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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骂由我]偷自行车的人
作者:邵燕祥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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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记者报道了唐山一个偷自行车的案件。我家十几年丢过7辆自行车,先还报警,后来习以为常,也就安之若素了。悟到现在所谓偷车,指的都是小汽车,才值得立案投入警力,破案之后,也才值得报道。
       这回从偷自行车嫌疑人家里缴获了来历不明的二十余辆自行车,有的报纸标题却是“破获自行车大盗”了,算一算,充其量价值几千块钱,但为什么能上“国内新闻”?原来那新闻价值在于——偷自行车的人戴某是一个“副局长”!
       唐山市开平区“某单位”副局长,大概相当于全国行政职级表里的一个副科级干部。如果这单位是个清水衙门,少有捞外快的机会,也未设小金库,副局长没有任何灰色收入,而家口繁多,只靠“干工资”过日子,难免手头拮据,因此如他所交代的,“为牟利盗窃自行车”,好像不但情有可原,甚至有几分值得同情。
       有关部门从这个案例出发,是不是应该考虑为类似他和他所属的“某单位”的同事们提高工资,让他们能够专心致志、聚精会神地投入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因为像戴某这样,还要分心去“搞副业”,就他们本人说,也太累了,不符合爱护干部的原则。你看,光是就巡警大队接报后侦察所见,他不仅要看管自己小区楼下的,两三辆锁在一起的多辆“可疑的”自行车,又见他把其中一辆车搬上楼去,可能是卸牌涂漆;15分钟后,下楼跑到市工人医院门前,掏出一大串车钥匙,却连捅四辆车都未得手;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轻而易举,而是有成功也有失败。这是在2月25日即星期五的16时后,可见顶多是提前下了一两个小时的班;直到26日下午16时许,他又来到市图书馆前,很快打开了一辆自行车,这才当场被抓。不过,不管怎么说,他也还是利用业余时间,说不定他在正式上班的八小时内,还真是表现得十分敬业,对得起他的社会角色“副局长”这个国家公务员形象呢。
       当然,这都是推测之词。也还不妨作另外的揣想,那就是他有条件贪污受贿,但他不愿同流合污,他有可能把国有资产、公共资源化入自己的口袋,但他受到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一切(包括任何个人)的教育的影响,宁愿侵犯某些“私人”的利益,也不去损害“公家”的利益。而且,他还把盗窃的额度限制在若干辆自行车上,比起成百万、成千万、成亿地发腐败财的家伙们,又是何等的克己与自律!
       这样看来,我甚至觉得这个戴某,按照传统上把干部分为──“好的,比较好的,有问题的,烂掉了的”四类──简直还得算个第二类“比较好的”,至少也不过是第三类“有问题的”而且问题也不算大,一查就清的干部,离“烂透”还远得很呢。这样的干部不保护,还保护谁?
       希望有关部门在对戴某调查处理的时候,除了全面看待他的历史和现实表现,不要“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以外,还要既跟社会上偷自行车的一般嫌犯相平衡,也跟各级公务员中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相平衡,做出公平、公正的决断。千万不要看媒体一时热闹,为了维护公务员的集体形象,就拿这个失风落网的“窃钩者”开刀,“窃钩者诛”是个老掉牙的故事,并没留下多好的口碑。
       上世纪50年代有一部意大利影片《偷行车的人》,曾经跟同属“新浪潮”的影片《警察与小偷》、《罗马二十四小时》一起,风靡中国。老实说,看了那电影,对那个偷自行车的人产生的不是憎恶而是同情。戴副局长跟那沦为小偷的失业工人不可同日而语,但我居然产生了某种同情如上述,我自己也弄不清是出于什么心理,有识之士们不会以为我意在“诲盗”(教唆更多的人去偷自行车)吧?我能为自己辩护的只是:我没有那么大的能量。
       [选自《海上文坛》200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