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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长廊]在切瑟尔海滩上(上篇)
作者:译/黄昱宁 文/[英]伊恩·麦克尤恩

《译文》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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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他们年纪轻,有教养,在这个属于他们的新婚之夜,都是处子之身,而且,他们生活在一个根本不可能对性事困扰说长道短的年代。话说回来,这个坎儿向来都不好过。在一所乔治王时代风格的旅馆里,他们坐进底层的一间小起居室吃晚餐。透过敞开的门,看得见隔壁房间里有一张四柱大床,很窄,床罩纯白,其铺展的平整程度颇为惊人,仿佛这活儿不是人类的手能做成的。爱德华没说起他以前从未住过旅馆,而弗洛伦斯呢,自小随父亲多次出游,住旅馆是家常便饭。反正乍一看,他们俩都兴致盎然。他们先前在牛津圣马利教堂举办的婚礼进展顺利:仪式庄重得体,婚宴热情洋溢,在中学和大学里结交的朋友哑着嗓子声声送别,听来暖人肺腑。她的父母并没有对他的父母盛气凌人——他们先前是白担心了一场,而他母亲的举止好歹没有离谱太远,也没有把此番出席的目的忘得一干二净。一对新人坐着弗洛伦斯的母亲的小汽车离开,傍晚抵达位于多塞特海滩边的那家他们订好的旅馆,彼时的天气,在七月里算不得上佳,也不能说与婚礼气氛配合得完美无暇,但也全然合人心意了:天上没下雨,他们本想坐到屋外的露台上吃饭,但弗洛伦斯觉得天还不够暖和。爱德华倒觉得不妨事,不过,他素来谨守礼仪,自然不会在这样一个夜晚跟她作对。
       于是他们就在自己的房间里吃饭,眼前是半开的法式落地窗,窗与阳台连通,能望见一部分英吉利海峡,还能瞧见切瑟尔海滩上无边无际的砂石道。两个身穿正餐礼服的后生从一部停在走廊上的手推车里取菜,再端进来,他们在通常所谓的“蜜月套房”里来来去去,弄得上过蜡的橡木地板在静默中咯吱作响,听起来很滑稽。新郎心高气傲,又草木皆兵,时时留意着别人有没有什么手势或表情看起来含讥带讽。但凡有谁吃吃地笑几声,他也会受不了。不过那两个小伙子来自邻近的一个村子,干起活来都弓着背、板着脸,举手投足犹疑不定,将菜端到上过浆的麻桌布上时,双手一个劲地哆嗦。他们也挺紧张的。
       在英国烹饪史上,那会儿可不是什么美妙时光,不过,除了海外游客,当时也没人对菜色斤斤计较。跟当时司空见惯的做法一样,正餐从一片甜瓜开始,甜瓜上仅仅缀着一颗裹着糖霜的樱桃。屋外的走廊里,点着蜡烛的温盘架上托着银餐盘,躺在盘里待命的是几片老早就烤好的牛肉,浸在酽稠的肉汁里,边上围着稍稍煮过的蔬菜,外加若干青生生的土豆。葡萄酒倒是从法国弄来的,可酒标上没提具体出产地,只画着一只孤零零、急匆匆的燕子。爱德华是不会想到事先去订好一瓶红酒的。
       他和弗洛伦斯心里都巴不得侍应生早点走,便各自在椅子上转了个身,好细细玩赏眼前那片宽阔的、生满苔藓的草坪,再远一点,一丛乱蓬蓬的开着花儿的灌木和几棵大树紧挨着一道陡峭的岸,那岸的地势逐步下降,渐渐成了一条小道,直奔海滩而去。他们能看见一条小路的头几段,泥泞的台阶向下延伸,小路两旁的杂草格外繁茂——看上去活像壮硕的大黄叶和卷心菜,叶片色泽浓重、叶脉粗壮,那沉甸甸的分量把至少六英尺高的胖鼓鼓的茎杆都压弯了腰。花园里的植物长得花团锦簇,其品种之纷繁多样,颇具热带气息,这画面的视觉效果格外突出,因为它被灰色的柔光陪衬着,被海边飘来的一层轻灵的薄雾烘托着。薄雾步伐稳健,时而推进,时而消退,撞出轻柔的雷声,随即擦到鹅卵石上,倏然间咝咝作响。在大海和那面名叫“弗利特”的环礁湖之间有一条砂石道,他们计划用罢晚餐以后换上耐磨的鞋子,到那里走一走,假如到时候那瓶酒还没喝完,他们就带着酒上路,就像那些马路上的绅士一样,对着瓶子喝个痛快。
       他们有那么多计划,眼花缭乱的计划,属于雾霭迷蒙的未来,此刻都堆在他们眼前。它们就像夏日里多塞特海滩上的花草树木一样茂盛,一样芜杂,也一样美丽。他们要住在哪里,怎么住,最亲密的朋友会是谁,他在她父亲公司里谋的那份差事,她的音乐生涯,该怎么处置她父亲给她的那笔钱,另外,怎么才能把日子过得跟别人不一样,至少私下里不一样。在那个时代(后来,在这著名的十年里,这个时代会渐渐消亡),当个年轻人,仍然意味着成为一个社会的累赘,一道无足轻重的标志,一种多少有点尴尬的疾病,只有结了婚,才能着手治疗。他们俩简直像是一对陌生人,一起别别扭扭地站在一座崭新的生命的巅峰上,他们满心欢喜,因为新的身份保证能把他们从没完没了的青春岁月里拽出来——爱德华和弗洛伦斯,这下终于自由啦!童年是他们最乐意谈论的话题之一,与其说童年乐趣无穷,倒不如讲那是一团迷雾,其中既有滑稽可笑的误解——现在他们已经突围而出了,也有父母犯下的种种错误以及不合时宜的所作所为——如今他们已经可以原谅了。
       站在这些崭新的高地上,有那么一种自相矛盾的情绪,他们明明看得很清楚,却难以向对方形容:为了那个晚餐过后不久就要来临的时刻,他们各自忧心忡忡,届时,他们的“成长新阶段”将接受考验,他们将一起躺在四柱大床上,向彼此袒露无遗。这一年多来,爱德华魂不守舍,满心期待着七月的某个夜晚,他身上那个最敏感的部分,将会栖居在——不管时间有多么短暂——这个美丽动人、聪明得叫人敬畏的女子体内的一个天造地设的洞穴里。怎么才能做得既不荒诞,又没遗憾呢,这念头弄得他心烦意乱。他这头,归根结底是害怕一次糟糕的经历,害怕会兴奋得过了头,这档子事儿他听别人形容过,说那叫“早泄”。这个问题几乎时时在他脑海里翻腾,不过,尽管他对失败怕得厉害,但他的渴望——渴望销魂,渴望排解——要强烈得多。
       弗洛伦斯的焦虑程度更严重,从牛津过来的路上,有好几次她都打算鼓足勇气,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然而,她的烦恼不仅难以启齿,而且就连她自己也几乎理不出头绪来。在同一个问题上,他只不过是被司空见惯的初夜焦虑折磨了一下,而她经受的,却是一种搅得五脏六腑都不得安生的恐惧,那种忍不住要作呕的感觉,就跟晕船一样明显。筹备婚礼的日子始终欢天喜地,在大部分时间里,她都想法子对幸福表面上的那块污迹视而不见,然而,每当她的思绪转到“一次亲密无间的鱼水之欢” ——别的字眼她都不喜欢——她的胃就干巴巴地绷紧了,喉咙口直犯恶心。有一本高瞻远瞩、旨在帮助年轻新娘的时髦手册,调子是喜气洋洋的,到处都是感叹号和编好了号码的插图,在这本书里,她瞥见过几个简直让她透不过气来的词儿:“黏膜”算一个,还有那个凶相毕露、闪闪发亮的“龟头”。书里还有些句子对她的智慧是种冒犯,特别是那些关于“进入”的:“没过多久,他就进入了她……”要不就是“他终于进入了她……”难道她有义务在新婚之夜把自己变成一扇门,或者一间客厅,好让他进来吗?还有一个使用得几乎同样频繁的词儿,在她看来只意味着痛楚,仿如一把刀逼来,肉身分成了两半:那个词儿叫“穿透”。
       碰上情绪乐观的时候,她努力让自己相信,她受的折磨,不过是一种夸张的神经质罢了,总是能捱过去的。当然啦,只要一想到爱德华的睾丸就垂在“充血的”阴茎——又是个骇人听闻的说法——底下,她的上唇就会噘起来,再想到自己的“下面”居然要给别人碰,哪怕是她心爱的人,她也觉得恶心,就好像要在她眼睛上做手术似的。不过她的神经质并没有延伸到婴儿身上。她喜欢孩子;时不时地,她会帮着表姐妹们照看小宝宝,倒也甘之如饴。她想,若是怀上爱德华的孩子,她会很开心,至少,理论上她并不害怕生儿育女。要是她能像圣母玛利亚那样,只消变个戏法,肚子就能鼓起来,那该有多好。
       弗洛伦斯怀疑自己有点高深莫测的毛病,她觉得自己向来就与众不同,到头来总不免要露馅。在她看来,她的问题要比单纯的生理排斥更严重,更深刻;只要想到牵丝绊藤、肉体横陈的画面,她浑身上下都会反感,原本泰然自若的心境和与生俱来的欢乐也会横遭亵渎。反正她就是不想被“进入”,不想被“穿透”。跟爱德华做爱不会成为她欢乐的总和,而是她必须付出的代价。
       她知道,好久以前,他刚刚求婚的时候,她就应该把这事儿说出口了,然后再过很久,才应该去拜访那位真心诚意、柔声细气的教区牧师,才应该去跟各自的父母共进晚餐,才应该邀请出席婚礼的宾客、列出礼物清单并提交给一家百货商店(注:按西方婚俗,新人会按照自己的需要开列一份礼品清单,并与一家百货商店挂钩,由亲友到那里认购。)、租来婚礼遮篷、雇好摄影师,再将其他一旦定好就没法反悔的事情全部安排妥当。可是她能说什么呢,连自己都难以名状的事情,她能用什么样的言辞来表达呢?而且她是爱着爱德华的呀,不是那种她在书里读到过的又热又潮的激情,而是爱得温暖,爱得深邃,有时候像一个女儿,有时候又近乎母爱。她喜欢搂着他,喜欢任由他壮实的手臂环住她的双肩,喜欢被他亲吻,可她不乐意让他的舌头伸进她嘴里,这层意思她没说出口,却表达得清清楚楚。她觉得他很特别,跟她见过的那些人都不一样。但凡他排个队候个诊什么的,他的上衣口袋里就会揣上一本平装书,通常是历史书。他会一边读,一边用一枝铅笔头勾勾画画。在弗洛伦斯认识的男人里,确实只有他才不抽烟。他的袜子没有一双是配搭合宜的。他统共只有一条领带,窄窄的,针织的,深蓝色,他几乎一直都戴着它,配一件白衬衫。她欣赏他稀奇古怪的思维,轻微的乡下口音,欣赏他在言谈间,思路会猝不及防地转弯、偏向,喜欢他对她和颜悦色,喜欢当她说话的时候,他用温柔的棕色眼睛定定地看她,让她觉得自己给裹进了一团温暖惬意的爱情的云朵里。二十二岁那年,她确信无疑,她想跟爱德华·梅休共度余生。她怎么敢冒失去他的险呢?
       这事儿她跟谁都没法说。妹妹露丝年纪太小,母亲为人处事固然无懈可击,却太理智太冷漠了,属于那种老派的“蓝袜子”(注:指女学者、女才子,卖弄学问的女子,得名于十八世纪中期英国伦敦一文学团体“蓝袜社”。)。每当碰上一个涉及隐私的问题,她总是会拿出在演讲厅里公诸于众的口吻,念叨那些长得要命的词儿,到那些她以为人人都应该读过的书里引经据典。只有把问题这样安安稳稳地摞在眼前,她才会间或放松心情,变得和蔼可亲,但这种情形少得可怜,而且即便如此,你还是弄不明白自己到底得到了什么建议。弗罗伦斯在中学和音乐学院里倒是交过几个了不起的朋友,可她们的毛病正好相反:她们喜欢谈论隐私,热衷于在别人的麻烦里搅和。她们彼此都认识,动不动就通通电话写写信。她不相信她们能保守什么秘密,这点她倒也不怪她们,因为她自己也是其中一分子。她连自己都信不过。她独自面对的是一个她不晓得该如何启齿的问题,能够替她提供理论指导的只有一本平装本手册。花里胡哨的红色封面上有两个瞪大了眼睛笑眯眯的火柴杆似的小人儿,手牵着手,看起来像是某个天真无邪的孩子,用白粉笔笨笨地涂上去的。
       他们用了不到两分钟,就吃掉了甜瓜,那两个小伙子并没有在屋外的走廊上侍候,而是站在他们身后靠近门口的地方,不时用手指拨弄拨弄蝶形领结和紧绷绷的领子,再拽拽袖口。他们始终一脸茫然,即便眼看着爱德华用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夸张动作,把自己那只糖渍樱桃喂给弗洛伦斯时,也茫然如故。她调皮地从他指间将樱桃吮走,故意迎着他的目光大嚼特嚼,好让他看见她的舌头,与此同时,她心里明白,这样撩拨他,只会把她自己的处境弄得愈发不妙。对于自己难以为继的事情,她压根就不应该开那个头,然而,尽其所能来让他高兴,总归是有好处的:这样一来,她就觉得自己到底不是百无一用了。假如只需要吃一颗黏糊糊的樱桃,那该有多好啊。
       虽然爱德华巴不得侍应生能快点走,但他又想表现得就算他们在他也不受干扰,于是他笑眯眯地端起酒,坐直身子,转过头叫了一嗓子,“菜上齐了吗?”
       “还有哪,先生。对不起,先生。”
       可是,端着酒的那只手抖了一下,因为他在尽力克制心头突然涌起的快乐,克制他的狂喜。在他眼前,她看上去光彩照人,而且她有多可爱啊——漂亮、迷人、有教养,教人难以置信。
       刚刚说话的那个小子急急向前走了几步,收拾餐具。他的同事就在屋外,把第二道菜——烤牛肉装到两个人的盘子里。因为套间和走廊之间有两级台阶,所以不可能把手推车推进蜜月套间里,正儿八经地摆开全套银餐具,十八世纪中叶,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农舍被改造成了乔治王朝的风格,台阶就是改造时的不合理规划留下的后遗症。
       虽然他们听见勺子刮碟子的声响,听见那两个小伙子在敞开的门外窃窃低语,但一对新人好歹有了短暂独处的时光。爱德华把一只手搁在弗洛伦斯手上,在那天,这是他第一百次轻声说“我爱你”,她旋即回应了一句,而且,她心里也真的是这么想的。
       爱德华的学士学位,是在伦敦大学学院历史系修来的。短短三年里,他学到了战争、叛乱、饥荒、瘟疫、帝国之兴衰沉浮、革命之荼毒少年、农业之艰辛、工业之腐败,执政精英之暴虐——那是一出流光溢彩的露天历史剧,次第上演着压迫、苦难和未能实现的心愿。他懂得,生活能有多么压抑多么贫困,这情形代代相传。从宏观角度看,英国目前所经历的和平而繁荣的时代,算得上难能可贵,而置身于其中,他和弗洛伦斯的幸福又是那么不同凡响,简直可以说独一无二。大学最后一年,他专门研究了关于历史“伟人”的理论——设若相信强悍的个人能够塑造整个国家的命运,是不是真的很老土?反正他的导师肯定是这么想的:在他看来,严格意义上的历史是被某种难以避免的力量驱使着,一路向前推往无从逃遁、必然发生的结局,世人很快就要把这门学科看成一门科学了。然而,那些爱德华详细研读过的人物生涯——凯撒、查理曼大帝、腓特利二世、叶卡捷琳娜二世、纳尔逊(注:1758—1805,英国海军统帅,曾在1805年特拉法尔加角海战中大败法国西班牙联合舰队,本人受重伤阵亡。)和拿破仑(在导师的坚持下,他没把斯大林算进去)——倒是暗示着相反的结论。爱德华争辩道,一个冷酷无情的人,赤裸裸的机会主义,再加上运气,就可能改变千百万人的命运,这个任性的结论替他换来了“B减”,差点儿让他的学位岌岌可危。
       他顺带发现,即便是最富有传奇色彩的成就也不见得能带来什么欢乐,顶多是成倍的躁动和教人寝食难安的雄心罢了。当天早晨,就在他为了婚礼穿上整套行头(燕尾服、大礼帽,将科隆香水洒满全身)的当口,他认定,列在他那张名单上的人,没有一位能体会他那股子心满意足的劲儿。他的狂喜,是那种本身就美妙绝伦的东西。如今,他已经成了一个志得意满,或者说几乎志得意满的,男人。时年二十二岁的他,已经让他们全都相形见绌。
       此刻他凝视着妻子,凝视着她那双影调变幻不定的浅褐色眸子,凝视着纯净的眼白边上镶着的那道淡得不能再淡的乳蓝色光晕。睫毛既浓且黑,像孩子似的,她一本正经、面无表情的时候,总也透着那么点孩子气。真是张可爱的面孔,精雕细琢的五官搁在某种光线里,会让人想起美洲的印第安人,想起一个出身高贵的女子。她下巴的线条坚实有力,笑起来无拘无束、不事矫揉,眼角的皱褶全都会舒展开。她骨架宽大——有几位太太在婚礼上心照不宣地说到了她丰满的臀部。她的乳房——爱德华碰过,甚至还吻过,可他觉得这样根本就不够——是小小的那种。她那双小提琴家的手苍白而有力,修长的双臂也是如此;在学校里上体育课时,掷标枪她一直就很在行。
       爱德华向来都不喜欢古典音乐,不过如今他正在学习它那些生气勃勃的暗语——连奏,拨奏,活泼有力地弹奏。渐渐地,在麻木不仁、翻来覆去地听过好多遍以后,有些曲目他非但能认出来,甚至还真心喜欢。有一支她和朋友们经常一起演奏的曲子尤其让他感动。她在家里练习音阶和琶音和弦时,会戴上一个头箍,那种教人爱怜的气息总会让他梦想,有朝一日若是跟她一起生个女儿,会是什么样子。弗洛伦斯的演奏繁复而精准,而她的音调之丰富,也是出了名的。有个导师说他还从来没碰上过哪个学生能让一根空弦发出如此温暖的声音。无论她是呆在伦敦排练厅的乐谱架跟前,还是牛津父母家自己的房间里(彼时,爱德华会摊手摊脚地躺在床上,看着她,渴望着她),她总是温文尔雅、仪态万方,脊背挺得笔直,骄傲地昂起头,她读乐谱时的表情有点儿居高临下的意思,简直可以说目中无人,每每让他心旌摇曳。那副表情显得如此确信无疑,如此知情识趣。
       但凡涉及音乐,她的一举一动总是既自信又流畅——把松香涂在琴弓上,重装琴弦;把房间重新整理一番,好招待来自学院的三个朋友,他们四个合在一起搞弦乐四重奏,那是她最热衷的事情。她是无可争议的领军人物,为了音乐他们争论过很多次,最后一锤定音的总是她。然而,在生活的其他方面,她傻愣愣、怯生生,简直到了惊人的地步,不是踢到脚趾,就是碰翻物件,再不就是撞痛脑门。那些能在巴赫组曲里拉出双音的手指,同样善于把满满一杯茶水泼翻在亚麻桌布上,或者将一只玻璃杯打落到石头地面上。如果觉察到有谁在盯着她看,她就会失足绊倒——她悄悄告诉爱德华,在她看来,在大街上隔着一段距离向一个朋友走过去,那过程真是一种酷刑。每当她焦虑不安或者尴尬得厉害时,她的手就会一次又一次地抬起来举到额头,拂开一绺压根就不存在的头发,直到让她紧张的原因消失很久之后,这个轻柔而又慌张的动作才会停下来。
       特别得如此奇妙如此温情,诚实而自省得如此痛苦,她的每一个念头、每一丝情感似乎都清晰可见,如带电粒子般,从她变动不居的表情和手势里汩汩流出,这样的人,他怎么能不爱呢?即便她不是那么个结结实实的美人儿,他也非爱上她不可。而她呢,爱他爱得如此强烈,而蕴蓄在其中的肉身的缄默,又教人如此欲罢不能。于是,他那因为无从释放而愈发高涨的激情,以及与生俱来的保护欲,都被唤醒了。然而,她是真的那么容易受伤吗?有一回,他偷偷看了那个装着她中学成绩报告的文件夹,发现她的智商测验得了一百五十二分,比他自己的成绩高出十七分。在那个年代,人们用这个“商”那个“商”衡量的东西,就跟身高体重一样实实在在。当他坐在旁边观看四重奏排练时,当她因为某个乐句的划分,某处速度或者力度的把握,与查尔斯——就是那个圆圆胖胖、刚愎自用的大提琴手,一张脸被晚季绽放的粉刺弄得油光锃亮——意见相左时,目睹着弗洛伦斯居然可以酷成这个样子,爱德华总是兴致盎然。她并不争辩,只静静地听,然后宣告她的决定。之后似乎也没有那个伸手拂头发的小动作。她拿得准自己的活儿,而且打定主意要领这个头,这是第一小提琴手应该做的事。看起来,她似乎还能让她那位人见人怕的父亲百依百顺。离婚礼还有好几个月的时候,他就在她的提议下,给了爱德华一份工作。至于他是不是真的想要,或者敢不敢拒绝,那又是另一回事了。而且,凭着女孩儿家耳濡目染来的本事,她很清楚婚典上需要什么,从遮篷的尺寸到夏令布丁的数量她都懂,而且她也知道,指望父亲拿出多少钱来,才是恰到好处的。
       “菜来了,”她一边轻声说,一边在他的手上拧了一把,提醒他别再突然冒出什么亲昵的举动来。侍应生端来两盆牛肉,他的盘子上堆起的高度是她的两倍。他们还端来了雪利酒、浸果酱布丁、切达干酪和薄荷巧克力,一溜儿排在餐具柜上。两个小伙子咕哝了一通,说有事可以按壁炉边上的传唤铃——要按得重点,按住了就别放——然后就退出去,小心翼翼地关上身后的门。接着传来一阵丁零哐啷,那是手推车沿着走廊推远的声响,后来,一阵沉寂,再后来,也闹不清是一句嚷嚷还是一声怪叫,反正多半是饭店楼下的酒吧里飘上来的,末了,一对新人终于彻底独处一室了。
       一阵风转了个方向,要不就是风力加强,带来了海浪拍打的声响,就像是远方打碎了一堆玻璃杯。薄雾渐渐消散,露出低低的山岗的部分轮廓,它们蜿蜒在海岸线上方,直往东去。他们能看见一道亮闪闪、灰蒙蒙、滑溜溜的物质,这仿若丝绸的表面或许属于大海本身,或许属于环礁湖,或许属于天空——很难分辨清楚。那阵转了向或者变了力的微风吹进敞开的法式落地窗,携来一丝诱惑,一阵咸咸腥腥的氧气与空地的味道,这味道似乎与浆洗过的麻桌布、用玉米淀粉增稠的肉汁以及被他们攥在手里的用力擦拭过的银器格格不入。先前的婚礼午宴庞大而冗长。他们到现在都不饿。理论上,他们大可扔下盘子,抓起酒瓶颈,一路跑到海边去,踢掉鞋子,在他们的自由国度里欣喜若狂。饭店里不会有人想拦着他们的。毕竟,他们现在终于是大人了,而且在度假,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设若再过几年,这样的事情随便什么平平常常的年轻人都做得出来。然而,此刻,时代在拖他们的后腿。虽说眼下就爱德华和弗洛伦斯两个人,却有一千条心照不宣的清规戒律仍然在发挥作用。恰恰因为他们已经不再是小孩了,所以他们不会做孩子气的事儿,比如,别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准备的饭,吃了一半拔腿就走。不管怎么说,现在可是吃正餐的时间。彼时,孩子气既不是什么光荣的事儿,也不见得合乎潮流。
       尽管如此,海滩的召唤还是惹得爱德华心烦意乱,但凡他晓得该怎么开口,或者找得到合适的理由,他没准儿就会提议马上出门了。他曾经照着一本旅游指南,向弗洛伦斯大声朗读过,说是数千年的暴风骤雨,将十八英里长的海滩上的鹅卵石按其大小筛滤、分类,大石块都堆在东头。有个传说讲当地的渔民若是在晚上登岸,也能根据砂石道的各种级别准确判断他们处在什么位置上。当时弗洛伦斯还提议,他们可以在相隔一英里的地方,各抓一把石头,自己比比看。沿着海滩长途跋涉,总要比坐在这里好。天花板本来已经够低了,现在看起来离他的头顶更近,整个儿逼下来。从盘子上飘起来一股子湿湿冷冷的味道,跟海风搅在一起,就像是家养的狗嘴里呵出来的气。也许,他并不像他一直告诉自己的那么快乐。他觉得有一种可怕的压力将他的思绪愈逼愈窄,将他的言辞愈束愈紧,他浑身难受得要命——他的长裤或者内裤似乎缩成了一团。
       因此,但凡有个魔仆在他们桌前现身,答应满足爱德华最迫切的需求,那么,世上无论什么海滩他都不想去。他全心所想,他万念所及,都只是弗洛伦斯和他自己,一起赤身裸体地躺在隔壁房间的床上,终于面对那教人敬畏的经历,这经历与日常生活相隔得如此遥远,远得仿佛一幕饱含着宗教狂热的幻景,甚或就像死亡本身。这份期待——那事儿当真会发生吗?会发生在他身上吗?——再一次让他的小腹上仿佛爬过凉凉的手指,刹那间,他只觉得心醉神弛、蠢蠢欲动,为了掩饰,他只能惬意地舒出一口气来。
       就像大多数同时代(或者说,任何一个对淫词艳句无法泰然处之的时代)的小伙子一样,对于那件时下被开明的权威人士称之为“自我消遣”的事情,他总是乐此不疲。爱德华很高兴能发现这种说法。作为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生人,他不会像先辈那样相信“自我消遣”会伤身体,会让他的视力下降,或者在他天天忙活这件事的时候,上帝会在边上板着面孔、满腹狐疑地看着他。也不相信人人都能从他那苍白而羞怯的神色里窥见端倪。即便如此,他在劳神卖力的时候,头顶上似乎仍然悬着某种暧昧不清的耻辱,那种感觉里交织着失败与颓废,当然,还有孤独。其实快感只是顺带的好处。真正的目的是释放——从迫不及待、一头钻进了牛角尖却又难以马上实现的渴望里挣脱出来。真是不可思议啊,就那么一勺子自家生产的玩意儿,只要从他的身体里喷出去,他立马就能变得气定神闲,继续研究纳尔逊在阿布卡湾(注:位于埃及尼罗河口,纳尔逊在那里打败了拿破仑。)如何杀伐决断。
       对于筹备婚礼的诸般事宜,爱德华最重大的贡献就是“禁欲”,时间长达一个多礼拜。自打十二岁起,他还从来没有如此彻底地“守身如玉”过。他想把自己最棒的状态留给他的新娘。这可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尤其是夜里躺在床上,或是早晨醒来,或是午饭前那几个钟头,或是晚饭后上床前的那些时间。现在他们总算是结婚啦,而且眼下就他们俩。为什么他不站起身,丢下烤牛肉,用一连串的吻淹没她,把她带到隔壁的那张四柱大床上去?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他已经跟弗洛伦斯的腼腆较量了好久好久。渐渐地,他开始尊重这种腼腆,甚至对此崇敬有加,误以为那是一种羞涩,一道因循守旧的面纱,掩盖着风情万种的本性。总而言之,这是她那幽深难解的个性的一部分,也能充当她品格高洁的证据。他说服自己:他宁可她是这样的人。他虽然无法自圆其说,不过她的寡言讷行与他的懵懂无知和缺乏自信正好般配;若是换了个更风骚更苛求的女人,一个生性狂野的女人,没准会把他吓坏。
       他们的恋爱就像是跳了一支孔雀舞(注:十六、十七世纪时欧洲贵族庄严的男女双人行列舞。),整个过程庄严肃穆、循序渐进,受到既不曾统一认识、亦不曾放声宣告却被大致遵守的协议的束缚。什么都没讨论过——他们倒也不觉得缺少亲密无间的交谈。这些事情无须言辞,也无须定义。当时,心理治疗的术语及实践,将情感竭力分享、彼此剖析的潮流,都还没有广为传播。轻描淡写地把自己当成一个不解之谜,当成一场叙事史练习,或者一个等待解决的问题,这在当时还不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在爱德华和弗洛伦斯之间,没有什么事情是仓促发生的。任何重要的进展,任何默许他多看到一点、多抚摸一点的表示,都只能是循序渐进的。十月的某天,他第一次看见她赤裸的乳房,直到很久以后的那一天——十二月十九日,他才能碰碰它们。次年二月,他亲吻了乳房,却没亲到乳头,直到五月份,他才用嘴唇轻轻蹭了蹭乳头。至于她在他身上的逐步推进,就更是小心翼翼了。从他这边发起的任何突然的举动或者激进的建议,都会让几个月的上佳表现化为乌有。那天晚上在电影院里看《蜜糖滋味》(注:上映于1962年,反映母女两代人的婚恋生活,具有典型的六十年代英国影片的风格。)的时候,他抓住她的手伸进他双腿间,这么一个动作就让发展进程倒退了好几个礼拜。她倒也没有冷若冰霜,连淡漠也谈不上——这向来都不是她的风格——但她流露出微妙的疏远,或许是失望,甚或还觉得遭到了一点背叛。不知怎么的,她从他身边躲开的时候,并没让他怀疑她的爱有什么变化。然后,他们终于又回到了原来的轨道上:三月末,某个周六下午,就在他父母位于“切尔顿山”(注:英国东南部区域,从泰晤士河谷的牛津郡开始绵延至赫特福德郡。)的小房子里,乱作一团的起居室中,伴随着窗外的瓢泼大雨,倏忽间,她任凭自己的手搁在他的阳物上,也可能只是搁在它附近而已。总共不到十五秒,在愈来愈高涨的期盼与狂喜中,他隔着两层织物感觉着她。她的手刚抽走,他就知道自己再也受不了了。于是,他求她嫁给他。
       他不可能知道,将一只手——只是手背而已——伸进那样一个地方,让她有多么为难。她爱他,她想让他高兴,可她得按捺住那深深的反感。那个举动本身是真诚的——她也许算得上机灵,可她并没有耍什么阴谋诡计。她把手尽可能久地搁在那里,直到发觉他那条灰色法兰绒长裤下面一阵骚动,渐渐硬起来。她触摸到一个生机勃勃的东西,跟她的爱德华相隔甚远——她一下子缩了回去。然后他冲口而出向她求婚,她不由得百感交集,既欣喜若狂,又释重负,没头没脑地连连拥抱,一时间把刚刚那点惊恐抛到了脑后。而他也被自己的当机立断吓了一大跳,再加上那悬而未决的欲望折腾得他头痛欲裂,所以他几乎不可能想到,从那天起,她就开始在自相矛盾中生活,记挂着那件在恶心与开心之间徘徊的“私事”。
       此刻他们独处,理论上应该为所欲为,可他们还是在吃这顿令他们毫无食欲的晚餐。弗洛伦斯放下手里的刀,探身抓住爱德华的手拧了一下。他们听到楼下传来无线电的响动,那是十点档新闻节目开头那几记大笨钟敲响的声音。因为相邻的内陆地区有几座山,所以海滩这一带的电视信号很差。年长的客人此时会下楼跑到起居室里,一边掂量天下大事,一边喝睡前酒——这家饭店有不少上好的纯麦威士忌可以挑——而有些男人会在此时往烟斗里加当日最后一次烟丝。聚拢在一起听无线电播报重大新闻是他们在战争时期养成的习惯,从此就再也不肯打破。爱德华和弗洛伦斯隔着楼板依稀听见新闻提要,一下子抓住了首相的名字,又过了一两分钟,他熟悉的嗓音就响起来,一场演讲开始了。哈罗德·麦克米伦(注:莫里斯·哈罗德·麦克米伦(1894—1986),英国保守党政治家,1957年至1963年期间出任英国首相。)正在华盛顿的一场关于军备竞赛和探讨禁止核试验协定之必要性的会议上发表演说。谁能否认,继续在大气层展开氢弹试验、弄得整个星球上充斥放射线,是件愚不可及的事儿?可是,但凡是三十岁以下的年轻人——当然也包括爱德华和弗洛伦斯——都不会相信,一位英国首相对于全球事务能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每年这个帝国都在萎缩,因为每年都会有几个国家顺应正义、赢得独立。如今差不多已所剩无几啦,这个世界成了美国人和苏联人的天下。不列颠,英格兰,只是无足轻重的政权罢了——此话一出口,心里就会涌起某种亵渎神明的快感。当然啦,楼下那些人的看法截然不同。只要是超过四十岁的人,要么自己打过仗,要么受过战争的苦,对于死亡有过非同寻常的领悟,他们无法相信,牺牲了这么多,末了就换来沦为二流势力的结果。
       爱德华和弗洛伦斯将会在下一届大选中第一次投票,他们一心巴望着工党能像一九四五年那场著名的胜利一样,取得压倒性优势。再过一两年,毫无疑问,那些仍然做着帝国梦的人就只能把路让给盖茨凯尔、威尔逊、克劳斯兰(注:即休·盖茨凯尔(1906—1963),哈罗德·威尔逊(1916—1995)和安东尼·克劳斯兰(1918—1977),均为工党领袖,其中威尔逊在1974年至1976年间任英国首相,后因未能制止国内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而宣布辞职。)这样的政治家——这些新人志在建立一个现代化国家,实现人权平等,让各项事务能真正运转起来。既然美国能冒出一个充满活力、英俊潇洒的肯尼迪总统,那么英国也能出现类似的人物——至少在精神上,因为在工党里还没有哪个人的模样能如此魅力十足。极端保守派目前还在负隅顽抗,还在怀念他们那套清规戒律和穷酸相——他们的日子到头了。爱德华和弗洛伦斯都认为,要不了多久,这个国家就会越变越好,而眼下年轻人的能量就好比被死死压住的水蒸气,正在奋力突围,与之相得益彰、合而为一的是他们自己的冒险经历所带来的兴奋之情。六十年代是他们长大成人之后面对的第一个十年,毫无疑问,这是属于他们的年代。楼下那些穿着银质纽扣运动衫、抽着烟斗的家伙,他们喝着双份卡拉麦芽酒,回忆着北非和诺曼底战场上的峥嵘岁月,间或念叨两句经过改良的残留的军队切口——他们对于未来没什么发言权。是时候啦,先生们,请吧!
       随着薄雾散去,附近的树木、环礁湖背后那光秃秃的绿色山崖以及银色的海水都愈来愈清晰,傍晚时分那柔美的空气涌到他们桌前,而他们还在装模作样地吃饭,一时间困在各自的焦虑里动弹不得。弗洛伦斯只是将她盘子里的东西挪过来搬过去。爱德华也只是象征性地用叉子边沿沾了一丁点儿土豆,吃进嘴里。他们一边无助地听着第二条新闻,一边想,他们这样留心楼下客人的一举一动,多无聊啊。新婚之夜,他们愣是无话可说。含混不清的词儿从脚底下飘上来,不过他们还是辨出了“柏林”二字,马上就明白过来,这就是那桩近来让所有人都着迷的事情。那些难民乘着抢来的一艘汽船驶过万湖,从共产党统治的东柏林逃到西柏林,一路上他们蜷缩在舵手室,躲开东柏林卫兵射来的子弹。听完这条,他们又忍无可忍地听到了第三条——一场在巴格达召开的伊斯兰会议的闭幕议程。
       他们真是蠢透了,竟然纠缠在什么天下大事里!不能再这样下去了。该是采取行动的时候了。爱德华松了松领带,毅然放下刀叉,并排搁在盘子上。
       “我们可以下楼去,听听真切。”
       他希望自己的口气是幽默风趣的,他的嘲讽是冲着他们两个人的,可是他的话冲口而出时,听起来凶巴巴的,让人吓一跳,于是弗洛伦斯的脸腾地红了。她以为他是在数落她宁可听无线电,也不乐意搭理他,于是,还没等他来得及把口气轻下来软下来,她就赶忙接了一句,“要不我们可以躺到床上去,”说话间她慌慌张张地在额前拂去了一缕看不见的头发。为了证明他错得有多么离谱,她故意提出了她知道他最渴望而她最害怕的建议。说真的,如果她现在可以下楼到休闲室去,坐在印花沙发上跟那些主妇们轻声慢语地聊聊天,而她们的男人斜倚着,一本正经地听新闻,被历史的飓风卷携而去,那么,她会更快乐,或者说,会少一点不快乐。反正除了现在这样,怎么着都行。
       她的丈夫微笑着站起身,庄严地将一只手伸到桌子对面。他的脸上也泛起了一点红晕。有那么一会儿,他的餐巾像根腰带似的粘在他腰间,然后慢吞吞地飘到地板上。除了当场昏倒,她实在是什么都做不了,而且她演戏一点儿都不在行。她站起身牵住他的手,很清楚自己应和他的那个微笑硬梆梆的,看上去没什么说服力。此刻爱德华像做梦一般恍恍惚惚,在他眼里她比什么时候都可爱——即便她知道这一点,也不会觉得好受些。后来回想起来,他记得当时她的胳膊显得纤纤弱弱,不一会儿就满含爱意地环住了他的脖子。她那双漂亮的浅褐色眼睛,闪闪发亮,分明蕴蓄着激情,而她的下唇在微微颤抖,尽管如此,她还是用舌头将下唇渐渐濡湿。
       他试图用那只空着的手抓起酒瓶和半满的玻璃杯,可是难度太高了,也太分神——两只玻璃杯鼓出来的部分互相抵触,弄得杯柄在他手里交缠起来,洒出了一点酒。于是他改变主意,只抓住了酒瓶的瓶颈。尽管他眼下情绪高昂,还有点神经过敏,可他还是觉得自己能理解她往常沉默寡言的秉性。想到他们能共同面对这意义深远的时刻,面对这条人生经历的分界线,他愈发雀跃不已。何况提议躺到床上去的人是弗洛伦斯,这一点可真是激动人心。她这番改弦更张,就等于把自己给释放了。他仍然握着她的手,从桌子那边绕过来,凑近她,吻她。他觉得吻她的时候如果还握着一个酒瓶未免显得没教养,便把瓶子放了下来。
       “你很美,”他轻声说。
       她提醒自己记起来,她是多么爱这个男人。他既善良,又敏感,他爱他,不可能伤害她。她耸耸肩,往他怀里又钻了钻,靠紧他的胸膛,呼吸着他那熟悉的香水味,这味道里有种木材的质地,闻上去叫人心生慰藉。
       “跟你待在这里,真快活。”
       “我也很快活,”她轻声说。
       他们接吻时她一下子就感觉到了他的舌头,绷得紧紧的,很有力气,它使劲推开她的牙齿,像是一个暴徒,用肩膀推开人群,冲进一个房间。进入她。一阵反感涌上来,她不由自主地把舌头卷起来,直往后退,这样一来留给爱德华的空间就更多了。他很清楚,她向来不喜欢这样接吻,而他以前还从来没有这么霸道过。他的嘴唇紧紧地夹住她的嘴唇,他的舌头探到她丰满的口腔底部,然后挪到她下颚的牙床上,碰到了那个空穴,三年前这里曾长歪过一枚智齿,后来上了全身麻醉以后才把它给拔掉。每回她想心事想得出神了,舌头通常会在这个空穴里游游荡荡。如此一联想,这个空穴就更像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个位置,像一个隐秘而虚幻的地方,而不是她牙龈上的一个洞,因此,当另一条舌头居然也能抵达那里时,她便颇感异样。让她反感的是,这陌生的肌肉的尖端既坚硬又纤细,一个劲地打颤,显得那么活跃。他的左手按在紧挨着她脖根的肩胛骨上,扳住她的头,跟他的头紧靠在一起。她越是打定主意不想惹恼他,幽闭恐怖症状就越是厉害,气也越发透不过来。他的舌头先是在下面,将她的舌头抵上去碰到上颚,接着又翻上来,往下压,然后流畅自如地在牙床的周边和两侧扫了一通,看这架势,就好像他以为自己能打一个简单的花式结似的。他想让她的舌头自己活动起来,想引诱她加入一首可怕的无声的二重唱,可她只能退缩,只能集中精力尽量不挣扎,不犯恶心,不让自己惊慌失措。但凡她吐到他嘴里——这可真是个疯狂的念头——那么他们的婚姻立马就完蛋了,她就只能回家去跟父母解释了。她很清楚,这舌头与舌头之间的来往,这种形式的“穿透”,只不过是一场小型预演、一幕颇具仪式感的人体造型(注:原文为法语tableau vivant,字面意思是“活人画”,指由活人扮演的静态画面、场面或历史性场景,尤指舞台造型。)罢了,它象征的东西还在后面等着呢,这就好比在上演一出老戏之前都要来一段开场白,把那些必将发生的事情跟你一一交代清楚。
       她站着等这个特殊的时刻过去,按照固定格式,她将两只手搁在爱德华的臀部上。与此同时,弗洛伦斯意识到,她无意间发现了一条空洞的真理,回想起来这实在是件不证自明的事儿,就像“丹麦金”(注:古时候英格兰为向丹麦进贡或筹措抗丹军费而征收的一种年度税,后作为土地税沿袭征收。)或者“领主初夜权”(注:传说古时候存在这样一种封建权利,即领主有权要求其臣属的女眷将其新婚初夜的交媾权利奉献给他。)一样历史悠久,简直太天经地义了,根本没必要再去界定它:在决定结婚的时候,对这一条她就已经完全首肯了。她已经同意,这样做是对的,对她做这样的事情并没有错。仪式之后,当她和爱德华以及双方父母排着队回到昏暗的圣器收藏室注册时,他们都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同意了这件事,至于其余的那些——什么顺理成章的成熟啦,婚礼上漫天抛洒的五彩纸屑啦,蛋糕啦——都只是一种彬彬有礼的分散注意力的花招罢了。假如她不喜欢这样,那么她本人应该对此负责,因为在过去的那一年里,她所有的选择最终都要落实到这件事上,这全是她自己的错,这下糟了,她真是觉得自己快要吐出来了。
       当爱德华听到她的呻吟时,他觉得此刻自己的幸福几乎可以算是尽善尽美了。他记得当时自己乐颠颠、轻飘飘的,双脚似乎腾空起来,比地面高出了几英寸,于是,他一下子就舒心惬意地凌驾于她之上了。他的心提起来,半路上被某种亦喜亦忧的情绪挡住去路,心便仿佛卡在喉咙口,别别直跳。她的一双手在离他腹股沟不远的地方轻轻抚摩,让他好不兴奋,她那惹人怜爱的身躯顺从地埋进他的怀抱里,从她鼻孔里传来急促的呼吸声,听来教人心潮澎湃。他抵着她的舌往前推,她的舌便轻柔地裹住他,这感觉引领着他攀上陌生的狂喜的顶峰,只觉得肋骨以下凉凉的,异常敏感。或许不久以后的某一天,他能说服她——没准就在今晚,没准她根本就不需要说服——将他那玩意儿塞进她柔软而漂亮的嘴里。不过他现在得尽快把这个念头抛开,因为弄不好他真的有早泄的危险。他能感觉到那股劲儿已经开始上来了,推着他向出丑的方向倾斜。幸好,他及时想到了新闻,想到了首相大人哈罗德·麦克米伦的那张脸,想起他高高的个子,佝偻着身子,活脱脱一头海象,他是战场上的英雄,也是一台老迈的缓冲器——说他什么都行,反正跟性无关,他是建功立业的理想人物(倒是正符合爱德华现在的要求)。贸易逆差,薪金冻结,关于转售价格的维持规定。有人骂他将大英帝国拱手出让,然而,随着一阵阵逆转了方向的风吹彻非洲,实际上他已别无选择。设若换一个工党人士当政,谁都别想得到相同的讯息。何况他刚刚将他内阁的三分之一人马统统解雇,弄得刀光剑影,人心惶惶。有一条新闻标题写“刀子麦克”,另一条干脆就是“麦克白!”那些思路正统的人埋怨他把整个国家埋进了电视机、汽车、超级市场和其他垃圾的雪崩中。可他好歹让人们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面包也有了,马戏也有了。一个崭新的国家。现在他想让我们融入整个欧洲(注:指英国申请加入欧共体。这个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保守党和工党为此争论不休,导致英政府在申请过程中态度不坚决,过分顾及自己的利益及既往遵循的依赖美国的外交政策,因而屡次遭到欧共体否决。直到1973年,英国才最终加入欧共体。),谁敢担保,他就一定错了呢?
       阵脚总算是是稳住了。爱德华的思绪散开,再度把心思放到自己的舌头上,集中于舌尖,而与此同时,弗洛伦斯打定主意,她再也忍不下去了。她觉得自己给绑住了,快要窒息了,闷死了,一个劲地犯恶心。她能听见一个声音稳稳地升起,并不是按照音阶顺序来的,而是缓缓地滑奏,既不怎么像小提琴,也不太像人声,而是介乎两者之间,且愈来愈响,响到叫人难以忍受,却并没有留下一段能用耳朵听见的音域。这夹在小提琴与人声之间的声音叫人似懂非懂,正在用某些比单词更原始的齿擦音和元音告诉她一件要紧事。这声音或许在房间里,或许在外面走廊上,也可能只是在她耳朵里回旋,就像一阵耳鸣。说不定这声音压根就是她自己折腾出来的。她无所谓——她得出去。
       她猛地把脑袋抽出来,挣开他的怀抱。尽管他惊慌失措地盯着她看,嘴巴还张得老大,脸上的表情正是要发问的样子,她还是抓住他的手,引着他往床那边走。她犯着拧,甚至有点儿精神紊乱,恨不能从房间里跑出去,穿过花园,沿着小路直跑到海滩,在那里一个人坐一会儿。哪怕独处一分钟也好。可是她的责任感实在是强得可怕,她抗拒不了。她无法忍受让爱德华失望。而且她也相信这完完全全是她的错。但凡出席整个婚礼的宾朋与至亲能无形无迹地挤进房间来旁观,这些幽灵都会站在爱德华那一边,支持他那迫切的、合理的渴望。他们会认定她有毛病,他们是对的。
       她也知道,她现在的行为很可怜。为了活下去,为了逃离某个可怕的时刻,她就只能给赌注加码,全力应付下一场,同时还给了他一个毫无益处的印象:她本人很渴望这样做。最后一幕戏不可能被无限期推迟。那个时刻正伸长了脖子等着他呢,而她却傻乎乎地向它走过去。她陷在一场游戏里,而她无法对游戏的规则提出质疑。她无法逃离的那套逻辑驱使着她引着爱德华,或者说拖着爱德华穿过房间向那扇敞开的卧室门,向那张窄窄的四柱床,向床上平滑的白床单走过去。她不晓得去了那里以后该怎么做,但至少那个可怕的声音停下来了,抵达目的地尚需几秒钟,就在这点时间里她的嘴巴和舌头又成了她自己的,这样她就能透一口气,尽力成为自己的主人。
       第二章
       他们是怎么会相遇的?为什么这双生活在现代的爱侣,会如此羞怯如此纯洁?他们自以为老成到不至于相信命运,然而,有一点他们却觉得自相矛盾:如此意义非凡的相逢竟纯属偶然,取决于上百个微不足道的事件和选择。它没准儿根本就不会发生——这种可能性是多么吓人啊。爱潮初涨时,他们常常惊叹,十岁之后的头几年里,他们各自的路径曾如此切近地交叉过,当时爱德华偶尔会从位于切尔顿山的那个脏兮兮的家——从那偏僻的环境里跑出来,到牛津走走。在城里那些出名的青年集会上;在九月的第一周赶“圣吉尔斯集”时;或者在五月一日黎明参加“五月早晨”(注:牛津的传统仪式,每年五月一日举行,从清晨开始持续数小时,其中包括唱诗、舞会等,甚至还有牛津学生从马格达雷那桥上跳水的危险节目。)活动(他们都觉得这是个荒唐透顶、名不副实的仪式)时;或者在“切维尔船屋”租一艘平底船时——虽说爱德华统共才干过那么一次;又或者,将近二十岁的那几年里,跑到特尔酒吧(注:牛津最古老的酒吧。)里非法喝酒的时候,他们肯定曾擦肩而过——相信这一点可真是叫人开心啊。他甚至想,也许他跟其他十三岁的男孩子一起坐校车去过牛津高中,在一场综合知识竞赛里被那些跟大人一样见多识广、镇定自若得叫人害怕的女孩子全线击溃。没准那是另一所学校。弗洛伦斯不记得自己入过这样的队,不过她承认,这样的事儿她很喜欢干。他们俩把各自印象中的牛津地图和实际地图放在一起比较,发现彼此挺能对得上号。
       此后,他们的孩提岁月和学生时代相继结束,到了一九五八年,他们都选择了伦敦——他上了大学学院(注:指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简称 UCL),是伦敦大学中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学院,建于 1826 年,是一所具有国际影响的高等院校。校址在伦敦布鲁姆斯伯里地区。),她则在皇家音乐学院念书——顺理成章地,他们没有相遇。爱德华借宿在卡姆登镇一个寡居的姑母家,每天早晨骑自行车到布鲁姆斯伯里。他整日用功,周末和室友一起踢踢球,喝喝啤酒。他喜欢偶尔在酒吧外面打个架什么的,直到后来被这个爱好弄得下不来台为止。有一项精神娱乐是他颇为看重的:听音乐,那种强劲有力的电子合成蓝调,日后它摇身一变,成了英式摇滚真正的前身、不可或缺的引擎——终其一生,他都认为这种音乐远比数年之后即将风靡全球的那些来自利物浦的傻头傻脑的“三分钟歌厅小调”(注:联系上下文,此处应该指六十年代风靡全球、出身于利物浦的“披头士乐队”的音乐。所谓的“三分钟歌厅小调”,原文是three-minute music-hall ditties,专指结构极其简单、缺乏感染力的无聊小曲。在英国,music hall常用来指歌舞杂耍剧场,与汉语中的“歌厅”相近,可能正是上述这种说法的源头。从原文得知,主人公的感情倾向明显而强烈,因此译者将此词处理成略含贬义的“三分钟歌厅小调”。)强。入夜,他常常离开图书馆,沿着牛津街走到“一百俱乐部”(注:一百俱乐部(Hundred Club),欧洲最著名的现场流行音乐表演场所。),听约翰·梅耶尔领衔的“四号发电站”乐队,或者听阿历克西斯·考纳,听布莱恩·奈特。三年求学期间,那些在俱乐部里度过的夜晚代表了他文化体验的巅峰,在此后的岁月中,几经思索,他认为正是这种音乐奠定了他的品味,甚至塑造了他的人生。
       他所认识的那几个少得可怜的女孩——那些年里女大学生为数不多——都是从郊区跑来听讲座的,将近傍晚时就离开,显然都给父母管得严严实实,非得六点前回家不可。这些姑娘虽然没直说,但明摆着要给人这样的印象,她们是在替一个未来的丈夫“守身如玉”。当时可没有什么摸棱两可的事儿——但凡你跟这些姑娘里的哪一位上了床,就一定得娶她。有两个朋友——足球都踢得挺棒——就走上了这条路,在大二就结了婚,从此销踪匿影。这些不幸的家伙里头,有一位的经历尤其具有警示作用。他把大学行政办公室一个姑娘的肚子给搞大了,然后,按照朋友们的说法,他给“拖到了圣坛”,随即消失了一年,直到有人在普内大街上看到他推着一辆婴儿车为止——要知道,在那个年月,一个大男人干这样的活儿还是很丢面子的。
       当时避孕药还只是登在报上的一条小道消息,一个荒诞的承诺,是又一个与美国有关的传奇故事。从“一百俱乐部”里听来的蓝调音乐让爱德华隐隐觉得,就在他身边,在看不见的地方,与他年龄相仿的男人正在过着激情四溢、不知疲倦的性生活,花样百出,快意十足。流行音乐还算平和的,在这档子事上尚且忸怩作态,电影就更直白一点,然而,在爱德华的圈子里,男人们还是只能满足于讲讲黄色笑话,要不就是猛灌一通酒以后躁动不安地夸耀自己雄风傲人,吵吵嚷嚷地渲染哥们义气,而这样做就愈发减少了与女孩子邂逅的机会。社会变化的步伐从来不是整齐划一的。有传闻说,在英语系,在亚非学院门口那一带的马路上,在政治经济学院门口的国王路上,那些穿着黑色紧身牛仔裤和黑色高翻领套头衫的男男女女动不动就上床,根本就不用去拜见各自的家长。就连吸大麻的传言也时有耳闻。有时候爱德华会试探着从历史系信步走到英语系,心里盼着能窥见人间天堂的蛛丝马迹,可是那些走廊,那些布告牌,甚至那些女人看起来都没什么两样。
       弗洛伦斯在伦敦的另一头,靠近阿尔伯特音乐厅,住在一座整洁的女生宿舍里,那里十一点熄灯,无论何时都禁止男士造访,而女孩子们总是忙着相互串门,来去一阵风。弗洛伦斯每日练琴五小时,还会跟女伴一起去听听音乐会。她最喜欢到威格莫尔音乐厅听室内乐演奏会,特别是弦乐四重奏,有时候一礼拜连听五场,既赶午场,也听晚场。她喜欢那里黑暗中的肃穆,喜欢后台日渐褪色、斑驳剥落的墙,喜欢门厅里熠熠闪光的木工和深红色地毯,喜欢宛若一条镀金隧道的观众席,有人告诉她,舞台上方那著名的穹顶上描绘的是人类对于音乐这种宏伟壮丽的抽象艺术的极度渴望,而那团永恒的火焰则象征着和弦之灵。她敬重那些上了年纪的人,这些维多利亚时代最后的遗老,要花好几分钟才能从出租车里钻出来,拄着拐杖蹒跚到座椅旁,正襟危坐、沉默不语地侧耳聆听,有时候他们还会带来格子呢毛毯,覆在膝盖上。这些“活化石”枯槁的头颅冲着舞台方向谦恭地倾斜着,在弗洛伦斯眼里,他们象征着久经沙场的经验和睿智的判断力,或者叫人联想起某种高超的音乐技艺——如今手指得了关节炎,再也无法胜任了。另外,曾有那么多举世闻名的音乐家在这里演出过,多少伟大的音乐生涯正是从这座舞台起步的,想到这一点,就会有种单纯的兴奋油然而生。就是在这里,她听到了十六岁的大提琴家杰奎琳·杜普雷(注:1945—1987,英国人,二十世纪最杰出的大提琴演奏家之一,五岁即展现国人天赋,十六岁开始职业演奏生涯,后因罹患多发性硬化症而英年早逝。)的首场演出。弗洛伦斯自己的喜好并非卓尔不群,但格外强烈。她先是对贝多芬的“作品第十八号”迷了好一阵子,接着又爱上了他晚期的那些伟大的四重奏。后来是舒曼和勃拉姆斯,再后来,她在去年听了弗兰克·布里奇、巴托克和布里顿的四重奏。三年里,她在威格莫尔音乐厅里把所有这些作曲家都听了个遍。
       第二年,她得到一份在后台打杂的兼职,比如在宽敞的休息室里替演员泡泡茶,蹲在窥视孔边上,看到艺人下台就赶紧把门打开。在演奏室内乐作品时,她也会替钢琴家翻翻乐谱,有一天晚上,她还真的站到了本杰明·布里顿(注:1913-1976,英国著名作曲家、钢琴家、指挥家,代表作包括《弗兰克·布里奇主题变奏曲》和歌剧《彼得·格赖姆斯》等。)身边,当时的曲目是海顿、弗兰克·布里奇及布里顿本人的声乐作品。有个唱童声高音的男孩,还有彼得·佩尔斯(注: 1910—1986,英国著名男高音歌唱家,是布里顿事业上和感情上的终身伴侣,两人在音乐界的合作催生了大量优秀作品,成就一段乐坛佳话。),后者与那位伟大的作曲家并肩下台时塞了张十先令的钞票给她。她在隔壁发现了练琴室,就在钢琴陈列室下面,像约翰·奥格登和切卡斯基那样传奇式的钢琴家整个上午都泡在里面,来来回回地敲打音阶、练习琶音,简直像是神经错乱的大一新生。音乐厅成了她的第二个家——她觉得,每一个昏暗而邋遢的角落,甚至那些一直通往盥洗室的冷冰冰的混凝土台阶,都属于她。
       她有一项工作是打扫演员休息室,某天下午她在一只废纸篓里看见一张用铅笔写的谱注,那是“阿马迪斯四重奏”扔下的。那笔迹既乱又淡,几乎无法辨认,内容涉及舒伯特四重奏第十五号的第一个乐章。当她终于破译出那几个词是“用力奏一个B音!”时,不由得一阵兴奋。弗洛伦斯忍不住半真半假地想,她收到了一条要紧的讯息,要不就是一个关键的提示,于是,两周之后,就在她毕业那年开始不久,她就邀请了学院里三个最出色的学生,加入她自己张罗的四重奏。
       只有大提琴手是个男人,可是,她对查尔斯·洛德威一点儿都不来电。学院里的那些男人,那些专心致志的音乐家,雄心勃勃,除了他们选定的乐器和保留曲目以外一无所知,他们从来就不会被什么东西深深打动。一堆女孩子里但凡有一个跟另一个男学生敲定了关系,她就会一下子从公众场合销声匿迹,就跟爱德华的球友一模一样。就好像那年轻女子进了一家修道院似的。既要跟男孩约会、又要跟老朋友来往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那么弗洛伦斯宁可跟她宿舍里那伙女孩子黏在一起。她喜欢互相善意地开开玩笑,喜欢亲密无间、一团和气,喜欢女孩儿家把彼此的生日看成天大的事,也喜欢在你不小心得了流感的时候,她们忙忙碌碌、津津有味地张罗水壶、毛毯和水果。她觉得自己在学院里的日子真是过得自由自在。
       爱德华与弗洛伦斯各自的伦敦地图鲜有交叉之处。对于菲茨洛维亚区和索霍区的酒吧她几乎一无所知,而且,尽管她一直打算去大英博物馆的阅览室看看,却从未成行。而他对于威格莫尔音乐厅或者她那个区里的茶室,压根儿就没有一点概念,而且,他既没有在海德公园里野餐过,也没有在蛇湖(注:海德公园内的一面大湖。)上泛过舟。他们颇为激动地发现,一九五九年,他们曾同时与两万人一起聚在特拉法加广场,坚决要求禁止生产原子弹。
       伦敦的课程结束之后,他们游游荡荡地回到各自的家乡,在童年时代便已熟稔的静谧中懒散地打发又热又无聊的一两个礼拜,等待考试成绩发布,直到此时,他们方才相遇。后来,这一点最让他们匪夷所思——只消一丁点儿改变,那次邂逅便不会发生。在爱德华看来,那个特殊的日子完全可能像其他大多数日子一样等闲度过——躲到狭小的花园的角落里,坐在高大的榆树阴下一张覆满青苔的长凳上读书,避开母亲的叨扰。五十码之外,她的脸苍白而模糊——就像她笔下的某幅水彩,她会坐在厨房窗前,或是守在起居室窗口,一呆便是二十分钟,定定地看着他。他努力想忘却她,可是她的凝视就像她的手,触到他的背,碰着他的肩。然后,他会听到她在楼下弹钢琴,磕磕绊绊地敲完她从《安娜·玛格达莱娜笔记》(注:据说这是巴赫的第二任妻子安娜·玛格达莱娜所记录并改编的她所钟爱的巴赫作品,也可能包含与其同时代的其他人的作品。)上学来的一支曲子,当时,他统共只认得这么一部古典音乐作品。半小时之后她或许会回到窗口,继续瞪着他发呆。只要她看到他拿着一本书,就不会跑出来跟他讲话。多年以前,爱德华还是个小男生的时候,他父亲就耐着性子叮嘱过她,儿子用功的时候千万不要打断他。
       那年夏天,期末考一结束,他的兴趣就集中到狂热的中世纪教派和他们那些疯疯癫癫、神经兮兮的领袖(他们通常声称自己是弥塞亚)身上去了。就在同一年里,他读了第二遍诺曼·科恩的《追寻千年盛世》(注:该书的副标题是“中世纪与宗教改革时期欧洲的革命乌托邦主义及其对现代极权主义运动的影响”,是二战后英国著名的史学著作。)。受《启示录》和《但以理书》中阐释的天启末世观念的影响,他相信教皇是反基督的,世界末日须臾将近,惟有纯洁清白之人才能得到拯救,相信成千上万的暴民将横扫德国乡间,一个个镇子跑过去,但凡见到一个犹太人,便格杀勿论,他们也不会放过牧师,有时候连富人都不能幸免。然后,当局将对这些运动实施残酷镇压,而相隔数年之后,别处又会冒出另一个教派来。爱德华一边过着既无聊又安全的日子,一边读着这些周期性发作的非理性事件,直看得心惊胆战、浮想联翩,想想自己好歹生活在一个宗教势力大体上消弭到微不足道的时代,真是谢天谢地。当时他正在寻思,如果成绩够好的话,他是不是该攻读博士学位。他可以把这些中世纪的疯狂之举当成研究方向。
       漫步在山毛榉林里,他梦想着自己能写出一连串简短的人物志,描摹那些靠近重大历史事件中心的半明半昧的人物。头一个是罗伯特·凯利爵士,当年他骑着马花了七十小时,从伦敦赶到爱丁堡,将伊丽莎白一世的死讯通知其继承人——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凯利是个很有意思的人物,他颇为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回忆录。他曾跟西班牙无敌舰队打过仗,本人是个出名的剑客,还是“宫廷大臣剧团”的赞助人。按理说,他单骑北行的壮举应该换来新国王的恩宠,然而,到头来却还是跌进了半红不黑的境地。
       换一套更现实的思路,爱德华觉得自己应该找份正规的工作,在某所中学里教教历史,这样就肯定不用服兵役了。
       不看书的时候,他通常会四处闲逛,先是走上小路,再沿着石灰大道,一直走到北角村,那里住着他念中学时的朋友西蒙·卡特。可是,就在那个特别的上午,爱德华偏偏看厌了书,听烦了鸟叫,对乡间的宁谧也意兴阑珊,于是他从车棚里推出少年时代骑得破破烂烂的自行车,升高车座,再把轮胎的气打足,也没什么特别的安排,就出发了。他口袋里揣着一张一英镑的纸币和两个两先令六便士的硬币,一心只想往前运动运动就够了。刹车闸几乎没法用,因而他的车速鲁莽至极,一路狂奔着穿过一条绿色的隧道,从陡峭的山坡直冲下去,再依次经过巴拉姆农场、斯特雷西农场,驶入斯托纳山谷,然后,就在飞速经过公园的铁栅栏时,他决定要再骑四英里,跑到汉雷镇去。抵达汉雷镇之后,他直奔火车站,心里只有个朦胧的念头,打算到伦敦去看看朋友。可是,等在月台上的火车却是往另一个方向开的,直奔牛津而去。
       一个半小时之后,他在正午的热浪中漫步穿过牛津市中心,仍然略觉无聊,而且还恼恨自己浪费了时间和钞票。当年这里曾是他那块小地盘的首都,在他几乎整个少年时代里,想找点乐子,也就只能指望这里了。然而,见识过伦敦以后,牛津简直就像个玩具小镇,不但叫人直倒胃口,而且还土里土气,那副装腔作势的样子可真够荒唐的。一座学院门口的树阴下,有个戴呢帽的门房幽怨地看着他,弄得他几乎想转过身去跟他讲讲话。但爱德华没有这样做,他还是决定去给自己买一品脱啤酒开怀畅饮一番。他沿着圣吉尔斯大街朝“老鹰与孩子”酒吧走,路上看见一张手写的招牌,宣告午餐时有个当地举办的核裁军集会,不由一阵踌躇。他不太喜欢这些狂热的聚会,无论是装腔作势、巧舌如簧的调调,还是如丧考妣、正义凛然的做派,他都不喜欢。核武器当然十恶不赦,当然应该禁止,可他在集会上还从来没听到什么新鲜的说法。尽管如此,他到底是个缴清了会费的会员,眼下又没别的事可干,心里便依稀涌起一阵履行义务的冲动。为拯救世界出力,他义不容辞。
       他沿着一条砌着花砖的走廊往前,走进昏暗的厅堂,低矮的房梁上过漆,厅里散发着一股子教堂里特有的木漆与灰尘混杂的味道,一个带着回声的杂音在其中轻轻响起。就在他的眼睛忙着适应的时候,映入他眼帘的第一个人就是弗洛伦斯,她站在一扇门边,在跟一个筋骨结实、手里攥着一叠宣传册的黄脸瘦子聊天。她身穿一条白色棉质连衣裙,宛如一袭派对礼服般光彩照人,一条窄窄的蓝皮带紧紧系在腰间。一时间,他以为她是个护士——从某种抽象的、传统的眼光看,他觉得护士很色情,因为(他喜欢这样想入非非)她们对他的身体及其需求均了如指掌。她跟大多数他在街上看到的女孩子都不一样,她没有把视线移开。她的眼神似含讥带讽,又仿佛幽默感十足,或许还流露出几许无聊,想找点乐子。那真是张奇特的脸,当然很漂亮,不过是那种骨骼结实、富有雕塑感的漂亮。在厅堂的一片昏黄中,从高处一扇窗户射进来的的光照在她的右侧,那光线别样的质地将她的脸映衬得宛若一张精雕细琢的面具,既生气勃勃,又镇定自若,很难揣摩。他一步不停地走进了房间。他朝她走过去的时候,一点儿都不知道自己应该说什么。万事开头难,他对此向来一筹莫展。
       他靠过来,她凝神看他,等他凑到足够近时,她从朋友手里那一堆宣传册上拿了一本,说,“给你一本好吗?说的是氢弹要落到牛津的事儿。”
       他从她手里接过宣传册的时候,她的手指在他手腕内侧慢慢划过——显然不是碰巧。他说:“我可想不出还有什么更乐意看的啦。”
       那个呆在她身边的家伙看上去恶狠狠的,等着他走开,可是爱德华站在原地,一步也不肯挪。
       先前她也在家里坐立不安。那是一幢建于维多利亚时期的哥特式风格的大别墅,就在班布里路附近,十五分钟就能走到。她母亲维奥莱特整天都在热火朝天地给期末试卷评分,弗洛伦斯的日常练习让她不胜其扰——比如反复弹奏音阶和琶音啦,操练操练双音啦,做几个记谱测试啦。维奥莱特用的词儿是“叽叽喳喳”,好比说,“亲爱的,我今天的活还没干完呢。你能不能忍着点儿,把你那套叽叽喳喳的玩意留到茶点时间之后再鼓捣?”
       那本应是个善意的玩笑,可是碰巧弗洛伦斯那个礼拜有点不对劲,动不动就发火,就把这句话当成了进一步的凭证,表明母亲对她的职业不满意,而且,因为她对音乐总体上就没好感,所以对弗洛伦斯本人也生出了敌意。她知道对母亲应该有点同情心。母亲五音不全的程度实在离谱,连一首曲子都记不住,如果脱离开语境,哪怕是国歌和生日歌,她都分不清楚。她属于那种说不出一个音符跟另一个音符之间究竟孰高孰低的人。这可是跟畸形足、兔唇不相上下的缺憾与不幸,不过,在肯辛顿(注:弗洛伦斯所在的皇家音乐学院的主建筑位于伦敦南肯辛顿。)相对自由的环境里呆过以后,弗洛伦斯觉得家里的生活多少有点压抑,就怎么也调动不起自己的同情心了。比方说,她并不介意每天早晨整理床铺——她向来如此——可她讨厌每天早餐被人追问到底有没有这样做。
       出门在外时,父亲常常唤起她种种自相矛盾的情感。有时候她觉得对他的肢体颇为抵触,简直一看到他就受不了——他那微微闪光的秃顶,小小的白皙的手,他那层出不穷的做大生意多挣钱的花招。还有他高亢的男高音,恩威并施的口气,匪夷所思的重音分布。她讨厌听到他热情洋溢地闲扯那艘被他寄存在普尔港的船——船名荒唐得紧,叫什么“小糖果”。他对某种新款船帆、某种“由船至岸的无线电”以及某种特殊的游艇漆的描述,总是会让她着恼。她十二三岁的时候,他带着她出过几次海,横穿过海峡,直到瑟堡附近的卡特雷。关于那几趟旅行,后来他们谁也没提。他再也没叫她去过,而她也挺高兴。然而,有时候,一阵关切之情搀杂着内疚的爱意涌上心头,她会在他坐着的时候张开双臂,从背后抱住他的脖子,亲亲他的头顶,再用鼻子蹭蹭他,她很喜欢他身上那股清清爽爽的香味。她会把这全套动作都做完,事后又为此觉得自己很可厌。
       而她的妹妹也让她看不惯,非但新学了一口伦敦东部的腔调,而且渐渐积累起对钢琴愚钝不堪的资质。既然露丝在酒吧里装着连四拍子都不会数,她们俩又怎么才能达到父亲的要求、替他演奏一支苏泽(注:1854—1932,美国作曲家,改良大号为苏萨号,作有进行曲一百余首。)的进行曲呢?
       一如往常,弗洛伦斯善于不让她的家人看穿自己的情感。这根本不需要费什么劲——无论何时,只要有可能走得比较含蓄,她就干脆抽身离开房间,然后她会很高兴,因为她对父母或者妹妹既没有恶语相向,也没有出口伤人;否则她会内疚得彻夜难眠。她时常提醒自己,她是那么爱自己的家,这样很管用,能引诱她闭上嘴。她很清楚,人跟人会吵架,甚至会闹得天翻地覆,然后又会和好如初。可是她不晓得该怎么开始——她就是没有那个技巧,不懂该怎么消解误会,而且她向来不太相信,伤人的话一旦出口,还能再收回去,或者忘得精光。最好还是把事情处理得简单点。于是她只能怪自己不好,每每此时,她便觉得自己活像是报上的某个卡通人物,两只耳朵嘶嘶地往外淌水。
       何况她还有别的顾虑。她究竟是该跑到一家外省的管弦乐团去干一份后勤文职工作呢——但凡能挤进伯恩茅斯交响乐团,她就算很走运了——还是应该靠她父母,说白了就是靠她父亲再供养一年,好将弦乐四重奏张罗起来,接下第一宗演出邀约?那样就意味着吃住都得在伦敦,可她不愿意向杰弗里多要钱。大提琴手查尔斯·洛德威倒是乐意将父母家空着的那间卧室借给她,可他是个神情阴郁、神经兮兮的家伙,他的目光会越过乐谱架,定定地、意味深长地凝视她。但凡在他这里借宿,她就得仰其鼻息。她晓得只要她张口,有一份全职工作随时能到手——她可以在南伦敦一家破败的大饭店里参加一个“棕榈院”式的三重奏(注:所谓的“棕榈院”(Palm Court)一般指高级饭店内的酒廊区域。大饭店内常驻的三重奏组合(小提琴,大提琴、钢琴)或管弦乐团通常在该区域为下午茶、正餐或餐后舞蹈提供伴奏。由此引伸,常把此类较为通俗、旨在取悦客人、配合气氛的舞曲和轻音乐称为“棕榈院”风格。)。对于届时必须演奏的音乐种类,她倒是没什么顾虑——反正也没人听——然而,出于某种本能,或者说根本就是势利眼在作怪吧,她认定,克罗伊登(注:英格兰东南部城市,属于大伦敦郡南部。相对于伦敦市中心,此地当然较为贫穷、混乱。)是个既不能居住也不能靠近的地方。她说服自己,自己在学院里的考试成绩能帮着她决定何去何从,于是,就像往东十五英里之外,呆在那片树木葱茏的山区里的爱德华一样,最近她也把自己困进了某种“候见室”,焦躁不安地等着她的人生次第展开。
       回想在学院里,弗洛伦斯从一个女中学生脱胎换骨,诸般蜕变似乎都未曾引起家人的注意,她渐渐发觉,父母的政治主张实在叫人反感,如今她至少能由着自己的性子在饭桌上公开唱反调了,于是,在那些漫长的夏夜里,大小争论绵延不息。这可以算是某种发泄,但这样的对话通常也弄得她很不耐烦。对于女儿加入核裁军委员会的事儿,维奥莱特倒是真的很感兴趣,可是弗洛伦斯觉得,有这么一位哲学家母亲,实在叫人厌烦。她先是听完女儿的话,然后发表自己的意见,装出一副镇定自若——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哀其不幸的样子,惹得女儿火冒三丈。她说苏联是一个愤世嫉俗的暴力政权,是一个残酷无情的国家,其一手策划的种族清洗,规模甚至比纳粹德国有过之而无不及,此外还控制着一系列庞大的、简直匪夷所思的政治犯集中营。接着,她又说起公审大会、审查制度,以及法制的欠缺。苏联践踏了人格尊严和基本人权,对于周边地区,它是令人窒息的侵占者——维奥莱特在学术圈结交的朋友里,既有匈牙利人,也有捷克人——也是狂热的领土扩张主义者,一定得像反抗希特勒一样反抗它。如果因为我们没有坦克和人力来捍卫北德平原,所以无法与其抗衡,那么也一定得抵制它。再过几个月,她就会把矛头指向柏林墙的建成,声称证据就此完备——共产主义帝国如今已经成了一座庞大的监狱。
       弗洛伦斯打心眼里认为,苏联纵然有千般错处——毫无疑问,与其说那是用心险恶的步步为营,倒不如讲它笨头笨脑,效率低下,处处设防——然而究其根本,在世界范围内,它是一股创造福祗的势力。它曾经,而且向来都谋求解放被压迫者,勇于反抗法西斯主义和贪婪的资本主义的蹂躏。拿它与纳粹德国相提并论,真叫她恶心。在维奥莱特的理论中,她认出了典型的亲美宣传口径。她对母亲很失望,甚至还把这话说出了口。
       至于她父亲的观点,不过就是生意人的那点觉悟罢了。若是灌下半瓶酒,他遣词造句就能显得尖锐一点:哈罗德·麦克米伦一点儿劲都没使便放弃了帝国,他是个傻瓜;没有强行对工会限薪,他是个大傻瓜;对欧洲佬卑躬屈膝,求着加入他们那个用心险恶的俱乐部,他真是个可怜巴巴的大傻瓜。弗洛伦斯发觉,跟杰弗里对着干更难。在她幼时享受的种种特权中,最突出的就是那份热烈的、原本也许该倾注在一个兄弟、一个儿子身上的关切。去年夏天,她父亲下班后定时开着他的“汉堡”车来接她,好让她一过二十一岁生日就能拿到驾驶执照。可她没通过。从五岁开始上小提琴课,暑假里在一所专业学校里进修,还有滑雪课、网球课和被她断然拒绝的飞行课。除此之外,还有那些旅行:就他们两个人,在阿尔卑斯山、内华达山和比利牛斯山远足,那些特别招待会,那些到欧陆城市里住一晚的商务旅行——在那些城市里,她和杰弗里总是住在最高级的的饭店里。
       正午刚过,弗洛伦斯跟母亲闹了场无声的别扭,起因是一件鸡毛蒜皮的家务事——维奥莱特对女儿使用洗衣机的方式有点不以为然,于是弗洛伦斯说她要去寄封信,不在家吃午饭了,然后扬长而去。她在班布里路口向南拐,直奔市中心而去,心里隐隐冀望着在装着顶棚的露天市场里逛逛,没准儿能撞见中学里的老同学。也可以在那里买个面包卷,跑到基督堂草坪,在树阴下、河水边吃掉它。她在圣吉尔斯大街注意到那块招牌时,比爱德华早了十五分钟,然后心不在焉地漫步进门。当时她满脑子都在想自己的母亲。在学生宿舍里和那些可亲可爱的朋友们厮混许久,再回到家里,她发觉,自己和母亲在肢体上是何等疏远。即便在弗洛伦斯小时候,她也从来没吻过她,没抱过她。维奥莱特几乎从来没碰过自己的女儿。或许这样也挺好。她这人瘦骨嶙峋,说实在的,弗洛伦斯对她的爱抚没什么渴望。即便从现在开始,也太迟了。
       在几分钟时间里,弗洛伦斯从阳光下走进大厅里,她发觉,显然,走进门来是犯了个错。就在眼睛适应光线的当口,她用那种漫不经心的、仿佛在“阿什莫林”博物馆看银器的目光将四周打量了一番。突然间,一个北牛津的男孩从黑咕隆咚的地方冒出来,把她给困住了,此人二十二岁,戴一副眼镜,形容憔悴,名字她已经不记得了。他连句开场白都没有,就冲着她描述起来,说只要有一颗氢弹落在牛津,就会出现怎样怎样的后果。约莫十年前,他们俩都只有十三岁,他曾经邀请她去过他位于帕克镇的家(与此地仅隔三条街),让她膜拜膜拜一个名叫电视机的新玩意儿,那是她头一回看电视。雕花的桃花心木门板上嵌着一方小小的灰蒙蒙的屏幕,上面有个穿着无尾礼服的男人坐在一张书桌前,看起来整个画面上都飞舞着狂风暴雪。弗洛伦斯觉得这是个毫无前途可言的荒唐的新发明,不过自此以后,这个小子——约翰?大卫?迈克尔?——似乎认定她欠了他的情,喏,现在他又来讨债了。
       他夹在胳膊下面的两百本宣传册宣布了牛津的命运。他想让她帮着在镇上散发散发。他凑过来的时候,他发乳的香气整个儿裹住了她的脸。在昏暗的灯光下,他那纸一般薄的脸上的黄疸微微闪光,双眼被厚厚的镜片一遮,成了窄窄的黑缝。弗洛伦斯不想显得很无礼,只能把脸扭做一团,用力做了个鬼脸。瘦高个的男人总有点叫人着迷的地方,他们的骨头和喉结如此一目了然地在皮肤底下抽搐,还有长得像鸟一般的面孔,俯下身子、如同饿鸟扑食般的姿势。他正在描述的弹坑有半英里宽,一百英尺深。放射线会把牛津弄得一万年都没法靠近。话说到这份上,已经越来越像一份判决书。然而,事实上,屋外,城市在初夏的树叶中美得如火如荼,太阳晒暖了蜜色的科茨沃德石,基督堂草坪也正是光彩照人的时候。而在这个大厅里,她的视线只能越过小伙子窄窄的肩膀,看到几个人影在昏黄的光线里动来动去,一边窃窃低语,一边摆椅子,然后,她看见爱德华,向她走来。
       隔了好多个礼拜之后,又是炎热的一天,他们在“切维尔”租了艘平底船,顺流直上到“维基装备”码头,然后回过头来向下漂回船屋。半路上,他们靠着一丛山楂泊好船,然后躺在岸上的一片浓荫里,爱德华仰面嚼着一根草茎,弗洛伦斯的头枕在他胳膊上。话说到一半,他们停下来,听到细浪在船底下轻轻拍打,那浪撞上泊船的树桩,发出闷闷的声响。时不时地吹过一阵微风,带来了班布里路上那听起来既惬意又轻快的车辆的声音。一只画眉唱着复杂的歌儿,每个乐句都处理得拿腔做调,末了到底捱不住炎热,闭上了嘴。当时爱德华正在干着各种各样的临时工,主要在一家板球俱乐部里当管理员。她则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四重奏上。他们聚在一起的时间总是很难凑,于是越发显得弥足珍贵。今天就是一个硬挤出来的周六下午。他们明白,这个日子属于盛夏的最后时光——已是九月初,树叶也好,青草也好,尽管仍然绿得一点儿都不含糊,却多少有点强弩之末的味道了。话说着说着,又讲到了他们头一回四目相对——如今,彼时彼刻已经被赋予了一个秘而不宣的神话。
       为了回答几分钟前爱德华的发问,弗洛伦斯说,“因为你当时没穿外套。”
       “然后呢?”
       “恩,松松垮垮的白衬衫,袖子直卷到胳膊肘,下摆几乎都露出来啦……”
       “胡说。”
       “还有灰色的法兰绒长裤,膝盖上打着块补丁,橡胶底的帆布鞋邋里邋遢,脚趾头那里都快磨破啦。长发也挺长,差不多要盖住耳朵了。”
       “还有呢?”
       “因为你看上去有点儿野,就好像刚刚打完一架似的。”
       “我那天上午一直在骑车。”
       她倚着一只手的肘部撑起来,好仔细打量他的脸,两人的视线交织在一起。对他们来说,盯着另一个成人的眼睛,全无尴尬、随心所欲地连看一分钟,还是一种令人眩晕的全新体验。他想,这会儿他们该是离做爱最近了吧。她一把拽落了他嘴里衔着的草茎。
       “你真是个老土。”
       “得了吧。还有呢?”
       “好吧。当时你走到门口停下来,将周围每个人都打量了一番,就好像这地方归你管似的。傲气。不,我是说,鲁莽。”
       这话惹得他笑起来。“可是我当时自己也看自己不顺眼呢。”
       “然后你就看见我啦,”弗洛伦斯说,“于是打定主意,死死地盯着我瞧。”
       “不是那么回事。明明是你朝我扫了一眼,然后打定主意,我根本不值得看第二眼。”
       她吻他,不是深深的那种,而是带点儿调笑的意思,反正他是这么想的。在最初那些日子里,他觉得,像她这样出身于体面人家的仿佛从神话里走来的姑娘,跟他混到一起,这样的机会也就那么一丁点儿——没过多久,机会就来了。不过,他以为她肯定不会跟他一道出门,到这段常有人涉足的河岸边来。
       他将她拉近,直到鼻尖几乎碰到一起,他们的脸笼上了一层阴影。他说:“那你觉得那是一见钟情吗?”
       他的口气轻描淡写,开玩笑似的,可她还是决定把他的话当真。要到很久以后,那些焦虑才会向她袭来,不过,时不时地,她也会怀疑自己究竟在往什么方向去。一个月前,他们相互吐露爱意,那一刻既让人激动不已,也在后来的某个晚上,弄得她辗转难眠,心里隐隐担忧着自己是不是太冲动了,是不是放走了某种至关重要的东西,是不是把某种其实不属于她的东西给出去了。可是这事儿太有意思了,太新鲜了,太讨人喜欢了,太让人心醉神驰了,根本无法抵挡,爱上一个人,再把这话说出来,真是一种解放啊,她只能让自己越陷越深。此刻,在这个夏季的某个日子里,在叫人昏昏欲睡的酷热中,她在河岸边一个劲地回想他在会议厅入口处驻足的那一刻,回想她往他那个方向张望时,究竟看到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
       为了让自己回忆得更真切,她抽出身子,挺直腰杆,视线从他的脸上移向那慢慢流淌的浑浊的绿色河水。倏忽间,这河便不再平静。就在上游,他们刚才漂来的路上,出现了熟悉的一幕:两艘超载的平底船在侧转着绕过一处河湾时,互相垂直着卡在一起,撞得不可开交,随之而来的就是那些司空见惯的尖叫,像海盗一般的怒吼,四处飞溅的水花。大学生总是自以为是、疯疯癫癫,让她不由地想起,她是多么渴望能离开这地方。即便在念中学的时候,她和她的朋友就觉得这些大学生是叫人尴尬的家伙,对他们的故乡而言,这是一伙稚气未脱的侵略者。
       她努力让自己的精神更集中。他的衣服固然不寻常,但吸引她注意的还是他的脸——一个若有所思、精巧雅致的椭圆,高高的额头,黑黑的眉毛又长又弯,还有他那散漫地扫过宣传册、进而凝注在她身上的目光,沉静如许——仿佛他根本就没呆在房间里,而只是在凭空想象,仿佛她是他的梦中人。记忆毫无裨益地添上了一处她原本听不见的东西:他说话的时候略带点乡下腔调,跟当地的牛津口音差不了多少,有那么点西南部的味道。
       她转回头对着他:“我对你挺好奇的。”
       可是,实际情形要比“好奇”抽象得多。当时,她甚至并不想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她没想到他们会相逢,也想不出她应该做点什么好让这事儿发生。就好比,她自己的好奇心跟她浑不相干——她其实并不在这个房间里似的。坠入爱河以后,她渐渐发觉自己有多么古怪,多么习惯于封锁在自己每天的思绪里。每当爱德华问她“你觉得怎样啊?”,或者,“你在想什么啊?”,她的答案总是傻头傻脑。难道非要过了这么久,她才能发觉自己缺少某种别人都有的简单的思维技巧吗?这玩意是那么稀松平常,以至于别人压根儿就不提,无非是与凡人俗事亲近热络,与自己的需求和欲望息息相通罢了。这些年来,她既封闭在自我中独处,又匪夷所思地隔绝于自我之外,从来都是既不想、也不敢回头看一眼。就在那间有石砌的地面、有沉重而低矮的房梁,还响着回声的大厅里,就在她和爱德华邂逅的头几秒,在他们四目相接的一瞬间,他们之间的问题,已经存在。
       他生于一九四○年七月,就是不列颠之战(注:二战中著名战役,系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空战,英军在极其危难的情况下取得对德军的胜利,从而扭转了二战的整体态势。)开打的那个礼拜。后来,他父亲莱昂奈尔会跟他讲,就在那两个月的夏日时光里,历史屏住了呼吸,须臾间便定下了日后德语会不会成为爱德华的第一语言。直到十岁生日时,他才发觉这种说法也只能姑妄听之——举个例子,在被敌军侵占的法国各地,孩子们还是照样说法语。“特维尔荒原”连一个小村子都算不上,更像是一小片农舍,零星分布在树林里,分布在特维尔村高处那道宽阔山岭上的一块公用地上。时至三十年代末,切尔顿山东北角,连同三十英里之外的伦敦一角,都被四处蔓延的城市风貌所侵占,已俨然成了一处郊外天堂。然而,在西南角,在比肯山南部(有朝一日,此地将会出现一条滚滚奔驰着汽车和卡车的高速公路,陡然向下,穿过一条白垩土近道,径直通往伯明翰),彼时大体上还是一成不变。
       就在梅休家的农舍附近,沿着一条印着车辙的陡峭的倾斜弯道穿过一片山毛榉林,再经过斯皮内农场,就到了沃姆斯利山谷,这山谷宛若一个穷乡僻壤里的美人儿——有位从此地路过的作家写道——被一户姓费恩的农家掌管了数百年。一九四○年,梅休家的农舍仍然从一口井里汲水,然后一路提到阁楼上,倒进一个储水池里。家族传奇里有一节如是说:正当举国准备面对希特勒的入侵时,爱德华降生,当地的权威人士将此事当作一个紧急情况,一场卫生危机。那年九月,正当伦敦闪电战打响的当口,抄起锄头、拎着铲子男人们来了——都是些颇为年长的男人,他们在北角的路上挖沟开渠,将农场的水直接引到了房子里。
       莱昂奈尔·梅休是汉雷一所小学的校长。每天清晨,他骑车五英里赶去上班,晚上将他的自行车推上长长的陡坡,走回特维尔荒原,前把手上挂着的柳条篮里堆满了作业和文稿。双胞胎姐妹出生在一九四五年,就在那年,他到“圣诞公共村”,花了十一英镑,从一个在大西洋护卫舰上失踪的海军军官的遗孀手里买下了一辆二手车。在那些狭窄的白垩土道上,一辆汽车从拉犁马和拉犁车身边挤过,这样的画面还是难得一见的。然而,有好些日子汽油是配给供应的,莱昂奈尔迫于无奈,只能回过头来骑自行车了。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早期,他回家以后的那套程序几乎与一个职业男性的典型模式毫不相干。他会带着他的文稿直接从前门走进小客厅——他把那里当成自己的办公室,然后将文稿一丝不苟地摊开。这里是整幢房子唯一还算整洁的房间,在他看来,让自己的职业生涯免受家庭环境的侵扰是至关重要的。接着,他会将孩子们巡视一遍——爱德华、安妮和哈丽特挨个上了位于北角的村里的学校,都是自己步行回家的。他会花几分钟跟玛约蕾单独待一会儿,然后走进厨房,一边准备茶点,一边收拾早饭留下的残局。
       也只有等到晚饭做好以后,家务活才算大功告成。等孩子们刚刚长到可以干活的年纪,就纷纷来帮忙,却收效甚微。只有那些没被垃圾盖没的地面才有人扫,只有那些第二天急等着用的东西——多半是衣服和书——才有人整理。床从来不铺,床单基本不换,狭小而冰冷的浴室里,洗手盆从来就没人洗——你可以用一枚指甲在硬梆梆的灰色积垢上刻上你的名字。要跟上迫在眉睫的需求可真够艰难的——厨房的炉子里得添煤,冬天起居室的壁炉得一直生着火,还得替孩子们备好大体干净的校服。衣服都要到周日下午洗,需要在铜制的煮衣锅下面生火。碰上雨天,一屋子的家具上都摊满了等着阴干的衣服。熨烫的活儿莱昂奈尔可干不了——每件衣服都是用一只手撸平,然后叠好的。间或有个把邻居到家里来搭把手,可是谁也不会呆很久。这些活儿委实太繁重了,这些本地的女士自己也有一大家子要张罗。
       梅休一家围在一张松木折叠桌边吃晚饭,身边紧挨着乱哄哄的厨房。洗碗的活儿通常都要拖到很晚才干。等大家谢过玛约蕾操持的晚餐之后,她就信步走开,去忙她自己的“事业”了,与此同时,孩子们先收拾完餐具,然后就把自己的书拿到桌上来做功课。莱昂奈尔到他的书房里批改作业,处理管理事务,一边抽烟斗一边听无线电。一个半小时以后,他会出来检查孩子们的作业,然后打发他们上床睡觉。他总是会给他们念书,爱德华和两个女孩子听的是不一样的故事。他们常常是伴着他在楼下洗碟子的声音入睡的。
       他是个温和的男人,身材矮胖,活像农场里的工人,乳蓝色的眼睛,沙黄色的头发,短短的“军人胡”。当时他已经过了应征入伍的年纪——爱德华出生那年他已经三十八岁了。莱昂奈尔很少提高嗓门,也不会像大多数父亲那样扇孩子耳光,或者用皮带抽打他们。他希望孩子们能听话,或许是因为感觉到他肩负的责任吧,孩子们也确实顺从他。自然而然地,他们觉得呆在这样的环境里是理所应当,尽管他们已经看够了朋友们的家——那些和蔼可亲、系着围裙的母亲,呆在她们秩序井然的领地上。爱德华也好,安妮和哈丽特也好,从来都没有明显感觉到自己不如哪个朋友幸运。扛下那副重担的只有莱昂奈尔一个人。
       直到十四岁,爱德华才彻底明白,自己的母亲有点毛病,具体时间他记不清了,反正是他五岁生日前后,她突然就变了。和两个妹妹一样,对于她神经失常的表现,他早已习以为常。她是个幽灵一样的人,一个憔悴而温和的精灵,乱糟糟的棕色头发,终日在屋子里游来荡去,恍恍惚惚地从他们的童年里穿行而过,有时候她也挺乐意说话,甚至算得上和蔼可亲,其余的时候她拒人于千里之外,一门心思沉溺在自己的爱好和“事业”里。每天的任何一个钟点——哪怕是半夜,都能听见她抖抖索索地弹着相同的简简单单的钢琴曲,总是绊在相同的地方。花园正中那块狭窄的草坪上,她“铺”了一张无形的床,她常常呆在那里无所事事。平日里出的那些乱子,多半就是因为她画画,尤其是水彩画(远山与教堂尖顶的画面,由前景的树木勾勒而成),闹出来的。她向来既不洗画刷,也不把果酱罐子里盛的绿兮兮的水倒掉,不整理颜料和抹布,不把她笔下各种各样的尝试收集起来——大部分都没画完。她会一连几天都穿着画画用的工作服,尽管那股子作画的冲动早已偃旗息鼓。另一项活动——一度它或许被视为某种“职业疗法” ——是将杂志上的图片剪下来粘在剪贴簿上。她“工作”的时候喜欢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把剪下来的纸扔得脚底下到处都是,于是纸片给踩进光秃秃的地板上积起的灰尘里。她把敞开的糨糊罐扔在椅子上、窗台上,搁在里头的糨糊刷子渐渐发硬。
       玛约蕾的其他爱好包括坐在起居室的窗边看鸟,编织及刺绣,伺弄花草,对这些,她一律怀着同样迷糊、同样紊乱的热情。她多半时间都一言不发,可是有时候,碰上一桩繁难的活儿,会听见她轻声自语:“那里……那里……那里。”
       爱德华从来没有想过该问问自己,她到底开不开心。当然啦,有时候她会躁动不安、惊慌失措,呼吸一阵紧一阵松,瘦瘦的胳膊在身体两侧时而抬起,时而放下,所有的注意力突然都集中到孩子身上,集中到某个她觉得必须马上满足的需求上。什么爱德华的指甲太长啦,她得将某件上衣的洞补好啦,得替双胞胎洗个澡啦。她会在他们身边坐下来,毫无用处地大惊小怪一番,责骂两句,要不就把他们揽到怀里,亲亲他们的脸,或者突然就干起活来,想弥补失去的时光。那感觉几乎就是爱了,而他们也乐滋滋地顺着她。不过,根据以往的经验,他们知道家里的现状是严酷的——指甲钳也好,相配的线也好,都是找不到的,把水烧热洗个澡也需要好几个钟头准备。不一会儿母亲就会飘走,回到她自己的世界去。
       这一阵一阵的发作,或许是她过去的自我冒出了一星半点,努力想控制局面,她多少有点意识到了自身状况的实质,也隐约回忆起昔日的生活,而且,突然间,令人恐惧的是,她瞥见自己蒙受了多么巨大的损失。不过在大部分时间里,玛约蕾都怡然自得地陶醉在那个概念——其实是一个精致的神话里,即她是个热诚虔敬的贤妻良母,一大家子得以自如运转乃拜其工作所赐,而且,既然已恪尽职守,就理该享有一点自己的时间。为了让难熬的时刻尽可能减少,莱昂奈尔和孩子们合起伙来制造骗局。开饭时她会先对丈夫的种种努力深思熟虑一番,然后扬起脸,一边将脸上散乱的头发拂开,一边甜甜地说:“我真希望你们能喜欢。我想试点新花样。”
       向来就没什么新花样,因为莱昂奈尔的保留节目极为有限,可是谁也不会顶撞她,而且每餐结束时孩子和父亲还会像履行仪式那样感谢她。这是一种能让大家都感到宽慰的骗局。当玛约蕾宣告她正在拟一份到沃灵顿市场购物的清单,或者她有不计其数的床单得熨烫时,整个家庭里就出现了另一个并行不悖的、既光明又正常的世界。可是,只有对这场梦幻讳莫如深,它才不会破灭。他们就在这梦幻里长大成人,麻木地栖居在种种怪诞的现象里,因为谁也没定义过这些现象到底是怎么回事。
       不管怎么说,他们护着她,不让那些他们带到家里来的朋友惊扰她,与此同时,他们也在护着那些朋友,不让她惊扰他们。根据当地众所周知的论调——或者说,他们听到的也只有这一种论调——梅休太太是个附庸风雅、生性古怪且魅力十足的人,没准是个天才。孩子们听着母亲跟他们说这说那,明知道那不可能是真的,也并不觉得尴尬。她眼前并没有什么“忙碌的一天”,她也不会真的用一个下午的时间做什么黑莓酱。这些都是胡言乱语,是对他们那个“真正的母亲”的形容,他们一定得保护她——默默地保护她。
       然后便是那值得铭记的几分钟,当时爱德华十四岁,跟父亲单独呆在花园里,平生头一回听到了母亲的脑部是怎么受的伤。这个词儿是一种侮辱,是一份亵渎神明的请柬,诱导他大逆不道。脑部——受伤。她的脑子有问题。但凡换了旁人对他母亲说出这等话来,爱德华就得义不容辞地打上一架,把那家伙狠揍一通。然而,虽说他听着这句诽谤的时候满怀敌意、沉默不语,却也觉得卸下了一个负担。毫无疑问,这是真的,他总不能跟真相打架吧。随即,他就开始说服自己,这事儿他向来都知道。
       时值五月末某个既炎热又潮湿的日子,他和父亲站在大榆树底下。之前一连下过几天的雨,空气里充满了初夏时节的丰饶——鸟儿和虫子的絮絮叨叨,农舍前那片绿地上成排成排刚刚割下的草散发的阵阵香气,花园里那些生气勃勃、如饥似渴的植物,几乎与尖桩篱栅外的林地边缘连成一片,花粉给父子俩带来了这个季节头一波花粉病的危险,而在他们脚下的草坪上,微风徐来,光斑与阴影在花砖上随风摇曳。就在这样的环境里,爱德华一边听着父亲诉说,一边极力想象一九四四年十二月某个冰冷刺骨的冬日,魏考姆忙碌的火车月台上,他的母亲严严实实地裹在她的厚大衣里,手里提着的购物袋中装着可怜巴巴的战争时期的圣诞礼物。她正在往前走,等候马利尔布恩站开来的火车,打算搭车去普林西斯—瑞斯伯劳,再从那里去沃林顿与莱昂奈尔会合。而在家里照看爱德华的,是一位邻居的十几岁的女儿。
       有那么一种自信的旅客,喜欢赶在火车停稳之前打开车厢门,好一个箭步蹿到月台上。或许,他是想在火车开到终点之前就离开它,藉此宣告自己独立了——他不再是一堆被动的货物了。或许,他激活了关于青春岁月的回忆,也可能只是为了赶时间,每一秒钟都至关重要。火车刹停,可能力道比平时略大些,门从这位旅客手里甩了出去。沉重的金属边缘砸在玛约蕾·梅休的额头上,那股力量足以令其颅骨骨折,刹那之间,便将她的性情、智慧和回忆搅作一团。她昏迷了将近一周。至于那位旅客(据目击者描述,此人是个年逾六旬、相貌出众的本城绅士,头戴礼帽,手持卷好的长柄伞和报纸),一溜烟就从现场逃走了——此时,那个腹中怀着双胞胎的年轻女子,正摊手摊脚地躺在地上,身边撒着几件玩具——然后钻进魏考姆的大街小巷,自此销踪匿影,他的罪孽无人知晓,反正莱昂奈尔说但愿如此。
       花园里这诡异的一刻——那是爱德华一生的转折点——将关于他父亲的一段特别的记忆定格在他脑海里。他手里攥着一只烟斗,直到把故事讲完才点燃。他故意把烟斗握成那种样子:弯起食指勾住斗部,杆子则悬在离嘴角大约一英寸的地方。那是个礼拜天,所以他没有刮过脸——莱昂奈尔并没有什么宗教信仰,尽管他在学校里也得敷衍其事。他喜欢把每个礼拜的这个早晨留给自己。对于处在他这个地位的男人而言,礼拜天早上不刮脸实为古怪之举,他藉此刻意将自己排除在任何形式的公众交际之外。那天他穿着一件皱巴巴的无领白衬衫,居然都没用手抹平过。他说话的口气小心翼翼,多少有点冷漠——这段对话,他肯定在脑子里排练过。他说话的时候,有时候会将视线从儿子的脸上移到房子里,仿佛这样就能把玛约蕾的情形回忆得更真切,或者就是留神看着不让两个女孩子发现。末了,他把一只手搁在爱德华肩上,做了个非同寻常的手势,然后跟他一起走完花园末段的最后几步路,在那里,摇摇晃晃的木篱笆在向远处延伸的矮树丛下渐渐消失。再过去有五英亩地,上面并没有一头羊,倒是移植了两排宽阔的、彼此分岔的毛莨,像两条路。
       他们肩并肩站着,莱昂奈尔终于点燃了烟斗,凭着多年来练就的适应能力,爱德华继续默默地把震惊转化为认知。毫无疑问,这事儿他一向都清楚。对她的情形从来就没什么词儿可以形容,因此他一直得以维持某种单纯无知的状态。他甚至连想都没想过她会有什么问题,同时也一向承认她就是与众不同。如今,一次简单的命名就让悖论迎刃而解,几个字眼的威力就让原本看不见的东西昭然现世。脑部——受损。这条术语溶解了亲情,用一条人人都能理解的公共准则冷冷地衡量了他的母亲。刹那间,不仅仅在爱德华和他母亲之间,而且在他自己和周遭的环境之间,一道鸿沟赫然拉开,他觉得他的自我,那深埋于心的、他之前从未在意的内核,突然长出了坚硬的边边角角,横空出世了,那是一枚熠熠闪光的针尖,他不想让任何人知晓。她的脑部受了伤,而他没有。他并不等于他的母亲,他也不等于他的家庭,终有一天他会离开,再回来时就只是一个客人。他想象,现在他就已经成了一个客人,出国多年后,陪着他的父亲一起向外眺望,目光穿过田野,望见那两条宽阔的毛莨道,它们恰巧在地势沿缓坡下降、进而向树林延伸的地方分成岔路。此刻他体验到的是一种孤独的情绪,为此他颇感内疚,但其中勇往无前的意味又让他兴奋不已。
       对于儿子默不作声的神游天外,莱昂奈尔似乎能理解。他告诉爱德华,他在母亲跟前表现得很棒,态度又温和,又能帮得上忙,眼下的这段对话并不会改变什么。那只不过是承认他已经长大成人,可以知道真相了。此时,一对双胞胎跑进花园来找哥哥,莱昂奈尔只来得及重复一句“我说的话并不会改变什么,什么也改变不了,”两个女孩子就吵吵嚷嚷地挤进来,拽着哥哥往屋子里跑,要他评论一下她们俩刚做的一件玩意儿好不好。
       然而,那段时间,还有好多别的变化在等着他。他在汉雷文法学校里念书,已经开始听到不少老师念叨没准他是个“上大学的料”。他那个在北角的朋友西蒙,还有平时跟他玩儿的村里的男孩子都上了现代中学(注:英格兰及威尔士的中等学校,入学对象为考不进文法学校或技术学校、没有进大学深造打算的学生。),而且马上就要去学一门生意,或者在农场上谋一份职,然后应征入伍。爱德华希望自己的未来能不一样。如今他跟他朋友在一起的时候,不管是他们这边,还是他自己这边,都已经感觉到了某种无形的拘束。作业堆积如山——莱昂奈尔虽然百般温顺,在这件事上却是个暴君——爱德华放学后再也不能跟伙伴们一起在林子里闲逛了,再也不能安营扎寨、挖个陷阱什么的,把沃姆斯雷庄园或者斯透纳庄园的猎场看守人惹得火冒三丈了。汉雷那样的小镇子喜欢装出大城市的派头,他正在学着如何不让别人知道他认识那些蝴蝶和小鸟的名字,认识那些在紧挨着农舍的山谷里,费恩家的土地上生长的野花——风铃草,菊苣,轮峰菊,十种红门兰和火烧兰,还有颇为少见的六月雪。若是在学校里提起这些知识,那就等于给他自己贴上了乡巴佬的标签。
       从表面上看,得知母亲出事经过的那一天,什么也没有改变,然而,他平生所有的细小转变,所有的微弱调整,都似乎在这新的认识中结晶成型了。他对她和和气气、关怀备至,他继续坚持编织小说情节:整个房子都是她操持的,她说的字字句句都是真的,不过如今他是在清醒地扮演一个角色,并藉此强化那个刚刚发现的、微小而强硬的自我的核心。十六岁那年,他开始喜欢上久久地、忧伤地四处乱走。到房子外头去,能让他的脑子清醒点。他常常沿着荷兰巷走——那是一条凹陷的白垩道,悬置在摇摇欲坠、生满青苔的河岸边,而河岸径直向下,直抵特维尔,然后,他再顺着汉布尔登山谷走到泰晤士河,穿过汉雷,进入伯克郡的丘陵地。彼时“三九少年”(注:Teenager,专指十三至十九岁的青少年,其作为一个特定名词在英语国家获得普遍使用,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才开始的。战后,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和文化的影响渐成气候,逐渐成为一个显著的社会现象。)这个词儿刚出现不久,他也从来没有想过,自己所体会到的那种既教他痛苦又让他陶醉的疏离感,能与别的什么人共同分担。
       他没问他的父亲,连说一声都没有,就在某个周末一路搭便车赶到伦敦,参加特拉法加广场上举行的一场集会,抗议入侵苏伊士运河。在广场上,他一时兴起,决心违背莱昂奈尔和所有老师的意愿,不报考牛津大学。他对牛津城实在太熟悉了,它跟汉雷之间的区别不够大。他要到这里来,这里的人们看上去个子更大,嗓门更响,性情更难捉摸,而那些赫赫有名的街道似乎对自己的重要性不屑一顾。这个计划他是偷偷实施的——他可不想在一开始就招来反对。他还打算逃掉兵役,而莱昂奈尔却认定服兵役对他有好处。这些私密方案将他隐藏自己的感觉进一步精炼提纯,敏感、渴望与棱角坚硬的自我意识,彼此紧紧联结在一起。他可不像学校里某些男孩子那样讨厌自己的家,讨厌家里人。这些小小的房间以及房间里脏乱不堪的景象,他都觉得理所当然,他也始终没因为母亲的关系觉得难堪。他只是迫不及待地想让自己的生活,让真正的传奇早日开始,让那些按部就班的安排早点完结——这只有等到他考试成绩通过才做得到。于是他拼命用功,交出漂亮的作文,尤其是交到他的历史老师跟前。他对妹妹和父母和和气气,同时继续梦想着有朝一日能离开特维尔荒原的农舍。不过,在某种程度上,他已经离开了。
       第 三 章
       第三章上
       弗洛伦斯一到卧室,就松开了爱德华的手,她靠在一根撑起床篷的橡木柱上,先往右边倒,再往左边歪,每次都优雅地沉下一侧的肩膀,好把鞋子脱掉。这双蜜月鞋,她是在某个动不动就要吵架的雨天的午后,跟母亲一起在“戴比南”百货店买的——对维奥莱特来说,逛商店可真是件既难得又痛苦的事。这是一双软软的浅蓝色皮鞋,低跟,前面有一个小蝴蝶结,灵巧地缠在深蓝色皮面上。没有人会催促新娘子动作快一点——反正这又是一条拖延战术吧,她也乐得顺水推舟。她先前已经觉察到了丈夫神魂颠倒的目光,但一时间并没有感到特别窘迫,也没承受多大的压力。直到走进卧室,她才一头扎进了某种局促不安、虚无缥缈的境地,如同深水中一袭老式潜水服,将她困在其中。她的思想似乎不属于自己了——仿佛通过管子传到她身上的,不是氧气,而是思想。
       陷在这种境地里,她的脑中一直萦绕着一个庄严而简单的乐句,暧昧难辨、匪夷所思地演奏着,在耳边反复回荡,一路跟着她来到床边,当她的双手各拿起一只鞋时,这乐句再度响起。这听来耳熟的调子——有人没准还会管它叫名曲——由四个逐级升高的音符组成,听上去像是在试探着发问。那乐器不是她的小提琴,而是一把大提琴,所以发问的并不是她自己,而是一位不相干的旁观者,态度略有狐疑,却也不屈不挠,因为在经过短暂的沉寂和一段来自其它乐器的犹豫不决的回应之后,大提琴又提出了这个问题,只是措辞不同、和弦迥异,然后,翻来覆去,每次都得到一个迟迟疑疑的答案。她拿不出什么词儿来匹配这些音符;似乎无话可说。这场质询没有什么内容,纯粹得就像一个问号。
       那是一部莫扎特五重奏的开头,正是为了这曲子,弗洛伦斯和她的朋友们吵了一架,因为要演奏就意味着还得再招一位中提琴手,可别的组员都宁可少添点麻烦。可是弗洛伦斯坚持己见,她想找个人来合奏,于是她从走廊上拦下一个女朋友,邀请她来参加他们的排练,大伙儿即兴合了一遍,果然,先是大提琴手被这曲子给迷住了,没过多久,别人也为它心醉神驰。谁能逃得了呢?即便起首乐句对于“伊尼斯莫四重奏”(其命名来自女生宿舍的地址)的凝聚力,提出了一道难题,可弗洛伦斯面对质疑时毫不动摇,以一挡三,再加上她本人恒久不变的好品味,问题就此迎刃而解。
       她走到卧室另一头,照样是背对着爱德华,动作也依然磨磨蹭蹭,然后她小心翼翼地把鞋子放到衣橱边的地板上,同样的四个音符让她想起自己的性情里还有另一面。那个作为四重奏领袖的弗洛伦斯,总是冷静地在别人身上施加自己的影响,从来不会对世俗的期望俯首帖耳。她可不是一头小羊羔,不会毫无怨言地挨刀子。或者被穿透。她会扪心自问,从婚姻里她到底想得到什么,不想得到什么,她会把这话冲着爱德华大声说出来,指望能发现某种与他妥协的方式。毋庸置疑,任何一方的渴望都不能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问题的关键是爱,还要让对方享受自由。对,她得把话说出来,就像在排练时那样,现在她就得这么做。她甚至连提案的开头都拟好了。她微启双唇,屏住呼吸。然后,她听到地板上有响动,转过身,他正向她走来,面含微笑,俊美的脸庞略略泛起红晕,于是,那个寻求解放的念头——似乎这个念头本来就不属于她——烟消云散。
       她的蜜月礼服是用一种轻薄的夏棉织成的,颜色是矢车菊的那种蓝,跟她的鞋子配得天衣无缝,是她在摄政街和大理石拱门之间逛了好几个钟头以后才发现的,幸好当时母亲不在身边。爱德华把弗洛伦斯揽进怀中,并不是要吻她,而是先将她的身体紧贴着他,然后将一只手搁在她的后颈上,摸索这件礼服的拉链。他的另一只手平摊开,紧紧贴在她的后腰上,同时在她耳边轻声低语,可那声音显得那么响,他跟她凑得又那么近,她只听见一阵温暖而潮湿的空气呼啸而过。然而,那拉链用一只手是解不开的,至少开头一两英寸不行。你得用一只手将礼服拎直,同时用另一只手往下拉,否则那精致的料子会皱成一团,卡住不动。她本可以将手探到肩膀后面帮他一把,可是她的胳膊给困住了,何况,手把手地教他该怎么做,似乎也不大合适。顶顶重要的是,她不想伤害他的感情。他刺耳地叹了一口气,愈发使劲拽那拉链,想用蛮力解开,谁知居然拽到了一个尴尬的节骨眼,拉链上不去也下不来。一时间,她愣是给困在了自己的礼服中。
       “哦,上帝呀,弗洛。你别动,行不行。”
       乖乖地,她的身子僵住了,他话音里透出的焦虑把她给吓住了,随即不假思索地认定,这是她的错。归根结底,这是她的礼服,她的拉链。她想,如果从他怀里挣脱出来,然后转过身,朝窗子这边走两步,让光线更充足,这样或许有好处。可是,那样就会显得不够深情款款,而且这么一打断,就等于承认问题不小了。在家里,她可以让妹妹帮忙,妹妹的手指很灵活,尽管她钢琴弹得无可药救。而母亲对于细枝末节的事儿一律缺乏耐心。可怜的爱德华——当他开始两手并用时,她觉得他胳膊哆哆嗦嗦地使着劲,那股子力量一直传递到她肩膀上,于是她想象,他粗粗的手指在拱起的棉布褶皱和冥顽不化的金属之间摩挲。她同情他,同时也有点儿怕他。哪怕是羞答答地提出一点建议,没准都会给他火上浇油。所以她耐心地站着,直到他长叹一声,终于从她身边腾出身子,往回走了一步。
       事实上,他在赔罪:“我真是抱歉。弄得一团糟。我真是笨透了。”
       “亲爱的,这样的事儿我自己也出得够多了。”
       他们一道走过去,坐在床上。他冲着她笑笑,让她晓得他虽然不相信她说的话,却对此心存感激。卧室里,窗户大开,眼前景观并无二致,都是饭店的草坪,林地和大海。或是风向突变,或是潮汐瞬涌,也可能是路过了一条船,只听浪花飞溅,声声入耳,重重打在海岸上。接着,同样在刹那之间,海浪又恢复原先情状,丁冬作响,轻柔地冲刷过砂石道。
       她的胳膊环住他的肩膀。“你想知道一个秘密吗?”
       “想。”
       她用食指和大拇指捏住他的耳垂,轻轻地让他的脑袋往她这边凑,低声说,“其实,我有一点儿害怕。”
       这话并不精确,可是,即便她搜肠刮肚,还是无法描摹五味杂陈的情绪:某种仿佛紧紧收缩的干涩的生理感受;想到或许得按照要求去做什么样的事,她便浑身排斥;想到会让他失望,没准儿会被他揭开真面目,发现是个骗子,她又不胜羞怯。她真不喜欢自己,她跟他窃窃低语时,觉得那些话音就在自己的嘴边咝咝作响,活像戏台上的丑角反派。不过,说自己害怕总比承认想吐或者害羞要好。她得使尽浑身解数,渐渐把他的期望降低。
       他凝视着她,从脸上的表情一点也看不出他听见了她的话。虽然眼下她很不好受,可他那双温柔的棕色眼睛还是让她猛地一惊。如此善解人意的聪慧和宽容啊。也许,只要她深深地望着这双眼睛,别的什么也看不见,她就能满足他的要求了。她就能完全信任他了。可这只是个幻想。
       他终于开口了,“我想我也一样。”他一边说一边把手搁在她膝盖上,一路滑下去,滑到裙边底下,停在她大腿内侧,大拇指正好触及她的内裤。她的小腿赤裸着,很光滑,呈棕色——那是因为她在花园里晒过日光浴,跟中学里的老同学一起在“夏日小镇”公共球场里打过网球,还跟爱德华一起在山花烂漫的丘陵地上吃过两顿长长的野餐,那片地就在安葬着乔叟孙女的那个漂亮的艾维尔梅村的高处。他们还在四目相对,彼此凝望——对此他们都很老练。对于他的触摸,对于他的手压在她皮肤上时那暖融融、黏乎乎的感觉,她感知得如此清晰,以至于她能够想象,能够看见,他那修长的、弯曲的大拇指就在她裙子底下的幽蓝暗影里,像一副守在城墙外的攻城装备那样耐心等候,修剪齐整的指甲正好拂过蕾丝边沿上那些攒成小花饰的乳黄色的丝,同时他也碰到了——对此她确认无疑,她清清楚楚地感觉到了——一缕蜷曲着探出来的毛。
       她竭尽全力,不想让腿上的一条肌肉骤然抽紧,可那肌肉不听她的,只按着自己的节奏来,就像一个喷嚏似的,不由分说,排山倒海。这条背信弃义的肌肉先是抽紧,再是略微有些痉挛,这过程倒并不痛,她却觉得越来越失望,它发出了第一个信号,证明她的问题究竟严重到了何种程度。他当然感觉到了他手下正在掀起的小风暴,因为他的眼睛稍稍睁大了些,眉毛扬起,嘴唇默默分开,这说明他给感动了,甚至可以说深受震撼,因为他错把她的躁动当成了渴望。
       “弗洛……?”他小心翼翼、抑扬顿挫地喊她的名字,似乎是想稳住她,或者想劝服她不要草率行事。可他先得把自己正在经受的小风暴给压下去。他的呼吸浅浅的,全无规律可言,同时舌头不停地从上腭弹开,发出一种轻柔而黏糊的声音。
       有时候也真是叫人难为情,身体怎么就不肯,或者不能掩藏情感呢。有谁曾经为了合乎礼仪,让心跳减速,或者让羞红的脸转白呢?她那条不服管教的肌肉跳跃着,震颤着,就好像她的皮肤底下困住了一只蛾子。有时候,她的眼皮也会出现类似的问题。不过,这场骚动正在渐渐平息;她拿不准。把心思集中在基本概念上对她有好处,于是她冲着自己傻头傻脑、清清楚楚地强调:他的手搁在那里,因为他是她丈夫;她由着他搁在那里,因为她是他妻子。设若换了她的某些朋友——格丽塔,赫尔迈厄尼,特别是露茜——几小时前就已经一丝不挂地钻进被窝里去了,而且,早在婚礼举行的好久以前,她们就已经吵吵嚷嚷、兴高采烈地达成“事实婚姻”了。她们是如此温情如此慷慨,以至于她们私下早已认定,她确实是那样做的。她从来没跟她们撒过谎,但也没有坦诚相告。一想到她的朋友,她就感觉到自己身上具有某种特殊的、他人无法分享的特质:她是孤独的。
       爱德华的手没有再前进——也许他刚才的那番放纵让自己慌了神——反而找了个适当的位置微微摇晃,再轻轻揉揉她大腿内侧。也许,就是因为这些动作,痉挛才渐渐消失的,可她再也无法注意到这点了。那肯定是个意外,因为当他的手触到她腿部时,不可能知道自己的大拇指尖正好抵住了那根从内裤中探出来的阴毛,然后前后摇晃,从阴毛的根部开始,一路刺激毛囊神经,那是某种感觉的阴影,一个近乎抽象的开始,先是小得不能再小,就像几何里的一个点,然后渐渐长成一个信手涂就、边缘光滑的斑点,进而愈涨愈大。她对此又是怀疑,又是否认,尽管与此同时,她明明感觉到自己正在沉沦,内心也在朝那个方向陷落。就那么一根孤零零的毛根,怎么就能把她整个身体都拖进去呢?顺着他的手爱抚的节奏,单单那一点的感觉沿着她的皮肤表面蔓延开,越过她的小腹,一路向下,和着脉动深入其会阴。那感觉是全然陌生的——介于某种痛与某种痒之间,不过更光滑,更温暖,不知怎么的,也更空虚,那是一种教人愉悦的疼痛的空虚,源自一个毛囊,它先是和着节拍,给搅成一团,再发射出同心波,在她身上蔓延开,进而往体内愈钻愈深。
       平生第一次,她对爱德华的爱与一种难以定义的生理感受联系在一起,如同一阵头晕般难以抵挡。先前,她体会到的只是一碗装满温情的肉汤,一张充溢着善良与信任的厚厚的冬毯。本来,似乎这样就足够了,仅仅如此就功德圆满了。如今终于迎来了欲望的起点,既准确又陌生,不过显然属于她自己;远处,仿佛悬在她后上方视野之外的,是一丝宽慰:原来她跟别人一样。十四岁时,她晚熟,所有朋友的乳房都已经发育,惟有她仍然像个高个子的九岁幼童,让她好不沮丧,就在那一年,她有过一次类似的重大发现:那天晚上她站在镜子跟前,头一回分辨出、探查到乳头周围紧紧的,涨涨的,分外新奇。如果不是母亲以前一直在楼下给她灌输斯宾诺莎(注:1632—1677,荷兰哲学家,唯理论的代表之一,从“实体”即自然界出发,提出“自因说”,认为只有凭借理性认识才能得到可靠的知识,著有《神学政治论》、《伦理学》等。)的学说,那么弗洛伦斯会开心地嚷起来。有一点毋庸置疑:她不是什么孤独无依的亚人种。她终于胜利了,归属于大多数。
       她与爱德华仍在互相凝视。似乎压根儿就没法开口说话。她半真半假地装作什么都没有发生——他的手并没有伸到她裙子底下去,他的大拇指并没有按在一根探出来的阴毛上来回摇晃,她也并没有在感官上获得什么重大发现。从爱德华脑后往前看,能看见一部分遥远的过去——敞开的门,法式落地窗边的餐桌,连同他们晚餐吃剩下的残羹冷炙——可她不许自己的视线转过去看这些。尽管感官刺激教人愉悦,人也觉得放松了一点儿,可她的忧虑还是挥之不去,仿佛一堵高墙,不是那么轻易就可以拆毁的。何况她也不想拆毁。虽说感觉挺新奇的,可她还没到放浪形骸的地步,也不想被人催着往那个方向赶。她想在这段充裕的时间里,在尚未宽衣解带的状态中尽情逗留,感受褐色双眸投来的温存目光,感受轻柔的爱抚和渐渐蔓延开的战栗。可是她知道这不可能,她也知道,正应了人人挂在嘴上的那句话,有前因就会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