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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公告牌]《水库青蛙》一文译后感言
作者:谈瀛洲

《译文》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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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严复给译者提出了“信、达、雅”这三条要求,我觉得“信”不仅仅是要表现在对原文的意义的忠实上面,最重要的是要表现在对原文的风格的忠实上面。
       所以,在开手译一篇文章的时候,我们首先要问自己一个问题:“作者是在用什么口气说话?”
       任何一个优秀的作家在写作的时候,都会进入一种特殊的情感状态,或者说,一种他试图呈现给读者的假想的人格状态中去。比如,一个人的文风可以是轻浮的,乃至佻达的(因为这样一种人格更有趣),但他在生活中,却可能是个沉深严重,不苟言笑的人。反过来的例子也有。有的人的学术文章风格是严肃的、拘谨的(因为学术文章,尤其是考据文章,就该那样写),而在生活中却是个浮诞虚夸的人。这样的情形,只要跟写东西的人打过一些交道,就会发现是屡见不鲜的。所以,古人说的“文如其人”,其实是胡说,是完全不符合文学创作的规律的。太史公说的“读其书,想见其为人”,指出了我们在读书时,会发生对作者人格的想象这样一种现象,但这种人格,其实是作者有意呈现给我们的、他在创作时通过一种高度强烈的情感作用虚构出来的这样一种人格。
       所以,我并不认为把培根的《论说文集》翻得像骈文是一种本事。这实际上误导了中国的读者,把培根原来所写的一手简练、雄强的现代英语,误认为一种工整、繁缛的古奥文体了。我曾数次碰到不懂英文的读者问我,培根的英文是否是“古英文”,是否很难读,真让人哭笑不得。
       小时候读傅雷译的《约翰•克利斯朵夫》,觉得真是太好了,有这么多的四字成语啊,于是拿了本小本子,抄了许多。到了中年,才觉得这其实是中国翻译中的一种恶趣,把翻译文字,变成了中文里的陈词滥调的垃圾桶了。
       回到拉什迪。那么拉什迪的这篇短文用的是什么腔调呢?就是活泼、俏皮、幽默、机智、犀利这样一种腔调。
       读了这篇小文,我才意识到拉什迪能在西方世界得此大名并非偶然。在这篇短短874字的文章中,不管是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东西,还是西方流行文化(电影、流行音乐)中的东西,他都信手拈来,毫不费力。他用的语言,也多是俚语俗话,或报章杂志上流行的时髦语言。看似容易,其实学过外语的人知道最难学的,因为搞得不好就弄巧成拙,反成笑话。我敢说,中国在西方用英语写作的作家里面,还没有一个及得上他的。
       因此,我觉得要翻拉什迪的这篇文章,首先就要把它翻成活泼犀利的当代中文。我是努力这样做了,但究竟能传达原文几分神韵,还有待读者检验。
       现在的译者多有这样的一种倾向,就是拿到一篇文字,不管它原来的风格是什么,就死命地把它向文言的方向去翻,以为越是把它翻得像文言,就越是能显出“水平”,这其实是不对的。
       因为有许多东西,其实根本无法用文言翻的。比如说,“oh reservoir les oh fuck”,怎么用文言翻?“呜呼水库呜呼直娘贼?”结果,只能翻成半文半白这样一种上海人说“不二不三”的东西。
       我一直认为,能写文言文,能写古体诗词,当然是好的,说明了一个人传统学养的深厚;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一个时代自有一个时代的文字,不能不管什么东西都写成、译成文言文。
       二、
       接下来,谈谈这篇文章翻译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1.中文句子结构中的定语,有一个非常麻烦的地方,就是它必须放在它修饰的名词的前面,但又不能太长。
       比如第一句“We are witnessing a revival in the fine art of meaningless naming”,如果硬翻,那就是“我们首次目睹了给东西起毫无意义的名子的高雅艺术的复兴”,“复兴”前的定语太长了。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被修饰的名词后用一逗号,再把定语部分大胆地移到后面,变成一个中文中的从句:“我们首次目睹了一种高雅艺术的复兴,即给东西起毫无意义的名字。”
       又比如“doling out a goodly quantity of what Anthony Burgess’s hoodlum Alex, in A Clockwork Orange, would call ‘the old ultraviolence’”这一句,如把它翻成“对其大施安东尼.伯吉斯在《机芯橙》一书中刻画的恶棍阿历克斯会称为‘老式超薄力’的那一套”,那么“那一套”前的定语也太长了。可以用前述方法,翻成“给了他一顿好揍,安东尼.伯吉斯在《机芯橙》一书中描写的那个流氓阿历克斯会称之为‘极端暴力’”。顺便说一下,old这一词在这里并无“老式”或“老一套”的意思,它在这里仅表示阿历克斯对暴力所感到的亲切钟爱,中文里难以找到对应词语,所以我略去不译。
       2.几个电影名字的翻译。
       我有时在想,给DVD翻篇名与字幕的都是些什么样的人。他们显然不是些英语水平很高的人,或至少他们的工作要求的速度不容许他们作仔细的推敲。任何有一定英语水平的人都可以看出,这些中文字幕常常是错误百出的,当然也包括片名的翻译。但平时报纸杂志上关于碟片的文章,还不得不使用它们在市面上流行的名字,因为不然读者就不知道你指的是哪一部电影了。但这就使这些错误的译名获得了一种习惯的力量。
       但这是翻译比赛,我当然不能使用那些地下翻译工作者们创造出来的译名。比如Trainspotting,许多人认为应该翻成《猜火车》,但在文中,它指的是“一门心思记录火车的到站与出站”,并无任何有关“猜”的活动。《英汉大词典》中spot一词的相关解释,是“辨认;认出;看出”,也没有“猜测”的意思。所以我翻成《看火车》。
       还有A Clockwork Orange。流行的翻译是《发条橙》。Clockwork一词的词典解释是“钟表机械装置”。但我们可以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有一个表或钟坏了,我们拿去修,我们会说,“我的表(钟)的发条(除非确实只有发条)坏了”,或“我的表(钟)的机械装置坏了”吗?都不会。我们会说,“我的表(钟)的机芯坏了,帮我修一修。”所以我翻成《机芯橙》。
       至于Bladerunner翻成《跑在刀刃上的人》,我想就不必多解释了,因为这部电影流行的中文译名《银翼杀手》,跟原文根本没有什么关系。
       As Luis Buñuel knew, obscurity is a characteristic of objects of desire这一句中的obscurity一词的翻译,其实也跟一部电影的译名有关,那就是拍的一部叫That Obscure Object of Desire的电影。有人认为obscurity该翻“晦涩”。只有文字才可以说“晦涩”,哪有什么“晦涩”的欲望对象?这里的obscure,我认为就是“隐秘”的意思,指人好遮掩自己的欲望,不让别人知道这样一种倾向。这部电影的名字我想是带有反讽的意味的,因为男主人公Mathieu欲望的对象很清楚,就是他所爱女子Conchita的肉体,后者对他极尽挑逗之能事,却就是不让他的欲望得到满足。
       还有一部布努艾尔的电影的名字也是常常译错了的,那就是The Discreet Charms of the Bourgeoisie。通行的译名是《资产阶级的审慎魅力》。只有言行才可以说“审慎”。什么叫“审慎的魅力”?这里的discreet,实际上是有意为之的“低调”、“朴素”、“素雅”的意思。如法国哲学家巴塔耶所说,是资产阶级不敢如贵族阶级般大肆铺张炫耀地消费,而只敢偷偷摸摸地消费的意思。而电影的内容,是几个中产阶层的人想聚在一起吃饭,可总是吃不成。有人认为布努艾尔的这部电影是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讽刺,所以我翻成《资产阶级的朴素魅力》。
       3.文章第二句里的thought,指的就是前面的一句话,它是拉什迪的一个“想法”。有人认为该译成“思潮”,但“艺术的复兴”并非“思潮”可以概括。
       4.注解的繁简多少问题。
       译文注解的多少与繁简,实际上基于医者在翻译前对自己的读者群的文化知识层次所作的一个判断。但由于我翻的是参考译文,如注得少了,有人就会说,“谈某人连布努艾尔都不知道,怎么有资格来翻参考译文?”注得多了,又有人会说,“连布努艾尔也要加注,这谁不知道?谁耐烦去读有这么多注的译文?”衡量下来,我觉得与其错在注得少,不如错在注得多,即便如此,还是有人认为如“维吉尔”这样的东西也该加注。
       如果只是翻给一般的杂志发表的,我就不加那么多注了。犯得着吗?能拿多少稿费?
       5.副词的翻译可灵活。
       比如let alone the fashionably indecipherable argot of the language这一句。Fashionably一词在这里是修饰形容词indeciperable的副词,但如译成“更不用说那充满时髦地无法破解的切口的语言了”,那就太拘泥了。可以简单地把它译成修饰“切口”的形容词:“更不用说那些满是时髦难懂的切口的对话了”。
       三、
       在日常的翻译中我发现,把英文翻成中文,字数一般会发生1:1.5的扩张。但如是浅易的流行小说,这种比例有时只有1:1,而优秀作家的作品,这种比例有时可达1:2。比如拉什迪的这篇文章,原文只有874字,尽管并不晦涩,但我的译文就有1921字,加上注释的话有3245字。也就是说,越是好的作家,他的文字里所包含的信息量也就越大,译者也需要更多的文字才能把它表达出来。
       翻译这篇短文,我的态度可以说是战战兢兢,因为我意识到,不管是称为“范文”还是“参考译文”,我的翻译都会受到几百名参赛者鸡蛋里挑骨头式的检验,说不定还会被骂个狗血喷头。好在我自信对“骂”还有一定承受力,而且如果是有道理的意见与批评,我还会虚心接受。
       我发现,这些年来,《译文》主办的这一翻译赛事不但在外语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中,还在城市的白领阶层与海外学子中,有了一群关注者、参与者。有些人大学毕业已有多年,从事的工作也与文学没有直接关联,但仍一如既往地热爱文学,热爱翻译。这让我感到鼓舞,也感觉到我国的翻译事业大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