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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小丑的精神
作者:崔卫平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6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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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夏天传出消息,英国恢复了失传355年的小丑传统,选出了由官方承认的“第一小丑”。这位名叫奈杰尔·罗德尔的人,与英国文化遗产署签订正式合同,接受光荣的任务,“将大众从枯燥无味的日常生活中解放出来”。
       在欧洲,“宫廷弄臣”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202年。他们的职责除了逗笑之外,还要提醒君王们不要忘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有些话,非得由小丑来说出。因此,他们也面临着被砍头的危险,有道是“伴君如伴虎”。当然,今天的英国遗产署负责人必须同时声明,罗德尔“没有被砍头的危险”。
       一个著名的关于说笑人的故事是这样的:一天皇帝用镜子看了一下自己,随即哭了起来,忧愁地说:“我越来越老了。”于是所有宫廷的人们都哭了起来。当皇帝停止哭泣时,他们也停止了哭泣,但惟有那个说笑人还在哭泣不止。皇帝问:“你为什么还在哭啊?”他答道:“你是因为看见镜子里的自己才哭的;我是一直这样看着你啊。”在这个意义上,“小丑”是皇帝身边的一面镜子。
       莎士比亚的《李尔王》里就有一个“弄人”。他在国王前唱道:“这年头傻瓜供过于求,聪明人个个变了糊涂。顶着一个没有思想的脑袋,个个只会依样画葫芦。”当然,他在说出真相之前和之后,要东拉西扯,说上许多莫名其妙的毫不相干的废话,很多话看上去只是装疯卖傻,诸如“为什么北斗星只有七颗?因为没有第八颗”之类。
       当黑泽明改编莎士比亚这出戏时,仍然保留了这个弄人的角色,即《乱》中的狂阿弥。狂阿弥之所以没有被杀头,归根结底是因为弄人的身份,拥有这个身份即拥有某种特权和特许。所以,必须将能够说出某些真话的“小丑”,与真正的“英雄”区别开来。后者不享有“免于……”的自由,他若是说了什么,被抓、被禁、被流放和被杀头,什么可能性都有。
       从根本上来说,小丑不具有在这个世界上的“实体性”。他并不拥有一种坚固的伦理立场,他是犹疑不定的,看菜吃饭的。当人面说人话,当着鬼面说鬼话,前后、左右不一致并不使他感到十分为难。他的使命是获得“满堂彩”,要“语惊四座”,要完成人们心目中那个固定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本人有什么想法,也要纳入现场的轰动性效果中去。赢得观众、笑声和掌声,才能够赢得他在这个世界上的位置。
       由此看来,“小丑”也是一种可怜的人。他为了“真理”而粉身碎骨,而丧失名誉,然而自身却并不具有任何一种真理。他说出的只是别人的真相和真理,并不是自身的真相和真理。对于“小丑”来说,面对自身是他最难堪、最不习惯的了。幸好他的职业要求中没有这一条。在前面那个故事中,我们说小丑是皇帝身边的一面镜子。但是他若是自己照镜子呢?将要照出的,是最不成形状的那种人。
       不知是否因为这个缘故,“小丑”在同行中享有很高的尊敬。因为他们是“戏子中的戏子”。据说在中国戏曲中,丑角是起源最早的一行。而且还有了这样的规矩,演员进后台化妆,在丑角没有开始之前,大家都得规规矩矩坐着别动。又相传唐明皇在创设梨园时,他本人经常扮演丑角,因而使得这个角色拥有了很多特权。
       而不具有固定的丑角身份的人们,如果他们想要面对真相或者说出某个事实,那么就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自己争取一个话语特权,通常的做法是:无视和逾出人人遵守的规范礼仪,先把自己弄得“出乎寻常”,逼得别人要拿另外一种眼光来看待他,被迫接受他的那一套。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东西也是源远流长。一般所说的文人的“狂悖”、“狂狷”便是。游走四方的花和尚“济公”便是。念叨着“打一拳,两个钱;踢一脚,三个钱”办学的武训也便是。
       这回来大陆访问演讲的李敖,有人说他“俗”,有人赞他为“英雄”,其实也可以从“小丑精神”这个角度来看待他。精神上的“小丑”并不是一个贬义词,但是他远远不能等同“英雄”。他所说的那些话,从内容上说并没有什么新鲜的;许多年来,人们在无数次茶余饭后的场合都谈到过。只不过因为他的特殊身份,他能够在大庭广众之下说说而已。我赞同网上人们说过的一句话:李敖的做法,如同《围城》中的方鸿渐,“使得所有处女的耳朵都失去了贞操。”
       西谚说得好:“小丑一进城,胜过一打医生。”
       [杨松荐自《新闻周刊》2005年第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