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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坛]灾难报道中新闻自由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博弈
作者:张 灿

《文学教育》 2008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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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解读
       1、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是指新闻媒体为了公共利益,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采访、写作、报道、发表新闻信息的自由。”①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是由资产阶级政治家、诗人约翰·杰斐逊的“出版自由”观点衍生而来。1951年,国际新闻学会综合了各方的意见后,提出了衡量新闻自由的4条标准:采访自由,指记者对任何新闻事件有采访、了解、发掘新闻事实的权利,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和个人应给予方便,而不应进行任何干预;传递自由,无论新闻发生在什么地方,记者采访所写成的稿件,首先必须传递到所属新闻机构的编辑部,方能进行新闻传播的其他程序。如果传递受阻,将被视为对新闻自由的触犯和违反;出版自由,指报纸的出版和发行,如果受到限制或发行受到检查,自由即遭到破坏;批评自由,允许每个公民有思想、言论自由,可以自由表达各种意见,评论时政,批评政府的政策和官吏的不法行为。从新闻自由的表现形式来看,新闻自由都表现为媒介有自由进行报道的权利。②新闻自由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新闻媒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自由地出版、发布和采访新闻信息的权利。
       2、新闻专业主义
       新闻专业主义诞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是政党报纸解体后在新闻界发展起来的一种“公共服务”信念。③1896年,美国人奥克斯购买《纽约时报》之后,提出“高尚的新闻政策”、“独立公正的评论”和“正确详尽的新闻资料”三大目标,与刺激性的黄色新闻相对抗,从此新闻发生了巨大变化,奥克斯的报业实践充分体现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新闻专业主义理论对中国来说是一个“舶来品”,在国内此项研究始于郭镇之,不仅学界对其给予了热切关注,媒体及其从业者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实践操作模式上也都努力体现着专业主义的职业理念和道德操守。
       3、新闻自由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关系
       真正的新闻自由与新闻专业主义并不存在根本冲突,自由采访、自由写作和自由出版其实是建立在公正客观展现事实这一基础之上的,只有在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指引下的新闻记者才能真正达到新闻自由的彼岸。然而理想与现实总是存在巨大差距,当消费主义思潮席卷整个世界的时候,新闻领域也没有逃过这场风暴,新闻消费主义观念对新闻自由进行了全新的诠释,使新闻自由与新闻专业主义的距离越来越遥远。吸引受众眼球、提高收视率、创造丰厚广告收入成为当前媒体的潜在宗旨,新闻记者在这样大媒介大环境中不自觉地将新闻自由和新闻专业主义划开了界限。
       二、汶川地震中新闻自由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冲突
       2008年5月12日14时04秒,中国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发生建国以来最为强烈的地震,震级里氏8.0级,最大烈度11度,直接严重受灾地区达10万平方公里,6万余人死亡,30多万人受伤,1万多人失踪,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反应迅速,各大媒体也纷纷派出记者奔赴汶川、北川、青川、都江堰、彭州等重灾地区进行新闻信息的采集,一场没有硝烟的传媒战役在汶川地震中拉开序幕。在关于汶川大地震的新闻报道中许多新闻工作者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把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抛在脑后,将吸引眼球和获取收视率看成为他们的报道目的,使新闻自由和新闻专业主义形成了博弈的态势。具体而言,汶川地震新闻报道中歪曲“新闻自由”从而使其与“新闻专业主义”形成对垒的表现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析。
       1、文字暴力
       作为历史的见证者,新闻工作者应该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然而在汶川地震报道中,一些新闻工作者将夸大和歪曲新闻事实看作是新闻自由的表现,“文字暴力”现象屡见不鲜。
       “两分多钟的升旗仪式让孩子们心头萦绕了很多往事......”,“实际上,他的心里承受着撕心裂肺般的痛苦。”(《华西都市报》)记者的“合理猜测”频繁出现于各大媒体的报道中,夸张的词语和盲目拔高主题也是此次地震报道中媒体惯用的伎俩。“荆利杰哭着大声喊出穿透灵魂、穿透时空的一句话......”(《华西生活周刊》)中的“穿透灵魂、穿透时空”夸张到读者无法理解的境地。“情不自禁的泪水挂在孩子们的脸上……放眼望去,天安门城楼、人民英雄纪念碑、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在晨曦中显得更加庄严肃穆。”过分拔高主题的新闻语言容易给读者造成抽象空洞的感觉,拉远与读者的距离,显得不真实、不朴素。
       2、图片冲击
       新闻图片无疑挑起了5·12汶川地震新闻报道的大梁,合理而恰当的运用新闻图片可以很好的传播新闻事实和引导群众宣泄情感,但为了追求眼球系数而不顾当事人的情绪,将自由拍摄、自由出版等歪曲了的“新闻自由”言论提上议事日程的行为却值得反思。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心理援助专家灾区纪事》报道中写到:“媒体在我身后拍照,我用我的背挡住,不让记者拍到孩子的脸。有记者拿着相机钻到前面,从我胳膊底下拍孩子哭泣的脸。”许多新闻记者为了获得具有震撼力的图片不惜伤害灾民的感情,这些记者声称要自由拍摄自由记录,但却在自己自由的时候剥夺了别人的自由。
       3、新闻伤害
       所谓新闻伤害,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由于报道手段、报道时机、报道形式等运用不恰当或新闻工作者在采集、加工、整理、传播信息过程中由于疏忽或失误,使报道与事实产生偏差,或不恰当地进行主观评论,在新闻作品发表之后,使报道事件当事人在精神上或经济上遭受一定的损失或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的行为。④汶川地震的报道不同于普通新闻报道,不停追问不停采访并不是“新闻自由”的正确内涵表现,忽视受访者的感受,一味追求新闻价值,其实恰恰违背了“新闻自由”思想。5月14日四川电视台某女记者在都江堰采访刚送到医院救治的女学生时,不停将话筒递到接近虚脱的女孩面前,“废墟下是什么感觉?”“你当时在想什么问题?”“你最想感谢的人是谁?”等一系列问题如炮轰般被抛向才与死神搏斗过的女孩,她用微弱的声音配合着记者,吃力地回答问题。随后女记者将话筒转向女孩的父亲,此时的父亲已经哽咽得无法言语,女记者仍然坚持自己连珠炮似的采访策略,不停追问并要求父亲回忆惨痛的经历。
       三、在灾难新闻报道中如何做到真正的新闻自由
       灾难新闻报道与其他报道存在明显的区别,它的感性色彩更加浓厚,人情味道更加显著,这是由灾难新闻的本质内核所决定的。纵观5·12汶川地震新闻报道,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各媒体在重大灾难报道中存在一个误区,即曲解了“新闻自由”的内涵,以为毫无顾及的采访和报道所有事实便是最为高尚的自由,便是新闻的理想境界,其实不然。实际上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自由有着内在统一性,把握好新闻自由的外延才能与新闻专业主义和谐融合。
       1、客观记录
       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新闻自由不是自由编撰,而是客观记录。所谓客观,是指小到各个新闻要素、新闻数据等等,大到整个新闻事件都应该保证其真实完整,这是每个新闻工作者应该追求的目标,不是为了吸引眼球,而是为了呈现真相。在汶川地震这样的重大灾难面前,新闻工作者应该还灾难以真实,对死者对生者负责,每一个细节、每一句话和每一个眼神在此刻都显得庄严而神圣,客观记录才能感动世人。
       2、平衡报道
       灾难带给我们的伤痛,我们总是极力想平复,于是大灾后必有大报道大宣传,跟着党走的旗帜不能丢,但一味宣扬救灾的成功和人民和谐的氛围反而会给受众带来不真实的感觉。5·12汶川地震的新闻报道,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基本都在营造和谐美好的气氛,对于地震中出现的不和谐声音几乎全部打压。灾民哄抢救灾物资、有人借此机会发国难财等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没有媒体真正做到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将这些“不和谐”的内容报道出来。
       注释:
       ①顾理平,《新闻法学》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版,第213页。
       ②陈波,《当前新闻自由的异化困境》,《青年记者》,2007年9月下。
       ③徐锋:《“新闻专业主义”对我国新闻业的参照意义》,《新闻记者》,2003 年第6 期。
       ④邵卫:《试论新闻自由与新闻伤害》《新闻爱好者》2007年4期。
       张灿,四川大学新闻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