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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你有权利保持沉默
作者:王开林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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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多看几部好莱坞警匪片,就必定清楚“猫捉老鼠”的套路,警察逮到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在第一时间提醒那位倒霉蛋:“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你现在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犯罪嫌疑人不聋不傻,纵然受了惊吓,一脸猪肝色,也不会选在这个时辰语无伦次,授人以柄。在西方国家,沉默权是公民天然拥有的基本权利,既然警方指控某人犯了罪,那么就得由警方负责举证,无论他们讯问什么事情,某人一概无可奉告。沉默权的好处是毋庸置疑的,它既可以使公民免遭刑讯逼供,不必自诬诬人,造成大面积的冤屈,又可以促使警方提高办案效率,别老琢磨着倚仗刑讯逼供得到惊喜的收获。应该说,公民享有的沉默权愈完整,他们得到的相应保护也就愈充分,国家的司法公正首先从公民拥有沉默权开始。
       中国公民在司法过程中享有沉默权还是近年新冒出来的稀罕事,以往是做梦都不敢设想的。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且不说被揪出来的“右派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无权保持沉默,就是与案情毫无关涉的群众也无权保持沉默,他们必须检举、揭发和批判自己的上司、同事、朋友、丈夫、妻子、兄弟、父亲、母亲的反党反革命罪行,有事实摆事实,没事实还得编造谎言,历次政治运动不仅造成了千千万万离奇古怪的冤案,而且极其粗暴地扭曲了全体公民的人格,造成不可收拾的人性大沦丧和大堕落。人们不检举,不揭发,不批判,能过关吗?过不了关,脱不了干系,自己仍会被捎带进去,按照当时株连亲友的游戏规则,可谓做定了咸鱼,绝无翻身的可能。你想想看,在高压政策下,人人都是惊弓之鸟,人人都是待捕之兽,谁还敢沉默?鲁迅先生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在令人窒息的时代里,人们确实别无选择,爆发的可能性要远远小于灭亡的可能性。
       历史上早有先例,武则天当政期间,大臣狄仁杰被酷吏来俊臣诬告谋反,屈打成招,已铸为铁案,犯人被录入死牢,只等秋后问斩。狄仁杰为人机警多智,当然不会坐以待毙,他咬破手指,撕下一片衣襟,沥血为墨,写成诉冤状,教儿子送饭时神不知鬼不觉地带出死牢,随即去朝堂告变。武则天见到这篇血色刺目的状文,念及狄仁杰往日的种种好处,不禁动了恻隐之心,立刻召见这位命悬一线的罪臣,她厉声喝问道:“你否认自己参与了东宫谋反,说这个案子是个彻头彻尾的冤案,莫非那认罪状上你的画押和签名全是假的?”狄仁杰悲愤地回答道:“来俊臣使用的酷刑足以夺人性命,我当时不招供不画押不签名,早已变成黄泉白骨,又怎能见到陛下诉说冤情?”在铁血专制时期,酷吏操持法律利器,颠倒是非黑白,一意孤行,受害者保持沉默拒不认罪即意味着大刑伺候,一命呜呼,自诬诬人则还可能有辩冤诉屈的那一天,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许多囚徒爽快地承认自己的“罪行”,你说是谋反就是谋反,你说是欺君就是欺君,八条十条罪状任你罗织,只要暂时保得住首级。事实告诉我们,能像狄仁杰那样免死脱罪的幸运者少之又少,更多的人还是被抄了家,被砍了头,被灭了族,多年后朝廷有可能为他们平反昭雪,但迟到的虚名对于冤魂怨鬼又有何益?
       沉默权的运用范畴遍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上司刚愎自用,你不赞同他的决定,可以保持沉默,不必讨好卖乖;如果同事品质可疑,你不欣赏他的言论,可以保持沉默,不必违心附和;如果朋友行为不轨,你不满意他的做法,可以保持沉默,不必两肋插刀……你运用沉默权越正当,就越能摆脱某些烦心事恼人事的纠缠困扰,赢得自由和安全。须知,沉默并不是妥协,它恰恰表明了你的立场;沉默也不是示弱,它恰恰证明了你的坚强;沉默更不是同流合污,在沉默的背后,良知屹然。
       [选自《随笔》2005年第2期/王 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