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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东西方文化冲突的隐喻
作者:谈瀛洲

《译文》 2007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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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当帕慕克的小说《白色城堡》被译成英文出版后(这是他第一部被翻成英文出版的著作),《纽约时报》就发表了书评,并且宣称:“一颗新星已在东方升起。”之后,他的名字就常被西方评论家与卡尔维诺、博尔赫斯与加西亚·马尔克斯等人相提并论。
       近年来常在文学圈子里听到说某某中国作家有可能得诺贝尔文学奖,或者说某某自以为有可能得诺贝尔奖,但就我所知,迄今为止似乎还没有当代中国作家作品的英译在西方受到如帕氏作品一般的待遇。看来中国作家要得诺奖,还任重而道远。
       当然,他的作品并不是单为取悦西方人而写作的。在土耳其,他的作品就一直是畅销书。他的小说《新生活》(The New Life)在1994年刚出版的时候,是土耳其有史以来销售最快的小说;而《我的名字叫红》(My Name is Red)在出版之后,也上了土耳其的畅销书榜。
       一般来说,现在的诺贝尔文学奖评委,是很少会给这样名利双收的作家再锦上添花的。曾有人说,全世界至少有五百名作家,其水平够得上得诺贝尔奖。我想五百人可能太多,五十人总是有的。比如美国的菲利普·罗斯,不但著作等身,其作品的艺术成就也非常高,并且早就因为其小说《波特诺的怨诉》(The Portnoy"s Complaint)的畅销而成为富人。尽管今年已经七十三岁,但创作力依然不减。他已获欧美多种文学大奖,我也以为他早该得诺奖,却迄今未得。这样的人,诺奖评委也许就认为他得的好处够多了,没必要再给他一个,或没必要马上再给他一个了。
       那么,凭什么要在论成就都有资格得奖的几十人中,选中帕慕克呢?
       纵观近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会发现他们不仅有相当高的文学成就,而且多少都和本国政府,或者和主流政治闹些别扭。帕慕克就是如此。他在2005年接受一家瑞士媒体的采访时说,奥斯曼帝国在一战时屠杀了一百万亚美尼亚人,而土耳其政府在与库尔德分离主义者的冲突中,杀死了三万库尔德人。他因此被起诉犯了“侮辱国家罪”,如被法庭宣判有罪,将面临最长为三年的刑期。
       此事被西方国家抓住大做文章,认为是在争取加入欧盟的土耳其缺乏言论自由的一个例证。著名作家如拉什迪等都出来为帕慕克打抱不平。拉什迪在他的《一个迫害其最伟大作家的国家如何能加入欧盟》(How can a Country that Victimizes its Greatest Living Writer also Join the EU)一文中写道,“土耳其申请加入欧盟,确实是对后者的一个考验,考验它是否还有原则。如果它还有原则,那么它的领导人就会坚持让土耳其放弃对奥尔罕·帕慕克的指控……欧洲如不讲原则,对其伟大艺术家和自由斗士的吁求置若罔闻,将会使其公民离心离德。人们对欧盟提出的新宪法所投的反对票,就清楚地反映了他们感觉到的幻灭。所以,西方和东方都面临着考验。对博斯普鲁斯海峡的两边,帕慕克一案都意义重大。”
       于是土耳其法庭先把皮球踢给司法部,然后司法部又把皮球踢还给法庭,最后法庭决定不予立案。
       由于这件事在西方引起的广泛注意,我相信,在诺奖评委从那几十个都达到诺奖水准的作家中挑选出本年度的获奖者时,这肯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有人说这在诺奖颁给第三世界国家的作者时尤其如此,我看也不一定。如去年的诺奖得主、英国剧作家品特,其戏剧成就当然是高的,但显然已经过气。他的得奖,恐怕与他近年来对布什与布莱尔的伊拉克政策的尖锐批评不无关系。
       所以,诺贝尔文学奖尽管奖的是文学,却或多或少地跟政治有些关系。在这一点上无需听诺奖评委如何辩白,只要看他们评出来的结果,就知道他们实际的标准是什么了。当然,这也不是说他们的评判标准全是政治,首先你的作品要达到一定的艺术水准,才能进入他们的视线。
       二
       由世纪文景出品、沈志兴翻译的《我的名字叫红》一书,是帕慕克第一部被翻成中文的作品。沈是直接从土耳其文翻译过来的。译本的文字无疑是流畅、清通的。因为我不懂土耳其文,所以也无法对译文的忠实性发表任何评论。但在阅读过程中我还是注意到一些小问题,比如第五十九页上“一天早晨,我醒来一看,哇塞……”这句译文,让一个土耳其的作家用香港人的口吻来说话,还是有些奇怪的;又比如,在第一百零一页上的“你已经开始赚很多钱了,哈桑官员。”需知官员在中文里并非一种称呼,比如你遇见一位姓刘的局长,你能叫他“刘官员”么?译者如想让译文带上一点时代的印记,在这里可将“官员”翻成“大人”或“老爷”。
       帕慕克的小说《我的名字叫红》已被译成中文。它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严肃文学与通俗文学因素的混合。这可能是今年的诺贝尔文学奖的一个特出之处,那就是以前的诺奖,是几乎全部颁给百分之百的严肃文学作品的。
       之所以说这部书有通俗文学的因素,是因为作者设置了两条把全书贯串起来的情节主线,一是由“高雅”先生的被杀开头的一系列谋杀案的破解,二是黑对谢库瑞历经磨难的苦恋之如何终成正果。这两条线索的设置,都是为了不断制造悬疑,而让读者因为对结局的追求,不断地把书页快速地翻下去。
       《我的名字叫红》这部小说中的叙事角度的频繁转换,有论者以为是帕慕克娴熟地掌握了现代主义乃至后现代主义的写作技巧的表现(其实我以为并没有什么后现代主义,因为被指为后现代主义的一些东西其实都是现代主义的,但这是另一个话题了),但我以为这恰恰是这部书比较失败的一个地方。
       我数了一下,在这部书中,作者一共用了二十个不同的视角,来叙述故事。这些视角既包括书中活着的人物,如黑、“蝴蝶”、奥斯曼大师,也包括死人,如已被谋杀的画家“高雅”先生和故世已久的两个苦行僧,甚至包括先活后死的人物,如姨父,作者让他在被谋杀前后都讲了话;有有生命的动植物,如一条狗、一匹马、一棵树,也有无生命的东西,如一块金币;有超自然的东西,如撒旦、死亡(死神?),也有既可以是具体也可以是抽象的东西,比如说一种颜色——红。这些都在帕慕克的小说中开口说话。当然,我们无需因此而批判这种做法的荒诞,在童话中,经常也会发生动植物乃至无生命的物体开口说话这样的事的。但视角如此频繁地转换,在读者身上引起了由混乱导致的厌倦:尽管作者在书中不断设置悬疑,许多人却仍难以有耐性把书看完。我所遇见的几个中外读者都有类似的感觉。而且谋杀案也不应是如此写作的,因为被杀者如能开口说话,那么他也能在一开始就告诉我们是谁杀了他。这样,读者明显感到作者的故弄玄虚。
       三
       当然,帕慕克的这部作品,也是有其极为严肃的主题的,那就是当土耳其细密画的传统画法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产生的透视画法(书中又被称为“法兰克人的画法”)相遇时会发生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在更深层次上来说是两种世界观之间的冲突。当这两种画法--世界观--相遇时,矛盾会尖锐到殊死的地步,结果便是--谋杀。
       比如,书中曾反复讨论,一个画家该不该在自己的作品上留下签名的问题。这在今天已被视作理所当然,根本不值得讨论,但在这部书叙述的故事所处的时代,却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因为这牵涉到画家是否要追求并标识出自己的风格的问题。
       而在细密画这一极为注重传统的画派里,有时继承传统就是一切,并不需要画家彰显个性。因此,个人风格甚至被认为是“泄露我们自身痕迹的一个瑕疵”。
       以传统画法所画出来的作品,甚至不必呈现所画对象的本来面貌。比如因为细密画的画风曾受中国绘画的影响,所以在那些大师们的作品中,不管女主人公的出身与种族,一律都画成细眼睛、尖下巴的中国美女。
       但是,书中的主人公黑,显然暗中偏向来自西方的写实画法:“如果我身边有一张以威尼斯大师手法绘成的谢库瑞的肖像,那么我就一定不会在十二年的旅途中因为忘记了被我抛在身后的恋人的脸盘儿感觉自己没有归宿。因为,只要爱人的面容仍铭刻于心,世界就还是你的家。”
       对法兰克画风的敌意,实际上正是那些坚持传统的原教旨主义者对西方影响的总体排斥的一部分。如书中多次提及的艾尔祖鲁姆的传道士便声称:“今日的伊斯坦布尔弥漫着贫穷、瘟疫,世风日下,道德沦丧,我们之所以沉沦于此,完全是因为远离了我们先知那个时代的伊斯兰教义,转而接受新颖的邪恶习俗,并任由欧洲法兰克人的思想在我们之中蔓延。”
       对法兰克画风的反对,正出于伊斯兰传统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对偶像崇拜的反对:每一幅画都或多或少地会变成一个偶像,而受到人的崇拜。
       正因为此,其实从极端的原教旨主义的观点来看,任何一种绘画都是亵渎:“‘创造者’是安拉的属性之一……画家们试图做出他所做的事,妄想像他一样成为一个创造者,这是最大的罪孽。”所以,书中叙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即一位著名的画师在晚年成为一名虔诚长老的弟子后,居然尽其余生,千方百计搜寻它以前所作绘画,将其破坏。
       因此,是否使用法兰克画风已不仅仅是艺术之争,而是文化或思想之争,而《红》一书中姨父周围的画家给苏丹画一幅逼真的肖像,在原教旨主义者眼中就成了一种亵渎。
       《我的名字叫红》一书中所描述的东、西方两种绘画风格的殊死斗争,实际上乃是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争的一个隐喻。对帕慕克来说,你不可能仅仅接受一种西方的画法,而不接受它背后的整个西方文化。而他的立场,是偏向西方这一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