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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杂谈]论审美关系说的几层含义
作者:刘继平

《文学教育》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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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学自从1750年鲍姆嘉登创立以后,迅速发展。我国的古典美学知识相当丰富,新中国成立之后,更是大放异彩。新中国的美学发展可分为两阶段,建国以后至文化大革命为第一阶段,围绕朱光潜的美学思想展开讨论形成四派观点。第一派主张美是主观的,以吕荧和高尔泰为代表;第二派主张美是客观的,以蔡仪为代表;第三派是主张主客观统一,以朱光潜为代表;第四派是以李泽厚为代表的青年美学研究者,主张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十一界三中全会以后,美学发展进入第二阶段,美学的观点由四派转为三派,这就是以周来祥先生提出的美是和谐说、实践美学大师倡导的美是自由说、后实践美学倡导的美是生命说
       周来祥先生根据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对象怎样变成就要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与对象性质相适应的(人的)本质的性质;因为正是根据这二者之间的关系的具体(特定)性质才可以作出特殊的具体的肯定方式”的思想提出了把握美的本质,不能仅从主体入手,也不能仅从客体入手,而必须从主客体之间所形成的特定关系入手[1]。从而形成了“审美关系说”。
       就我个人的看法,周来祥先生的审美关系说应该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一、从横向来说,审美关系是理智关系与意志关系的统一
       理智关系是以概念的、普遍的形式把握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其形式是抽象的,具有普遍性。它要把握的是客观世界普遍内容,追求客观真理。理智关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虽以感性的客观世界为基础,但这只是提供了一个前提,理智关系的最终目的是从感性实践中经过综合分析,得出普遍的规律,用以指导今后的实践。我们的哲学是最讲求理智的,也是最抽象的。黑格尔认为,只有绝对精神即绝对理念才是终极真理,现象中的一切都必须通过辨证运动,排除非本质的东西,最后才能达到绝对精神。其次,在主观方面,它不容许狭带个人的情感,尽管在工作热情,推动力方面容许有情感,但那只是开始工作之前的情况,一旦进入主题,就要求排斥个人感情,只要发现与事实不符,无论感觉多美,都必须放弃或重新再来。人们只能用必然性规律性说明客观真理,而不能靠感觉与悟性来证明。愤怒出诗人,只是对于文学而言,对科学却有害。
       意志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意愿、欲望、目的关系。意志所追求的是善,道德的第一前提是个人及其自由意志的存在。意志关系也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说。首先,意志是带有情感性的,个人的意志要求在客观世界中得到实现,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在客观物质世界中肯定自己的意义。当然意志不一定能实现,有时就是实现了,也许与预料的结果适得其反,有心做好事,却把事情办砸了的情况,比比皆是。所以就主观方面来说,意志在没有实现之前是存在于个人头脑中的,是主观的。其次,意志也具有客观方面,这主要表现在,意志要求倾向于用一种物质的力量作用于客观世界。善的活动是以符合客观规律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在做之前都有一定的模型与标准,因而具有普遍性。
       审美关系是理智与意志的统一,理智讲求概念、普遍性,意志要求情感性、普遍性,审美无关概念,却也要求普遍性,更强调情感。这样就把二者结合起来了。当然,其结合是排异求同的结合,对于理智的概念性,审美是不确定的,审美的过程不会立即想到实用目的,即审美是无功利目的性的,但却内在地会指向一种目的——主观的目的。就审美与意志方面来说,意志讲求的是善,对社会的作用与影响,审美同样没有直接关联这些,但总是会阐明一种观点,这样就与意志也结合起来。从审美心理方面来说,审美要求的是主体的心理愉悦,审美心理包括感知、想象、理解与情感四个方面的因素,这四个方面既有主体的情感方面,也包含理性的理解。只是在审美中,四者已经融合为一体,没有在理智与意志之中那么片面地被强调,但其间依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这也就是我们的审美与艺术有表现派与再现派的原因。
       理智、意志、审美三种关系虽然有区别,但他们都是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是相互影响,相互发展的,理智与意志发展了,必然推动审美关系的发展,反之,人类的审美能力提高了,也会促进理智与意志的进步,正如周来祥先生说的,三者是一种辨证发展的关系[2]。
       二、从纵向来说,各个时代所形成的审美关系的主题是不一样的
       既然审美是与理智与意志紧密关联的,那么,随着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发展,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历史形态。
       古典时期的审美关系的主题是和谐,这里的和谐也就是我们平时所接触到的优美或壮美,是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多样性统一,主体在内心中一般不用经历很痛苦的斗争经历,即使有强烈的感情冲突,但最终的结局是圆满的。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由于封闭的自然经济、当时社会斗争的特征、素朴的辨证思维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美的主题表现为和谐。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的古希腊,都强调以和谐为美学特征。在中国,特别注重把杂多或对立的元素组成一个均衡、稳定、有序的和谐整体,排除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强调大团圆的结局,悲剧中不管经历了多少悲欢离合,最终总是完满的和谐的结合。与中国的古代美学相比,西方的古典美学虽然有更多的矛盾、对立等现实内容,但相对于近代的丑与现代与后现代的荒诞而言,远没有超出和谐的范畴。郎吉弩斯的《论崇高》强调的不过是强烈的感情,恢宏的思想、遒劲的文辞,并且这些最终也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
       只有到了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蓬勃发展,物质财富大幅度增长,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人与人的情感关系为金钱关系所代替,古典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打破。这时才出现了以崇高为主的审美关系,它冲破古典和谐的美,打破古代均衡、稳定、和谐、有序的美的理想,提出和运用对立、冲突、动荡、无序的原则来构建美和艺术的各种元素之间的关系,用近代的崇高代替了古典的和谐美[3]。崇高虽讲求矛盾冲突,最终的结果却是理性战胜感性,获得自由。崇高中的悲剧虽然让人感到痛苦和悲愤,但由于具备“心理距离”,我们能够心安理得地欣赏这种苦痛的感觉,并从中领略到一种震撼内心的美。
       到后现代,由于与东西方的社会环境不一样,近代形而上学思维极度分裂,造成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两大思潮对立发展,主体与客体都失落了,同时,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日益深化,现实变得愈来愈混乱无序,人的精神几近崩溃,社会的一切已无法满足人民动荡不安、变异的心态。于是西方审美关系的主题由崇高向丑并朝荒诞转化。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曾流行过一段时期的后现代艺术,但由于中国长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以及中国社会目前的情况与西方不一样,因此后现代在中国并没有形成气候,像一个刚出生的婴孩,过早地夭折了。之后,后现代在中国也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土壤。所以现代中国的审美关系主要以新型的辨证和谐为主导。当然,这不是古典和谐美单线式的复归,而是经历了扬弃的辨证和谐,既包含古典的和谐美,也有近代意义上的对立的崇高,并且是二者的辨证结合。
       这里说的是各个时代占主流的审美关系,并不排除各审美范畴的横向并存。例如在古典和谐美中,照样会有崇高、丑等近代美学范畴的萌芽。在后现代的荒诞中,同样有着某种意义的和谐,并且,根据人类世界的规律,正如三国演义中说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到了一定的时候,更高层次的辨证和谐的美也会来临。总的来说,各时代的审美关系范畴有主导,但同样是相互渗透的。“独木不成林,万紫千红才是春”。
       
       三、从对审美的形态的划分来说,也是从质、量方面的关系来决定的
       审美关系表现在内容和形式方面,根据周先生的观点,他的关于美的形态的划分也是从关系方面来谈论的。他认为,根据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依量的标准,美可分为偏于内容的美和偏于形式的美,一般说来,社会美偏于内容,偏于善;自然美偏于形式,偏于真(自然的合规律性)。艺术美(广义的艺术)作为自然美(形式)和社会美(内容)的统一,也有偏于内容的再现艺术和偏于形式的表现艺术。依质的标准,美可分为内容和形式的矛盾对立中偏于和谐的优美,和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中偏于矛盾对立的崇高与滑稽[3]。
       笔者认为,首先,周先生的关于审美形态的划分,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审美主体与客体的不同关系来决定,这在第二点已经涉及到。其次质、量方面的关系还应该包括现代自然科学方法的辨证应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在其产生之初,对人文学科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周先生对美的形态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依据质、量的方式来划分,由定性分析进展到定量分析,对美的形态进行了系统的整体性的把握,运用了对比分析的方法,进行了抽象具体的归类。
       四、审美关系说与主观说,客观说,主客观统一说的不同,以及与生命说与自由说的区别
       主观说强调美是主观的感觉,主体认为美就美,没有道理和标准可言。客观说则认为美在具体典型的现象和事物当中,与人的主观感受没有任何关系。美的社会性和客观性统一说,同样存在不足:一是强调了社会主体的作用,而忽略了审美对象的自然属性;二是强调了社会主体的作用,而忽略了个人主体的作用,没有看到社会主体与个人主体的辨证统一关系;三是强调了美的社会、普遍、抽象的方面,而忽略了个性的、具体的、现实的审美关系的形成。
       自由说在这里指的是实践美学,认为“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自然人化”的结果。这种观点指出了美是社会实践的结果,强调了美是在客观对象上烙下主体的痕迹。但这只能说具备了审美的前提,因为理智、意志同样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只有在审美关系中产生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才是美的本质。而在理智与意志关系中产生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却不可能产生美。生命美学指的是后实践美学这一类,后实践美学以存在论哲学和当代西方美学为思想资源,他们认为美的本质在于个体对生命的超越。如杨春时认为,审美是“超越现实的自由生存方式和超越理性的解释方式”,“它创造一个超理性的世界”[4];潘知常认为:审美活动“是人类主动选择的活动方式,它以自由本身作为根本需要、活动目的和活动内容,从而达成了人类自由的理想的实现。”[5]
       周来祥先生认为,所有这些美学派别,在思维方式上仍停留在对象性思维或实体性思维的阶段,它们都把美归结为单纯的客观存在,或者是主体的物质实践,或者是主体的生物性存在。为此,周先生提出了审美关系说以弥补上述提法的不足。审美关系说强调的是由于对象的美是相对于主体的情感而言的,所以我们不能仅从对象的性质或仅从审美主体来判定美的本质,而是必须在主客体形成的具体的、历史的、特定的关系中来把握美的本质[1]。审美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客观关系,它是主客体关系在客观对象上的统一,它构成美的对象;另一方面是主体和客体的主观关系,它是主客体关系在主观上的反映,它构成审美意识。总之,审美活动必须经由主体的审美态度、能力、方式及其两者产生的相互对应性,才能现实地具体地转化为审美对象,只有在审美关系中这种情况才会发生。
       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周来祥先生对美的本质的探讨往前推动了一大步,认为作为美的根源来说,它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作为现实的美的对象来说,它是有审美对象和审美主体相互对应而形成的审美关系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没有审美对象,就没有审美主体;没有审美主体,也就没有审美对象[3]。审美关系说的提出,弥补了主观派与客观派的片面性,让人们不再单纯地在主体或客体中找寻美的本质。而是把主客体联系起来考虑;对实践美学也有所深化,实践美学广义的自然的人化的问题,并不就是美的本质,科学认识与意志实践同样是属于自然的人化现象,自然的人化现象只是事物美的前提条件。所以要寻找美的本质只有在审美关系中去寻找。
       当然周先生并不是说美的本质就是审美关系,只是肯定了美的本质既不在主观也不在客观,而是在主客体所形成的审美关系当中,这是完全正确的,只有建立了审美关系才能找到事物的美的本质。当然审美关系的建立涉及到许多方面,第一,是审美主体的主观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即不仅要具备基本审美的感觉器官,同时应该具备审美的素养。第二,审美客体必须进入主体的兴趣范围,即审美主体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契合点,能找到主体对象化的痕迹,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类审美的过程其实是自己的内心感觉投射到客观对象上,这方面,移情说和距离说就是典型的代表。第三,审美关系的建立还受到许多偶然因素的影响,比如意外的灾难与惊喜等。周先生以实践美学为基础,以主客体关系为本体深化了实践美学“美是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问题,把美的本质缩小在审美关系之中,为后人对美的本质的探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周来祥.再论美是和谐[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2]周来祥.周来祥美学文选[C].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3]周来祥.论美是和谐[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
       [4]杨春时.生存与超越[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转引自章辉.实践美学——历史谱系与理论终结[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潘知常.诗与思的对话[M].上海:三联书店,1997. 转引自章辉.实践美学——历史谱系与理论终结[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刘继平,男,贵阳学院中文系教师,现为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文艺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美学、文学理论教学和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