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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重读]从《诗经》看先秦时期的婚前之礼
作者:罗 婕

《文学教育》 2007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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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以来,婚姻一直被当作人生大事而在人们心目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礼记·昏义》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诗经》中的绝大部分诗篇产生于西周初期至春秋中叶,而这一时期正是周礼逐渐成熟和完善的时期,因此,《诗经》中反映的先秦婚礼很好地表现了当时社会人们对于“礼”的遵从。传统的婚礼从筹备开始到婚礼最终完成,前后要经历大大小小、名目繁多的各式礼仪,而婚前的礼仪关乎到婚礼能否顺利举行,关乎到美满姻缘能否缔结,因此一直被人们所看重。从《诗经》和其它典籍来看,先秦时期的婚前之礼主要有用雁之礼和四教之礼。
       一、用雁之礼
       在正式举行婚礼之前,男女双方都要做诸多的准备工作。《诗经》时期,按照礼制的规定,男女大婚之前必须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等礼仪程序。
       从先秦典籍记载的情况来看,在大礼“亲迎”之前,男女论及婚嫁所要经过的五个步骤中,除了纳徵用币之外,其他仪式中都少不了雁作为礼物。如《仪礼·士婚礼》开篇即曰:“婚礼:下达,纳采用雁。”又说“纳吉用雁,如纳采礼。”《白虎通义·嫁娶》所谓“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贽,纳徵曰玄纁,故不用雁。”[1]可见雁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无法用其他事物取代的。根据礼制规定,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在礼仪活动中所使用的见面礼,皆按照其身份等级而有所差别。如《礼记·曲礼》载:“凡贽,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贽匹。”为何在婚礼中不加区分地皆以大雁为最重要的礼物?让我们先来看看《诗经》中对于雁的描述。
       《诗经》中共有四首直接提到“雁”的诗,分别是《邶风·匏有苦叶》、《郑风·大叔于田》、《郑风·女曰鸡鸣》、《小雅·鸿雁》。
       在《邶风·匏有苦叶》中有“雝雝鸣雁,旭日始旦”的诗句,郑玄认为“雁者随阳而处,似妇人从夫,故昏礼用焉”,也就是说雁总是按照季节南来北往,极有规律,就像女子出嫁从夫一样,夫唱妇随,因此在婚礼上常常用雁作为礼物。《郑风·大叔于田》这首诗“赞美一个贵族勇猛善猎,精于射箭和御车”,[2]其中“两服上襄,两骖雁行”是用雁飞行时排列有序来比作驾车的骖马和服马,形容其前后有序。推而广之,在婚礼上用雁,也是用以暗示封建大家长幼有序、尊卑有礼,不可轻易逾越;《郑风·女曰鸡鸣》则是写一对夫妻间的对话,“表爱的欢乐和睦的新婚家庭生活”。[3]在这首诗里,雁是作为被猎杀的对象出现的,一方面,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难得的美食;另一方面,也可用以暗示丈夫的箭术高明。《小雅·鸿雁》是以雁比喻遭难流离失所的穷苦人民,朱熹说此诗是“流民以鸿雁哀鸣自比而作”。[4]对于婚礼用雁,其他典籍中也有多种解释。如郑玄在《仪礼·士昏礼》中解释说:“昏礼,无问尊卑皆用雁,取顺阴阳往来也。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取顺阴阳往来,亦取妇人从夫之义。”《白虎通义·嫁娶》中也说:“贽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5]敖继公则在《仪礼集说》中表示:“纳采皆用雁也。经惟有士昏礼,故因以下达之文见之也。以此推之,则余礼之家已许,乃敢纳其采女之礼。采者,取也。用雁者,先儒谓取其不再偶义,恐或然。”[6]
       综其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传统婚姻崇尚按时嫁娶,信守不逾,夫唱妇随,尊卑有序。之所以用雁为贽礼,是因雁为候鸟,总是按照季节南来北往,极有规律,且在飞行时排列有序,不会轻易打乱,且大雁一生只配偶一次,配偶后双雁形影不离,无论雌雄,只要死去一只,另一只终身不再配偶。因此婚礼上人们以雁作为礼物是取其象征意义,象征嫁娶之家长幼有序,夫妻之间有礼有节,不仅寄托了人们对夫妻恩爱、白头偕老的美好愿望,也体现了忠贞不渝、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
       二、四教之礼
       亲迎前的准备工作通常都是男方完成的,各种礼仪程序也是男方主动进行,女方被动接受和应对。但是准新娘在婚前并非无事可做,她也要为成为一个新家的女主人而努力,完成四教之礼。所谓四教,是指女子在出嫁前应该接受的关于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的教育,以具备成为一个合格新娘的基本条件。关于妇德、妇言、妇容、妇功,郑玄在《礼记·昏义》注说“妇德,贞顺也;妇言,辞令也;妇容,婉娩也;妇功,丝麻也”,其实也就是一个女子所应具备的从品性到言辞再到能力的总的要求。通常这种婚前教育都是大婚前三个月到宗庙里完成的,《礼记·昏义》云:“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妇顺也。”只有当一个女子完成了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的教育,且在完成之后举行了相应的祭祀仪式,她才真正具备了出嫁的资格。《诗经·召南·采蘋》就是这种礼仪的最直接反映。
       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
       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之,维锜及釜。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
       此诗写的是女子采蘋藻以备祭祀的过程。第一章节写女子去采蘋藻,第二章写烹煮蘋藻的过程,并且介绍了煮蘋藻所需的器物,第三章写放置祭品的地点,这才指出这是一种祭祀活动。第一章女子所采的蘋藻正是《礼记·昏义》中所提到的“芼”之物。所谓“芼”,是指杂在肉类中烹煮做成的菜羹。毛公在诗末章说:“古之将嫁女者必先礼于宗室,牲用鱼,芼之以蘋藻。”为什么要用蘋藻呢?郑玄认为“蘋之言宾也,藻之言澡也,妇人之性尚柔顺自洁清,古取名以为戒。”因为这个祭祀是女子受四教成功后的祭祀,也就是向祖宗说明女子已经具备了为人妻的资格,因此借“蘋”与“宾”、“藻”与“澡”的谐音来寓意告戒女子以后应该随时牢记作为一个妇人应有柔顺和洁清的品质。
       在接受完关于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的教育以后,女子还要举行祭祀以示庆贺。关于祭祀的地点,古人有其不同的看法。毛传云:“宗室,大宗之庙也。大夫士祭于宗庙,奠于牖下。”孔颖达疏曰:“传以《昏义》云教于宗室,是大宗之家。此言‘牖下’,又非于坛,故知是大宗之庙,宗子有庙则亦为大夫士矣。言大夫士祭于宗室,谓祖庙已毁或非君同姓,故祭大宗之家也。知非宗子之女自祭家庙者,经言‘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若宗子之女自祭家庙,何须言于宗室乎?”郑玄笺云:“牖下,户牖间之前。祭不于室中者,凡昏事于女礼设几筵于户外。”可见,按照婚姻礼制,凡是在女方家进行的礼仪都是在户外的,因此郑玄认为这种婚前的祭祀也在户外进行。但也有人不同意这种说法,马瑞辰在其《毛诗传笺通释》中云:“古者牖一名乡,取乡明之义,其制向上取明,与后世之窗稍异。‘牖下’对上而言,非横视之为上下也。……《月令正义》曰:‘古者窟居,开其上取明,雨因霤之,是以后人名室为中霤。’‘开牖者,象中霤之取明也。’牖象中霤,故祀中霤必于牖下。《礼记》言‘家主中霤’,故教成之祭必于牖下,祀中霤耳。又《潜夫论·班禄篇》曰:‘背宗族而《采蘩》怨。’《采蘩》当为《采蘋》之讹。盖《三家诗》或因诗有‘宗室牖下’一语,遂以为背宗族而作也。”[7]因此他认为女子行教成之祭是在室内而非室外。
       不论是在室内还是室外,女子受过四教、行过祭祀,就表明她已经完成了婚前教育,成“妇顺”之道。“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可见“妇顺”是顺公婆、顺丈夫,做一个言听计从的好媳妇。
       注释:
       [1]班固,《白虎通德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70页
       [2]余冠英,《诗经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81页
       [3]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中华书局1991年版,236页
       [4]朱熹,《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119页
       [5]班固,《白虎通德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70页
       [6]敖继公,《仪礼集说》卷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82页
       罗婕,女,湖北荆楚理工学院文学院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