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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坛]从郑生和李益看唐代士人的婚恋观念
作者:杨 芸

《文学教育》 2008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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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传奇中表现士人与地位较低女子恋爱的小说颇多,《李娃传》和《霍小玉传》都是其中的名篇,但是结局却不同,一是喜剧、一是悲剧。从郑生和李益两位男性形象身上我们可以感受到唐代士人心中对浪漫爱情的渴求,但他们的婚姻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却受到门阀意识的影响。
       一、郑生的痴情
       《李娃传》开篇描写郑生见到李娃“妖姿要妙,绝代未有”,于是一见倾心,“不觉停骖久之,徘徊不能去”,由衷地爱慕并追求李娃。他与李娃相好后,竟“屏迹戢身,不复与亲知相闻”,十分痴情。结果,“岁余,资财仆马荡然。”可见郑生对李娃是千依百顺、尽力讨好的,是动了真情的。直至被李娃抛弃后,郑生流落到凶肆,此时他并没有对李娃产生过多的痛恨之情。小说描写他从李娃失踪后产生的“怨懑”,自然不是全对李娃,后来郑生只得在凶肆用“哀歌”聊以自给,其令人同情的可怜形象跃然纸上。在东西两凶肆相争中,郑生巧遇其父亲,当家父知情后,他几乎被鞭笞致死,以至于被打的全身溃烂,被同辈“弃于道周”,最后沦落成了乞丐,直到他遇到李娃后“愤懑绝倒,口不能言,含颐而己”,此时,展现在读者面前的不是一个含冤受辱后气愤填膺的受害者形象,而更多的是抒发郑生内心的苦痛,“口不能言”,是对李娃的欺骗行为的一种无声的质问,蕴含着自己被心爱女子抛弃后的辛酸和委屈,一个痴情男子的形象呼之欲出,读来不禁令人为之动容。
       郑生的恋爱对象并不是当时的名门闺秀,而是一个地位底下的妓女,然而他对李娃的感情却真挚而忠诚,他表现出的痴情为其后来迎娶李娃埋下了伏笔,而这种性格特征在唐传奇描写士子和妓女爱情的小说中并不多见。
       大部分描写士子与妓女的爱情小说一般都以悲剧收场,但《李娃传》却以郑生迎娶李娃的大团圆结局,这在当时的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唐五代法律限制士庶联姻,禁止良贱通婚,这种严酷的婚姻法律压抑了人们正常的情感,造成了不少的人间悲剧。作者目光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李娃传》的结局可以被看成是人们理想婚姻观的反映,发生在妓女和士子之间的爱情也是真挚而美好的,但妓女属于贱名阶层,她们与士大夫成婚为当时的法律所不容,所以她们绝大多数都牺牲在封建门阀制度的权威之下,成为封建门阀制度的牺牲品。《李娃传》的结局可以说是一条光明的尾巴,是作者强行添上去的个人主观愿望和理想。正如李泽厚先生所言,贯穿于唐代文学的主旋律是:“对有血有肉的人间现实的肯定和感受,憧憬和执着。”因此,可以说,这篇小说的结局是浪漫主义的而非现实主义的。
       二、李益无奈的忍情
       目前所见论及《霍小玉传》的文章,但说到李益,大部分学者都将李益定性为“负心汉”,但关四平则认为李益是“负约非负心”,“应是有错误的好人,而非有优点的恶人”。我们“应该重点挖掘主人公爱情悲剧后面的社会文化原因,而非着重批判个人道德方面的问题”。
       《霍小玉传》中的男主人公李益出身“门族清华,少有才思”,“思得佳偶,博求名妓”。当他遇上了出道不久的霍小玉,一时惊为天人。两人很快坠入爱河,用李益的话说是“两好相映,才貌相兼”,他还对小玉立下:“平生志愿,今日获从,粉身碎骨,誓不相舍”的誓言。可以这样说,李益对小玉的感情是真挚的,也就是在“诀别东去”赴任前,或者说在爱情没有直面家庭和社会地位名声之前,李益是全心全意地爱着霍小玉的。当霍小玉忍不住地对未来表示忧虑时,他的反应是“不胜感慨”,“且感且愧,不觉流涕”。为安慰小玉,他一次次表示“皎日之誓,死生以之”,并约以八月奉迎之盟。但后来却惧于“太夫人素严毅”,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的前程,他和士族大家表妹卢氏定亲,背弃了誓言。其实李益背弃誓言,是忍心亦是无奈。他不是不想要理想的爱情,但为了维护家族的声望地位、实现个人的名利追求,他必须牺牲与之相悖的一切,包括相伴了他两年的爱情。他千方百计地奔波借贷争取联姻甲族,“远投亲知,涉历江、淮,自秋及夏”,却始终无法摆脱对爱情的内疚与谴责,他虽然时刻惦念、怀恋霍小玉,却放不下眼前的功名富贵。这看似矛盾的情绪一直和谐统一于李益的身上,透露出人物形象的深刻复杂性。所以不能简单的把李益定位为一个负心汉的形象。
       《霍小玉传》的结局是以悲剧收场,李益始终无法坦然面对自己的负心,而无论他如何地“欲断其望”、“惭耻忍割,终不肯往”,当重新面对霍小玉的时候,不管小玉如何地怨恨、痛斥,他终无一辩护之词。霍小玉死后,他“为之缟素,旦夕哭泣甚哀”,葬时“至墓所,尽哀而返”,这些都表明了李益对霍小玉始终有真情,一直为自己的负心而内疚,对小玉的死感到哀伤。
       三、等级门阀制度下的反抗与软弱
       为了得到更好的功名利禄,士人们往往在婚姻上大做文章。而在尤其注重门第的唐王朝,注定了作为一个知识分子,若想追名逐利,最佳选择无疑是联姻高门,最低限度也不能娶氏族阶层以下的女子,否则无异于自断前程,甚至因此获罪。另外,虽然唐代歌伎盛行,士人与妓女交游成风,留下许多风流韵事。但是,妓女在当时的社会中是没有一点地位的,要想走向婚姻是万万不可能。
       “时望甚崇,家徒甚殷”的郑生初见李娃便倾心相爱,徘徊不能去,再见李娃,“生遽惊起,莫敢仰视”。他从未把李娃当作妓女看待,而是把她作为一个平等女性热恋着。即使被陷害沦为挽郎乞儿,仍如痴如狂地热恋追寻李娃,终不后悔。当他功成名就,李娃要离开他时,“生泣曰‘:子若弃我,当自颈以就死。’娃固辞不从,生勤请弥恳。”在等级门阀森严的社会,这种以平等的身份追恋女性尤其是卑贱女性的行为,在客观上具有向世俗观念挑战蔑视礼教的意义。因而郑生的形象有其光彩照人的一面,男女相悦、对一女子一如既往的爱着,甚至于为之殒命,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了男女双方婚恋上的人格平等,其实质就是对女性的尊重,突破了当时世俗的重压及礼法的限制,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
       与《李娃传》中的郑生相比,《霍小玉传》中的李益显现的有一些软弱,在礼法上循规蹈矩,在婚恋上虽对感情放不下,但还是舍弃了小玉。李益信誓旦旦必将迎娶小玉,但是他的母亲已为其择豪门大族卢氏女,且“言约已定,太夫人素严毅,生逡巡不敢辞让”,当时是父母之命不可违,李益不得不屈从。终于愧对霍小玉,背弃了他们的誓言。
       与郑生相比,李益固然有狭隘自私的心态,但他们都有深层的悲哀,他们都将面临“孝”与“不孝”的裁决。宗法制的社会家庭,重视人伦礼教的关系,人伦之本在于孝,如果不孝不但会受到周围的唾弃,还会遭受到重刑。所以,在面对刑罚还有强大的社会舆论,郑生安敢再回乡里? 李益怎能不禀母命而更娶卢氏?真情固然可贵,但在当时的门阀制度背景下,要跟妓女结合,是却为家族所不容的。大多数唐代士人都和李益一样面对着的双重尴尬:既渴望获取真情,却又不得不逃离真情。这是李益生存的处境,也是唐代士人的现实处境。
       正如瓦西列夫所说:“爱情是一种复杂的、多方面的、内容丰富的现象。爱情的根源在本能,在性欲。但爱情不仅仅是一种本能……爱情把人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联结在一起。它是生物关系和社会关系、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综合体。是物质和意识多面的、深刻的、有生命力的辩证体。”婚姻更是一种涵义丰富的社会行为。唐代士人对待婚姻、恋爱的心态十分复杂,这种复杂心态有着非常深刻和现实的根源,不仅要从士人自身,更要从社会方面来寻找。在思想比较自由、开放的唐代,世俗肉欲、美感意识的全面复苏,唤起了士人对浪漫爱情的渴望和追求。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阶层,一方面士人重视女性自身的价值——美貌和才情,另一方面婚恋对象的选择必须符合社会规定的标准,在魏晋六朝以来门阀制度和等级婚姻观念的影响下,士人缔结婚姻时更加看重门第。而社会对待两性关系的宽松态度和国家严格的婚嫁律令,也造就无数绮文韵事。唐人小说中的言情故事多以悲剧结局,这正是因唐代士人对婚恋的复杂心态而造成的。
       在我看来,《霍小玉传》是以悲剧的结局来控诉门阀制度,《李娃传》则是用喜剧的结局来嘲笑这种制度。
       参考文献:
       [1]唐传奇鉴赏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
       [2]关四平.唐传奇《霍小玉传》新解[J].文学遗产,2005.
       [3]李泽厚.美的历程[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
       [4]瓦西列夫.情爱论[M].北京:三联书店,1984.
       杨芸,湖北大学文学院06级语文与课程论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