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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菲利普·罗斯:生活及对应的生活
作者:[英]莫里斯·沃尔格伦特

《译文》 2008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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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金逸明
       只要你愿意,总能为呈现在大家面前的自传找到另一部文本,一部与之对应的文本。
       ——菲利普•罗斯,《事实》
       I
       我们都知道,大胆地写作自己的生活,无论直接还是间接,“对那些自称为作家的男男女女而言,是一件有着致命诱惑的事情”。因为激发写自传的愿望的冲动与驱使他们写小说的冲动并没有什么不同。或者,正如诺思索普•弗莱在《批评的剖析》一书中所写的那样,“我们或许可以将这种非常重要的小说形式称为坦白形式。”于是,通过选择、压抑和诠释他的经历,自传作者“将自己变身成为类似虚构角色的人物,从而实践了自己的幻想。”很显然,这完全取决于作者的意图。事实和虚构,两者被某种东西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于是,生活成了文本;小说,则成了它的对应文本。
       在之前出版了大约16部虚构作品之后,菲利普•罗斯受到致命诱惑开写他自己的生活,刚刚为我们奉上了《事实》一书。他告诉我们,“每一桩真正的虚构事件,都始于这里,始于事实,始于特定的事情……”而他的虚构事件之一,则发生在距《事实》出版大约还有一年的时候,当时正值《对应生活》问世,这是他继《再见,哥伦布》之后最杰出的一部小说。这两部最新的作品向我们展现了罗斯的生活经历,既有未经改造的,也有改造后的经历。换句话说,它们中既有生活,也有对应生活。
       罗斯想要将两者——事实和虚构——联系在一起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他以一封写给内森•祖克曼的意向书及内森对它批判的回复作为《事实》的开头,内森根本就是罗斯笔下的一个人物,他是《对应生活》及罗斯的其他许多虚构作品中的主人公。尽管罗斯宣称《事实》“是我的对应生活……一个脱离虚构的生活体系”,祖克曼睿智地提醒他说,他的“作品始终会将事实和想象交织在一起”。它们是无法被分开的。但此刻,让我们放下虚构,看看事实吧。
       是什么驱使罗斯在中年时便写作一部自传?首先,是他需要克服一些小手术所导致的严重抑郁。其次是因为他母亲的去世,她是家里的“弗罗伦斯•南丁格尔”【注:弗罗伦斯•南丁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英国著名女护士, 近代护理制度的创始人, 红十字会创办人之一。】,他对她的肉体有着“感官依赖”,他还继承了她父亲的名字。很显然,写作是一种慰藉。最后,在故意让自己与之疏远了大约四十年之后,他感觉自己“与八十六岁的父亲越靠越近”。在他看来,“崩溃导致的对父母渴望的爆发”成为了“这部手稿中的罗塞塔石碑”【注:罗塞塔石碑(Rosetta Stone,也译作罗塞达碑),高1.14米,宽0.73米,是一块制作于公元前196年的大理石石碑,原本是一块刻有埃及国王托勒密五世(Ptolemy V)诏书的石碑。石碑上用希腊文字、古埃及文字和当时的通俗体文字刻了同样的内容。由于这块石碑刻有三种不同语言版本,使得近代的考古学家得以有机会对照各语言版本的内容后,解读出已经失传千余年的埃及象形文之意义与结构,而成为今日研究古埃及历史的重要里程碑。罗塞塔石碑最早是在1799年时由法军上尉皮耶-佛罕索瓦•札维耶•布夏贺(Pierre-François Xavier Bouchard)在一个埃及港湾城市罗塞塔(Rosetta,今日称为el-Rashid)发现,但在英法两国的战争之中辗转到英国手中,自1802年起保存于大英博物馆中并公开展示。】。
       他的父母是什么人?他的父亲是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的一名保险代理人,“考虑到他自身在社交和教育方面的不利条件,他算是在公司取得了非凡的成功。”对他而言,那家公司就像一道“永不暗淡的光芒”,尽管父子二人都清楚“那些有着好听名字的非犹太人才是公司的领导,他们毫无罪恶感地公开联手阻止犹太人代表在这家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机构里获取任何稍显重要的职位。”因此,作为一个“遭非犹太人制裁的犹太人”,罗斯的父亲走廊里电话台上方的墙壁上挂了一个镶着《独立宣言》复制品的镜框。然而,在他的一生中,他常常提及他的家庭和纽华克【注:纽华克(Newark):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西部的城市,位于奥克兰东南偏南部,旧金山湾东岸,人口众多。】,假如有人胆敢批评以色列政策的任何方面,他都会与之争辩。
       从外表和行为举止来看,罗斯的母亲也像他的父亲一样美国化。不过,很有趣的是,她仍按犹太教规来持家,在安息日点蜡烛,并开心地执行逾越节【注:逾越节(Passover):开始于犹太教历七月十四日,并按惯例持续八天的节日,用来纪念犹太人从埃及的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所有饮食规矩,“尽管她这么做,与其说是出于宗教倾向,还不如说是因为她与自己儿时的家庭以及她母亲之间存在深刻的联系,她希望遵循并维持母亲关于如何正确打理一个犹太家庭的理念。”
       菲利普被父母送进纽华克的一个希伯来学校,在那里的三年,他一周三天学习希伯来语的基础知识,这让他足以在自己的成年典礼【注:十二岁生日,对犹太男孩是个重要的日子,他要参加一项特别的典礼(bar-mitzvah,意思是律法之子),从此他由一个孩子的身分转变为成人,要接受社会的权利和义务,自己担负起宗教上的责任。】上用“极快的速度”阅读摩西五经【注:指圣经旧约之首五卷。】。他和同班同学一起参与了一项愚蠢却不乏有趣的活动:迫害可怜的罗森布拉姆先生——一个德国集中营的幸存者,“年长的男孩子们不止一次将他的模拟像吊在教室窗外的路灯柱上”,就在约柜的正上方。此外,他还觉得上学是一桩令人极其难受的苦差使,尤其是因为这与他更感兴趣的活动相冲突,他常在离学校不远的地方打棒球,喜欢在场上打左边锋或一垒手。当时,十岁、十一岁的他已经感觉到“他那信奉犹太教的父亲无疑是从每天早晨佩戴在身的经文护符匣【注:经文护符匣:两个小皮匣子之一,每一个内装有刻着希伯来经文引文的羊皮纸片,由正教派和保守派犹太男子在晨祷时,一个佩在前额上,另一个佩在左臂上,但安息日和节日不佩带。】的熟悉气味中寻求安慰”,他,菲利普,安慰则“来自于他每天仪式性地戴上并在口袋上略略摩挲的棒球手套的气味”。
       因此,离家去巴克内尔大学【注:巴克内尔大学(Bucknell University):位于宾西法尼亚州路易斯堡的一家私立大学,1846年建立。】读本科时,指引罗斯的不是经文护符匣的气味,而是棒球手套的气息,这点并不奇怪。他深深呼吸着校园的氛围,“学校的每一处景致都体现出一种和谐的纯粹”。他尤为自豪的是“我们家庭在半个世纪里美国化进程,我说意第绪语的祖父母在纽华克最贫穷犹太人区艰难地生存,今天我则到了这个美丽的地方。”罗斯忽然就成了一个美国人迅速地融入了校园生活。
       与率先激发他上巴克内尔大学的朋友马蒂•卡索巴姆一样,罗斯也加入了犹太兄弟会SAM【注:SAM:Sigma Alpha Mu】。他回忆,在那里“早餐主要是鸡蛋和火腿或培根,猪排和火腿排会一周几次出现在午饭或晚饭的餐桌上——与其他兄弟会和学生食堂相比,伙食并无什么不同。”尽管他们多少还是会感觉他们“非常不同”,但他和他兄弟会的伙伴们将他们自己视作其他人一样的人。
       和每个人一样,或者说几乎其他所有人也都是如此,罗斯开始与非犹太人的女孩约会,开始是保拉•贝茨,他交往的一系列非犹太女性中的第一个,他享受与她的情欲生活,他从中体会到了“秘密通奸的快感”。然而,她并不是他真正的“梦中情人”。接过这个角色的是一位“约瑟芬•詹森”【注:作者给这位女子的名字加上引号,是因为她与拿破伦的妻子同名为“约瑟芬”,并且两人有相似之处,约瑟芬与拿破伦成婚时也是一位带着两个孩子的寡妇。】,一位带着两个孩子的离婚母亲,罗斯以“班级头名”从巴克内尔大学毕业后便前往芝加哥大学读研究生,并在那里遇见了她。被他唤作做乔西的她,是一个“无依无靠的难民”,她的父亲,除了其他毛病,还从来不放下酒瓶,“最后落到在佛罗里达州的一家监狱服刑的下场”。
       同罗斯本人一样,读者们很快就会奇怪,为什么罗斯在欣然意识到她奇怪的社会家庭背景以及两人父亲的巨大差异之后,还会坚持与她这样的人一起生活?尤其是罗斯本人也承认,他在自己的钱包内放了一张盖尔•米尔曼的照片,她是一位来自稳定家庭的犹太姑娘,“聪明,活泼,也相当漂亮”。问题的答案与当时的情况有关。像许多来自二战前犹太人区的毕业生一样,罗斯的祖父母显然永远也不会认可乔西,但罗斯却不愿与祖父母所属的那个消失的世界有什么关系。事实上,他“狂喜”于自己可以“获得分清美国现实和犹太人小村传奇的直接体验,并克服对[他的]宗族本能的深恶痛绝,证明[他自己]超脱了民间迷信,在多元化的美国像[他自己]一样开明、民主的人们不再对它们有着神圣的需要”。尽管如此,进一步思考之后,人们依然想知道,真正驱使他这么做的,究竟是想超脱犹太小村传奇或“民间迷信”的愿望,还是以持久约会为标志的情欲生活和“通奸的快感”。
       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时,罗斯还揭示了促使他与乔西生活的另一个因素。他曾“生活在一个无可指责、受人尊敬的犹太家庭里,是一个享用过度奉献、被过度保护、备受监督的贪婪受益者”,与乔西一起生活是他显示自己能完成这样一项任务的手段,他想成为一个“相对的声音,一个反主流的人,她的纯真被当成牺牲品,他要天真地挑战她的故事所体现出的关于人性的可怕看法”。尽管他从未给出自己“享用过度奉献,被过度保护和备受监督”的具体事实,但无论如何,他都决心将这些转移到可怜的乔西身上,她从来没有目睹过风险,也从来没有体会过深情的父母所付出的尽职恩惠。总之,罗斯将自己当成“一个完美的犹太骑士,赶去将一个同类从最邪恶的非犹太人中拯救出来”。
       罗斯可能是将自己当成了乔叟笔下的“完美骑士”,这么做至少是不妥当的。罗斯一定还记得他在读研时所学的东西,那个中世纪骑士,别的不说,至少对于自己朝圣的宗教意义是很看重的。乔叟写他参加了大约十五场战争,战场都在基督教领地的边界上。罗斯的“战争”,最多只是与他自己过去作战而已,并且那些战争都很容易获胜,因为他实际上非常迅速地放弃了战斗。即使乔叟笔下的骑士“痴迷于自己英雄主义的骑士幻想”,但他不像罗斯,“一辈子永远也不会对碰到的任何人说粗话”。也不会像罗斯那样,在现实和小说《当她是好女人的时候》里面说自己如何像小说的主人公彼德•特诺普一样受骗成婚,现实中的乔西和小说里的莫林•约翰逊都是通过声称怀孕来欺骗男方与她们结婚的,而事实上,她们是从一个年轻的黑人孕妇那里购买了尿液样品。
       乔叟笔下的“完美骑士”不会欣喜若狂于这样的预测:自己的梦中情人将在中央公园里遭遇车祸早早命丧黄泉,但《当她是好女人的时候》中的莫林和现实里的乔西都是这样的命运;或者说,小说的结局恰好和现实事件一样。人们也会进一步怀疑,“完美骑士”是否会在参加完自己深爱的女士的葬礼之后,感觉“不仅无比轻松,而且对她三十九就离世彻底地无动于衷”。所有这一切都迫使读者们得出这样的结论:罗斯的“完美骑士”不是乔叟笔下的那个,他也永远不会是乔叟笔下的那个“完美骑士”。
       摆脱掉一个非犹太女性之后,在神的帮助下,罗斯又去追求另一个。这一回是一位祖先是英国新教徒的美国人,“梅•奥尔德里奇”,“金发碧眼,身材苗条,是我认识的模样最可爱的女人”。再度被两人结合的不可能性所吸引,他成了“征服无懈可击的非犹太人”的“完美的犹太骑士”。结果,她成了六十年代活跃的反战人士,这显然为罗斯眼中“她那异常撩人的裸体”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他们一起去了伦敦,由于他的小说所带来的经济成功,他们住在丽兹酒店,在那里,罗斯不出所料地“遇见了出版商安排来采访他的一位迷人的英国记者”,罗斯邀请记者“与他在一家宾馆共度下午剩余的时光”,她则得体地拒绝了。
       这些事情都是罗斯的骑士们干出来的。他们显然不是犹太骑士,正如前文所言,他们显然也不是乔叟笔下的骑士,因为仔细读一下《骑士的故事》,尤其是帕拉蒙说的话——准确地说,从1313行到1318行——这部分内容清晰无误地显示,无论中世纪诗人对性的各种形式有多接受,他依旧认为一位“骑士,或任何男人,在这件事情上,必须能所有控制”。撇开别的不说,这是作为人的基本要求,因为正如帕拉蒙所说的,“畜生可以做的事情,他不一定就可以做。”
       值得称赞的是,罗斯承认了这一切,因为他让祖克曼在结尾部分评论道:“我们根据他或她故事讲得有多好来评判一部小说的作者。但我们会在的道德上评判一部自传的作者,支配传记作者的主要动机是伦理而非美感。”在伦理上,罗斯的“完美的犹太骑士”肩负的道德象征比乔叟、“珍珠诗人”【注:“珍珠诗人”(the Pearl Poet)指的一位与乔叟同时代的佚名诗人,主要的诗歌作品有《珍珠》(Pearl),《高文爵士与绿衣骑士》(Sir Gawain and the Green Knight),《纯洁》(Cleanness)和《忍耐》(Patience)。】以及犹太传统赋予他们伟大英雄的要少许多。
       罗斯最后告诉我们的另一段不那么崇高的经历是关于他1962年在叶史瓦大学(Yeshiva University)参加的一次文学座谈会,自那以后他显然是倍受它的困扰。这段经历是“他一生中最感受伤的一次与公众的交流”。与拉尔夫•埃利森【注:拉尔夫•埃利森(Ralph Ellison):美国著名的黑人小说家(1914—1994)。】和皮耶特罗•迪•多纳托【注:皮耶特罗•迪•多纳托(Pietro di Donato):美国作家(1911—1992),其父母是意大利移民。】一起,罗斯受邀以“少数派虚构作品的良心危机”为题作演讲。每人讲二十分钟,然后听众可以自由提问。刁难的主持人提出了第一个问题:“罗斯先生,假如您生活在纳粹德国,您还会写出同样的故事吗[《再见,哥伦布》]?”听众中的很多人在这个开场问题的提示下,纷纷强烈反对罗斯的故事,尤其是《信仰的捍卫者》,可它或许是这本书里最出色的一则故事。罗斯觉得自己不仅受到反对,而且还遭人憎恨。事实上,演讲结束时,一名听众还严厉批评罗斯是读英语文学长大的,他喊道,这么做是“反对闪族【注:闪族:指犹太人、阿拉伯人、 古代的巴比伦人和亚述人。】文学”。
       这肯定是一种愚蠢的情绪爆发。但罗斯竟草率地从中得出结论说广大听众“不理智地担忧”,这也不符合事实。任何一个当时在叶史瓦大学听演讲的人都可以证明事件的核心并非在于听众“缺乏理智“。和其他任何美国大学一样,叶史瓦大学的学生和教师阅读、研究和阐释英国、美国、爱尔兰和法国文学作品的程度和客观性与他们对待《圣经》和犹太法典《塔木德经》是一样的。随便走访一下任何一间教室就能让他迅速相信这点。他也会了解到,在学习那些课本的学生中,即便有人“不理智地担忧”,那也是极少数的。如果说有什么值得一提的话,那就是被最好的常春藤联盟研究生院所录取的稳定比率,让叶史瓦大学的学生们有点太过笃定;有时,是不理智的笃定。从我的个人体会而言【注:本文的作者Maurice Wohlgelernter就是在叶史瓦大学接受的本科教育。】,这是事实。恐怕罗斯在这点上是曲解了事实。
       在回顾自己的人生时,罗斯明确没有曲解的是他迫切想要定义自己的犹太血统和犹太忠诚的迫切需要。除了在纽华克的犹太人学校读书的那三年,夏天在新泽西的布拉德利海滩(Bradley Beach)度假时所遭遇的“种族骚乱”,当时附近诺浦敦(Neptune)带有敌意的男孩会攻击他和他的朋友们,朝他们喊“犹太佬!”他从那个时代的这种或其他歧视中得出的结论是,“集体迫害”,无论其是何种形式,都自然地“让我们大多数家庭有了这样的观念,即我们作为人类的价值,甚至是我们作为一个民族的独特性,都体现在别人无法再像对待我们的祖先那样对我们实施杀戮。”除此之外,除了意识到他的民族是不同的,罗斯至少在自传中并没有将自己描述得很犹太化;至于他年轻时代所属的那个消失的世界,就像福克纳曾经评论的约克纳帕塔法县(Yoknapatawpha)一样,不会比标记纽华克的“一张邮票”更“大”,他对消失的世界的忠诚,只是一些促进他写作的事实。一段有用的过去:事实上,对想象是必须的,但就罗斯的情况而言,它对自我定义却不是必须的。
       因此,读《事实》时,人们会感觉失望。当然不是觉得写的不好。句子的形式和连贯性和以往一样出色;他是极好的作家。但罗斯有点无法让读者相信,他现在已经不再是过去的那个“坏男孩”,而成了“好”人,正向他自己故意疏远了大约四十年的父母致敬。所有这些皆是因为人们没有在任何地方感受到他的挣扎,也没有感受到他严肃地审视他与父母、民族和自己的过去的关系。或者,就像祖克曼对他的提醒:“挣扎着的你,你的挣扎在哪里?”一切都来得太简单了,从一个非犹太女人换到另一个非犹太女人,自由、自豪、快乐、成功地生活,除了他的技艺,无须为任何人或任何事负责。在美国取得成功。但正如威廉•巴特勒•叶芝尖锐地提醒我们的那样:“没有被撕破的东西,就不可能唯一或完整。”【注:原文为:For nothing can be sole or whole/That has not been rent.】
       本世纪发生了两桩影响犹太民族的重大事件:大屠杀和以色列建国,那么谁的灵魂——尤其是对一个像罗斯这样的人而言,罗斯承认他现在“受到与宗族和解的需要的驱使”——不会受到撕扯?两桩重大事件都与罗斯的“需要”关系不大,当与他在巴克内尔大学的非犹太人英语老师聊起自己的背景,并给出“内部人士的观点”时,他甚至都没有提到这两桩事件中的任何一桩。我们知道他的父亲对后一桩事件的态度,却不知道他的态度是赞成还是反对。如果这些是犹太生活的事实,为什么不讲述、辩论、接受或反对它们,反正不要忽略它们。当然,他确实也记录了它们,正如我们在《对应生活》里所看到,但阅读《事实》时,人们会想要看到事实,至少是那些最重要的事实。一切或许是因为弥漫在《事实》里的不是他祖父的经文护符匣的气味,而是他的棒球手套的气味,就像戴维•喝伯特•劳伦斯的菊花【注:劳伦斯在早期作品《菊花香》(“Odor of the Chrysanthemums”)中以菊花为线索描写了工业文明对人性和环境的摧残。】,这是一种散发着抑郁、潮湿和死亡的气味。
       亦或,《事实》是罗斯对自己还是年轻大学生时的自我认识:一种“街头趣味,喜欢滑稽的嘲讽和可笑造作的思索?”也许那种“喜剧式的破坏天赋”真的很戏剧化,小说家当演员,在生活的舞台上漂亮地摆着造型,穿着全套的美国服装?看着他在台上操纵观众,“一会儿是好出风头的梅勒,一会儿又成了隐居的塞林格”,真是精彩,他自己则正偷偷地朝出口移动?永远也没人知道。我们只知道,所有的表演、摆姿势及操纵都无法掩盖的事实是他的孤独,他非常孤独,一边紧贴着一位年迈的父亲,一边试图寻回早就消亡的“宁静的乡村避难所”。正如祖克曼所言,他始终“无法承认,对于降临到自己身上的事情,你比自己希望回忆起来的更为负责。”
       人们只能同意祖克曼对罗斯的进一步评价,“你的才能不是将你的经历个人化,而是将它拟人化,将它收录在一个并非你自己的人的陈述中……你创造出一个虚构的世界,它脱胎于现实世界,却远比这个世界精彩。”因此,我们被领进一部虚构的作品,它是他的自传文本的对应文本——但却更为出色,更为精彩,也更吸引人——它就是虚构的《对应生活》。
       II
       《对应生活》是一部描写小说家内森•祖克曼和他的弟弟亨利的对应生活的小说,住在新泽西郊区的亨利是一个富裕的牙医,也是一个家庭型的男人。尽管罗斯之前写过作家和他们的问题,尤其是祖克曼的问题,但这是他第一部“自省的小说”,一部“把尖锐的揭示自身的短处作为艺术手段,以此引发我们对两个无法解决的难题的思考,一是小说与现实的关系,二是小说是否也是一种现实。”这部小说共有五个部分——其实是四个部分,因为中间名为“在高处”的那部分,尽管写一次劫机写得非常好玩,但跟其他部分只是略有联系。在其他部分中,罗斯展开了四段不同的情节,“祖克曼兄弟二人,每人都有两种命运,于是每个人的生活既是另一个人的对应生活,也是他自己的对应生活。”
       在第一部分“巴塞尔”里,我们了解到娶了卡罗尔并成为三个孩子的父亲的亨利患有心脏病,手术或药物都可以治愈它。由于后者会导致性无能,他选择了前者,然后死了。有大段关于亨利的葬礼的描述,卡罗尔和他们的女儿露丝,以及内森都在葬礼上大赞亨利,如果说罗斯在哪里展现了他“喜剧式的破坏天赋”的话,那么就是在葬礼上。卡罗尔说亨利是一个“坚强、勇敢、深情的丈夫”,可事实上,她知道他与很多非犹太女人有私情,尤其是和他的办公室助手温迪,读者们看到这里,不仅是微笑,而是会大笑。
       但是在下一章“朱迪亚”【注:朱迪亚(Judea):古代巴勒斯坦南部地区,包括今以色列南部及约旦西南部。】里,笑声便停止了。亨利手术后活了下来,但他并不是很喜欢自己恢复了的男子气。一天,亨利在一阵抑郁中离开办公室,直接驱车赶到肯尼迪机场,登上了一架去以色列的飞机,在接受心脏搭桥手术之前,他对以色列“从未显示出任何兴趣,也从来没有把它看成犹太人的祖国。”他纯粹是将去那里当成了一种“治疗手段”。
       然而,一旦他到了那里,一切都彻底改变了。在耶路撒冷游览时,他脱离团队,闲逛到了位于西耶路撒冷的东正教区域,他看见戴着圆顶无边小帽,留着鬓角的十岁孩子高声诵读老师的教导。突然,他的内心情绪翻涌,“意识到——从我的生命根基而言,从最根本上,我始终是他们中的一员。孩子们用希伯来语不断吟诵,我一个字都听不懂,一个音都认不出来,但我聆听的时候,某件我自己都没意识到我在寻找的东西突然出现在我的面前。”他离开他们后,在一家面包店买了一只白面包【注:白面包(challah):犹太人在宗教节日所食的鸡蛋面包。】,在宾馆房间的衣服上放了一整个星期,仿佛它是一件“雕塑,某件我从博物馆偷来的值钱东西。”一件崇拜物,顺便说一句,它跟朱利叶斯•莱斯特【注:朱利叶斯•莱斯特(Julius Lester):美国著名的黑人犹太作家。】在自传《情歌》(Lovesong)中神圣化的面包不同。 但它们对两位作家起到的作用似乎差不多。因为亨利告诉我们说,他第一次感觉到自己不仅仅是一个犹太人:“我不是‘也是一个犹太人’——我和那些犹太人一样,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犹太人。其他事情都无关紧要。在所有这些岁月里,我所要面对的正是这点!它是我生命的根基。”
       所以亨利会通过加入西部银行(West Bank)下面的私人福利机构埃格(Agor)来加深自己的生命根基,这并不奇怪,埃格的领导人是犹太学者莫德塞•利普曼,毫无疑问,他是虔诚教徒集团(Gush Emunim)现任领导犹太学者列文格的虚构对应。亨利在所有事情上都成了他的信徒,包括携带一把枪;他将“自己变成了一个强势的犹太权威的奴隶,他对权威的服从程度远超过了[他的]无所不在的[父亲]有心去做的。”所有这些都发生在他居住在朱迪亚的短短五个月内。与此同时,担惊受怕的卡罗尔求内森飞去以色列调查她丈夫的逃离及“魔鬼附体般的”新生。尽管与哥哥关系疏远,但内森还是答应去拜访他,并将情况反馈给绝望的嫂子。
       在最后名为“格洛斯特郡”和“基督教世界”的两章中,内森从叙述者变成了主人公,我们意识到在“前面的几章里,表面上是讲述亨利的生活,但其实他一直在写他自己的命运。”他也面对着性无能和死亡的危险;事实上,在一个版本中,他也死了,在另一个版本中,他写自己活了下来并有了后代。但跟亨利不一样,他从埃格搬到了优雅英格兰的绿色乡村,或者说是从“应许之地搬到了绿色粗花呢西装的发源地”。他选择与自己交往过的第四个非犹太女性玛丽亚一起生活,他是在纽约认识玛丽亚的,当时她是英国驻联合国大使的一位助手的妻子。她“高挑,迷人,留着黑色的卷发,小巧的鹅蛋脸上嵌着一双细长的黑眼睛,以亲切的声调说着一口抑扬顿挫的英语。”他说服她离开丈夫,带他去她在格洛斯特郡的家,没有哪个地方的草比那儿的更绿。
       此外,急着想确保自己永存的内森要她替他生孩子。曾经他认为“一切似乎都不如编故事重要”,现在他则开始越来越羡慕传统的生活,并不介意被小孩子弄脏。祖克曼天生喜欢自相矛盾、喜欢体验有点站不脚的安排,除了在优雅的英格兰,他还能在哪儿获取他从未经历过的家庭生活,并成为一个丈夫和父亲呢,尽管他始终不是这块料。
       然而,他从埃格一到英格兰,离圣诞节大约还有两周,他和玛丽亚一起参加一次庆祝基督降生的唱颂歌活动时,他突然感觉到自己是犹太人,这种感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教堂的管风琴响起的那一刻,内森感觉到在他和教会奉献之间存在一种“无法跨越的领地感,一种彻底的天然对立性”。当然,站在哭墙前面,他或许同样也感觉被疏远,但他确信,“自己不是陌生人。他只是站在外面,而不是被关在外面。”在格洛斯特郡,他相信,尽管他最终与玛丽亚结婚了,但她的家庭,尤其是她的母亲,不过是在容忍他。玛丽亚的姐姐对他的态度更为糟糕,她警告他说“若孩子生下来,你试图阻止他接受洗礼命名仪式,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不仅如此,连他的梦中情人玛丽亚也对他说,她反对“人们仅仅是为了身份本身而坚持自己的身份。我认为这一点儿也不值得赞美。”而且,她觉得“与汉普斯坦德这样的地方格格不入”,那是伦敦的一个犹太人区。她不仅后悔带他来伦敦,甚至建议他回美国去,而且还用礼貌的口吻暗示“非要延续与他出生时碰巧所属群体的关系,是一种无聊、退化和疯狂的做法。”若他们尚未出生的孩子是男性,他想让孩子接受割包皮手术,对于这点,她予以了尖锐的批评。
       但是,由于祖克曼喜欢自欺欺人,他告诉玛丽亚,尽管他的内心很关注“犹太世界里的一切”,但他依然“爱慕”她。她不敢回到她的丈夫身边。然而,内森扮演着一个暗藏犹太感觉的男人,这逐渐给她制造了许多严重的困难,他明白在她所处的那个阴险的反犹太社会中,生活不是一部“以重获一种净化的,毫无混乱的生活为情节的救赎剧。”因此,尽管他们都强烈感觉到了差异,他还是向她保证:“这是最接近你、我以及我们的孩子的愿望的生活。”
       无论遍及这部小说的互相冲突的虚构假设是如何让人迷惑,有一点是明白无误的:这种虚构假设的构架是罗斯用来面对一个永恒主题的手段,即作为一个犹太人意味着什么。罗斯想要面对这个主题并不令人惊讶,因为他在《事实》里透露自己正在经历中年危机,随之而来的抑郁是导致他想要恢复自己“血统的重要意义”的部分原因。根据当代犹太民族的历史来看,澄清的需求,它要求“除去自我的神话色彩,不仅是出于治疗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为了知道个体作为人的价值,发现个人与一个独特民族间的关系。”如果说“街头趣味,喜欢滑稽的嘲讽和可笑造作的思索”出现在他的小说里有时还算合适的话,那么显然在他生命中的这一时刻,罗斯终于觉得必须要面对自己的犹太血统以及他的民族的存在了。也可能像祖克曼所评论的,他觉得至少在基督教世界内,必须将他的犹太“自我”与犹太的“我们”联系在一起,或必须“确认犹太人的内心财富和非犹太人的堕落声音”,亦或是必须恢复内森和玛丽亚二人行为方式上“几近消失的”强烈差异感。
       罗斯退后一些,目光敏锐、深感同情地看待以色列和西方世界中犹太人的境遇。他用一种“固有的好像局外人的角度”,“在远处征用现实”,不仅并置内森和玛丽亚的生活,以及她的母亲、姐姐和家庭的生活,而且并置内森和亨利,亨利和卡罗尔,舒奇和犹太学者莫德塞•利普曼,最终还将朱迪亚和基督教世界摆在一起。所有这些都让罗斯或者说是叙述者内森断定,“靠不住的想象是所有人的造物主——我们都是互相创造出来的,每个人都是想象的产物,同时每个人又通过想象创造别人。我们都是彼此的想象。”
       III
       让我们稍微仔细一点看看其中的一些想象。再来思考一下名为“朱迪亚”那章,这章的标题起得很恰当。内森到达以色列后,打电话给他的朋友舒奇,他最后一次见舒奇是大约二十年前他上一次回以色列的时候。舒奇是一名典型的左翼记者,我们猜想他会坐在特拉维夫的迪岑哥夫街的咖啡店里,一边啜饮意式浓缩咖啡,看着姑娘们经过,一边从哲学的角度思考他的祖国和人民的本性和命运。当内森告诉他自己的哥哥头脑简单地迅速皈依了虔诚教徒集团,勃然大怒的舒奇不出所料地答道:“当然,亨利肯定觉得它很浪漫。枪械会让犹太裔美国人有点激动。他们看到犹太人持枪走来走去,就以为自己是在天堂。理智的人们对暴力和血腥怀有一种文明化的深恶痛绝,他们从美国来以色列旅游,他们看到了枪支和胡须【注:正统男性犹太教徒是必须蓄须的。】,然后他们失去了理智。胡须使他们想起神圣的犹太倾向,枪支重新树立了他们对英勇的希伯来力量的信心……这是犹太变态的故乡……它已经成为了犹太天才所能想出的一切疯狂行为的滋生地。”舒奇认为,朱迪亚的救星利普曼是现存的最典型的疯子。舒奇甚至把他叫做一名“暴徒”,对待暴徒,只有鄙视他们。
       更多的是出于好奇,而非子女义务,内森急忙赶到埃格去进一步了解亨利和利普曼的对应生活。在某种程度,这就像“该隐之于他的弟弟亚伯【注:该隐(Cain):在旧约全书中,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他出于忌妒而谋杀了他的弟弟亚伯(Abel)并作为逃犯而被判罪。】,以扫之于亨利的雅各【注:以扫(Esau):在《旧约》中是艾萨克和卢贝卡的长子,曾只为了一些浓汤把他的长子名份让给了他的孪生兄弟雅各(Jacob)。】。”在埃格,内森在亨利的家里遇见了利普曼,还在一次周五晚上的安息日晚餐上第一次听到了“狂热分子”的基本理念。利普曼说的很清楚:“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犹太人唯一需要决定的就是他想要什么——然后他就能采取行动并获得它……这是一片到处都有狼的丛林。我们这儿有软弱的人,有喜欢将他们的怯弱称为‘犹太道德’的温和的人……不会再有大屠杀。我们不是来这里挖墓地的。我们来这里是为了活着,而不是死亡。”当内森透露他曾与舒奇交谈过时,利普曼恰如其分地答道:“舒奇只知道如何谴责以色列人和为阿拉伯流血……伊斯兰教只要达到一个目的:得胜,成功,将以色列这个毒瘤从伊斯兰世界铲除出去……舒奇不敢统治这个世界并成为它的主人。为什么?因为他想要获得非犹太人的认可。但我对非犹太人的认可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犹太人的生存。如果我要为此承担恶名,没关系。无论如何我们都要付出代价,比起我们通常所付出的代价,恶名并不算什么。”
       利普曼在那顿安息日晚餐上说的一切,按现在的情况来看,没有哪句比他对客人说的话更为重要和真实,他急切地对客人说:“我会带着我的同胞来这里,我会与我的同胞一起站在这里,直到阿拉伯人停止朝犹太人投掷石头。来自伦敦、纽华克和纽约的祖克曼先生,不要自我安慰并瞄准西方——他们没有朝以色列人扔石头,他们没有朝“西部银行”的疯子扔石头。他们是在朝犹太人石头。每一块石头都是反犹太的石头。所以必须停止!”
       因此,难怪当内森与现在自称哈诺客(Hanoch)的亨利面对面时,他立刻发现利普曼的精神已经融入了哥哥的血管。内森,一位长期的怀疑论者,突然陷入了与信徒亨利的冲突。于是当内森大声问他是否“为了改变现状,你必须改变一切”,是否必须像埃格的所有成员那样持枪与人搏命,亨利毫不畏缩地回答:“内森,在恋母情结的困境之外还有另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重要的不是导致你行为的原因,而是你做了什么——重要的不是像你这样颓废的犹太人的想法,而是像这里的人民一样尽责的犹太人做了什么!投身其中的犹太人不是为了获取欢笑,除了他们狂喜的内心天地,犹太人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在这里他们有一片外部天地,一个国家,一个世界!……妈妈、爸爸和厨房的桌子无关紧要,你写的那些废话也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谁来统治朱迪亚!”
       内森自然感觉迷惑。一位给每个人的生活都套上佛洛伊德之锁的作家,他笔下的人物永远都在担心自己是否要去看精神病专家,他显然会觉得哈诺客在犹太世界的新冒险不合适。然而,内森虽然赞同亨利想要找回自我的需求,但他觉得自己还是对所有这些争论感觉很陌生。他说:“这一生中,我从来没有像这样感觉被一个如此好争论的世界所禁锢,数不清的争论持续不断,一切最后都变成了赞成或反对,变成了所持的立场,关于立场的争论,一切都为愤慨和恼怒所强调。”所有这些让内森在从朱迪亚奔向英格兰的路上的得出结论:尽管亨利“决心让自己焕然一新”,但他“不过是一如既往的天真和无趣而已”。
       卡罗尔听完她丈夫激进、高贵的思考后,也像内森一样感到沮丧和厌恶,她同样激进地说:“难道这是我在大学学习法国文学的原因么,为了让他可以戴着无边小帽到处走?他现在把我置于何处,跟其他女人一起挂在画廊里?我无法忍受这些。人们越是重视它,这一切就越是没有吸引力。狭隘,约束,令人反感。还有自以为是的自大。我不会落入这种圈套……没人能吹着犹太救赎的号角在这个家里走来走去。”
       无论是否以犹太方式救赎,罗斯的生活和对应生活就是由这些引人入胜的素材构成的。罗斯在尝试解决犹太人的身份危机时,准确地抓住了辨证力量所起的作用。对于与犹太民族相关的一切在未来的走向问题,该书对一些主要观点做了极佳的总结。尽管他的作品普遍对犹太人的命运有点无动于衷,至今为止,他还是极其清楚地描绘了一些在我们这个时代竭力想要保存犹太精神的力量。这部作品明显与过去不同的地方在于以色列成了解决犹太身份危机的关键——除了少数例外,这个主题极少为现今重要的美国小说家所触及。因此,当罗斯像内森承认的那样,断言“人其实无法回避命运”时,我们就对该书更感兴趣了。至少在政治上,对某些人则是从宗教上而言,人的命运不可避免地与以色列的命运捆在一起。
       罗斯在这部小说中涉及的犹太身份问题与他迄今为止出版的其他任何作品都不同,这点显而易见。同样明显的是,该书的文字本身无疑也比祖克曼传奇更为令人信服。如果我们相信内森的话,即“犹太人的存在不是为了逗我开心,也不是为了娱乐我的读者,更不用说是为了让他们自己高兴了……我写的关于犹太人的每一个字可能都是反对我们的武器,是我们的敌人的军火库里的一枚炸弹”,那么普通读者有理由探究自《波特诺伊的抱怨》之后,罗斯是否可能改变了?一定是有所改变。毫无疑问,这本书里有我们过去不曾听到的回声。文字上的自我陶醉贯穿着他的写作生涯,但该书似乎呈现出一个坚决远离它的趋势。尽管他很会耍花招,异常具有欺骗性,但即使在这本书里,他写作时也没有完全脱离某些细微的私人文化,性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
       当然,这本书里有性,这与他已经出版的其他作品没什么不同;然而,那些“窥阴的快感”却不像出现在其他地方时那么突兀。尽管罗斯在访谈和文章里一再“坚称除了艺术的转化,他在自己的小说里写的不是菲利普•罗斯”,人们却发现小说和自传之间的差距并没有他宣称的那么大,尤其是在可以对照阅读两者的情况下。当内森读舒奇的信时,我们一定是留意到了那个闪过他脑海的冷静念头:“人无法回避命运。”我们一定更加留意到了《解剖课》扉页上那句引自一本整形外科医学教材的题词:“在病人深感痛苦的情况下,影响诊断的主要障碍是医生经常是隔靴搔痒,无法从根源上体验那些症状。”
       无论罗斯离犹太教的源头有多远,人们难免认定游览以色列驱使他写出了像“朱迪亚”这样令人吃惊的章节。在这一点上,没有哪个敏感的作家或人能在亲历以色列的景色之后不受一点影响。无论离犹太幸存者的发源地之一有多远——人们几乎是凭直觉感受到了一个不愿屈服的民族所面对的让人担忧的两难处境。或者,就像内森在埃格之外的一个山顶俯览更广阔的景色并深受感动后说的话:“……在这片未经雕琢而免于世俗的景色中,人们在日落时分戏剧化地证实永恒的意义,也许人们可以好好想象一下自我全方位地焕然一新,就像传说和虚构的英雄行为所描述的那样。”以色列确实对来访者有这种感化力,尤其是对新来者。这当然不是说罗斯突然与这片土地联在了一起;但看来他肯定是感受到了这种景色的革命特性。亨利喊道:“朱迪亚的中心是亚伯拉罕的城市希伯伦【注:希伯伦(Hebron):约旦河西岸的一城市,位于耶路撒冷西南偏南。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城市之一,是亚伯拉罕的家乡,在很短的一段时期内曾是大卫王的都城。据旧约圣经记载,这里也是埋葬亚伯拉罕和萨拉的地方。希伯伦于1967年被以色列占领。】。”
       此外,罗斯也敏锐地感知到了基督教社会(他喜欢把它叫做“基督教世界”)中的一个要素。无论他在美国文学舞台上取得的成功有多么非凡,他似乎强烈地意识到自己在很多方面依然是一个“局外人”。正如他对一位采访者所言,他在名为“基督教世界”的那章里所做的就是“以一个美国犹太人的心态看待一个特定的英语社会”。当然,看到的是一种装得彬彬有礼的反犹太主义,这种情况就像“一巴掌打在他的脸上,比比皆是”。这或许有助于说明罗斯具有何等的洞察力,他笔下的利普曼对祖克曼说,当“白人基督徒把外国人视为敌人时,他会首先把犹太人当成敌对的卑鄙外国人,甚至在美国情况都是如此……你认为这很可笑,是一个犹太偏执狂的愚蠢噩梦?但我不只是一个犹太偏执狂。记住:我也是柏林人【注:“我是柏林人”(Ich bin ein Berliner)是1963年6月26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西德柏林墙边所做的演说中的一句话。】……我出生在那里,生在所有理智、正统、通情理、有逻辑、不偏执的德国犹太人之中,并在其中接受教育,如今这些人都变成了一堆灰烬。”讽刺的是,祖克曼虽然强烈反对利普曼的社会分析,但他却经历了利普曼预言的耻辱。
       因此,面对来自玛丽亚和她的家庭的微妙反犹太主义,祖克曼最终坚持孩子出生后要替他实施割包皮手术,这并不让人惊奇。就像罗斯进一步对采访者所说的,那个仪式是一种“根本的种族事实”。最后,祖克曼说,不论理性,不论逻辑,不论个人历史、偏好和感性,就种族而言,他是一个犹太人。“有什么能比种族标记更具种族性呢?他在这个标记中发现了自己的历史和身份。那是留给他的东西——没有仪式,没有法律,没有国家,没有社团,只有标记。但它代表了许多。”
       但是读者接着会问,没了仪式,没了法律,没了国家,没了社团之后,这个“许多”代表了什么?可能只是一个标记,就像维吉尼亚•沃尔夫笔下成为短篇小说《墙上的记号》的主题的那个标记,罗斯则把它变成了小说中的一个章节,但一个标记终究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褪色,或被“冲洗”得干干净净,不留一丝痕迹,不是么?也许这正是罗斯用内森的话作为小说结尾的原因,无论内森对割包皮手术持有怎样的感受,尽管他觉得英格兰“在仅仅八周内就将他变成了一个犹太人”,但他还是跟玛丽亚说,“这是最接近你、我以及我们的孩子的愿望的生活。”
       在罗斯的眼中,利普曼是错的吗?完全没错。在同一个采访中,他强调“利普曼是对的”。罗斯的读者不会对此感到惊讶。因为舒奇告诉内森,“对于人们理应支持而非反对的事情,你总是加以取笑和嘲讽。”讽刺且滑稽,没错。而且引人入胜。这些事情既是罗斯生活,也是他的小说,后者比前者更让人印象深刻。对罗斯而言,一切都是文本和对应文本,的确。或者说,一切都是生活和对应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