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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七杂八]《文明市民公约》新补
作者:柴玉花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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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得在“三陪”小姐室内私自安装录像机,以特务手段窃取各级领导隐私,更不得借此进行敲诈。
       二、不得在领导作报告时打瞌睡、打毛衣、写情书、敲桌子或有节奏地咳嗽。领导偶尔念了错别字不得起哄或鼓倒掌。
       三、行人和骑自行车者不得与领导的轿车抢道,更不得在领导赴宴或在紧张工作之余赴娱乐场所放松的路上拦道喊冤。
       四、不得吃饱没事挑毛病、告刁状、越级汇报、写匿名信诋毁领导。
       五、不得入领导之室行窃。行窃时万一被捉更不得供出领导住处。
       六、不得挑唆工会、职代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审查领导或办公室经手的吃喝账,破坏干群关系。
       七、不得议论领导的海外存款、隐形收入、住宅套数、子女去向等。更不得在背后指指点点,说某某是某长的“小密”、某某是某“处”的“二奶”。
       八、不得信口开河,自上而下把领导的姓名编成民谣或顺口溜作为“下酒菜”。
       九、不得擅自公布何时何地因何故给何领导送了何种礼物,更不得头天晚上给领导送礼次日便四处宣扬,破坏领导的形象。
       十、不得毫无根据地怀疑各级领导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
       十一、不得串通媒体,反复拿农民负担、教师工资、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问题故意难为领导,惟恐天下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