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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屋]弗罗斯特的乡情孕育之所
作者:许广洁

《译文》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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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作家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虽然以诗为业,但是却一生固守农民朴实无华的本色,时常给人以敦厚憨直之感;他虽然与惠特曼同享诗坛盛名,却始终难解乡土情怀,笔耕数十载不变的是对新英格兰风土人情的用心描绘。这些与诗人特有的文化涵养和生活境遇等因素皆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而陪伴弗罗斯特度过十载春秋的“德里农庄”(Derry Homestead)则为诗人最初的成长准备了一片沃土。
       一、寻隐疗伤地
       弗罗斯特的旧居“德里农庄”地处美国东北部的新罕布什尔州,距离德里镇的闹市中心大约仅有三公里的路程,然而这里却少了许多城市的喧哗和熙攘,多了不少田野的静谧与祥和。1884年,农庄的第一位主人为了筹备婚礼之需,在此破土动工,建起一座L形走向的两层木质结构农舍,命名为“马古恩屋” (Magoon Place)。房屋虽然不大,但是布局合理,装饰简约,陈设古朴,充满着温馨的家的感觉。四周渐次延伸着郁郁葱葱的果蔬园和阔叶林,还有绿茸茸的草场,共同编织出一条天然的绿色地毯,映衬之下,白色的建筑远远望去有如一颗璀璨的明珠,熠熠生辉。近旁一条自东向西缓缓流淌的小溪在滋养这片沃土上的每一株花草之余,也为这里带来了生的气息和水的灵动。
       诗人与这座农庄的缘分始自他在1900年前后经历的一段不平事。当时的弗罗斯特刚刚从哈佛大学肄业不久,自幼羸弱多病的他身体状况一度呈现出下降的迹象。在医生的建议下,他尝试改变长期静坐的生活方式,去家乡祖父的农场上学习放牧——令弗罗斯特出乎意料的是,他居然喜欢上了这份工作。可是,厄运之神似乎同时也“迷恋”上了弗氏一家:首先传来慈母身患晚期癌症的噩耗,接踵而至的还有幼子埃利奥特(Elliott)的早年夭折(死于霍乱)。亲人的相继离世,除了让弗罗斯特和妻子埃利诺(Elinor)身心遭受重创之外,也令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经济情况捉襟见肘。到了1900年9月初,他们已经连续数月无力支付房租,加之目睹屋内屋外无人看管的混乱现状,房东最后发出逐客令,要求他们必须于月底之前搬离住处。面临流离失所的窘境,无奈的弗罗斯特夫人只能踏上前往祖父家的路途,希翼在那儿能寻得些许的救助。
       弗罗斯特的祖父威廉姆·普雷斯哥特·弗罗斯特(William Prescott Frost)在距德里镇不远的马萨诸塞州的劳伦斯(Lawrence)经营农场。尽管这位祖父由于平时的严厉不太招孙儿的喜爱,但他却是弗罗斯特一生中最重要的经济支柱。十一岁丧父时母亲就带他投靠了祖父,直到结婚后,收入微薄的弗罗斯特时常也需靠祖父的接济过活。这次,更是如此。为了帮助这对年轻的夫妇尽快走出家庭变故带来的阴影,同时也是出于对弗罗斯特健康状况的考虑,老人在埃利诺的劝说下最终决定为他们购买一所新家园,占地一百八十亩左右的“德里农庄”——其中包括一座崭新如初的农屋,一间牲口棚,一片果园,一匹马和一头牛,以及三百只鸡——便成为老人慷慨相赠的礼物。值得一提的是,以一千七百美元的价格置办如此一份家产,这在二十世纪初也可称得上是一笔物美价廉的交易了。于是,1900年10月1日,弗罗斯特告别那片曾经带给他们带来诸多不快和辛酸的伤心地,携妻子和小女莱斯利(Lesly)一同迁入新居。当时的《德里消息》对此做了一则相关的报道,称:“罗伯特·弗罗斯特已经入住最新购买的马古恩屋,他畜养的家禽接近三百只。”
       其实,弗罗斯特在他的一生中游历过无数的地方,所以他的居所也非仅此一处。在佛蒙特的瑞普敦(Ripton),佛罗里达的基韦斯特(Key West),新罕布什尔的佛朗科尼亚(Franconia)和英国的阿默斯特(Amherst)、剑桥,都有诗人的旧居供你前去走访;在离弗罗斯特夫妇永久的栖息之地——旧本宁顿弗罗斯特家族墓区——不远的南沙夫茨伯利(South Shaftsbury),你也可以在那间石砌的房屋内踏着诗人昔日活动的足迹,想象他在1922年初夏的晨曦中伏案于餐桌前构思《雪夜林边停留》(Stopping by Words on a Snowy Evening,1923)的真实情形。然而,与拥有农田园林、溪池鸟语的“德里农庄”相比,它们不免又要逊色几分。1949年,当有人问及弗罗斯特最幸福的时光于何处度过的时候,他若有所思地说,“最幸福的时光?我想那是在新罕布什尔的德里农庄了。”这其中蕴藏着诗人怎样的真情实感,我们无从明辨,但是有一点毋庸置疑,“德里农庄”是孕育诗人弗罗斯特的温床,也是他从事创作生涯的起点。若干年后,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他曾如是写道,“你也许想了解我在德里那十年的生活情况。前五年里我一直在务农,后五年则以教书为主,时而也会干一些农活。我的第一本诗集的前半部分和第二本诗集的大半部分都是在这段时间内完成的,甚至也有第三本诗集中的少许内容——尽管这些作品直到后来才得以发表。我想,在距离劳伦斯一二英里的德里农庄中度过的那五年无拘无束的日子大概是我创作的巅峰时期。当时我们唯独不缺的就是时间和安静。”
       的确,充裕的时间和安静的环境,是从事创作活动必不可少的两项条件,而 “德里农庄”恰恰满足了诗人弗罗斯特的这些要求。可以说,正是在身居于此的漫长十年里,诗人不仅通过教书务农过上了相对平稳、安定的生活,同时也在与大自然的亲密接触中陶冶诗意、体悟人生,为成功开启创作生涯汲取灵感,收集素材。更重要的是,弗罗斯特还为自己找到了一副疗愈“伤口”的药方,找到了逐渐重塑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二、铸就乡土情
       在“德里农庄”,弗罗斯特完全称不上是一位能干的农民,因为他的辛苦劳作仅能勉强维持一家的生计。但是,当他坐在窗前放眼四周的时候,当他赶着羊群走向牧场的时候,当他散步于绿叶葱葱的树林的时候,当他与粗犷质朴的村民攀谈的时候,……这些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却无时无刻不在浸透着弗罗斯特的心田,感染着他的灵魂,铸就他在另一方面的成功:一位带有浓厚乡土气息的诗人。
       农庄中那座镶有白色楔形板的宅院内留下过诗人的无数身影,一百年后的今天,扼腕于此的访客依然可以切身体会到为诗人所独有的那种淳朴风格。在简洁而不失雅致的房屋内部,楼上是家人起居用的三间卧室和一间半成房,楼下除了常备的客厅、餐厅、厨房和卫生间外,还特设了一间洗衣房、一间柴房和一小间客房。客厅中,一把置于僻静一隅的老莫里斯(一种椅被倾斜度可以调节、椅垫不用时可卸的安乐椅)令人倍感亲切。这是弗罗斯特的专用座椅,上面铺着一张特意用马鬃制成的坐垫。每当有灵感降临的时候,弗罗斯特便会坐于此处,用双腿支起一块木板,铺开纸帐,任凭涌动的情感和智慧的火花在笔端随意流淌、飞溅。从旁摆放的几组书柜,是对主人嗜好的最佳证明。其实,在这个家庭,书籍始终被视为珍宝收藏的。有时,在走亲访友之余,弗罗斯特常常也会随身携带一两本书作为礼物赠与主人,并且力劝对方,“只可收,不可丢。”
       穿过客厅,对面是供全家人用餐的地方。与其他几处房间相比,这里略显宽敞,自然成为家人相聚的首选场所。遇到天寒地冻的时节,圆形的壁炉内还会生起一堆炉火,窜动的火焰顿时令整个屋内呈现出一派乐融融的景象。也就是在这里,弗罗斯特曾经与家人围坐在圆形的餐桌旁,商讨着有朝一日离开农场游走异国的计划。客厅的一侧便是厨房。如果说客厅是弗罗斯特的创作空间,那么这里则是妻子埃利诺的活动天地。她时而会坐在灶旁的摇椅中给孩子们读书讲故事,时而也会拿起收藏的道尔顿皇家瓷器向家人炫耀一番,时而还会穿针引线,凭借一双巧手将盛过土豆和饲料的粗麻布袋修改成被毯,或是用装过盐、糖的废棉布袋为子女们缝制外衣。厨房没有冰箱,一间地下室也能派大用场:牛奶可以存放好几天,蔬菜苹果贮存时间甚至更长。看似清贫的生活,在这位持家能手的料理下,倒也显得惬意和舒适。
       或许正是妻子的能干成全了弗罗斯特的随意任性。如同诗人在《未选择的路》(The Road Not Taken,1915)中写的:“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我选择了少人行走的那条/这就造成了一切的差异”,日常生活中的弗罗斯特总是选择与众不同的做事原则。他坚持按照自己的节奏和方式行事:因为不喜欢早起,所以晌午、傍晚时分他去牛棚挤奶;因为觉得时宜不对,所以割草的季节他按兵不动,这与诗人坚定信念走自己创作道路的艺术主张有不谋而合之处。时间一长,周围的邻里都认为弗罗斯特是一个举止反常的怪人。但恰恰就是这样一个怪人却深得附近平克顿学院(Pinkerton Academy)师生的欢迎。他们常常会在茶余饭后来到诗人的家中,与他一同谈论诗歌,品味莎士比亚、济慈等文人墨客的传世佳作。
       弗罗斯特热爱生活,走出房屋他依旧可以挖掘到兴趣的源泉。田间漫步就是诗人最热衷的一项户外活动。平时只要一有机会,他就会带领孩子们去感受大自然的亲切,探寻其中的奥秘。莱斯利是家中的长女,她在德里农庄生活的时间最长,自然留有的记忆也最深刻。1908年4月9日,八岁的她在自己的日记中这样写道,“我们的农场就像一个世界,里面有许多好玩的地方,但是又无需走出很远。我们几乎每天都会去一个地方。”可见,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德里农庄就是一个蕴藏着无限生机的“游乐场”。不过,对于诗人弗罗斯特而言,它的价值应该远远不止于此。这里的一景一物和一人一事不仅为他提供了临摹的范本,也是让他思想驰骋的“催化剂”。有时,诗人会采取写实的手法,将家乡的风貌和村民的特征一览无遗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挺拔茂密的树林、低矮簇拥的灌木丛,四处飘香的果园,鲜嫩湿润的菜地,啁啾的山鸟,展翅的雄鹰,等等,都在描绘之列。有时,他又会以寥寥几笔勾勒一个大体轮廓,再用心情为调色板,涂抹出色彩迥异、明亮有别的多种画面。而于德里农庄完成的一首《收割》(Mowing,1905)则表明,诗人不仅擅长写实和调色,更擅长用敏锐的直觉观察世界。“除它以外,木头边从来不会发出声音/就只有我的长镰对着大地耳语/它在说什么,我自己不是很清楚/或许是些关于太阳热度的问题/也许,是关于缺少声音——/那就是为什么它在耳语而没有说话”。诗中长镰舞动的节拍与诗句伸展的节奏上下交错,将读者顿时带入一个烈日高照的午后大地万籁俱静的世界。
       弗罗斯特“对家乡的静林幽谷及屋宇良田所具有的那种亲切的感情和敏锐的反应”同样体现在他对家乡人民的认识和理解上。如果说诗集《少年的意志》(A Boy’s Will,1913)中的短篇抒情诗是源自诗人在德里农庄拥有的田园生活,那么《波士顿以北》(North of Boston,1914)中的长篇叙事诗则是弗罗斯特与邻里乡民长期交往的结果。其中,《修墙》(Mending Wall,1914)就是诗人以家乡一年一度的春季修墙活动为背景、以自己在活动中结识的近邻拿破仑·盖为人物原型创作的,他的一句“墙高出睦邻”既诙谐幽默又发人深省。而弗罗斯特在同家乡人民的聊天中听取的日常用语又是他提出“诗歌文字应趋于通俗”这一观点的直接依据。他用简洁朴实的语言撰写平淡无奇的乡村生活,读他的诗有如聆听诗人说话,自然亲切又寄寓深刻。
       诗人或许就是诗人,所以弗罗斯特并不适合经营农场。正当他的诗歌创作技巧渐显成熟的时候,他在处理农活中表现的无能也在慢慢暴露。(多年后,弗罗斯特将此归咎于所谓的“懒惰”。说是懒惰,但他却能日复一日地坚持写作。)1906年,为了减轻随着子女的相继出生而日益加重的经济负担,弗罗斯特做出决定,去德里镇的平克顿学院教书。然而,即使是这份工作,他也是仰仗诗歌得来的。有一天,德里公理会(基督教教堂)的布道牧师在祭坛上向前来祈告的人们吟诵了弗罗斯特的诗一首《花丛》(The Tuft of Flowers,1906),当时恰巧有几位平克顿学院的老师在场。为诗人清新细腻的笔调深受感动的他们事后特向弗罗斯特表示了祝贺,有人提议他应该去学校试试教书。因而,在写诗务农之外,弗罗斯特又有了一段教书的生活。
       事实表明,弗罗斯特是热爱这份工作的,因为最后为了教书他选择了离开农庄。但是,他永远无法离开在德里农庄与乡民朝夕相处时建立的真挚情感和与孩子们漫步田间时积累的鲜活记忆,那里的石头围墙、家禽野鸟、甘草苹果、山林河川……已经注进他的血液,融入他的诗情。
       三、不舍旧时缘
       弗罗斯特的祖父去世前写下遗嘱,给予他对德里农庄为期十年的无偿使用和占有权。十年后,弗罗斯特接近不惑之年,对“一仆不侍二主”的道理似乎已经心领神会。在内心强烈创作欲望的召唤和驱使下,他做出了人生中的一个重大抉择:倾注身心,专事写诗。他对自己说:“写诗吧,穷就穷吧。”1912年9月,弗罗斯特变卖了祖父遗留的农场,再加上几年教书所得的一点积蓄,就这样带着妻子、四个孩子和他在农庄创作的诗歌搭船过海到了彼岸的英国,寻求实现梦想的园地。
       “伟大的英格兰从不辜负有识之士”,这一点看来是正确的,至少对诗人弗罗斯特而言是正确的。在伦敦安顿好不久,他的第一本诗集《少年的意志》便在英国问世。诗中洁净如水的清新意境、秀美如画的自然景色和委婉动听的语言与耐人寻味的人生感言不仅征服了英国文学的评论界,更赢得了广大读者的欢迎。弗罗斯特同时也因此有幸结识了一批仁人志士,其中包括埃兹德·庞德、希尔达·杜利特尔、威廉姆·巴特勒·济慈、爱德华·托马斯等人。受这些友人的支持和鼓励,他的第二本诗集也随即发表,效果依旧不同凡响。两年半后他举家回国时,弗罗斯特未曾料想,他的声誉早已先期而至,自己突然变成了“美国诗歌新世纪”的领军人物。此后,随着《山间》(Mountain Interval,1916)、《新罕布什尔》(New Hampshire,1923)、《向西流去的小溪》(West-Running Brook,1928)、《又一片牧场》(A Further Range,1936)、《见证树》(A Witness Tree,1942)、《尖塔丛》(Steeple Brush,1947)、《林间空地》(In the Clearing,1962)等诗集的陆续发表,弗罗斯特的诗名日盛,种种桂冠、称号和奖项如同赴约一样纷纷涌来。他先后四次获得普利茨奖,被哈佛、牛津、剑桥等几十所大学聘请为名誉教授、驻校诗人或诗歌顾问;在他七十五、八十五岁生日时,美国参议院出面为他举办大型生日宴会,赋予他“民族诗人”的称号;1961年,他被邀请在约翰·肯尼迪总统的就职典礼仪式上朗诵他的诗作《全心全意的奉献》(The Gift Outright,1942),成为美国文学界第一位享此殊荣的作家。
       这一切的拥有应该功归何处?弗罗斯特当然知晓。那是令他魂牵梦绕的早年故里,是他笔下时时描绘的家乡农场。1938年,埃利诺去世了,也就是在这一年弗罗斯特首次踏上了那片阔别了长达二十多年的热土——德里农庄。他要实现妻子的遗愿,将她的骨灰撒在松树林中穿过的那条小溪中,因为那里有她和孩子们往日的欢声笑语。但是,农庄破败、惨淡的景象却让他中途废止了计划,这里不是妻子希望“居住”的地方。他们又一次选择了离开,不同的是这次弗罗斯特留恋的心中增添了一层忧虑。这种对故土的思虑、牵挂之情促使弗罗斯特在五十年代初再度返回故居时产生了重新收购和修复德里农庄的想法。他委托密友约翰·皮尤斯伯瑞着手办理此事,时常也会亲自过问一下事情的进展情况。或许是好事多磨,抑或是天不遂人愿,弗罗斯特终未能在有生之年接回农庄。最后帮助诗人了却夙愿的是他的亲朋好友和新罕布什尔州的政府成员们。1965年,新州政府出资收回了德里农庄,并聘请弗罗斯特的长女莱斯利亲自进行修复工作。找回真实面貌的德里农庄于是又开始继续向世人讲述有关诗人早年的故事。
       肯尼迪总统在得知诗人弗罗斯特逝世时说,“他的离开让我们所有人都变贫穷了。但是,他将不朽的诗篇馈赠给了自己的祖国,这是美国人民汲取快乐和智慧的不竭之源。他曾经拥有过梦想,有自己的路要走,然而现在他却睡着了。” 如今近半个世纪已经过去了,弗罗斯特在文学界享有的地位和声誉依然有增无减,他的诗歌仍被广泛传诵着。这无疑要感谢“德里农庄”,感谢“德里农庄”培育了弗罗斯特的诗情才艺,使他最终踏上了一条与众不同的创作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