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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王选的遗嘱
作者:左志红 涂桂林

《人民文摘》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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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风范长存——怀念王选院士》一书中,首次公开了王选遗嘱的全部内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王选遗嘱写于2000年10月6日,被确诊患绝症后的第三天,全文共8项。
       “我要带头推动‘安乐死’。”王选在遗嘱中写道。遗嘱第2项为:“一旦医生会诊确定已全面转移,并经中医试验治疗无效,医生认为已为不治之症,只是延长寿命而已,则我坚决要求‘安乐死’,我的妻子陈也支持这样做,我们两人都很想得开,我们不愿浪费国家和医生们的财力物力和精力,这点恳请领导予以满足。”他要求死后“捐献我身上所有有用的东西,包括角膜,以挽救更多的生命”,“12小时内火化完成,就可以完全避免遗体告别、追悼会等我最最反对的程序”。
       王选对设立基金做了安排,遗嘱第5项写道:“死了以后不要再麻烦人,不得用公款为我设基金,除非我和陈自己的捐款,才可以考虑设基金,基金也不一定用我的名字命名。”
       王选对国家前途和年轻一代充满信心,遗嘱第6项和第7项中写道:“我对国家的前途充满信心,21世纪中叶中国必将成为世界强国,我能够在有生之年为此作了一点贡献,已死而无憾了”;“我对方正和北大计算机研究所的未来充满信心,年轻一代务必‘超越王选,走向世界’”。
       遗嘱中还可以看出王选与夫人陈之间生死不渝的恩爱情感,遗嘱的第8项为:“我死后的财产全部属于妻子陈
        ,我常说我一生有十个重大选择,其实我最幸运的是与陈
       的结合。没有她就没有激光照排。由她决定何时捐出多少财产。她对名利看得十分淡泊。”
       (摘自《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