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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马德的“伪规则”
作者:沈 栖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6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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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官书记”马德已被判死缓,他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不齿于人类。然而,作为我国官场上的一个典型标本,他自有不同层面的解读意义。
       解读马德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运用的“伪规则”,就能窥见其是如何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权钱交易的。
       马德同其他贪官一样,在上演“作秀剧”时,颇有“表演才能”。主政绥化6年期间,他在党政干部会议上一再表态“决不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反复强调“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并且相继推出《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任前公示制》、《党委常委投票表决制》、《干部推荐责任制》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白纸黑字,言之凿凿。可暗地里呢,他却苦心经营起了“官帽工厂”——想升官的要送钱,想保官的也要送钱。“马德案”所涉官员竟多达265人,10个县市50%以上的处级干部牵连其中,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
       马德深谙组织人事运作程序和规则,但他正是利用自己对这些规则的熟悉,玩弄政治手腕改变规则,于是,“伪规则”成了他卖官的法宝。马德卖官,不是市场商贩的吆喝,而是在上述一系列制度的掩护下,通过“合法”的方式达到权钱两讫。且看他是如何运用“伪规则”“选拔”干部的——
       马德收了某人的“捐官费”后,欲给某人捐官,先给某人画一个“像”,定上某人特有的几项条件,按照此“像”再经组织部门画一个圈,组织部门便可按图索骥了。倘若组织部门另选他人,马德便在上报的材料上批示“此人不宜”,退回组织部门重议。比方说某个买官者年龄35岁,是个女的,曾在乡镇干过,马德要用她,便可给组织部门画下三条原则:年龄35岁,女性,有乡镇工作经历。有此“马三条”,组织部门当然就一逮一个准。在党委常委会讨论此人任用时,先让组织部门介绍考察情况,然后再由一班人充分发表意见,待时机成熟,马德最后总结,来个“一锤定音”。多么高明啊!简直是严丝合缝,滴水不漏,抓不到他权钱交易的任何把柄。
       马德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运用“伪规则”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其“伪规则”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条条款款,都是有章可循,有案可稽,马德似乎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的迹象;二是“一把手”没有直接点名,也没有直接操纵,一切由组织部门运作;三是一切都按正规程序办理,有推荐,有考察,有一班人民主讨论,尔后又有表决通过;四是这个官卖得很“阳光”,很文明,又将自己的意志贯彻得像模像样。如此“伪规则”,事实上都是书记钦点,暗箱操作,它在中规中矩的程序下营私舞弊,在合法的外衣下干着偷鸡摸狗的勾当。
       任何制度都有规范性和约束性的特点。但是,制度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行为规范如何,约束是否到位,必须要有一整套强有力的监督措施相配套,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失效,甚至成为某些掌控权柄者搞腐败的“挡箭牌”。马德之所以熟谙玩弄“伪规则”而多年卖官大肆受贿,源盖于此。由他制定的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同虚设,没有人敢对马德这个官气、霸气、匪气十足的“一把手”说一个“不”字,于是乎,马德“伪规则”运用自如,卖官鬻爵畅通无阻就成了一件很自然的事了。
       常言说: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拔任用干部不能让“马德”们一人说了算,而要靠制度,更要靠“制度用人”过程中对“一把手”的监督措施,否则,“程序上合法中规,本质上体现个人意志”的马德式的“伪规则”还会暗售其奸,频频得手,如是,那么吏治腐败便难以根除。
       [周军宇荐自《今晚报》2005年10月30日/李二保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