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乐坛]鲍伯.狄伦六十岁了
作者:大卫.雷姆尼克

《译文》 2003年 第02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鲍伯·狄伦(Bob Dylan),1941年5月24日出生在加拿大边境明尼苏达州的一个小矿村,是美国民谣乐坛最伟大的精神领袖,作曲家和诗人。他自幼喜欢弹钢琴和吉他,深受美国民谣先锋伍迪·格思里的影响。狄伦在乐坛闯荡数十年,启发了不少后辈新秀,作曲才华也屡获肯定。畅销单曲包括《随风而逝》、《大雨将至》等。他曾是“肯尼迪终身成就奖”的获得者,并凭借为电影《完美男孩》(Wonder Boys)所唱的《事情有所改变》(Things Have Changed)一曲荣获2001年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原创歌曲奖。
       出道还没多久,鲍伯·狄伦就预言,他唱歌是为了真和美,说话则是为了别的。在跟媒体接触时,他表现出搞怪的天赋:恶作剧、奚落人、故意歪曲又滴水不漏,而且惯会装神弄鬼。他曾告诉琼·贝兹(Joan Baez),他写《战争的主人》(Masters of War)的唯一原因是指望它大卖。他不愿意承认自己的中产阶级背景,却以自己是忠实的民谣迷而洋洋得意:哦,从十岁开始他差不多每年就要从家里逃跑一次;他在各种游乐场表演;他无父无母,在时代广场强买强卖。这个出生时叫罗伯特·艾伦·齐默尔曼(Robert Allen Zimmerman)、举行过成年礼的犹太男孩后来假装健忘地说:“好多年后,那时我已经录了好几张唱片了,我开始到处看到‘鲍伯·狄伦是个犹太人’这样的废话。我说,‘我倒还从来不知道呢。’又过了一段时间,我暗想,哦,哇哦,也许我该调查一下呢。”在新闻发布会上,他以萨尔瓦多·达利(Salvador Dali)和欧文·科里(Irwin Corey)教授的集大成者的形象出现;当满屋子的英国记者真诚地请教这位《变迁的时代》(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的作者对年轻人有无什么特别的忠告时,他变出一个巨大的电灯泡并建议每人手里都拿一个。
       鲍伯·狄伦故意给我们造成了一种不可捉摸的形象,这比靠耍手段赢得爱慕和辜负大家的期望来得好些。描述他歌词的新奇是一码事;要清楚地指明为什么会如此新奇就是另一码事了,比如,他为什么偏偏在犹太虔敬教徒的电视马拉松节目中拿口琴“屠杀”犹太名曲《来,我们一道喜乐》?(Hava Nagila)作为一位创作者和音乐家,狄伦一直是一个探索者;在舞台下他也依然故我:他跟肖洛姆·阿莱赫姆(sholom Aleichem)的儿子学画画,跟加利福尼亚福音教会学福音,跟艾伦·金斯伯格(Allen Ginsberg)学布莱克。而在台上,他会把比利·桑顿(Billy Sunday)的歌灌成唱片,严惩所谓背叛了基督之路的某位观众,要不然,他又会大讲牛郎才会讲的笑话,连谢基·格林(Shecky Greene)都会脸红;他还会一下子变得沉默倨傲或者像他早期的偶像巴迪·霍利(Buddy Holly)一样浑身急颤,大跳罗圈舞。对于那些对他知之甚少的观众来说——那些号称喜欢他的几首表达抗议的摇滚民谣并认为他唱得有点滑稽的人——他的怪异可算是盖棺论定了;他已经是古代史了,已经不像彼得·曼克斯(Peter Max)和彼得·亚罗(Peter Yarrow)那么重要和持久了。但对于那些在他1975年《音轨上的血迹》(Blood on the Tracks)专辑多年之后的作品中还发掘出无数让他们真心崇拜热爱的歌曲和演唱的观众来说,哦,对他们来说,直到狄伦真正变得疲塌平庸,直到一两个月前,他在奥斯卡颁奖典礼上感谢汤米·莫托拉(Tommy Mottola)以及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的家伙们的时候,他们才真正感到了担心。
       鲍伯·狄伦的生平故事已经被讲述了无数遍,虽然没有一次讲得特别到位。这一缺失实在让人难过。这么多年来我已经读了一大堆鲍伯·狄伦的传记材料和评论,摞起来真要摇摇欲坠了(现在又添了无数关于他的网站),平心而论,有的提供了些有趣的原始材料(《归家无路》中罗伯特·谢尔顿(Robert Shelton)的早期访谈),有的则别具一种疯狂耀眼的光彩(格雷尔·马尔克斯(Greil Marcus)在他的《隐形的公众》中对《地下室磁带》(The Basement Tapes)的分析),但总体来说,却没有一本像彼得·古拉尔尼克(Peter Guralnick)写猫王那样完备权威的鲍伯·狄伦传。但不必担心,在鲍伯·狄伦六十大寿的“祝寿季”里(他5月24日整六十岁),那一大堆书的高度又有了新的增加。霍华德·桑恩斯(Howard Sounes)写了一本传记《沿着公路前行:鲍伯·狄伦的人生》(Down the Highway: The Life of Bob Dylan),幼稚和耸人听闻并陈。(看起来这本书最引以为傲的就是那些最无聊的东西——无数次婚姻、女朋友、过分注意外表的习惯——无所不包,就是闭口不谈他的音乐。)再有就是鸿篇巨制的《歌舞之神III:鲍伯·狄伦的艺术》(Song & Dance Man III: The Art of Bob Dylan),作者叫迈克尔·格雷(Michael Gray),一位英国评论家,对于鲍伯·狄伦是不是受到民歌、布鲁斯、启示录、英国民谣、布莱克、济慈、猫王、瞽目威利·迈克退尔(Willie McTell)、电影里的俏皮话、童话故事、童谣,还有上帝才搞得清楚的一大堆东西的影响,是不是这些东西造就了他,又具有何种意义有数不清的点子(可不是每个点子都经过了深思熟虑),所有这些点子集成了这么一本洋洋大观厚达九百页的大书。(书名中的“III”指的是第三版;看来点子逐年暴长。)
       新书中毕竟还是有一本优秀、明晰之作,题为《百分之百的第四街出品:琼·贝兹、鲍伯·狄伦、咪咪·贝兹·法利尼亚和理查德·法利尼亚的生活与时代》(Positively 4th Street: The Lives and Times of Joan Baez, Bob Dylan, Mimi Baez Faria and Richard Faria),大卫·哈伊杜(David Hajdu)著,比利·斯特雷霍恩(Billy Strayhorn)传记《燃情岁月》的作者。哈伊杜的书聚焦于青涩少年鲍伯·狄伦刚从中西部来到纽约时的关键性时刻,以及他是如何以他峭拔、不可思议的天才通过学习、吸收、化为己有,从而最终成型为他自己的。“你知道狄伦刚到格林尼治村的时候是什么样子吗?”“葛兰西兄弟”乐队中的利亚姆·葛兰西(Liam Clancy)有次说起来。“他还是个十几岁的孩子,我唯一能拿来跟他相比的就是吸墨纸。他来者不拒,吸取一切。他的求知欲简直无限;他完全是张白纸,准备好了吸取进入他视野内的一切东西。”如果你读了这本书,你至少会对狄伦的特异之处有个基本印象:一个十九岁的小家伙,在很多方面都平平,但是却有一种天分,不出几个月就会带他走上创作和表演之路,而且注定要在美国音乐和语言方面留下持久而深远的影响。他属于那批最具原创性的美国人中的一员——惠特曼算一位,穆罕默德·阿里算另一位——他们为自己设想出一种角色,戛戛独造,然后真正成为这种角色。
       哈伊杜并不讳言在狄伦的野心和期望中有时会有酸涩的冷酷存在。他在那段早期岁月中受惠多多——有他可以演出的夜总会,有他可以睡的地板和沙发,有填饱肚子的面包。他的一位女朋友为他从商店里偷东西,另一位教给他什么是政治。但他作为报答写的歌却并不总是充满感激的。作为接受方,是没人会喜欢《那不是我,宝贝》(It Ain"t Me, Babe)或者《犹如滚石》(Like a Rolling Stone)的。甚至贝兹,在把狄伦介绍给六十年代早期的广大民歌听众方面比谁都不遗余力的贝兹,都难逃最终被抛弃的下场。那是一个创造力狂热迸发的年代,有时神智清醒,有时则不然。直到多年以后,狄伦才全盘承认他欠下的诸多积年旧债并以他的方式一并偿还。他偿还的方式不仅仅表现在与老朋友重修旧好上,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推进他的美国音乐革命。
       狄伦在明尼苏达州的希冰长大,这是靠近加拿大边境的一个矿业小镇,森林里有熊,天空中有北极光,还有一个宽三英里深五百英尺的铁矿坑。“冬天,一切都寂静无声,一动不动,”狄伦有次说起来,“这种情景足足会持续八个月……你可以体验一种进入幻觉的经历,什么都不干,就朝着窗外看。”他父亲阿贝·齐默尔曼(Abe Zimmerman)帮忙经营一家还算成功的家庭式电器商店。作为一个歌手,狄伦从小就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存在。五岁时,他就毛遂自荐在一次母亲节的庆祝活动中演唱。“他跺着脚来吸引大家的注意,”他妈妈贝蒂·齐默尔曼(Beatty Zimmerman)回忆道。“鲍伯说,‘如果大家都保持安静的话,我就为我奶奶唱一首歌。我会演唱《某个星期天早晨》’喔,他就这么唱了,整个房间闹成了一锅粥。大家拼命鼓掌,于是他又唱了他另一首保留曲目《真的就是真的》。”
       作为一个十几岁的男孩子,狄伦弹吉他、钢琴,唱歌,充满不怎么安分的激情,深夜信号好的时候收听遥远的大城市电台的音乐节目自娱自乐并深受影响。他组建了一系列乐队——“影子导火索”,“黄金和弦”,“埃尔斯顿·耿”以及“摇滚爵士迷”——而他总是灵魂人物。他参加新秀演出并跳舞,无论是在家长教师联谊会还是狩猎旅馆。据他当时的女友埃科·赫尔斯特罗姆(Echo Helstrom)说,他并不太在意被忽视或是喝倒彩。“鲍伯是那种对大家是否喜欢他的音乐完全忽略不计的歌手,”她说,“他生活在他自己的世界里,那打搅不到他。有那么一种卑鄙小人,表现得像是在喝彩,其实是在嘘你。”狄伦充满梦想、性格内向,但绝对不到黄河不死心。他跟他的乐队密友约翰·巴克伦(John Bucklen)谈论过怎么成名,但只有他是认真的。“他一直在算计,”巴克伦说,“计划好每一步,他必须得怎么做,你怎么才能成为明星。”他对大众偶像很有鉴别力。他在看了詹姆斯·狄恩(James Dean)的《无因的反叛》或是巴迪·霍利在德卢斯的演出后,马上就能把他们,把他们的形象、角色溶入自身,成为“鲍伯·狄伦”的一部分。据赫尔斯特罗姆所说,他在中学时就给自己这么命名了;他听早期的猫王,于是猫王也成了他声调和词汇的一部分。当他离家去上大学的时候,他妈妈曾请求过他,“别再老是写诗了,别再这么干了。到学校里去干点建设性的事吧……去拿个学位。”根本没门。中学的年鉴要大家写一下自己的雄心壮志,狄伦写道,“成为小理查德第二。”
       如果说狄伦的中学时代是摇滚入门的话,那么他的大学生涯——在明尼苏达大学边缘逛荡的一年——就是他民歌学业的突飞猛进期:他的教科书不是当时在排行榜上正走红的金斯敦三重唱或者别的那些做过净化处理的音乐,而是那些植根于英国民谣、山地民乐和布鲁斯的更加粗砺刚劲的音乐。狄伦当时开始住到犹太兄弟会所Sigma Alpha Mu——他参了军——但他把时间都花在了明尼阿波利斯附近的丁克唐恩,那儿以波西米亚的小中心和一家叫“十点钟的学者”的咖啡馆著称。狄伦从一到那儿开始就每天那个钟点到咖啡馆去,他在那儿碰到一大帮学生和混混,他们乐意听他演唱,而且把新的声音介绍给他。狄伦听到了奥德塔(Odetta),而且“就在那时就在那儿,”他说,“我跑出去拿我的电吉他和扩音器换了把普通的吉他——一把平头的吉布森吉他。”真实性是丁克唐恩那帮人珍视的品质,而且,为了听到这种真实的声音,他们追捧由国会图书馆以及像约翰和艾伦·洛马克斯(Alan Lomax)这样的音乐学者编辑的唱片,正是洛马克斯在路易斯安那监狱里发现了胡迪娅·莱德贝特(Huddie Ledbetter);还有一位名叫哈利·史密斯(Harry Smith)的奇怪的驼子,他编辑的《美国民间音乐选集》——1952年由Folkways唱片公司发行的全套六张唱片是当时所有民谣歌手的圣经。在这套《选集》中,狄伦听到了德克·博格斯(Dock Boggs),瞽目莱蒙·杰斐逊(Lemon Jefferson),卡特家族,尊敬的J. M. 盖茨(J. M. Gates),昏昏欲睡的约翰·埃斯特斯(John Estes),还有几十种怪异含混的声音歌唱着火车失事,洪水,信仰,背叛,以及像《草叶集》里描述的那样一个富庶、快乐和悲剧性的美国。一部并不真正存在的圣典;史密斯编辑出来,所有的民谣歌手们都在学习和相互传唱。“那可真是民间音乐的宝库,就在那套独一无二的唱片里,”狄伦曾经说,“那全都是诗,每一首歌都是。”
       狄伦和他的朋友们还一起阅读凯鲁亚克(Kerouac)、弗林盖蒂(Ferlinghetti)和金斯伯格,都是那时候时髦的作家,但迄今为止对他来说最重要的书是伍迪·格思里(Woody Guthrie)那本创造了神话的回忆录《驶向辉煌》。也并不难理解为什么这本书触到了狄伦的神经。书的描述始于格思里货车上的旅行,书里描写了一场明尼苏达的风暴——“那耀眼爆裂的闪电,哄响个不绝。”格思里是位绝对自由、从不休息的人物,唱着写着爱着,总是在不停地前进。狄伦开始学格思里的歌,学了有几十首之多:《广阔的牧场》和《被放逐者》,《这片土地是你的土地》和《性病布鲁斯》。后来,他照搬伍迪的穿着、伍迪的行为方式外加伍迪的唱腔。抽烟和缠绵数月的支气管炎帮了他的忙,不过狄伦新的声音——丝毫谈不上优美,很激烈,发音区不明确,有一种含混沧桑的韵味——在很大程度上却是主动选择的结果,是通过有意识的努力才获得的。当狄伦醉了或是吸了毒(那时大麻已经传到了丁克唐恩),他就会戴上顶旧帽子乔装成他心目中的英雄。“你要是不管他叫伍迪,”他的一位前女友邦尼·比彻(Bonnie Beecher)说,“他就不搭理你。”
       才刚过了一年时间,狄伦就学完了他能在丁克唐恩学到的所有东西并计划前往纽约。“纽约是个梦想,”他多年以后这么说,“它是个思想纷呈的大都市之梦。对我而言它是我学习和结识同路人的最伟大的地方。”那儿充满了音乐酒吧,那儿住着伍迪·格思里。
       “有天早晨,我就这么起床上路了,”狄伦说。“我已经花了太多时间考虑这个问题了,我不能再这么想下去了……我在一个暴雪天站在公路上,我相信天地有仁,径直朝东前进,除了我的吉他和手提箱之外我一无所有。那就是我整个的世界。”狄伦和一位名叫弗莱德·昂德希尔(Fred Underhill)的朋友就这么开着一辆四门的庞蒂亚克,于1961年1月24日抵达了纽约。据绝大部分材料讲,不出几个钟头他就在格林尼治村迈克都格尔街的“什么?”咖啡馆里登台亮相了,“我一直以来走遍了全国各地。追随伍迪·格思里的脚步。”
       没过几天,狄伦就去了皇后区附近霍华德海滩的格思里家。他敲了门,两次都被拒之门外,第一次拒绝他的是格思里的女儿诺拉,然后是保姆。其实格思里当时并不跟家人住一起;他得了杭廷顿氏慢性舞蹈病,正在缓慢、痛苦地走向死亡,他住在新泽西州莫里斯普雷恩的灰石公园医院。最后,还是当时才十三岁的阿尔罗(Arlo)让狄伦进去的。“我当时想他可真够酷的,”阿尔罗后来说,“我从他的靴子上就看出来他不是来推销东西的。”狄伦就这么给阿尔罗上了一堂口琴课。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狄伦拜访了格思里好多次,专程跑到灰石公园,有时是在东奥伦奇的西德塞尔(Sidsel)和鲍伯·格里森(Bob Gleason)家,格思里在星期天去那儿。狄伦几乎总是唱歌给伍迪听,唱的通常就是伍迪本人的歌。在第一次会面之后,狄伦给他明尼阿波利斯的朋友们寄了张明信片:“我认识他碰到他看到他而且唱歌给他听了。我认识伍迪了——真他妈的。”格思里的右臂不能控制地挥动不已。他的话语很难跟上。“他还能走,不过像通过蹦床上一样,”乔·克莱恩(Joe Klein)在他的《伍迪·格思里的一生》中这样写道。很多音乐界的朋友都来看望格思里,但他一眼就看出这个戴灯心绒帽、穿邋遢牛仔裤的天真小子不同一般。“那个孩子已经有了他自己的声音,”格思里说,“也许他写的歌未必尽合这种声音的特质,但他能把这种特质唱出来。”作为一种敬意的表示,狄伦模仿格思里的《1913年的大屠杀》曲调写了他最早的歌曲之一《献给伍迪的歌》(Song to Woody)。
       即使在那些远不如克莱恩和哈伊杜明晰老练的传记材料中,狄伦在纽约最初几个月和几年内的生活也清楚地呈现为他一生中最如饥似渴,最雄心勃勃,最富原创性的一段经历。除了格思里,狄伦逐渐认识了格林尼治村里所有值得认识的人士:歌手如戴夫·范·容克(Dave Van Ronk)和漫游者杰克·艾略特(Jack Elliott);经营“民间故事中心”的伊齐·扬(Izzy Young);格尔德民族城的老板迈克·波尔科(Mike Porco);一位又聪明又漂亮,来自左翼家庭的年轻女子苏兹·罗特卢(Suze Rotolo);还有,稍后结识的琼·贝兹,她拥有一副纯正的女高音歌喉,吸引了一大批大学生听众而又不会吓坏他们的父母,甚至上过《时代》周刊的封面。狄伦四处为家,饱一顿饿一顿。他抽烟、喝酒、倾听、议论。外加,按他自己的说法,吹牛大话、矫揉造作(都是年轻人的小毛病)。狄伦耳朵很灵敏,他尊重周围最好的音乐。他很幸运,在年龄阅历刚刚够的时候正好赶上倾听最后一代布鲁斯和民谣歌手的演唱。“我们有一帮人,包括我在内,我们跑去看所有那些著名歌手的演唱——像桑·豪斯(Son House),尊敬的加利·戴维斯(Gary Davis)或是昏昏欲睡的约翰·埃斯特斯,”狄伦在1993年的一次访谈中说。“我们就坐在那儿近距离地看他们表演,你可以仔细研究他们是怎么做的,外加潜移默化地受到些他们言谈举止的影响。”
       狄伦几乎马上就不光唱歌给伍迪听了,他还跟西斯科·休斯顿(Cisco Houston)以及葛兰西兄弟一起表演,跟哈利·贝拉丰特(Harry Belafonte)、卡罗琳·赫斯特(Carolyn Hester)和维克托利娅·斯比维(Victoria Spivey)一起录音(他吹口琴),还在格尔德民族城的开业演出中露面,先是为约翰·李·霍克(John Lee Hooker)然后为“绿蔷薇男孩”伴奏。他有为自己创造机遇的天分。他想方设法给罗伯特·谢尔顿留下好印象,当时此君还是位自由作家,谢尔顿在《泰晤士报》上对他大加吹捧的访谈(《鲍伯·狄伦:与众不同的民歌流派歌手》)使他跟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的约翰·汉姆蒙德(John Hammond)签了唱片合同,正是这位汉姆蒙德发现了比利·霍利迪(Billie Holiday),后来还会发现布鲁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teen)。
       他的第一张专辑就简单地命名为《鲍伯·狄伦》(1962),其中包括说唱布鲁斯、传统民谣和布鲁斯,还有《献给伍迪的歌》。他受格思里、杰斯·富勒(Jesse Fuller)、瞽目莱蒙·杰斐逊、布卡·怀特(Bukka White)以及哈利·史密斯《选集》影响的痕迹清晰可见。在这方面,狄伦毫不讳言他音乐所承受的影响。“我似乎把我有幸遇到的一切都吸收为己有,”他当时曾这么对一位《十七岁》杂志的记者说。“也许除了我照单全收的这些东西之外我的音乐一无所有。我不知道。”
       不过接下来的事实证明狄伦具有的可不单是年轻人的模仿天分。他开始了一干就是五年、彻底改造了美国流行音乐的歌曲创作。他的第一步就是决定要自己写,全部要自己写。“我开始只想唱,”狄伦说道,“只想唱可以唱的歌。但我发现我根本没有可唱的歌。我不得不自己写出我想说的话,因为我想说的东西没有任何一个人在写。我哪儿都找不到这样的歌。”就像海明威的巴黎岁月,狄伦着了魔一样地写个不停:《随风而逝》(Blowin’ in the Wind)一两个小时之内一挥而就,《大雨将至》(A Hard Rain’s A-Gonna Fall)在古巴导弹危机的恐怖时期写就。
       在使他声名大噪的短暂“抗议时期”过后——他称之为“有明确针对性的歌曲”时期——他开始探索着将他年轻时代的两股音乐动力:他在希冰的深夜听到的摇滚以及他在丁克唐恩和格林尼治村学习的民歌糅合为一体。在他漫长的音乐生涯中,狄伦卖出的唱片只有披头士和滚石乐队的一小部分(五千七百万左右,比卡彭特姐弟都少);但当1965年《犹如滚石》横空出世之时,每个人,除了纯民歌派之外,都开始认识到:在将摇滚嫁接到民歌,将情感的冲动与抒情性的才智糅为一体方面,他正在改变一切。狄伦后来说到他青春期的摇滚“乐句能马上抓住你的内心,节奏充满热力,会令你热血沸腾、情绪激昂,但它们不够严肃或者说它们不能真实地表现真正的人生……人生充满复杂性,但摇滚并不能反映出来。它只是戴上一个快乐的面具然后不断地向前冲,萨利,向前,其中甚至都没有真正的内容堪与《十六匹雪白的马》或《你看我的坟墓多么干净》相比……如果说我确实做了点什么的话,那就是我把两者结合到了一起。”其结果就是《把它全部带回家》(Bringing it All Back Home,1965)、《重访61号公路》(Highway 61 Revisited,1965)和《无数金发女郎》(Blonde on Blonde,1966)专辑中的歌曲,更不用提1966年他和乐队成员一起在英国举行的半原声、半插电的演出了。如果没有鲍伯·狄伦,披头士就可能只固守在简单的节奏布鲁斯;如果没有鲍伯·狄伦,就不会有尼尔·扬(Neil Young),不会有卢·里德(Lou Reed),不会有乔尼·米切尔(Joni Mitchell),不会有布鲁斯·斯普林斯汀,不会有“碰撞”,也不会有科特·库班(Kurt Cobain)。还要再强调一句的就是,狄伦并没有原地踏步,他一直在继续前进。
       哈伊杜在书中很好地描述了狄伦一生中那个相当痛苦的时刻:当时狄伦正在从抗议的歌曲转向描述内心,转向迷幻式的词汇并最终转向了一种令人震撼的节奏,而与此同时,那个像母亲一样爱护他、崇拜他、帮助他走向成功的琼·贝兹却被他抛到了一边。当狄伦在1965年举行他的英国巡演时(这一场景被D. A. 彭尼贝克(D. A. Pennebaker)记录在他的影片《莫回头》中),贝兹也一道同行,但令她感到极为耻辱的是,他竟然不邀请她上台一起演唱。贝兹伤心欲绝,一个人回了美国。
       “我从不认为自己是个民谣歌手,”他当时曾这么说,“大家要是高兴当然可以那么叫我。这我不管。我自己清楚,我之所以跑到纽约,是因为我认识到那儿的观众是如何庞大。我知道我不会在那儿久留。我知道那不属于我。我知道伍迪也是这么做的,而他成名了,我也要这么做。”至于民间音乐,狄伦说,“只是一群大胖子的娱乐。”
       狄伦这么说是有他明显理由的,这使他更容易与他在各种场合受到的嘘声划清界限:从纽波特到曼彻斯特,从写公开信骂他是民乐叛徒的尽责的记者到民众和左翼政论。但那些日子终于过去了,狄伦早已无可争议地确立了他对早期民乐中才情、素朴和陌生化的卓越贡献。1975和1976年间他在“滚雷歌舞剧之旅”的巡演中,跟贝兹一起合唱了一些传统的民谣,如:《野山上的百里香》和《宽广的河流》,而且他自己也录制了两张经典民谣的专辑:《对你一如既往地温柔》(Good as I Been to You, 1992)和《这个世界出了错》(World Gone Wrong, 1993)。在这段时期里,杰作仿佛自动地喷涌而出,那么多,那么快,跟他早期和六十年代中期的情形相仿,这样的时期以后再也没有过了。但更值得一提的是,在他的这段晚期岁月中,灵感的迸发是多么地经常。美国歌曲中极少有如他的歌这样伟大的创造(姑且略举一二):《白痴的风》(Idiot Wind,1975)、《伊希斯女神》(Isis, 1976)、《当他回家时》(When He Returns, 1979)、《每一粒沙》(Every Grain of Sand, 1981)、《瞽目威利·迈克退尔》(Blind Willie McTell, 1983),还有1997年《疯狂时刻》(Time Out of Mind)专辑中的《冰冷的铁箍》(Cold Iron bound)和《夜不黑》(Not Dark Yet)。狄伦一年至少要举行一百场音乐会——在大学的体育馆,在市中心的音乐厅,在赌场,在任何有观众的地方。每次演唱他都从他的保留曲目——一首过去的老歌开始,比如说因理德贝利的演唱而走红的《杜肯和布拉迪》,然后过渡到他自己的歌,衔接的过程简直天衣无缝。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的声音越来越尖利,因为阅历和磨砺使其更具沧桑感,他的声音听起来开始像是德克·博格斯乐队的一员,像“阿拉巴马恐怖竖琴歌手”,像“密西西比的约翰·赫特”,他其余的部分像是哈利·史密斯的古典合唱团。现在,当他走上舞台的时候,他已经越来越从容平静,已经不再像个摇滚明星,而更像是格思里或约翰·李·霍克。他是一位极为罕见的创作者和歌手,他的作品不但全面地反映了一个时代,更完整地揭示了他的自我。
       ①生于1941美国民歌歌手和政治活动家。
       ②意为“Come, Let"s Rejoice”,为著名犹太作曲家亚伯拉罕·伊德尔松(Idelsohn Abraham Zevi, 1882-1938)的名篇。
       ③1885?-1949,美国民歌及布鲁斯音乐家。莱德贝特原来是一位巡游歌手及体力劳动者,后被音乐制作人约翰和艾伦·洛马克斯发现,并使他的作品受到全国注意(1934年)。
       ④1912-1967,美国民歌手,作了许多描写生活艰辛和社会不公的歌曲。他最有名的作品是《这片土地是你的土地》(“This Land Is Your Land”,19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