人们当头一棒,使他们在执 笔翻译之前,先得想想:他们是翻给谁看的?当然是翻给他们的国人看的。如果国人看不懂 ,岂不等于劳力白费?目的既未达到,可说是完全失败了。”
       “有一个比喻说得好:‘翻译文好比女人——漂亮的不忠实,忠实的不漂亮。’这也就 是说,翻译时流利和忠实是很难两全的。意大利人甚至于说翻译的人是叛徒,也是有道理的 ,因为译得像原作一样的通顺流利,就多半不大忠实,要忠实地表达原意,一字不苟地翻译 时,就要变成天书,没有人能看得懂了。”
       无论译者还是读者,似乎都该好好琢磨一下这两段话。我觉得,译文更像一幅肖像画, 译者则有如画家,纵使可以画得神似甚至比本人还美,却不能画得跟本人一模一样。在翻译 文学作品时,虽然也要遵守“信达雅”的信条,却不能像翻译科学著作那样,要求无一字无 来历。只要译文能大体传神,纵使译文稍微经过改写或有些翻译错误,读者也该体谅,因为 他看到的只是美女肖像,而非美女本人。
       既然如此,译写或改写就不该被看作大不敬行为,因为译文有如女人,译者有如叛徒, 译者之所以甘作“叛徒”,只为亲近读者,让译文变得更加“通顺流利”。当然,假如原著 被译者“译写”得乱七八糟,既不能传神,也不能达意,读者自然有权大发其火,可这却是 另一码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