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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暄琐话]“闯红灯”与规则意识
作者:遮灯私语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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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主持人崔永元说过这样一个不算新鲜的笑话:一个人和他的美国女朋友在纽约大街上闲逛,看到红灯忙不及地闯了过去。女朋友说,你连红灯都敢闯,什么违法的事不敢做,就跟他BYBY了。他回到北京后,又和中国女友逛街,看见了红灯,便老老实实地在等,女友又不高兴了,连红灯都不敢闯,还能干什么事?
       这虽是一则笑话,却说明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我们这个社会对法律、规则的漠视根深蒂固。在国人眼里,善于规避规则似乎是一种“能力”。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个人行为遭遇规则“黄线”的时候,人们常常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关系“通融”,用金钱“摆平”,这样才算协调能力强。而一个执掌规则的人,如果学会网开一面、下不为例、特事特办、法外施恩,才被认为 “会处事”、“会做人”。而真正讲原则、守规矩的人,却讥为死板、迂腐,没有开拓精神。
       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规则常常被灵活掌握,法律也显得到处有空子可钻,秩序可以被随意打破,依法治国也只能流于形式。在我们的身边,这种规则意识缺失的现象随处可见。小到闯红灯、压黄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大到随意违约、恶性竞争、坑蒙拐骗,以及为谋取非法利益跑门子、拉关系、行贿受贿等等。对这些现象,人们似乎已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甚至还把这种超越规则的行为归纳为另一种规则,叫做“潜规则”。而在这种氛围中,人们的价值观开始倾斜。“罢赛”在竞技体育里应算是严重的无视规则了吧,然而当事者可以摇身一变成了中国足球的“革命者”,罢赛也成了一件“光荣”且“功德无量”的事情!
       其实,这种践踏规则、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这种“能力”也只是为国人赏识。在《微型小说选刊》看过一则小说,某地为招商引资,开出了免税、免费、审批手续可“先上车后买票”等优惠政策,不曾想“外商”挥袖而去。后来“外商”给出的评价是:政府不尊重法律和规则,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秩序,谁还敢在这里投资。在他们看来,个人意志高于社会规则,个体行为凌驾于制度约束之上,这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而有了规则不去遵守,其危害甚至比没有规则更为严重,因为它直接破坏了社会运行的质量,带给人们错误的信息,甚至鼓励社会成员不择手段实现个人目的。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政府和每一个公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加强三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基础工程,就是培养全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遵从意识。
       从美国旅游回来的人常笑话“老美”迂腐,说他们两、三个人一起也要排队。其实,这恰恰说明了人家文明。而在我们这个城市里却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只有两三个人购物、买票或乘车,也是一哄而上、你争我抢、拥挤在一起、谁也不让谁。两个人一起也排队并不好笑,而没有规则意识、不讲个先来后到才是最可悲的。
       [选自《关天茶客》200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