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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梁启超的不“报恩”
作者:郭松民

《人民文摘》 2005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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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少有人知道,梁启超有一个日本名字,叫吉田晋。这是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失败,逃亡到日本之后起的。梁启超在日本一住就是13年,直到辛亥革命风云乍起,他才返回中国。耐人寻味的是,他回国下榻的第一站,就是日本驻奉天(今沈阳)领事馆。可见他与日本人的关系之厚密亲近。
       说起来,日本当局对梁启超是有大恩的,而梁启超也对日本有着特殊的感情。当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四处捕杀“新党”之时,若不是日本公使林权助全力相救,梁启超恐怕早就和谭嗣同一起到刑场高吟“有心杀贼,无力回天”了。后来他的学生蔡锷在云南反袁护国,梁启超急于从上海赶赴广西,说服“南天王”陆荣廷起兵响应,又是日本外交官和商人主动伸出援手,历尽千难万险,将他送到了南宁。在梁逋居日本期间,他和日本政、商界人士过从甚密。梁还很快学通了日语,然后用日语阅读日本人译著的政治学、资生学(经济学)、智学(哲学)、群学(社会学)等书籍。正是在日本期间,梁启超越出了康有为的思想框架,建立了自己独立的思想体系。他曾不止一次地对日本友人表示:日本是我的第二故乡!
       然而,1915年,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支持自己一圆皇帝梦,准备接受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梁启超在获知“二十一条”的内容之后,义愤填膺,通过报刊,接连发表了8篇文章,对袁政府发出严厉警告,并痛斥日本的侵华罪行,尖锐指出,日本此举是企图趁欧美因战争而无暇东顾之机,这是典型的侵略!并强调日本如欲寻求中日“合邦”,同化与灭亡中国,只能是痴心妄想。中国几千年来素有反侵略的传统,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日本必须撤回那些“伤害我主权为我所不能堪”的条款!
       梁启超的行动让日本一些人感到了恐慌和不解。日本文化非常强调“报恩”。在他们看来,“恩”是债务,而且必须偿还,“难以报恩于万一”是日本人经常说的一句话。日本当局在派人对梁启超进行“种种运动”遭到严词拒绝之后,不由得恼羞成怒,很多日本报纸也指责他“忘恩负义”。梁启超则对此进行了坦荡的反驳。他指出:维护国家民族的权益是我的权利和义务。我难道因为曾受日本保护十余年,就可以放弃对国家的责任吗?难道日本一些人要我“日思引外人以扰乱祖国而始为报恩”吗?他正告那些日本军国主义者:“凡以正义待我者,无论何国,吾皆友之;凡以无礼加我者,无论何国,吾皆敌之”。
       作为“言论界之骄子”,梁启超的文章引起了巨大反响。“二十一条”最终未能付诸实施,梁启超是有很大功劳的。后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召开的“巴黎和会”期间,梁启超又重演了这一幕。作为中国的文化名人,他受到了东道主法国方面的热情礼遇,在法国政要为他举行的欢迎宴会上,梁启超就《凡尔赛和约》中关于中国山东的不平等条款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说。他严正指出:“若有一国要承袭德人在山东的侵略主义遗产,就是为世界第二次大战之媒,这个国家便是和平公敌!”梁启超的演说赢得了在场各界人士的热烈掌声,对争取国际舆论的支持起到了一定作用。
       梁启超强烈的民族情感,使他超越了个人恩怨。和梁启超同时代的那些经常“往来于中国与他国之间”的知识分子,比如康有为、陈天华、杨度等等,其实都是具有强烈的民族情感的。
       (刘 辉摘自《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