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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坛]孟子“分田制禄”思想及其意义
作者:何少庭

《文学教育》 2008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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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名轲,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是继孔子之后儒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后世将其与孔子并称为“孔孟”,并称其为“亚圣”。《史记》记载:“孟轲,驺人也。受业子思之门人。道既通,游事齐宣王,宣王不能用。适梁,梁惠王不果所言,则见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孟子》一书记录了孟子关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人伦道德等重要思想,维护并发扬光大了儒家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
       孟子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仁政”,“仁政”学说是对孔子“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孔子的“仁”是一种含义极广的伦理道德观念,其最基本的精神就是“爱人”。孟子从孔子的“仁学”思想出发,把它扩充发展成包括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施政纲领,就是“仁政”。“仁政”的基本精神就是对人民有深切的同情和爱心。“仁政”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必定要有一定的经济思想作为它的基础,而孟子“仁政”思想的经济基础就是以井田制为根本的“分田制禄”思想,这在《孟子》一书里多次被论及。
       “分田制禄”一词最早出现在《孟子·滕文公上》里。滕文公使毕战向孟子问“井”地,孟子说,“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脚对于“分田制禄”一词的解释,历代注释者不尽相同。汉代赵歧的解释是:“分田,赋庐井也。制禄,以庶人在官者比上农夫,转以为等差”,清人徐循《正义》疏日,“庐谓二亩半在田,井谓一夫百亩也”,又引《礼记王制》,“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宋朱熹认为:“井地,即井田也”。
       从孟子的其他言论及参照前人的注释,笔者认为“分田制禄”包括两部分内容:井田制和班爵禄制。“分田”,指田地分配耕作制度,即所谓的井田制;“制禄”,指社会收入的分配制度,即孟子讲的班爵禄制。孟子认为分田制禄是最基本社会经济制度,它为国家实行其他经济措施乃至政治教育等制度提供了可能。这种思想制度也是孟子社会经济思想中的基础思想,它包含了社会生产、社会分工和社会分配等诸多内涵。这也是我们研究孟子经济思想时必须重视并弄清楚的地方。
       关于井田制,现存最早的文献记载就见于《孟子》一书。《礼记王制》等书虽也有近似的记载,但他们大多是汉代才出现的伪书,不足为证。历代学者对井田制有看法不一,甚至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根本没有存在过井田制。对于这种争论,在这里我们不做过多的分析,我们所探讨的是孟子的社会经济思想,就事论事。当然,孟子是一个思路严谨的学者,距离实行井田制的商周时代较近,他的说法也应当较为可信。
       孟子笔下的井田制是什么样呢?孟子在《滕文公上》说:“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孟子》书中还多次提到井田,这一段最是详尽,多为后来研究孟子者所引用。在这里,孟子对井田的具体规划是:把每平方里的土地按“井”字形分为九块,每块一百亩,中心的一块为公田,周围的八块分给八户农民做私田;公田中又划出二十亩平分给八户农民,每户五亩造庐舍,即所谓的“五亩之宅”。公田由八户农夫共同耕种,收入归国家;私田由八户农民各自耕种,收入留给农民自己消费。这就是所谓的“什一之赋”。同时规定,八户农民必须忙完公田的活计,才能忙自己的私田,防止以私废公。八户农民共同在一井之中耕种,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照顾;共同抵御盗贼,保护家园。这既促进了感情,又淳化了民风民俗。在这样的井田制度下,丧葬迁徙都在本乡进行,不得随便迁往他乡;既便于管理,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又因为“经界”确定,那些“暴君汗吏”不能随意兼并土地、戕害百姓。
       这是孟子为滕文公君臣描绘的井田制的美好蓝图,也是他对抗“废井田,开阡陌”、“奖励军功”、“辟草莱,任土地”的法家思想的具体措施。孟子希望这些经济措施的实行,达到他救民水火的“仁政”目的。这种制度在当时能不能实现,具体的细节制定和操作应该怎样,孟子一直没能亲自操作,也由于当时的诸侯国君不愿实行,孟子的这一经济措施没能得到实践的检验。甚至他自己也不确定,说“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这种制度的可行性历来遭人怀疑:且不说田地很难用规则的“井地”来划分,就人口来说也是一个极大变数。这种制度下,不许人口迁徙调配,却要和土地达到相应平衡,这就很难做到。不过,孟子的井田制构想对后世抑制土地兼并提供了思路,宋代王安石变法就受其启发。不管孟子的井田制构想有无可行性,我们可以肯定,在当时严酷的社会现实下,这一构想的目的是为了抑制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保证农民有起码的生存权,它的出发点是好的,在当时有其进步意义。
       至于“制禄”制度,当和西周时实行的班爵禄制度相关连。《万章下》记载:“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部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嘲
       这是孟子理想中的土地和社会财产分配制度。自天子到庶人,等级财产各有定数,不可逾越。这样一来,社会财产分割明白,贪婪强占不能发生,社会秩序就可安定,人民也不再流离失所,天下大治。这一制度也是孟子“世卿世禄”、“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等言论的思想基础。孟子的这种按等级和社会分工来分配社会财产的制度,历来受人诟病最多。考虑到当时朝秦暮楚、动荡不安的社会现实,以及当时人们低下的民主意识,也不失为一剂救世良药。
       现在看来,孟子的“分田制禄”思想是中国的“乌托邦”,是一种理想的封建生产分配思想,在当时的中国根本得不到实行,但我们仔细审视和思考后可以看出它还是有较高的进步意义,对后世的影响也是很深远的。
       首先,它佐证了我国井田制的存在。我国古代究竟存在不存在井田制?这是历代的历史学者头疼的问题,至今还没有一个定论,象郭沫若等学者就曾断言我国古代根本就不存在井田制。但大多数的学者从古文字的角度和先秦及汉代文献考证,认为我国古代还是存在井田制的。而《孟子》作为现存的首部记载井田制的文献,孟子生活的时代距西周较近,其记录较为可信,影响也不言而喻。
       其次,即便“分田制禄”只是孟子的一个构想,但是它反映了那个时代人民的普遍愿望,在当时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孟子生活在诸侯长期激烈争霸的战国时代,诸侯之间战争不断,民不聊生。各国通过变法,大力发展农业经济、增强实力,使得土地大量被兼并,百姓流离失所;各国为了争霸列国,更加大力扩军备战,征募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加大税收比例,阻碍并破坏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孟子“分田制禄”思想的出发点是安定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社会的需要,迎合了人民的呼声。
       第三,井田制是十分税一的分配制度。《孟子》里多次提到“省刑罚,薄税敛”,孟子主张减轻农民负担,采用较轻的税收政策。他说,夏、商、周三代所采用的“贡、助、彻”等形式,都是十一之税。在形式上,他激烈反对定额制,“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认为这种形式丰年不多取,歉年不少取,是理想的税收政策。而孟子所描绘的井田制蓝图正是助的形式。这种税收形式在当时对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人民的痛苦有积极意义。
       第四,孟子的“分田制禄”思想肯定了社会分工和税收的重要性,比起农家的躬耕而食要进步的多,具有现代经济学意义。
       总之,孟子的“分田制禄”思想,是孟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其他思想的物质基础,在我们研究孟学时必须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