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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丹尼尔·曼德尔松

《译文》 2007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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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丁骏
       文:丹尼尔·曼德尔松
       一
       菲利普·罗斯写于1979年的小说《鬼作家》(The Ghost Writer)是这样开头的:“南森·祖科曼向隐居在新英格兰的著名犹太作家E.L.娄诺夫的家走去,一路有些战战兢兢。”至于这位娄诺夫,我们从作者那里得知很久以前他便背根弃祖——娄诺夫是都市移民的后代,也正是这一文化土壤成就了他那部半辛格(注:辛格:1904-1991,生于波兰的美国犹太小说家,获1978年诺贝尔文学奖。)式的小说——而现在他却住在“一个装着护墙板的农房里……位于伯克希尔一千两百英尺的高处,一条小路的尽头。”很久以来娄诺夫音讯全无,成了纽约文学圈的笑料,只因他“这么多年都住在‘乡下’——亦即非犹太的野生地带,属于鸟和树的地方,也是美国开始并且久已结束的地方。”尽管如此,踌躇滿志的年轻作家南森还是近乎狂热地崇拜着娄诺夫,因为娄诺夫“始终坚持写自己的故事”,更因为功成名就的娄诺夫拒绝任何名目的奖励、头衔,或者各种荣誉协会的会员资格,他不接受采访,不拍照,仿佛将自己的脸和自己的小说联系起来是荒唐而莫名其妙的事。
       这是一个年轻人的崇拜;这种年轻人的理想化也许是自我鼓励式的,因为很显然,娄诺夫就是祖科曼有朝一日想要成为的人。
       南森·祖科曼胸无城府,雄心伯伯,而且才华横溢,如果说三十年前的读者可以毫不费力地将这个角色同他的创作者等同起来,那么今日任何一个熟悉罗斯最新传记的人怕就是想不在罗斯和娄诺夫之间划上等号都难。和娄诺夫一样,罗斯的作品也深深根植于犹太文化(尽管其中有大量对犹太文化的置疑、批判和扬弃);和娄诺夫一样,罗斯最后也搬去了“乡下”——离伯克希尔还真不远(在他后期的一部小说里老年多病的南森·祖科曼最后也去了那里);最近的这部传记还提到一种娄诺夫式的反感:罗斯即便没有对荣誉奖励流露出反感,至少对于纽约文学圈里的社交应酬,对于成为文化圈的主流人物这样昙花一现的荒谬无稽,他都心深恶之。最近《纽约时报》上刚登了罗斯的一张照片,适逢他的第二十七部作品,小说《凡夫俗子》(Everyman)出版,值得一提的是罗斯几乎从不允许自己的照片出现在作品里,《凡夫俗子》是极少的例外之一。
       此外,罗斯和娄诺夫都给人这样一个相同的印象:仿佛一头文学雄狮瞬息间变成了一头冬天的狮子。我个人感觉罗斯的全集中存在某种停顿,确切说来处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1990年代初他出版了两部小说,都是罗斯式的主题。1993年的《夏洛克战役》(Operation Shylock)是一部精彩的寓言小说,围绕犹太人、艺术和文化的自我定位展开。其中的叙事者显然就是罗斯本人,他出发寻找菲利普·罗斯的抽象替身,最终与他面对面对话。后者预言了“犹太大迁徙主义”,这一思想的主旨在于推动以色列人向他们位于欧洲诸多国家的民族起源地迁徙。罗斯在接下来的一部小说《安息日剧院》(Sabbath"s Theater,1995)里探索了情欲和艺术间的关联,这也始终是他小说世界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这部小说的主人公以前是演木偶剧的,称自己是个“肮脏的老头”。前一本书获得福克纳文学奖,后一本获得国家图书小说奖。
       1997年六十多岁的罗斯创作《美国牧歌》(American Pastoral),获得普利策奖。这是他怀旧三部曲的第一部,主要围绕“美国梦”的破灭展开,后两部分别是以1950年代为背景的《我嫁了一个共产党员》(I Married a Communist)以及《人性污点》(Human Stain),多少是对“政治正确”的酸溜溜的控诉。这段时期可以被称作罗斯的创作中期,高峰之作是《夏洛克战役》和《安息日剧院》,但自《美国牧歌》之后,属于这一时期的骚动不安的力比多以及咄咄逼人的智慧之光便开始不断消退,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挽歌式的风格。这并不是说他的作品缺少了活力,抑或想象力不再丰富(2004年出版的反历史纳粹化美国奇幻小说《反美阴谋》(The Plot Against America)就足以证明他的想象力灿烂依旧);只是他的小说突然间让人有了这样一种感觉:小说的作者已经远离世事百态的中心,他更接近一切的边缘,他正在回头看,既与世无争,同时又有些忿忿不平。
       尽管《美国牧歌》对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政治狂热所造成的混乱动荡有生动的描写,但它的主线是一种理想化的怀旧情怀——这是比较典型的罗斯情怀——是作者对自己童年大萧条时期一种苦干实干的时代精神的怀念;这一时代精神到了小说所处的六十年代已经开始土崩瓦解。《人性污点》里也有类似的紧张对立:对于故事发生的现代背景,即“政治正确”的1990年前后的学术界,作者颇有些不屑一顾;而过去的价值观在他看来有坚实的基础,在怀念中被镀上了一层金色。时至今日,这种价值观被现代特有的虚伪彻底颠覆,并无情地嘲笑;小说里代表旧价值观的是主人公的父亲,一位脚踏实地、有事业心的黑人列车服务员。
       当你读罗斯的这几本小说时,包括他后期的一些小说,尤其是《垂死的肉身》(The Dying Animal,2001),你会自然而然地感觉到它们的作者正在走向七十岁。《垂死的肉身》里又出现了罗斯式的主人公,一位力比多丰富的文化评论家,大卫·凯普什,他正“处于死亡的边缘”,更糟糕的是,他惊恐万分地意识到自己如漆似胶的情人,一位风情万种的古巴裔美国学生,就连她,最后也是难逃一死的。秋霜已至。
       罗斯自己也坦言他对于死亡的执着关注。在《纽约时报》的人物介绍里罗斯详细谈及一种“巨大的震惊”,这种震惊源于他发现自己已经处于一个发现身边的朋友们正在死去的年龄,似乎是“集体性地”死去(他在自己的书里把老年描述成“大屠杀”):
       “这本书的灵感来自于将我团团包围的一件事,一件我始料未及的事——我的朋友们都会死去,”罗斯先生说道。“如果你运气好的话,你的祖父母在你差不多上大学的时候去世。我的祖父母在我小学时就去世了。运气好的话,你的父母会活到你五十多岁的时候;如果是运气非常好的话,那就是你六十多岁的时候。你总也不会死,而你的孩子们也永远不可能在你前面死。这是说好了的,是合同。但在这份合同上,关于你的朋友却只字未提,因此当他们开始接连死去时,这就是一个巨大的震惊。”(差尔斯·麦克格兰斯,“罗斯,病魔的阴影下,感觉很好”,《纽约时报》,2006年4月25日)
       这个主题对作者而言有着非同一般的急迫感,《垂死的肉身》其中有一段也渗透着这份揪心的感觉:
       童年时最可爱的童话故事莫过于一切事情的发生都有个先后顺序。你的祖父母最先离开,然后是你的父母,最后才是你,中间都要隔上很长的时间。如果你幸运的话,事情就的确会那么按部就班,于是在葬礼上你只要想想他毕竟是寿终正寝,心里也就会好过些。肉体消亡的事实在这样的念头面前也不会减少其可怖的程度,但这是我们为自己耍的把戏,我们就是通过这样的念头保持一种节拍器的错觉,让时间的折磨暂时近不得身:“某某和某某活得很久”。但是康苏拉没有这么幸运......
       这种重复让人感觉奇怪却又不由地被感动——仿佛有人在突如其来的打击面前一下子懵了,不停地在原地绕着圈子。据《纽约时报》上说,索尔·贝娄的去世是罗斯承受的打击中最大的一个,他是罗斯的老朋友加精神导师。罗斯坦言在贝娄葬礼的第二天,他坐下来拿起了笔,他要写一本书,这本书比起以前所有的书来将更直接地面对死亡这个幽灵本身 —— 书名《凡夫俗子》系出有典,中世纪有过一出道德剧,讲“死亡”如何造访一位没有名字的“凡夫俗子”。“我刚从墓地里回来,”罗斯说道,“我不由地往前去。”
       “我不由地往前去”当然可以指“让我上路”;但也可以理解为“让我抓狂”。我疑心后一种解释在这里更恰当些。因为尽管我们对罗斯的了解以及他写《凡夫俗子》的动机都使我们深信在这本书里我们将见证一个伟大的作家,直面一个伟大的主题,但是这本书本身却相当的薄 —— 单薄。这并不是说它缺少力度:这本书是关于一个普通人肉体上的分崩离析以及他最终的死亡,每一页都见证了一种无以释怀的狂暴,在同样的迷茫中不停地被重复,这种狂暴所要抗争的也是同样简单却也具毁灭性的事实,那就是,肉体,终将要消亡 —— 总有一天,人们的“人生经历......和他们的就医经历不会再有什么区别。”但是尽管很少有人会置疑这种痛苦的内心挣扎,这一强烈的情感到底有没有转化成一部伟大的小说却未可知。
       二
       和那部同名的中世纪作品一样,《凡夫俗子》由零星的片断组成。在中世纪剧本《凡夫俗子》中,主角,一位直接被称作“凡夫俗子”的普通人受到传唤,在审判者面前他得就自己的一生作一个交代。结果他发现友谊、亲情和财产,接二连三飞快地弃他而去,让他沮丧不已;但他最后还是得到了拯救,善行、知识、忏悔、谨慎等等,纷纷插手相助。不奇怪,这补戏剧强调的是抛弃物质和过眼烟云般的情感纽带(朋友,家人),继而去追求更抽象、更具精神性的价值观。
       对于物质和普通的享乐进行无情的、几乎是虐待狂似的剥离,这在罗斯的书里得到了全面的复制。与死亡赤裸可怕的对峙在中世纪的戏剧里被夸张地表现出来,而现代版的《凡夫俗子》则是有意识地重写这种对峙,不过同时剔除了道德说教和宗教教诲的成分——也就是给人安慰和救赎感的成分。“这部戏是从基督教的角度出发的,对此我不敢苟同,”罗斯在解释写书的动机时如是说;“这是一则寓言,这种文学体裁我感觉索然无味;说教的口气我也无法忍受。”
       罗斯的小说开场也和这部中世纪的戏剧一样,主人公死了——小说里是一位离过三次婚的退休广告总监——接着开始追溯主人公的一生,零星地再现死者生前的一些场景。但由于小说执意拒绝任何有关精神的抽象描述,于是重点都放在肉身的腐朽上,《凡夫俗子》里的小插曲要么关于疾病,要么就是葬礼。比如写主人公幼时的一段回忆,描述的是他九岁时经历的一场疝气手术;写第二次婚姻的失败则跟他母亲的去世连在一起,等等不一而足。
       书中发生的一切,关于疾病、住院、治疗过程和死亡的场景,其结构上的关联都是为了强调一个阴郁的减法主题:
       那一天美国上下有不下五百个这样的葬礼……最寻常的东西往往最折磨人,再一次意识到吞噬一切的死亡的真实。
       的确,为了强调这个主题的普遍性,作者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个及其普通的人物:他的主人公从头到尾没有名字,显然是代表了一类人。我们从书里得知,他总是觉得自己“四四方方”,“他从来都认为自己不过就是人类中的普通一员”。
       必须要指出的是罗斯作品中极力要传递的这种“普通者的姿态”并没有太大的说服力,本书的主人公努力要做一个普通人,但是他内心的复杂、受煎熬的程度比起罗斯其他书里的主人公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位“普通人”就和你在罗斯书里碰到的很多人物一样,是一个来自纽瓦克地区的天资聪颖的犹太男孩,牧歌般的童年时代里有一个处处给他做榜样的哥哥,一双终日不辞辛劳的父母。他的父母是移民的后代,代表了美国大萧条时期节俭的价值观。按罗斯一贯的风格,父亲的形象再一次被理想化、英雄化;书中为数不多的温情时刻不出所料都给了主人公的父亲,他是伊丽莎白地区一家珠宝店的老板,店名是“凡夫俗子珠宝店”。
       和罗斯笔下众多的人物相似,这位男主人公也努力想在性欲和家庭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当然一切都是枉然。最让人伤脑筋的是他同两个儿子的关系(其中一位在父亲的葬礼上百感交集,产生了强烈的生理反应,几乎像反胃一样——这是罗斯第二次将孝道引起的情感和呕吐感联系起来,另一次是在小说《垂死的肉身》中。)书中的女性角色也仍然是那么几个:善良但形象模糊的母亲,由于某种原因从来都不如父亲的形象那么鲜明;总有些不合时宜的前妻们,要么太霸道,要么就是有什么不对劲,或者如本书中的情况,朝三暮四的丈夫只有在离婚后才会体会到前妻的好处。当然主人公总是会遇到这么一位娇小、年轻、头发乱蓬蓬的性感女郎,最后也总会被她羞辱一番——这一女性形象及场景在罗斯以前的书里都曾出现过。对这位丰衣足食的新泽西犹太人来说,唯一可以相安无事的人是他的女儿,跟第二任贤慧的妻子所生。但是关于这段关系的描述总让有些粗糙和抽象的感觉 —— 仿佛作者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隐射李尔王的典故,同样也是三个孩子的父亲,李尔王也只有一个“孝顺”孩子。
       这本书中有太多罗斯以往小说人物的影子,可谓鬼影憧憧,有一刻我甚至想也许书的标题是暗藏着一个笑话:《凡夫俗子》的主人公重复着一种生活,而《凡夫俗子》这本书也是在刻意重复罗斯其余作品中的主题和众多的人物,每一页都像是匆忙中被凑合到一起的蜡像展览,展览的主题便是“菲利普·罗斯小说中的人物”。
       《凡夫俗子》中的人物虽然没有独特之处,但熟悉中依然生动鲜明,只是最终难逃一个问题。我们关于这个“凡夫俗子”所能了解到的他的特点都是类属性的,是“平均值”;我们总觉得这个人物身上缺了点什么,这显然是作者本身面临的一种挣扎所致,一方面他渴望描写一个普通人,另一方面他的自然天赋总是引领着他去创造某一种特定的非常有趣的男性人物。一位普通人的嘴里时不时发出一通鞭斥“娇惯孙儿之现状”的演说(现实中的普通人显然更容易认同对孙儿的娇惯)到底让人感觉有些奇怪。人物也就自然给人分裂、不完整的感觉。
       与此同时读者还会不时地意识到作者对于故事发展有太多人为的干预 —— 有一些情节元素明显是为了服务于一个特定的主题。从1942年的那场疝气手术(小说主人公和作者都生于1933年)到最后心脏病突发,读者难免感觉罗斯笔下的“凡夫俗子”一生的健康状况实在糟糕得有点离奇。先是童年时的手术,然后三十多岁时阑尾穿孔,由此导致的腹膜炎差点要了他的命;接着心脏开始发生问题,做了搭桥手术,又是动脉清洗,血管扩张器,去纤颤器,等等等等。请看下面典型的一个段落:
       那年血管扩张了三次,他一度躺在手术台上彻底垮了。身上安装了一台去纤颤器,监测病情动态,以防生命危险。他的心房后壁上有伤口,心电图显示很有可能患心律失常。去纤颤器是个大小如打火机的金属盒;贴在胸口的皮肤下面,离开左肩膀几英寸的距离,上面的电线连在他那颗脆弱的心脏上,如果心跳失常接近危险值,这个仪器就会释放电击纠正心跳频率 —— 也是扰乱死神的视线。
       作者要说明我们终归都是一具肉体,终将腐烂消亡,但为了强化这一主题作者似乎将小说中这具虚构的肉体折磨得有点过火了。作者告诉我们,这位“普通”人的肉体和他的精神一样失败,一样极尽其衰腐之能。走到人生的终点时他渴望与女儿一起生活,但最终女儿还是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在其人生的终点,这位男子孑然一身,孤独得彻底,而又荒诞。
       罗斯急切地要让他所谓的普通的主人公在故事结尾时变得一无所有——没有肉体,没有家庭——因为罗斯的使命就是做减法:对于他来说我们就是一具具的肉体,至于结局是什么,我们也都心知肚明。(在书中主人公曾酸溜溜地宣布如果他写自传的话将取名为《一具男子肉体的生与死》。)本书最后的三分之一纯粹就是一部主人公以及他的朋友们的疾病史:他的三位以前的同事及善良的前妻一个接一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相继去世或者患病。这种无情的重复(最后是让人麻木的重复)再次揭示了作者本身的一种受伤的愤怒——然而由于这个角色很模糊,以至于他曾经的妻子、亲人和朋友的离世对于读者而言并没有太强烈的情感上的震撼。
       结尾处与掘墓人的对峙是全书的高潮——这里作者舍李尔王而取哈姆雷特——强调了主人公对慰藉的追求,这种慰藉来自于事物的“具体性”,而不是摸不着看不见的抽象性:他想知道坟墓是怎么掘的,坟墓底下到底发生了些什么。具体与抽象之间的对立(当然也包括这两者在书中所代表的一切对立:物质和精神,肉体和灵魂,世俗的和神圣的)暗示了一个没有完全展开的次主题,这个长达几页的段落让人意识到如果这本书能再多告诉我们一点东西它将会比现在有趣得多。
       主人公是个技艺娴熟的业余画家,他退休后搬到了泽西地区,他决定在当地一个老年会所开一门艺术课程。他热情而天真的学生们梦想创造伟大的抽象画作品,对于静物画作业怨声载道——他自己亦擅长这一画派,尽管他最后因对自己的天赋失去信心而抛弃了抽象画。“我不想画花啊,水果啊,”一个学生说到,“我想跟你一样画抽象画。”(这让人不由想起法语“静物”的字面意思:nature morte,死自然。)
       我们的凡夫俗子反复引用画家克鲁斯的一句话来回答这样的学生:“外行寻找灵感;我们则每天起床然后干活。”唯一一个算得上有点天赋的学生最后自杀了,因为无法忍受她的慢性腰疼——一件非常具体的事情——作者似乎要再三强调最后只有具体的事物和踏实的价值观才是真正重要的,比如鲜花,水果,努力工作。看来艺术对于生活的胜利也仅止于此而已。
       我们通常用以自我安慰的抽象的东西——情感的,精神的,艺术的——在我们普通乏味的命运面前无足轻重,我们的命运是由我们终将腐朽的肉体决定的,这便是作者振振有辞反复强调的论断,他的态度古怪激烈,几乎总是怒气冲冲,矛头直指那部古典戏剧《凡夫俗子》中的宗教救赎主义。在罗斯的书里,主人公是这样一个人,“他对于来世不屑一顾,他坚信上帝只是人的想象,这辈子也是他唯一的一辈子”,因此最后他什么也不会剩下,除了一副白骨,这是他眼中人们生后唯一留下的东西。“血肉会消融,唯白骨皑皑长存,”他最后一次给父母上坟时这样想到,他跟父母进行了一段感人的无声对话:
       他的母亲八十岁去世,父亲九十岁去世。他大声地对他们说道:“我七十一岁。你们的孩子七十一岁了。”“很好。你活过了,”母亲答道,父亲接口道:“回头看看,能补救的尽量补救,珍惜现在拥有的一切。”
       他不能挪步。温柔在心底泛滥。他真想让所有的人都活着,让所有的一切都重来一遍。
       人物在这里突然爆发的情感冲动针对的是一堆坚硬的白骨,这不是什么巧合:故事从头到尾主人公一直在追求实实在在的具体的东西,有延续性的东西。“不朽”是他真正喜爱的形容词。一度他让自己的丹麦情妇把“不朽”翻译成她的母语,后来这女人成了他可怕的第三任老婆;我们还得知他的父亲喜欢用“不朽”来形容小钻石,通常是卖给工人的那种钻石。“钻石是大地不朽的一部分,却戴在一个必死的女人手上!”朽与不朽,终将消亡的肉体与永恒的大地,这之间的对立怵目惊心,在公墓那一场景再次出现时达到最强烈的对比效果。
       罗斯无情地让他的主人公失去一切,妻离子散,病魔缠身,但是最后这一切却并不能让人感动——更糟糕的是,并没有说服力。尽管小说紧凑有力度——作者冷酷一如外科医生般描述了当“模糊的死亡”变成生活的“重心”时会发生的一切,叫人不寒而栗——尽管如此你还是会觉得难以置信。罗斯的无名主人公最后“迷失在虚无中”,经历了精神和肉体双重的消亡,与其说这道出了人类存在的状态,倒不如说是让读者领略了一种特殊的叙述方式,体会了作者对于人的必死性的忿忿不平。大量的实例证明,在死亡面前人们的确会求助于一些广为人知的抽象的东西,比如爱,家庭,艺术,宗教,而且往往既心甘情愿,最后也会心满意足。《垂死的肉身》声称要直面死亡,但事实却是努力挣脱了这种对峙:步入老年的萨梯般的主人公在性感的年轻情人得乳腺癌之后获得救赎。(又一个男性的胜利。)《凡夫俗子》也声称要直面死亡,但是由于把视角局限于肉体,局限于我们脱离生活的物质的一面,这幅关于“死之将至”的画面依然是不完整的。
       正如他所谓的普通人其实仍是一个典型的罗斯式人物,我们在罗斯虚无的悲观主义中不难察觉到一种无法遏制的感伤情怀。毕竟,在公墓里和父母的白骨对话到底算怎么回事呢——不仅是主人公对父母说话,而且是有问有答的对话——难道不是要让我们相信超自然的力量,相信在我们的生活经历之外,除了具体的东西,除了白骨,除了大地泥土,可能还存在一些别的东西?如果这一场景能感动人,我怀疑那是因为它赤裸裸地揭露了一种退化的幻想,这种幻想似乎同时属于作者和他笔下的主要人物:罗斯再一次把他最精彩的文笔和最深沉的情感献给了人物和他父母之间的亲情。到童年的回忆中寻找情感上的慰藉在我看来和罗斯近期作品中深沉的怀旧感不无关联(《反美阴谋》也是围绕这种怀旧感展开的);而且罗斯本人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当他没有刻意这样去做时,他笔下的“凡夫俗子”就会替他开口表白。“但是一个人能花多少时间回忆童年时代最美好的时光呢?”他去幼时曾到过的新泽西的一个小镇做怀旧之旅,途中这样问自己。某些读者怕也会忍不住想问同样的问题。
       全书的高潮,墓地里那一幕,也让人联想到那个中世纪剧本《凡夫俗子》里的赎罪的冲动。在剧本最后让人欢欣鼓舞的总结部分,“知识”提出从死亡中可以诞生美——还有艺术:“此刻他带来终结。我却听到天使在歌唱,带来欢乐和美妙的旋律……”罗斯的新书花了大量笔墨激烈地抨击感伤主义,抨击审美的抽象;但是这本充满激情和缺憾的书在结尾处却自相矛盾,否定了自己,只是这样的结尾却是包括作者本人在内所有的人都更愿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