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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高考加分:留还是弃?
作者:叶铁桥

《人民文摘》 2007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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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加分政策的前世今生
       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前主要实行“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
       但是,1978年以后,国家加大了人才选拔的力度,不再对工农成分学生及革命干部进行照顾,而是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分数优惠政策。从1983年开始,更是规定对获得地区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以及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分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可提上一个分数段投档。
       1986年,国家教委又规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档。
       1987年4月27日,国家教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详尽规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分值。这一条例奠定了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础。从此,我国高考加分政策成为一项稳定的高考政策延续下来,但对于加分的项目和分值却多有调整,而且调整的幅度很大。
       由于没有形成有章可循的政策法规,在每年出台一次的招生文件中,项目和分值的频繁变动,不仅让考生难以适从,也为教育腐败提供了不小的操作空间。
       加分制度何去何从
       在今年6月召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学生司本专科招生处处长杨松说,高考加分政策的目的,一部分是带有鼓励性的,另一部分则是照顾性的,目的在于鼓励三好学生、竞赛优胜者、思想品德突出的学生,照顾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
       对于照顾性加分,人们一般不会产生疑义,因为这是维护教育公平和正义的题中之义。
       但是,有些加分项目已违背了初衷,也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应有内涵。有的地区规定博士子女可以降分录取,这虽然有助于吸引人才,但从教育公平的角度看却很不合理。高等教育是稀缺资源,对于每个适龄青年都弥足珍贵,给这个群体以优惠,就必然牺牲其他一些群体受教育的机会,而这些群体往往还是弱势群体。
       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认为,高考加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不仅没能维护教育公平,反而制造了新的不公平。他认为,由于我国现行的高考加分制度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而考生家长有钱的使钱,有权的使权,想方设法把自己的子女送到理想的高校,最终为一些利益群体所利用。
       “由于各个地区可以自行制定加分项目,教育不公平的可能性就更大了。”洪可柱认为,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统一监督,地方上操作起来可能更不规范,监督起来也更加困难,不公平的现象也可能更加触目惊心。
       北京理工大学杨东平教授撰文认为,目前,高校在招生过程中,除统一的分数线外还制定了许多特殊政策,开辟了许多特殊通道,这些不合理的特殊政策加剧了教育的不公,虽然高考加分政策初衷是好的,但由于有的已经变质,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并成为腐败的温床,有必要彻底革除。
       (袁 茉摘自《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