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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熊猫也吃霸王餐
作者:琳恩.特卢思

《译文》 2004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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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好,逗号
       话说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幽默作家詹姆士·瑟伯正给《纽约客》杂志写稿,责任编辑哈罗德·若斯。两人为逗号打过口水仗,回想起来很有意思:吃饱老酒的顶级牛人两个,头上软毡帽正正端端,四只手把张大桌案拍得震天价响,扎唇枪,飞舌剑,竟只是在争论逗号的琐碎用法。照瑟伯说来(参见他1959年出版的《与若斯共事的岁月》),若斯的“文意明晰情结”差不多要走火入魔了:他大概觉得,只要往文句里拼命加入逗号,文意的明晰度就会无限提高。而瑟伯在书中自诩是与之对立的“正派”人物,他认为逗号一多,就成了一把把底朝天的椅子,扔到办公室外,堵塞了一条叫“文意畅通”的大走廊,烂摊子无法收拾。于是,两人老争个没完。若斯要写一句“红,白,蓝(注:美国国旗的三种颜色。)”,用了尽可能多的逗号,那么瑟伯必然要义正词严地主张应该改作“红白蓝”,一个逗号都不要,还煞有介事地解释道:“逗号点点如雨密,乱打三色星条旗,一副样子旧兮兮。”
       若您想深入了解责编的 “恋‘逗’癖”如何成为著、编双方宿怨之滥觞,敬请拜读《与若斯共事的岁月》。有一回,也是瑟伯得寸进尺,竟然寄给若斯一份文稿,上面用打字机打了大词人华兹华斯《陆茜》组诗中的一小段,复以《纽约客》编辑风格重加句读:
       倩女陆茜爱,偏居
       一朝弃世,知有谁
       瘗雪埋香芳丘里,
       幽明永隔,人世非
       若斯八“讽”吹不动,最终倒还是瑟伯立场不稳,在敌方阵营的意识形态面前认了输。毕竟,付稿费的是若斯;签支票的是若斯。当然,他还是个高明的编辑,曾在致赫·勒·门肯的书信里俏皮地承认:“社里对待编辑工作极其谨严审慎,甚至吹毛求疵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鄙人已不知能否遏制住这种势头了。”以此故,逗号泛滥成灾。一位通讯员讨教瑟伯:“干吗在这句话里加个逗号:‘餐后,那几个男人进了起居室’?”而他的回答真真算得论述标点符号的珠玑妙语了。“这一个逗号么,”瑟伯阐释曰,“就是若斯兄用来给那几个男人充分时间,好扶椅离座,欠身挪步的。”
       怎么会出这类问题?怎么意见分歧这么大?撇号有标准用法,难道逗号就没?有是有。可只有当你发觉逗号问题事实上十分繁复的时候,才能体悟个中三昧。逗号特立独行,让人明白:近代标点符号可追溯到多处渊薮。而逗号本身受此影响,同时发挥着两大迥异的功用:
       甲、 明确语句之文法结构;
       乙、 突出诸如节奏、方向、音高、声调、语流等文本特性,类似音乐记谱法。
       这也就是为什么俩大老爷们要在编辑部里为了小小逗号而大打出手的道理:因为标点符号扮演的这两个角色常会头撞头的——而且,就逗号而言,还总是如此呢。1582年,理查德·穆尔卡斯特著《精义初阶》(早期文法著作),谓逗号为“小点带弯钩,于行文中尾随语句,而读时则示人顿歇之处,令诵者气息匀和然也。”十七、十八、十九世纪的语法著作步其后尘,皆为逗号定性如此。为了争论如何正确描述星条旗的颜色,若斯与瑟伯两人竟致互举烟缸威胁对方,这也反映出标点自身蕴含着的一种深刻分歧。四百多年来,它们优游八极,惹是生非。在纸页上,发挥着文法功效,而读者心中,作用还不止于此。它们提示读者怎样“吟”之“诵”之。
       要是我们当年没学会默读就好了。开始时,一切都简简单单的。某日,文法临降,万法坏灭。已知最早的标点——传为西元前二百年左右,拜占庭的阿里斯托芬(系亚历山大书宬之芸吏)所创——是一套批注戏剧脚本的符号,三部分组成(包含了处于行句间不同高度的小点),提醒演员何时纳气,准备朗诵紧接着的一大段、一中段或相对较小的一段台词。当年就这点花头。逗号,彼时即指那“相对较小的一段”(希腊文中训“所切之小片”)。甚至,“逗号”在十六世纪被吸纳入英语的时候,指的犹是“一组可拆分的词”,而非今日我们喜闻乐见的那个和和气气,貌似蝌蚪,形如“9”字,一点下还甩着根尾巴的玩意儿。千五百年间,注标点就是为了指导舞台剧演员、唱诗班歌手以及朗朗出声的读书人,使他们能读懂通篇洋洋洒洒的手稿,标示停顿,强调音义,独让句法自个儿在那里凉快着。圣哲罗姆在四世纪翻译了《圣经》,他创制了一个“本乎句读”,用以标点宗教文本的符号系统,使人诵祷时可正确停顿。六世纪,卡西奥多鲁斯在意大利南方为培训写经员撰著过文章。他将关于标点符号的内容收入《论圣教坟典与世俗文学》一书,标举“于畅顺中见顿挫”。说到这里,我倒真希望哈罗德·品特也能知道这些个东西;可当年又有几人能晓得这“顿挫”还有如许悠远的历史呢?
       曩昔一笔不苟的写经员们使用的符号我们如今看来自是大多怪异。定篇号,形似“7”,表示一篇文本的终结;一个恶心的符号,像“吊死鬼”游戏里的绞架[?——译者],表示一个段落的开始(段落的首行缩进是很久以后才被采用的);还有,悬针号,此处尤其值一提,它看上去像今天的斜线分隔符,或叫斜杠(/),当年用来标记最短的停顿。或许,关于标点符号的早期发展史,人们该记住的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在这种完全基于苦抄先贤章句的文化圈里,一个人微言轻的写经员要是胆敢把自认为有助于阅读理解的符号擅添入字里行间,那就是“大不敬”。标点符号之所以发展得慢慢吞吞,谨谨慎慎,并非不受重视,恰恰相反,正因为它们是道力无边的法宝。停顿错了,那宗教文本的微言大义就得来个乾坤大挪移了。就像塞西尔·哈特里在他1818年著的《句读科律,一名标点大法》中指出的,诸位试看下面两句的异同:
       “吾告汝知,其实,于今日汝当共吾等乐土。”
       “吾告汝知其实于今日,汝当共吾等乐土。”
       这下,“兹事体大”的教义应当如何阐释,就取决于逗号的位置了。前一种是抗罗宗的说法(《路加福音》章第23,句第43)。轻轻掠过硫火炼狱,把同时受十字架酷刑的小偷和我们的主径送上天堂。第二种则许诺未来得登乐土(仿佛是要去预先确认一下),又巧妙地为天主教徒留出了炼狱的空间;他们是信其存在的。与此相仿,有人也说钦定本《圣经》(甚至波及亨德尔的名曲《弥赛亚》)对《以赛亚书》章第40句第3的正解有所误导。来,还是看看区别先:
       “有人高呼于荒野中:汝等当为主铺设道路。”
       和
       “有人高呼:于荒野中,汝等当为主铺设道路。”
       又:
       “乐吾子民。”(请去让我的子民快乐起来吧。)
       和
       “乐,吾子民。”(你们这帮人,还不快开心起来;但估计是白说。)
       当然,真的希伯来文或任何其它古代语文有了标点(就希伯来文而言,多几个元音也好),那么两千年来的圣经训诂学岂有用武之地,而一伙长满头皮屑的聪明人则可浮生偷闲,出来吸吸新鲜空气了。可那些古语文本并无标点,没办法。相当长的时期里,甚至古文字的拉丁转译本中,字与字间不空格——你敢相信这种变态之举有存在的可能,我就敢告诉你当时的确如此。那个黑暗的经典时代流传下来的文本——就是一大堆大方格里的大写字母——今人看来就像字谜游戏里的“串词”,你盯着看了约莫廿分钟,突然(又惊又喜,大叫一声)看出是对角线方向一去一回,连起来成了“纸质卫生餐用毛巾代替品”。然而,所谓的“圣经混沌一体”说,在当时还颇有些卫道士呢。五世纪有位名唤卡锡恩的隐修士提出:经文不易读通,非特裨益禅虑,且能光耀神恩——纸上浮现“纸质卫生餐用毛巾代替品”之际,仿佛一刹那间灵光突闪,尘心乃顿生不可思议大法喜焉。
       这段史事还算不上妙趣横生吗?反正,我看算得上——尽管,后来很久也没出什么大事,直到九世纪,那个满脑子奇思怪想,叫查理曼(抱负远大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家伙主政,周天才又被搅乱。当时约克的奥尔昆捣腾出一套用于句末的定篇号(其中有最早的一种问号)。可平心而论,西方世界的标点符号在后续的五百年间实在不咋样,直到一人——一位绝世独立的威尼斯印刷工——历经周折,费尽心机,最终把事情搞定。此人阿尔杜斯·玛努修斯(1450-1515)的便是。我很乐于承认,自己是在一年前才闻其大名的。而如今实在叹息痛恨不能献身于他,为留麟凤之种。
       大阿尔杜斯·玛努修斯在印刷史学家心目中的英雄地位无上崇高。谁发明的斜体字符?阿尔杜斯·玛努修斯!谁印出了第一个分号?阿尔杜斯·玛努修斯!随着十四、十五世纪印刷业的兴起,人们急需一套统一的标点符号,而担此天降大任的正是阿尔杜斯·玛努修斯。在《停顿与效果》(1992)一书中,马尔科姆·帕克斯挥大笔如椽,描述了西方标点符号历史。内含许多阿尔杜斯开宗立派之作的图照。其中有彼耶丘·邦博《埃特纳火山》(1494)的一页,非但罗马字符精美无畴,且有普天下头一个分号(相信我没错的,真的是激动人心啊!)。我们现在使用的这套系统诚非得之于一朝一夕,但普遍都把今日一些常用符号的演进归功于阿尔杜斯·玛努修斯及其孙(正巧名姓相同)。他们调低了针号的位置,使之弯曲,就和现代的逗号近似了。他们在句尾加上分号和句号。就像这样“。”还有——今人或许看大不顺眼——就像这样“:”
       可是,顶顶要紧,他们扬弃了辅助看书人诵读的旧标记。书就成了供阅览,供思考,而不是供唱念的东东了。嘴唇可再不许蠢蠢欲动啦!又七十年,孙男阿尔杜斯·玛努修斯承袭祖父阿尔杜斯·玛努修斯之尊位。其间竟是沧桑云狗,以致到1566年,小阿尔杜斯·玛努修斯已能光明正大地宣称注标点之要务乃在廓清句式。忘却那些主张让读者自行探索文中奥意的神秘理念吧!也忘却旧日抄经者的谨小慎微吧!必定有人要质疑,难道娑婆万象的真如实相能由意大利的印刷工来裁夺吗?可话又说回来,面对一个发明了斜体字的家族,任何抵触纯属徒劳。
       那么,这段历史进程中,逗号的情况又如何呢?十六世纪至今,它可是成了一条吓人倒怪的牧羊犬,捍卫着文法呢。就像我们马上要看到的,逗号忙活着作“分隔符”的任务(传统上,标点符号非“分隔符”即“终止符”)。在语言的峻峰下狂奔乱走,没完没了地把各种词语纳入“义群”,迫使它们老老实实呆在原地。划之以类,分之以群,仔细围堵,善加守监。凡有“从句”贪恋“歧义”,妄图逃逸,即行狼扑,立时驯服。逗号啊逗号,就算你朝它们频吹口哨,示意别再折腾了,它们还是那副恨不能加班加点的样子。好在到了二十世纪,又掀起了减标少点的风潮(起自赫·武·福勒1906年出版的《王牌英文》),逗号越用越少。可是,随便找一段非当代作家的文章看看,你定然会发现词语个个都像是被吓坏了的羔羊,被勤恳老成的牧羊犬“逗号”统统赶入了牲口圈里,顺带还砰上了门闸。
       琼斯扑身跪在恩人脚下,一壁紧握住他老人家一只手,郑重其事地说,恩公的大德,慢说此刻,纵是他年,不单自己福薄命浅担承不起,即便往昔痴心妄想也不曾料得的,此际中心感激之情委实溢乎言表。
       ——亨利·菲尔丁《汤姆·琼斯》(1749)
       实在只有那目力尖锐的,才可从这堆睡相杂乱的梦中人里,辨寻出所要找的那个。这班家伙紧紧依偎而眠,为了御寒,身上覆了日间穿的破衣烂衫,因此上着实不易一一认清,只能大致看个苍白的脸孔,上头有小灯一豆漏下脉脉昏光,却是一般的死气沉沉,四下时能看见一条精癯的胳膊,惨瘦之状无法遮掩,竟曝入观者眼里,不觉于干瘪中更见丑陋。
       ——查尔斯·狄更斯《尼克拉斯·尼格尔比》(1839)
       无怪乎人们对于逗号的感情至今高涨。说到理清句法,你几乎总能主张该添个进去;你几乎总能主张该弄个出来。讲究文体的家伙们又为用法规则争个喋喋不休:奥斯卡·王尔德尝为某篇诗歌的定稿苦恼了一整天,推敲着是否应补个逗号,洵为佳话。葛曲德·斯泰恩骂逗号是“奴才”,怎么也不肯与之同流合污;彼得·凯瑞巧赚了2001年“簿客”奖,凭的就是本不含一个逗号的书(《凯利匪帮实录》);我还在网上见到一则文章,贬斥约翰·厄普代克这个大恶徒,批评他“以散言碎语、连词性逗号、无逗号从句、含逗号省略式从句”歪曲逗号用法以合己意。对这种指责,我等不知“含逗号省略式从句”为何物之辈惟叹啧啧而已矣。
       同时,律师界力拒逗号,如避祸根;而广大读者对逗号在公众场合锐降的出场率亦见怪不怪。要是标语大书“莫携令犬感谢配合”,则千万人中恐惟一子可直指其谬。此语堂庑特大而立基未稳。盖尾随主人登门致谢的,天下不乏其狗。它们说不定还就爱这一口呢。
       “夫欲明逗号之体用,殊难因循成法”,此乃欧内斯特·高鹗兹爵士大人之高见。我得说这对我自己也是一大宽慰,来源于这位老大哥。可问题是确确实实有使用逗号的“成法”,吾侪不妨稍加钻究。逗号的风情在于它们可能弄伤句义。或是画蛇添足(“爱情,那东西究竟是个啥?”),或是绘龙缺睛(“小时候,他就会射击一个人(注:小时候,他就会射击,一个人。)”)。我有位朋友在新英格兰组织了莎翁乐府吟诵社,曾跟我讲过件趣事,是关于在《麦克白》里扮国君邓肯的那个家伙的。第一场戏中听负伤的传令官禀报前线军情,他演来倒有几分仁君风度,谁知听罢竟欣然号令左右曰:“去带他来见,医官们!”(该是“去,带他来见医官们!”)
       此类可爱可乐的例子慢慢还会碰到的。只是,活泼之余,须得严肃对待。削好铅笔,摆上您最喜欢的提神饮品,皱起眉峰,以下所言可听仔细着。
       1. 逗号用以列举
       堪称逗号“开宗明义”之章:它们分隔所列诸项,但无需在末尾的并列连词前使用:
       “彩蛋果糖”分四色新鲜果味,有甜橙,有柠檬,还有草莓和酸橙哦。
       我在希腊玩得真开心,坐酒楼一顿饕餮,戏碧波一番遨游,贪美酿一场沈醉之后又忍住没寄明信片给朋友们。
       杰克同盟的旗帜是由红色,还有白色和蓝色组成的。
       规则就是,所用的逗号在语义上可被“和”、“或”等词代替,则使用正确。如“我在希腊玩得真开心,坐酒楼一顿饕餮又戏碧波一番遨游又贪美酿一场沈醉之后又忍住没寄明信片给朋友们”。这可是不用逗号的下场:一句话拖泥带水(听起来也极像“沈醉”者的酒后真言),可到底文法上还算过得去。要是把“彩蛋果糖”改回原来的“霹雳星星爆”,那可真够呛了。
       然而,如果您自诩能在“逗号用法”这片澄明晶莹的浅水区里逍遥浮棹的话,那可千万得再思三思啊!瞧见没,形似逗号的上汤鱼翅可是劈波斩浪砍将过来了?听清背景音乐里大提琴奏出的恐怖的断音了吗?哈哈,那就乱挥双手,高喊“救命”吧。来者不善,乃是江湖人称“博牯通津一逗号”(一名“序列型逗号”)的是也,杀伤力远非这个直冒阳春白雪书卷气的浑名可喻。有人喜欢“牯津逗号”,也有人讨厌。就这么说吧,两帮人吃饱老酒碰在一道的时候,你万万勿要插足。唉,“牯津逗号”!怕您不知俺所云,为您试举一例千秋万载,永垂不朽的经典先。就是哈罗德·若斯力主的“国旗由红色,由白色,及蓝色组成。”
       吾子意下何如?(就是“白色”后面的那个逗号。)可耶,否耶?不置可否耶?在英国,标准用法是不加这个逗号,却也有加的——有趣的是,福勒《近代英文用法》亦在其属。在美国,标准用法是加这个逗号,却也有特意将它甩掉的(记者尤甚)。英国的文法家会勉强承认,左近的并列连词碰巧不止一个的话,有时多那么个逗号倒能避免闹出乱子:
       我到过药店,到过马客思和斯宾塞,和耐特韦斯特那里。
       我到过耐特韦斯特,到过药店,和马客思和斯宾塞那里。
       仔细想来,但这也算不上是妥协。莫太苛求 “牯津逗号”就行了嘛。有时候,句子里有它就要好些;而有时则不然。本书的导言里,笔者曾将标点譬诸语言的红绿灯,“它们提示我们要慢驶,要看清,要绕行,并且停车”。喏,此时我就要为“牯津逗号”进一言了。要是“绕行”后面没有逗号,那么就只列出三项指示(最后一项含两个动作),不是四项。文气上要求保留逗号的理由压过了文法上要求删除逗号的理由,此即一例。这是句 “减速”句,逗号们在其中频踩刹车。 “绕行”后面略去逗号的话,那么整句话就要一路冲下去,而不是减慢速度直至最终停下。
       讲第二条成法前,还有其它关于逗号的要点要交待。在列举修饰部分时,也有法则的,就是要在允许加并列连词的地方用逗号——当诸修饰语以同一程度修饰同一事物时。
       这是个黑漆漆,刮着大风的夜晚。
       (夜晚是黑漆漆并且刮着大风的。)
       他个子高,留胡子。
       (他是个个子高并且留胡子的人。)
       但以下几例中勿用逗号:
       是头濒危的白犀。
       澳洲红酒胜于澳洲白酒。
       德高望重的约克公爵麾下人马一万。
       因为各句中的各修饰语都乐得打成一片,并非作枚举之用。犀牛不是“濒危而白”的,酒不是“澳洲且红”的,约克公爵不是“德高及望重”的。“我的婚礼”不是盛大和希腊的。
       2. 逗号用以连接
       逗号用以连接两个整句,同时使用“和”、“或”、“但(是)”、“同时”、“然而”等等:
       男孩们想熬到午夜,但累得睡着了。
       我自以为买到了最大号包装的“彩蛋果糖”,然而凯西证明我想错了。
       可能您对此早有所知,不好意思了。可是,这种起连接作用的逗号也会惹出麻烦,是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个性强的作家会故意略去连词不用,只留逗号,而此际该用分号了(这就是“连词性逗号”,约翰·厄普代克的罪行之一)。再就是误用连词。先表“连词性逗号”。
       周六为女王千秋,女王收到许多寿礼。
       吉姆在一张陌生的床上醒来,吉姆颇觉不爽。
       如今许多文坛大腕都采用“连词性逗号”,因此竟立下这般霸道的江湖规矩:只许牛人用。塞缪尔·贝克特在《莫洛伊》、《马龙之死》等长篇小说里妙笔遍撒“连逗”,通篇却对分号嗤之以鼻:“那时我在,他离我而去,他行色匆匆”。要晓得当年贝克特非特文才冠绝一代,而且是无需写法文时照样给你写法文的那号人物,想不遵文法,就不遵文法。这点我们不服不行。何况他也不是孤家寡人。伊·默·福斯特如此;骚默塞特·毛姆如此;骚人无数如此。明知出自名家名笔,则“连词性逗号”固有烘托主旨,洋溢诗情,激荡文思之妙。明知是没出版过作品的菜鸟写的,则该类逗号难免有眼高手低,邯郸学步,东施效颦之虞。要是无名噍类无心偶用,则罪在不赦,罪莫大焉!
       也要注意,不可与逗号连用以接合两个句子的词语是“可是”和“然则”,误如“周六为女王千秋,然则,她老人家没收到任何信件”;“吉姆在自己的床上醒来,可是,他感觉极爽”。要么就开始一句新句子,要么就用不大受欢迎的分号:
       周六为女王千秋;然则,她老人家没收到任何信件。
       吉姆在自己的床上醒来;可是,他感觉极爽
       3. 逗号用以补白
       讲到一半了吧?希望如此,而怀疑不是。好在这条挺简单的,就是用逗号巧妙地传达出缺省词语的意思来:
       安妮发色乌黑;萨丽,金黄。
       这种用法于今并不多见了,不是吗?一直纳闷为什么。
       4. 逗号用以引起直接引语
       本则用法易遭轻忽。许多作家更爱用冒号;还有的干脆直接用引号——一种精工而明确的标记,意味着直接引语来也。我个人总是反复强调此时要用逗号,因为这是为歇口气儿而停顿的老牌正宗逗号用法,弃于一旦,实堪哀惜。
       女王说,“可还有卿家记得今朝是寡人寿辰?”
       5. 逗号用以引起感叹
       苍天不开眼,没了逗号我们可咋整呢?
       住手,我可喊人啦!
       6. 逗号用以两两配合
       逗号的用法在这里玩出了花样。使用这种括弧式逗号组的第一要著就是用它们划分出一句话中的“弱势插入语”——即一小段“附加信息”。可以这么说,逗号组圈出了块块区域,读者诸君看准了就可以下手,用做工精致的双股大餐叉把句子中的这一段利索地拎将出来,且于整体略无大碍。即如:
       约翰·济慈,此人生平从未害过人,阴魂却总是叫一帮文法家们呼来喝去。
       鄙人嘛,反正也瞒不住,正有条不紊地发着疯呢。
       《尼克拉斯·尼格尔比》,是书首印于1839年,其中大量使用逗号。
       女王陛下,算来她老人家寿数已倍于常人,而今又在庆生了。
       以上诸例中,夹心在两个逗号中间的部分悉可移除,尽管可能风韵有损,然就文法而论,则风采不减。
       和其它成对使用的括弧式标点手法(如方括弧组、破折号组、引号组等)情形相仿,倘若先标出逗号组中的头一个,而落下了煞尾的那个,则功德不能圆满,而其居心不可不谓毒矣。读者但闻只履掷地,心中不禁悬望另一只也来上一声。用戏剧打个比方,就是第一场中有人在壁炉夹上搁了把手枪,而女主角竟于场间幕后悄然自沉于澡盆子里。玩我!试举一例:“苏格兰高地小犬是最伶俐可爱,有人还说是品种最好的狗。” 语感敏锐者待欲听到“品种最好”后面的逗号停顿,却发觉自己被撂在了当间儿,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后悔上了贼船,气得头眼昏花。个别重度受害者还因此晕死过去。
       然而,为什么有时用了逗号反而又惹出不是了呢?有位《邮报》的通讯员撰文直诟报界某常见文法谬误,举例证:“戏剧界领军人物,尼克拉斯·希特讷,调往国立皇家剧院奉职。”他质问,难道类似例子中的逗号组不该删去吗?该,绝对该。因为,拿掉了“尼克拉斯·希特讷”,这句就成了废话。但此地尚余一处文法的紧要关节。试看两句的分别:
       排队的人有些个买到票就心满意足了。
       排队的人有些个,买到票,就心满意足了。
       第一例中无有逗号,读者因而推断出队伍中并非人人幸运。有人没买到票子。(买到的那些人自是要臭美一番了。)第二个版本中,排队的人人有票。共产主义万岁!但愿演出值得一观。问题就在于两个逗号之间的那部分是否是“限定性”的。若分句属“限定性”,无需在前后加上逗号。如:
       苏格兰高地小犬在街坊里的那几条压根儿算不上伶俐可爱。
       如果分句中的信息属“非限定性”,就得加了:
       苏格兰高地小犬,当它们吠叫的时候,恐怖如梦魇。
       下面可要出怪事了。当插入语出现在句首或句尾时,文法上的“逗号成对使用”法则依然生效,即使你只能看到其中一个。就像这样:
       没办法,票子就是不够。
       此句,就文法论,同于:
       票子,没办法,就是不够。
       亦如:
       票子就是不够,没办法。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用来囊括所谓“弱势插入语”的逗号组也变得可有可无了。说老实话,真想为此三呼万岁。常为了这种句子和负责我作品出版的编辑闹僵掉:
       白林黛打开地板上的翻盖门,然后听了片刻便又掩上了。
       这完全无可厚非。确实不能说写得漂亮,但这里的逗号用在“然后”前面,文法上起了承接作用。可大多数编辑一见到这样的句子,就要气得脸色青紫。于是,就得改成:
       白林黛打开地板上的翻盖门,然后听了片刻,便又掩上了。
       我觉得这是两种逗号用法互相冲突所致,而问题就在于作者、编辑各依神思妙心化而用之,一次只祭起其中一种。往昔数百年间——从前文菲尔丁、狄更斯的选段中可以察觉——遵循着每一条逗号法则:
       白林黛打开地板上的翻盖门,然后,听了片刻,便又掩上了。
       可今天,文法上过分讲究的做法已是风头不再。一段文章里缀满逗号——在过去意味着编辑工作仔细严谨——今天就透出一种没有主心骨的气味。谁嗜用逗号,只能说明他是个难担道义的软骨头,个人生活空虚,写作资料陈腐。话题再回到《纽约客》,瑟伯还讲了“灰鼬轶事”事件。故事里,一个肥皂推销员天黑以后走过新泽西一户人家的门口,发现一只灰鼬(产于南美,肉食)。瑟伯说当时他要求若斯对这段话必须一字不刊,可显然又在自讨没趣。“该灰鼬肤质细腻,毛皮柔亮,能为您的青春容颜增添经久不衰而历劫永灿的光彩老天爷我怎么三句话不离本行啊!”推销员不禁说道。若斯照样在“老天爷”后面插入一个逗号。没办法,他就是忍不住。
       最后一款逗号大法是任何文法书里都找不到的。不过很好记。该大法曰:用起逗号来别跟二楞子似的。不骗你。比起其它标点来,逗号更要求使用者积极调动心智目力,提防含混歧义。例如:
       1. 雷欧娜箬继续走着她的脑袋,比平常抬得略高些。
       2. 司机脱出身来而汽车尚未沉没就游回河岸了。
       3. 不许猜测,使用马表或手表。
       4. 罪犯恶语攻击法官,说他疯了。
       第一句,显然,逗号摆错了地方,应该紧接着“走着”。第二句仿佛暗示是汽车游回河岸,而不是驾驶员。应在“沉没”后加一逗号。第三句挺有意思的,因为字面所示的意思恰和想要传达的意思相悖。看上去是“不许猜测,不许用马表,也不许用手表”。但事实上叫你只是不要猜测就行。因此,应在“猜测”后原逗号处改用分号,甚至是句号。末句或许还能成立——除非要说的是“罪犯恶语攻击,法官说他疯了”。
       有两种二楞子式的逗号用法泛滥成灾,值得警惕。其一是“小赤佬逗号”,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政坛新秀》“如斯英文”栏目曾有提到,给人印象深刻:“小赤佬逗号句法上显无任何价值。三流写手心高而力微,这些逗号就等于是喘息呼呼,帮他们透口气出来。” 《政坛新秀》援引了许多例证,包括摘自《卫报》的:
       协会决定不对温莎野生动物园业主提出诉讼,尽管该动物园据称用活体动物,饲养蛇类和狮子,这是采纳律师意见后作出的。
       “动物”后的逗号不仅违犯文法,突兀刺眼,更陷句末部分(“这是采纳律师意见后作出的”)于不知所云的玄虚混沌之中。可少年痴呆型的句子,诸如“家长们,被敦促要及时利用防止儿童于超市走失的百年大计划”、“昔日与今朝殊相不同之处乃,是倘然你反对错了某势力集团,恐怕要落得脑袋搬家的下场”,如今与日俱增,你我有目共睹。
       更难遏制的势头就是新闻标题投靠美国电报文体。为了顶替并列连词,逗号的任务愈渐繁重。如:
       英国调查否认卡扎菲,伊拉克有勾结
       一母亲,三儿子死于农场大火
       关于逗号也讲得差不多了。要说法律界向来就排斥逗号固然不对,可人们现在也意识到:这种薪火相传的警惕性不无道理。例如,常有爱尔兰乱党头子柔杰·凯斯门特爵士(1864-1916)是被“吊死在逗号上”的说法。听来有点“乱世用重典”的味道,不过也很令人好奇。咋就“吊死在逗号上”了呢?绞索老打滑,管不了用?原来如此:1916年,凯斯门特搭乘德国潜艇密返爱尔兰,上岸后旋即被捕,指控他犯了1351年钦定《惩逆臣令》。他的辩护律师居然就该法案的标点提出质疑。实在没辙了呀,这可是那个乱臣贼子最后的生机一线。你也别责怪人家律师嘛,反正是孤注一掷。他的理由就是《惩逆臣令》当年是用诺曼底人的法语写的,而且未标句读,因此允许不同的司法解释。存在争议的条款部分,直译出来,就是:
       凡附丽乱臣、敌邦之流于王国境内供给彼等资养于王国境内或境外者......
       凯斯门特的辩护人提出:因为凯斯门特并未“附丽乱臣、敌邦之流于王国境内”(的确,与之相反,他一向在海外经营图君叛国的阴谋诡计),故无罪。而我在这里可以保证,你一口气盯住这行字几个钟头,也看不出这种狡辩高明在哪里。因为无论如何句读,凯斯门特总逃不出“于王国境内或境外”这几个字织就的恢恢罗网。可两位法官大人还是黽勉王事,不畏辛劳,到王国档案局调阅了法令的原本,借助超高倍显微镜在第二个“内”字后面发现了一个似有还无但能帮上大忙的悬针号,昭昭然(不该问的你别问!)如金轮炬穹宇,一扫阴霾。达菱大法官先生裁定“供给彼等资养”实为补述之词:
       此语明释何谓“附丽乱臣、敌邦之流”。而本法庭认为附丽乱臣、敌邦之流于境外者,亦属附丽乱臣、敌邦之流;凡附丽乱臣、敌邦之流者,即宜循先王爱德华三世钦定法令之相关章款,问以“逆臣之罪”云尔。
       后来竟流传出“吊死在逗号上”这么个夸张的说法,很有点意思。但能道出个中实情的还是“‘逗’下不留人”吧。
       当代也有件起于逗号的争执,其轰动效应不如前者。1991年4月,葛瑞厄姆·格林在弥留之际修正并签署了一份用打字机打出的文件,限制世人接触他委托乔治敦大学保管的手稿。真能限制住吗?他修改前的文件声明:
       本人,葛瑞厄姆·格林,准许诺曼·薛瑞,本人授权传记的作者,而非他人今后引用本人版权所有的的文字资料中的内容,已出版者和未出版者均在其列。
       格林这老家伙改了一辈子的校样,临了临了,还是出于职业习惯不由自主地在“而非他人”后头加了个逗号。翌日魂归道山,这个逗号里卖的是什么“先君遗训”也没来得及交代。偏偏还萌出歧义来了。其他的研究人员都不得引用资料?还是别的几个传记作者?乔治敦大学图书馆馆长先生认为该文件的意思是除诺曼·薛瑞外,不准任何人查阅这些资料。但另一些人,包括格林的哲嗣,则提出:先生临终用心良苦地添进一个逗号,为的是说明唯诺曼·薛瑞一人是由他授权的撰写他的传记作家。说起来,法律文书上的英文就是这德性:总是拿腔拿调,妄想“涵盖乾坤”,可最后呢,文义往往纰漏百出如斯。当日若得判官暂缓催命,允许格林从容写下“只让诺曼·薛瑞看那些东东,别人家都不可以”或是“其他写我传记的不许引用那些材料;不过,单是随便看看倒也不妨事”,那么这场笔墨官司也就打不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