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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公审女汉奸川岛芳子始末
作者:熊一娣

《人民文摘》 2007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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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岛芳子系逊清肃亲王之女,因被日本人川岛浪速收养,故名川岛芳子。1947年公审时她32岁。在日军侵占我国领土后,川岛芳子曾显赫一时。那时凡驻京、沪、平、津、辽、言的日本军政要员,多与川岛芳子有关,甚至汉奸汪精卫等赴日本时也曾至头山满和川岛浪速家商讨要事。
       川岛芳子于1932年春,初回上海,开始间谍生涯。次年到长春,给日军司令多田骏带去密件多件。其兄金璧东任伪满新京市长兼警备司令。后又至天津、北平,同华北交通总裁宇佐美、武德报社长山家亨、李香兰、中岛成子等一同做谍报工作,住北平东四九条34号。凡附敌求荣之辈,均趋附其门下。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金璧辉10月11日被捕,关押于北平第一监狱。外祖母说当时河北省高等法院受命审理“金璧辉汉奸案”,她作为抗战英雄佟麟阁将军夫人受到政府特别邀请旁听。
       河北省高等法院审判金璧辉案历经4次开庭。
       第一次于1947年10月8日下午2时,在北平地方法院大法庭(地址在天安门西侧的司法部街)第一次开庭,因自发前往听审的市民太多,法院疏于先期准备而中止。
       第二次开庭公开审理是1947年10月15日下午3时,在北平地方法院后花园设露天临时法庭,以木栅围着草亭,亭内设审判席和记者席。旁听者均站立在木栅之外,并限制旁听人数。原定以2000人为限,观众竟达四五千人,甚至挤折了木栅栏。法院为佟家亲属专门提供一把椅子和一条长凳,离法庭很近,看得很清楚。审理时金璧辉十分嚣张,旁听者群情激奋。
       下午2时42分,被告金璧辉在几千双眼睛注视下,由两位精干威武的法警押解她到露天法庭的被告席上。被告身穿银灰色短袖线衣、咖啡色西服裤,短发,略施脂粉,中等身材,体态丰盈,宛如一中年男子。法官、检察官、书记官庄严地南面端坐,公开审理这个闻名世界的女间谍川岛芳子。
       吴审判长在查明被告身份后开始审讯,所提的第一个问题是要被告陈述回到中国的年月。
       川岛芳子:“我发现我是中国人的时候,是16岁,就从日本回到上海,17岁到长春。那时是民国几年,我记不清了。”
       问她在北票组织靖国军,担任何职,以及如何策划将溥仪接往热河的。她否认在靖国军任职,并把责任全推给她哥哥金璧东。
       “你在自白书上明明写着自任军长,在长白山一带缴了陈国瑞的械及民间的枪支。组织伪政府,是不是伪满洲国?”
       “我办不到,自白书上之自称司令的经过情形,一言难尽了!”
       法官又举出她活动的事实,在日本方面领到枪支,组织自卫军,同时并游说马占山和苏炳文等。她把这些问题,又推到她哥哥的身上。
       “那么,七七事变发生,你正在天津,参加日本军事会议时,你对中国问题的看法,曾建议南方人做南方人的事,华北人做华北人的事,中国人做中国人的事吗?”
       她装聋说听不见,同时又摇摇头。
        “我问你!”法官说:“兴安游击队与北票靖国军是一事还是两事?”
       “一事。”她不假思索地回答道。
       审判长逼进一句:“经过日军批准吗?你是帮助日本呢,还是保护我中国呢?”她避而不答。
       法官继续审问下去:“民国30年(即1941年),汪精卫去日本,是由你介绍头山满与汪见面的,商量什么?”
       川岛芳子沉默了一分钟,搓了搓手。“我那时在东北,我不认识汪精卫和陈璧君。”但是,接着她供出多田骏是她干爸爸、松岗洋右是她的舅舅……
       第三次开庭继续审理是10月16日下午在第一监狱设的临时法庭,因场地狭小,除新闻记者、何思源市长偕夫人观审外,谢绝市民旁听。
       辩论终结后,由被告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审理终结,听候宣判。被告还押。
       第4次开庭宣判是10月22日上午11时在第一监狱设临时法庭,就近宣判。由吴盛涵审判长主持宣判:“根据以上事实,罪行确凿,亦属明显,按照惩治汉奸条例,处以极刑。被告如若不服,希于接到判决书10日内向最高法院申请复判。”宣判毕,已11时35分。闭庭。金犯还押,返监时状颇凄然。
       (苏 北摘自《人民政协报·春秋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