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德波顿小说的特点,一言以蔽之,就是不像小说。
一个年轻的建筑设计师,在一次英国航空公司的航班上,结识了他的邻座,一个年轻的女平面设计师(典型的城市白领工作,又带一点艺术的味道)。当他们在机场的海关出口处分手的时候,建筑师已经爱上了平面设计师!
他约了她在国家美术馆一起看画,然后又约了她吃晚饭,然后他们就上了床。第二天早晨,克洛艾(那个女平面设计师的名字)为他准备了丰盛的早餐,而他却因为没有他爱吃的草莓酱而与她发生口角。两人在几天后重归于好。
然后,他又因为克洛艾买了一双他认为非常丑陋的鞋子(“木屐式的坡形鞋底,跟部急剧升到一把匕首那么高,但宽度又宽似平底鞋的鞋面。高高的后帮用一根装饰着蝴蝶结和星星的结实带子围拢,有点儿洛可可式的纤巧繁琐”)而与她发生激烈的争吵。当然,他们最后又言归于好。
然后,他们逐渐对对方习以为常,不再注意在对方眼中保持良好的形像(“克洛艾会躺在床上一边看书,一边把手指伸进鼻孔,掏出点什么,在指间捏成又干又硬的小团,然后整个儿吞下去”)。
最后,克洛艾移情别恋,爱上了建筑师(书中始终没有出现这位叙事者的名字)的同事--一个有才华的美国设计师。在从巴黎(他带克洛艾去那里度假,以挽回克洛艾正在失去的对他的爱情)回伦敦的又一次英国航空公司的航班上,克洛艾告诉了他这个消息。
他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消沉,期间曾一度试图自杀,结果误吞了大把的维生素C泡腾片。
在小说结束时,他去参加一次晚会而结识了蕾切尔。她接受了跟他下周共进晚餐的邀请。
这,便几乎是《爱情笔记》(Essays in Love)这部书的全部情节了。谁要是告诉我凭这点平庸的材料,就能写成一部翻成中文有十五万字的长篇小说,而且还能够畅销,那是打死我也不会信的。
但问题是《爱情笔记》并非一部以叙事的精彩引人入胜的小说,而是一部哲理小说。事件的平庸,结局的可以预料,也许更显示出作者用它们来引发出精妙的哲理思考的功力。比如在英国航空公司的航班上的邂逅(在英国人的生活中,这也许是件再平常不过的事),就引发出了叙事者关于“爱情宿命论”的思考:当我们身陷爱情时,我们都以为自己所爱的对象是如此特殊,以致我们认为冥冥之中一定有一种神奇的力量,安排我们的相遇。
而其实,叙事者用一本正经的概率计算(正是在这种地方,德波顿显示出他的冷面滑稽)证明,售票处的计算机把“他”和克洛艾安排在这天早晨的同一趟航班上相邻而坐的概率为5840.821分之一。在小说写作中引入概率计算,这也是我首次见到。
因此,情人之邂逅,完全出于偶然,并没有什么命定的因素在那里;可是人总喜欢自欺欺人,认为是命中注定;而当爱情消失时,又把原先有关姻缘注定的种种胡思乱想忘于脑后。
正因为“爱情宿命论”的毫无根据可言,德波顿的主人公得出了这样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论断:我们先有爱的需要,然后再爱一个特定的人。”这对浪漫爱情显然是一大打击。

二、
我觉得,谈论爱情的文字之多,与人类对产生爱情的过程的无知,形成鲜明的对比。或者说,正因为爱情的产生是一件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才会产生如此之多的关于爱情的话语。
爱情的产生,无疑与荷尔蒙有无可否认的关系。也就是说,爱情首先是一种化学现象。儿童也会产生关于爱情的想象(他们关于爱情的观念,多半是得之于故事、卡通、电影、电视),但只停留于此,并无付诸实践的欲望。只有到了青春期,当与性爱有关的荷尔蒙开始大量分泌时,人们才发生爱情的强烈体验。
但如果爱情仅仅是一种化学现象,那么人与动物之间不是没有区别了吗?德波顿发现,我们之所以爱上某个特定的人,还因为我们在对方身上发现了某种楚楚动人的东西(“她身着蓝色衬衫,膝盖上放着一件卡迪根式的灰色开襟羊毛衫,肩头瘦削,显得弱不禁风”;“她经常就是这个样子,脸上看去永远凄楚欲泪,眼神中有一种担忧,似乎有人要告诉她一个不幸的消息”)。
这就牵涉到爱情与美的关系了。我们之所以爱某人,是因为她(他)美丽动人。但这美丽动人,是否有客观标准?换句话说,究竟是某人美丽动人,我们才爱她(他),还是我们爱某人,所以觉得她(他)美丽动人?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德波顿回到了柏拉图与康德--在西方的美学传统中要讨论这个问题,似乎不得不回到这两位哲学家那里去--柏拉图认为,我们之所以认为一个人美,是因为她(他)在某些地方符合美的理念。也就是说,在某个地方(尽管我们不知道那是哪里)存在着美的客观标准。而康德则认为,“美的判断是一个‘决定性的基础只能是主观的’判断”,也就是说,我们看一个人是否觉得美,完全取决于我们看她(他)的主观方式。
德波顿显然同意康德的意见。用一句中国的老生常谈来说,那就是“情人眼里出西施”。这就造成了一个“自我确认的循环”:我爱某人,因为我觉得她(他)美;我觉得她(他)美,因为我爱她(他)。这更说明了爱情的毫无道理。
读完这部书,我们发现,也许爱情与哲学并不互相排斥;甚至可以说,哲学即起源于对爱情的思索。德波顿反复提到的柏拉图,他的《对话录》中的《斐德若篇》和《会饮篇》这两篇最精妙的文字,即是对爱情的讨论。理念这个概念是柏拉图哲学的基石,它的提出,可以说正是为了解释爱情这一现象。既然柏拉图是西方哲学的源头,也许可以说西方哲学即起源于对爱情的思索吧。其实中国哲学中的重要概念阴、阳,又何尝不是起源于对男女之爱的考察与体认呢?

三、
德波顿的这部小说与其说是一个故事,不如说更多的是思索。他对爱情的各个阶段、多个方面作了半认真、半开玩笑的分析。因此,它不是作用于我们的情感,而是作用于我们的智力。因此,德波顿是一个以机智为主的作家。他是博学的,但并不掉书袋,他以他的聪明与幽默,而不是以他讲故事的能力,来娱乐我们。
这,是德波顿迄今为止出版的《爱情笔记》(Essays in Love,1993)、《爱上浪漫》(The Romantic Movement,1994)、《亲吻与诉说》(Kiss and Tell,1995)这三部小说的共同特点。
《爱上浪漫》(The Romantic Movement: Sex, Shopping and the Novel)一书在许多方面和《爱情笔记》很相似,也许太相似了。它原来的英文题目直译的话是“浪漫主义运动”,如果不是它的副题“性,购物与小说”的话,读者简直会以为是一部文学史著作。《爱情笔记》一书的英文题目“Essays in Love”(美国版为On Love)其实也不像小说,而是像一部论著,直译的话可译成“论爱情”。从题目来看,德波顿原来写的就是一种介于小说与非小说之间的东西。
《爱上浪漫》叙述的也是一对城市白领的爱情故事,但故事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德波顿对他们的所作所为的分析,在这过程中他旁征博引,涉及卢梭、笛卡尔、福楼拜、黑格尔、马克思、柏拉图、赫拉克利特等作家和哲学家关于爱情的论述。
《亲吻与诉说》则是一部伪装成传记的小说,其中有索引,还有家庭照片,但其实与前面两书有许多相同之处:它也是以年轻的城市白领之间的爱情为主题的。它的主要内容也不是情节,而是对人的个性及传记作家的任务的思考。在这过程中他涉及文学史上著名的传记作家如利顿·斯特拉奇(Lytton Strachey,《维多利亚女王传》的作者)、詹姆斯·鲍斯威尔(James Boswell,《约翰生传》的作者)和乔治·佩因特(George Painter,《普鲁斯特传》的作者)等关于传记写作的论述。
在这部小说的开始一个青年男子接到了前女友的信,后者指责他只关注自己,全不在意别人的需要。这使得他痛下决心,要为“下一个进入我生活的人”作传,而她碰巧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城市白领伊莎贝尔·罗杰斯。在为她作传的过程中,他渐渐爱上了她。
这部书是由一个情人来为他的爱人作的传:这一点并非偶然。德波顿想说明的是:只有当我们对某人发生了情感,我们才会产生出了解她(他)的兴趣。传主和传记作家的关系也是如此:后者总是多少对前者有一些喜好,才会花费精力去写作她(他)的传记。
《亲吻与诉说》是一个青年男子为他所爱的姑娘所作的一部传记,是他为试图理解她而作出的巨大努力。结论是:“一个人其实是一系列不同的人,挤在一个骗人的身体里面,这个身体给人以连续存在的假像。”
在书中,德波顿探讨了这些问题:究竟哪些是值得传记作家记录的材料?哪些材料才对我们理解传主有益?他提出了这样一条原则,即传记作家只应记录那些传主自己可能记住的东西。但是,我们又如何进入传主的心灵,做出这样的判断?

四、
在1997年,德波顿出版了他的第一部非小说作品《拥抱逝水年华》(How Proust Can Change Your Life)。
其实,小说与非小说的分类,对德波顿而言全无意义。这不过是为了方便书店(现在还有网站)把他的作品归入一个特定的部门而已。他的小说里面,本来就有许多“非小说”的写法;而他的非小说里面,又有许多小说的成分。但总的来说,他的小说更像非小说。
他的非小说比小说更成功,当然我说的不仅仅是在销量上,也包括在艺术上。他的《拥抱逝水年华》一开始就在英、美都是畅销书;后来的《哲学的慰藉》(The Consolations of Philosophy,2000)和《旅行的艺术》(The Art of Travel)也是。我觉得,在写作非小说的时候,德波顿显然更少羁绊,文笔更自由挥洒。
《拥抱逝水年华》是德波顿结合了普鲁斯特的生平和对《追忆逝水年华》一书的细读,戏拟自助类型的书(Self-help book)写成的著作。
对读者是否应从阅读小说中获得对生活的启示,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小说就是小说,它的情节是虚构的,它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无法实现的欲望在幻想中得到满足。如果你照小说中的主人公的所作所为来待人处世,是会碰上大麻烦的。

另一种认为文学的意义,就在于保全我们的人性。它让我们不断地检讨自己的生活,方法之一就是把自己的生活跟小说人物的进行比较,发现自己的缺陷,找到自己的长处。
德波顿显然同意后面一种意见。他显然认为,文学与现实有实实在在的联系;普鲁斯特的作品就是如此。他告诉我们,《追忆逝水年华》有一个鲜明的主题,那就是:“它告诉人们该怎样停止生命的浪费,该怎样去领略生活的美妙。”在小说中的人物和现实世界中的人物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就是小说实现对人生的有益影响的方式之一。
普鲁斯特之父阿德里亚·普鲁斯特是一位著名的医生,致力于改善公众的卫生状况,曾获法国政府授予的五等荣誉奖章。德波顿认为,像他行医的父亲以写作养生手册帮助法国人提高健康水准(阿德里亚·普鲁斯特医生一生共写作了三十四部书)一样,以写作小说助人,一直是普鲁斯特暗中的抱负。
五、
说到普鲁斯特,似乎还得说说为什么他名气如此之大,他的书却很少有人读完的问题。
厚厚的三卷本的《追忆逝水年华》的中译本,我是几年前就买来了,却放在书架上积灰,除了因为它的篇幅外,还因为我虽已年近四十,却还抱着最终学好法文的雄心壮志,总想把这部巨著留待以后来读。
这部书的篇幅,一直是读者的抱怨对象。德波顿也讨论了普鲁斯特的篇幅,并给我们举出了许多这方面的轶事。比如普鲁斯特的亲弟罗贝尔就曾言,“要想读《追忆逝水年华》,先得大病一场,或是把腿摔折,要不哪来这么多时间?”(注:译文引自《拥抱逝水年华》,余斌译,载《译文》2004年第一期。下同。)
普鲁斯特花费了这么多的笔墨,究竟想说明什么呢?德波顿告诉我们,正因为许多人为这问题绞尽脑汁,所以还产生过像“全英普鲁斯特梗概大赛”这样的东西:“这节目由蒙蒂·派尚在南部的一处海滨度假胜地主持,大赛要求参赛者在十五秒钟以内概述七巨册的《追忆逝水年华》。第一个参赛者的答卷是这样的:‘普鲁斯特的小说显然写的是时间的一去不复返,无知与经验,以及对恒久价值、对重获时光的强调。小说最终是乐观的,同时又放在了人类宗教经验的背景上。在第一册中,斯万去拜访……’这时十五秒钟已过。”
问题是,为什么普鲁斯特就不能写得短一点呢?德波顿的答案是,人类经验一经删削压缩,便会失去其原先动人的特质,成为报纸上的一条新闻标题。作为例子,他开玩笑地把《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剧情按新闻的写作方式作了如下压缩:“维罗纳一对年轻恋人的惨剧:一青年男子误认恋人已死,自杀身亡。其恋人苏醒后见情人一命呜呼,亦以身殉。”
德波顿引用了一位外交官的回忆录,来证明身为小说家的普鲁斯特是多么注重细节:“他不住地问我问题,让我告诉他会上工作是怎样进行的。我说:‘是这样。通常我们是十点开会,身后是秘书……’他马上说:‘请别,请别,这样说太快了。从头说吧……’于是我只好事无巨细,一一道来。什么装模作样的外交礼节,什么握手寒暄,地图,翻动文件发出的声音,隔壁房间里的茶水,杏仁饼干……总之什么都说到了。他听得津津有味,不时还要插上一句:‘精确一点,我亲爱的先生,请别太快。’”
“精确一点,请别太快”,也许就是普鲁斯特的诀窍,也是他的著作的篇幅之长的原因吧。
有意思的是,在《拥抱逝水年华》一书中,德波顿也非常注意细节。比如普鲁斯特早餐吃些什么?“病重前的惯例是两杯急浓的牛奶咖啡,外加一块羊角面包。咖啡盛在镌有他姓名缩写的银壶里,他喜欢在过滤器中装满咖啡,让水一滴一滴滤过。面包则是让女仆们专门到一家糕饼屋买来的,就这家店做的面包松脆可口,恰到好处。普鲁斯特就这么将羊角面包泡在牛奶咖啡里慢慢吃着,一边开始读来信,看报纸。”这类无微不至的细节,正是小说读者喜欢看的,更不用说满足了一般读者都有的窥视癖。
德波顿还在书中历数普鲁斯特的种种弱点与怪癖,例如他的恋母,他的哮喘,他的畏寒,他的赖床,他的消化不良,他的皮肤过敏,他对噪音的极度敏感。怪癖总比普遍人性要更吸引我们,我们也因此读得津津有味。一个伟人的弱点,也许比他的长处更能打动人,因为我们由此更体会到他的人性。
有趣的是,德波顿的这部非小说作品,比他有的小说作品有更多的细节,怪不得他的《拥抱逝水年华》比《爱情笔记》更为好读。
六、
在气质上,德波顿也许与普鲁斯特有很接近的地方。
德波顿说,“我很古怪,特别喜欢分析。我不想说,‘然后X感觉到了羞涩,然后他们就做别的事去了’;我想说,‘那么,羞涩到底是什么,它意味着什么?’我想花八页篇幅来讨论这个问题。我喜欢普鲁斯特的地方在于,他向我证明你可以这么做。”(注:见http://www.alaindebotton.com/reviews/proust_eveningstandard.htm)当然,作家可以这样做,但一个巨大的技术难题就是在这样做的时候你要让读者不打哈欠。而德波顿就靠他的机智与幽默来做到了这一点。
《拥抱逝水年华》尽管远没有普鲁斯特的小说那么长,但他不慌不忙的态度,却跟普鲁斯特是一样的。比如在写到普鲁斯特行医的父亲时,他不但摘引了老普鲁斯特所著的三十四本养生著作中的片断,甚至还引用了其中的部分插图,如“锻炼-边跳跃边旋转”、“紧身胸衣对脊椎的影响”。在他自己的文字中,如德波顿发现图表有助于说明他自己的意思,他也会毫不犹豫地使用它们。
德波顿1969年出生于一个巨富之家,父亲是一个瑞士的银行家。他的名字很古怪,一方面因为那个“de”而带有贵族味,另一方面他的姓“Botton”又因发音很接近英文里的“屁股”(bottom)而显得十分滑稽。他在苏黎士长大,一直到8岁的时候被送往英国读书。他进的是英国的贵族学校哈罗公学,大学读的是剑桥。“他身上有一股欧洲特权阶级的臭味,”一个作家这样评论他说。(注:见见http://www.alaindebotton.com/reviews/proust_eveningstandard.htm)
他现年只有三十五岁,却已写了七部书。他的第一部书《爱情笔记》,是在他二十三岁时出版的。能写而又博学的作家是不多的,即便在英国也是如此。
德波顿也许并不是一个伟大的作家。他太想取悦读者了。但是,他的作品好读好看,并能给我们以一定启示,这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