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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英国摄政时期的花花公子作家
作者:艾伦.莫厄斯

《译文》 2005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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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陶友兰
       文:[美]艾伦·莫厄斯(Ellen Moers)
       我在作品中描述了这样一位主人公,在我看来,好像恰如其分地反映了他那个时代和阶级的思想与习俗。这位主人公是个矛盾的集合体:既是个花花公子,又是个哲人;既是酒色之徒又是个道德家。表面上,他拘泥于琐事,但是这些琐事,对他很有教育意义,而不是他习以为常的那些鸡毛蒜皮之事……我觉得在构思这样的人物时很容易,描述时却很难……因为他和我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布尔沃:《佩勒姆》前言,1828
       英国摄政时期社会上流行花花公子作派,一小撮赶时髦、聪明、优雅却没有责任心的花花公子创立了一座文学丰碑:就是爱德华·布尔沃创作的《佩勒姆》,其价值不容怀疑,尽管对它的评价时高时低。在英国,这本书被誉为“矫揉造作文风的入门之作”。书中讲述了许多人生游戏规则,教导一些有上进心的花花公子,特别是本杰明·迪斯雷利。它在圈内一时名声大噪,非常受欢迎,最有力的证明就是居然为绅士们的服装确立了一种新潮流。在法国,《佩勒姆》享有“最完美的矫揉造作文风教科书”之美誉。它为三十年代法国崇拜英国的那些人们带来了福音,他们很快效仿起花花公子作派。
       《佩勒姆》产生的影响让圈内人惊讶不已。仅仅因为《佩勒姆》是最叫座的流行小说,它就成了早期维多利亚人的一盏信号灯,一缕亮光,指引他们什么样的态度不可取,什么危险暗礁要避免。小卡莱尔读了《佩勒姆》后,在写《莱斯阿脱斯裁缝》时作了很大修改。布尔沃在挖掘花花公子的心理动机上,比其他任何小说家都深刻,所以《佩勒姆》在中世纪的法国,从一定程度上分解了矫揉造作的文风与唯美主义的全新结合。巴比·达奥里维利阅读了《佩勒姆》后心领神会;波德莱尔读了巴比·达奥里维利的文章后,创造了一种理智型矫揉造作的文风。要不是布尔沃当时已人到中年,是那个领域里举足轻重的人物,他可能会对这种文风的兴起感到很高兴。布尔沃最好的作品是这部写花花公子的小说。可是,时至今日,在人们的记忆中,人们并没有记住他是这部小说的作者,只记得他是一位最乏味的、最古板的维多利亚人。
       《佩勒姆》于1828年由科尔伯恩出版社出版。书上没有署作者的名字,并有一些简短的暗含吹捧意味的书评。书的全名叫《佩勒姆》,或者《绅士冒险记》。它装帧精美,版式典雅,是典型的摄政时期的出版物:三本薄薄的袖珍型小册子,每本三百多页,只需一个小时就能读完。每个章节也不长,每页只有二十二行,字体优美,四周的页边距很宽,不时地用斜体印刷,版面显得很活泼。正是这种版式使得这本薄型小说读起来轻松有趣,很有吸引力。实际上,真正值得一读的,是《佩勒姆》早期几个版本中的一些章节。因为卡莱尔的小说《莱斯阿脱斯裁缝》在《弗雷泽杂志》上连载后,布尔沃读了以后感到很担忧,就把自己小说中所有不健康的内容都删掉了,还删掉了大部分闹剧和很多搞笑趣事。从1828年到1835年间,布尔沃亲眼目睹了自己所构想的理想世界毁灭了。1836年以后,《佩勒姆》一书就再也没有全版重印过。
       布尔沃生于1803年,全名叫爱德华·乔治·厄尔·利顿·布尔沃·布尔沃-利顿。他刚出生时名字稍微简单点,叫爱德华·乔治·厄尔·利顿·布尔沃。他出身平凡,但继承了父母双方的财富和特权。如果他父亲多活几年,毫无疑问他就能得到渴望已久的南厄宾汉姆勋爵的爵位了;实际上,年轻的布尔沃把这个滑稽的名字,留给了自己一部流行小说中的男主人公,那是个懒散的、喜欢谈情说爱的无用丈夫。他也因此获得了准男爵爵位。从他使用这个名字开始,他就有了排他主义的倾向。也正是因为这个名字,他开始受到小男孩们的打击和嘲笑,很不开心。那时,有一个小男孩,对他实在忍无可忍,送了他一个十分奇怪的长达二十八个字母的准男爵“称号”;不过,这是题外话,那是撒克里的故事,而不是布尔沃的故事了。
       小布尔沃四岁时,老勋爵却死了,他的遗孀马上把自己的娘家姓——利顿,加到儿子和自己的名字后面。布尔沃-利顿夫人雄心勃勃,聪明过人。像摄政时期很多其他优秀母亲一样,她急于主宰儿子的少年时代和早期成人生活。她把儿子照顾得很好,领他在时尚的社会上崭露头角。她去世几年后,儿子布尔沃仍然怀着无限敬畏的心情写道:
       她是那种很有魄力的女性,充分享受自由,非常独立,充满自信。有一次,她亲自用自己那白皙的双手(我认为这一点象征着她的整个个性),驾御一辆高大的双驾四轮敞蓬轻便马车,带上车马随从,从伦敦跑到巴思,又从巴思跑到伦敦(据她自己所说)。在一个漆黑的夜晚,他们远足归来,非要通过豪恩斯洛荒原才能回到伦敦。而在晚上那个时间,荒原到处都是拦路抢劫的强盗。沿途的人们警告她小心点,两个男仆也感到害怕,而她对此却嗤之以鼻,大笑不已。后来,他们就在荒原的中心地带被三个徒步拦路的强盗拦住了。她先和其中的一个搭了会儿讪,趁他不注意时把他甩到一边,轻轻点中了另一个人的眼睛,勇敢地从第三个人身上开了过去,顺利回到了伦敦。当时,她的心情非常平静,甚至可以静下来打扮一番,去参加晚会。她描绘这次冒险的经历,就像在平常与三个男性进行较量那样充满自信。她的描述向我们展示了一位像她这样在不利情况下得以脱身、智慧超群的女性。
       
       布尔沃孩提时,像宠物一样被惯坏了。他的两个哥哥要么在学校上学,要么由亲戚照管。只有他在一位学者型祖父的管教下天天埋头读书。很小的时候要送布尔沃去上学,简直太可怕了。在他的记忆中,小时候的他特别敏感,有一所英国学校让他很痛苦。回忆起这些痛苦的折磨,总会听到这样熟悉的声音:“噢,那是第一个晚上,妈妈吻了我以后,就走开了,门也关上了,就剩下孤单的我,面对那些可恶的小家伙。他们在嘲笑我,我的痛苦却让他们如此快活!……他们低声说着粗俗的俚语,我一点也听不懂。他们的语言,他们的习惯,甚至他们的长相都激起我对他们的憎恨——所有这一切,对他们来说,却好玩极了。”
       布尔沃拒绝去伊登公学上学,却去了一个家庭教师家里,在那儿度过了两年愉快的时光,收获很大。十六岁到十八岁是非常关键的年龄,不仅要学习书本知识,还要学习社会知识。布尔沃的家庭教师住在伦敦的一个郊区,布尔沃经常从那儿去城里,学习击剑和跳舞。家庭教师在1820年写给布尔沃-利顿夫人的信中说:“布尔沃先生每星期到麦克法伦先生那里去两次,他在我面前练习夸得里尔舞步;我相信,他是带着良好的愿望去的,他知道这是您的希望……”他享受着几年前布鲁梅尔沉迷其中的“聚餐、宴会和舞会”,与年轻的小姐调情,恭维年老的贵夫人,最后却又过早地对这一切感到厌倦。“一般来说,大多数男子在二十八岁时,会讨厌舞会,而我二十二岁时,就像他们那样讨厌舞会了。时间阅历让我提前了六年,对一切感到厌腻。”
       接下来几年的丰富阅历,造就了布尔沃成为一个有自我意识的多产小说家,虽然他的认识有些肤浅。他重新阅读了拜伦的作品,认真体会与凯瑟林·兰姆调情的滋味;他重新阅读了歌德的小说,体会书中主人公的感情。主人公发疯般地爱上了那个年轻貌美的女子,可她狠心的父母反对他们结合。这位女子肝肠寸断,请求她的恋人在坟墓里相见。他体会到了什么是功利主义者,对罗伯特·欧文的认识更加清醒。他设想自己生活在一位杀人犯的手下,与吉普赛人在一起生活,积累了大量的传奇剧情,足够写上一打小说。最为重要的是,他完善了矫揉浮夸的文风。在剑桥,他效仿他哥哥亨利。亨利旅游时的配套人马都是“最快的”,骑的“也许是剑桥所看到的最帅的公种马”。布尔沃参观了一处时尚海滨胜地,对那些仍然效仿布鲁梅尔的绅士们的马车和衣着赞叹不已:
       “绅士们所穿的晚礼服的样式,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凌乱的步伐,保持了某种庄严和典雅。紧身的马裤或短裤,夹在掖下的绸三角帽,这在当时是非常普遍的衣着;娇好的身材,配上优雅的步伐,甚至比漂亮的脸蛋更让人赞叹。说起话来滔滔不绝,满嘴都是俚语的是那些穿着裤子和翻领的人。”
       而布尔沃自己的风格更倾向于那种多尔赛要完善的“蝴蝶派花花公子”风格:一头“漂亮的卷发”,衣着华丽,以至于几年后成为议员的麦考莱直嘀咕:“我想,布尔沃肯定是赚大钱了……他的礼服价格相当于其他五位议员礼服的价格。”
       他还在巴黎呆了八个月,很有收获。在那儿,他“和住在圣日耳曼街区最有名望的老贵族来往密切,并且在一流的社交聚会上明显受到礼遇。”在那儿,布尔沃听从一位深谙世故的老妇人的建议。这位老妇人对他的衣着品头论足,嘲笑布尔沃想和她调情,称他是她的“科仑式英雄恰尔德·哈洛尔德”。这位女士,巴黎社交界,伦敦社交界和剑桥的浪子哥儿们都是创作《佩勒姆》的好素材,更不用说布尔沃自己那花花公子的形象了。布尔沃的孙子记录道:“他的写字台就放在镜子前的一个落地柜上……”
       佩勒姆是个花花公子,厚颜无耻、矫揉造作,具有自恋情结,属于粗暴的、后布鲁梅尔蝴蝶派风格。他只不过是特里梅因和特里伯克所提到的花花公子的化身。他的矫揉造作激怒了读者,一半是因为他采用最无耻的笔调来描述这些行为。佩勒姆矫揉造作的核心是自恋。不管从哪方面来说,布尔沃都是写自恋这个主题的权威作家。(迪斯雷利曾经描述另一个当代人是“我所见过的最自负的人,不过,”他又补充道,“我读了西塞罗和布尔沃·利顿的作品后,觉得他还是稍逊一筹。”)佩勒姆吹牛道,“所有的人,不管是对手还是朋友,都一致认为我是一个完美的傻小子,对自己百分之百的满意。事实上,他们没怎么说错。”
       在佩勒姆叙述方法的背后隐含着自恋的主题。尽管他在故事的主要事件中,只是轻描淡写地提到了自己,但是每一个场景,他都把自己安排在中心部位。他以旁观者的身份观察自己。每一个细节描写都符合赫兹利特对花花公子人物的定义:“不管发生了什么,他自己都是主角;引起读者同情的痛苦,不管多么剧烈,主要是因为有他在场;他全然若无其事地、端庄得体地操作着一切,就像在上演一幕私人戏剧。”所以我们看到佩勒姆在整理“我最好看的卷发”,我们看到佩勒姆“打着呵欠,伸着懒腰,欣赏我的戒指”,我们看到佩勒姆在打扮“我自己和我的胡子——两件很实在的事情”。我们看到佩勒姆沉溺于花花公子最关心的事情——自己的衣着打扮。佩勒姆在这个话题上很费心思,几乎用了整整一个章节(就是有名的第二部第七章,因为卡莱尔的指责而变得臭名昭著)来阐述他对于男性着装的一些繁文缛节:从色彩和剪裁的大道理到燕尾服的燕尾、衣领、指环、鞋带等细节都一一加以陈述。最重要的是,我们看到佩勒姆穿戴得整整齐齐,打扮得香气迷人,在镜子前一个人自我陶醉:
       “天哪!那块玻璃多难看哪!偏偏正好就放在我对面!我在这儿时,为什么就不能它把移走呢?噢!顺便问问,罗斯维拉小姐,你经常照波希米亚镜子吗?我倒是有一面,在不开心时照照;它会让我容光焕发,面部红润,重新激发我的情绪,高高兴兴打发完一天里的剩余时间。唉!罗斯维拉小姐,我比在加勒特公园见到你时,脸色苍白多了……”
       步布鲁梅尔后尘,佩勒姆开始对所有的一切作出细细的划分,什么适合花花公子,什么适合普通人。“射击是项最野蛮的娱乐活动,”他叹息道,“只适合军人和王室公爵那样一类人;仅仅只是出去散散步,就没劲透顶了……”;“骑马也是男人一项剧烈的运动,”他在另外一个场合抱怨道,“只适合让女性的肌肉练得更结实些。在场的有哪位绅士把精油瓶借我用用,好吗?”至少从理论上讲,他认为任何一种剧烈运动,都让人讨厌。还有难闻的气味、粗糙的食物、饮酒过多、“那种老年浪子”喧闹的狂欢宴会,也同样让人恶心。只要能保持花花公子的那种随意和泰然自若,佩勒姆宁愿去参加一两次决斗。但他最喜欢做的事情还是在沙龙里谈谈话,聊聊天, 调调情,跳跳舞。他的舞姿非常轻盈,非常优雅,“踩了蝴蝶翅膀,都不会掸落一点蝶粉。”
       佩勒姆特别瞧不起那些不入流的人们,看不起那些不好的习惯,就像在剑桥时他极力回避赛马那一伙人。“说实话,整个地方龌龊不堪。男人一加仑一加仑地喝酒,几百克几百克地吃奶酪。穿着赛马服,说着俚语,打赌赛马,输了就骂爹骂娘,对着你抽烟,对地板上吐痰……”他很少接触下层社会的人,但主要是根据道听途说,他把他们描述为“低等人”,“半野蛮人”,“残暴的贱人”,“庶民”,最好的称谓是“无名粗人”。他总是觉得很少有人能欣赏他的高尚雅趣。有一位巴黎熟人问佩勒姆,“你有布莱奎特表吗?”
       “表!”我回答道,“你觉得我带过手表吗?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么粗俗的东西;除了做生意的人要计划好去会计室九个小时,吃饭一个小时以外,还有谁有可能想知道时间做什么呢?你会说,方便约会呗。没错,(此刻,我正在摆弄我美丽的小圈儿)可是,如果一个人值得交往,花点时间去等他,那又算什么!”
       佩勒姆的矫揉造作之风很奇怪,偏向于肉欲主义,但不是那种“淫荡”派粗俗的、浪荡的性欲,而是唯美主义者那种女子气的、纵情享乐的性欲。在佩勒姆身上体现出来的这种倾向,超出了布鲁梅尔的范围。佩勒姆仿效后来二、三十年代更走极端的花花公子,这些人往往被称作“花花公子”和“蝴蝶派花花公子”。佩勒姆受邀去和一位美食家吃饭,他会带上一套特制的餐具——一把薄薄的勺子、一把小叉子和一把很钝的刀子,防止自己吃得“太快”,这是让他感到最难过的缺点。“不能做到这一点,”他说道,“最不开心了,因为一般应该有五分钟的时间,可以全方位地享受乐趣,但自己往往一分钟就匆匆吃完了。实际上,这不仅是简化享乐的罪过,也是一种缩短享乐的罪过……”他非常小心翼翼,追求安逸达到精细的程度。他很不情愿去陌生人家或乡村酒店,害怕他那十分敏感的神经和高雅的情趣受到简陋环境的亵渎。他大发脾气,抱怨“一间很不舒服的盥洗室,没有壁炉,只看见一只黄色的陶器杯子和面盆,一条浮松布毛巾,粗糙得我都不敢拿去碰我的脸——我的皮肤可禁不起这么粗糙的蹂躏。”
       佩勒姆在家里感到最安全,因为家里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他这样一个优雅的人安排的,十分方便。但有些便利仍然让人觉得是一种奢侈:
       那些日子,我过得十分舒适。我自己设计了一个浴室,有两个小架子横跨在浴室上,一个上面摆着每天日志,另一个上面放着我的早餐和餐具;这样我习惯于躺在那儿,达一小时之久,同时享受阅读、吃饭和沐浴的三重乐趣。
       佩勒姆对雷金纳德·格兰维尔爵士在伦敦的奇异公寓非常感兴趣。尽管雷金纳德·格兰维尔爵士有些拜伦式的愤世嫉俗,但这不排除他有某种品味。格兰维尔的房间里有珍珠母做的支形烛台,银子做的门把手,深绿色天鹅绒的软垫代替了地毯和椅子。在佩勒姆看来,最重要的是,“到处都有镜子,让我神魂颠倒。”这样的装饰,要是让埃森傣见了,也要着迷的。佩勒姆再一次对浴室情有独钟:
       这间屋子装修精致,一派柔和的玫瑰色调。做工最为精细的浴室,用最白的大理石,做成贝壳形状,由两位希腊神特赖登支撑着。据后来格兰维尔向我解释道,这个房间里还有一架机器,不停地吹出一股轻风,轻盈的窗帘来回飘摆,屋里散发着味道迷人的香水芳香。
       佩勒姆是香水的业余爱好者,赞成男女都用香水,他自己就是在一家香水店外邂逅他的未婚妻的。他的注意力一直不集中,直到叫来一位仆人,“送来一些科隆香水,照看我的鬃毛狗”。他建议甜点心可以有香水味。“在甜食店(是气仙们的精致发明)里,我们模仿玫瑰和茉莉花的形状,为什么不模拟它们的香味呢?自然界要是没有了香味,将会是什么样子?”
       这样的品位被认为缺乏阳刚之气。小说才出第一版时,布尔沃还不怕这样的字眼来形容它。他一遍又一遍地用它来描述佩勒姆矫揉造作的风格。当然,佩勒姆与很多人调情,有很多绯闻,但他对情感和婚姻生活的嘲笑,最后都像传统的男主人公那样,以婚后的幸福而告终。为了维护他自己的矫揉造作风格,他拿着棍棒或戴着拳击手套和一群恶霸作斗,很得体地保护着自己。在整个争斗中,他保持了女性的纤弱。他抗议道,一看见这些“男人模样的青年,……我的身体显得更加柔弱,从头到脚直发抖。”布尔沃急于表明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装腔作势,而且大部分是很可笑的。佩勒姆身上小女子气十足,足以让卡莱尔风行一时,而更加清醒的布尔沃却紧张地拿起了修改之笔。
       就是布鲁梅尔对小说也不满意。布尔沃难免在小说中刻画了一位大花花公子的形象。这位公子被描述为没落的花花公子:佩勒姆在从巴黎到伦敦的路上(在伦敦,他的名声要比布鲁梅尔大),碰到了这位流落在加来的“拉塞尔顿先生”。布鲁梅尔认为这画像不准确,不能赏心悦目。他不同意布尔沃关于服装的看法。黑白搭配,在今天看来,似乎是永恒的、大势所趋,但是在那时成为时尚,主要是因为《佩勒姆》带来的影响。杰西船长曾经穿着一身正式的黑白晚礼服出现在布鲁梅尔的面前,而穿着蓝色服装的布鲁梅尔见了,却觉得应该“温和地”谴责他的穿着。“亲爱的杰西,”他抗议道,“我很伤心,恐怕你读了《佩勒姆》吧;可是,对不起,你看上去就像只喜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