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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重读]论《庄子》的不可分析性
作者:黄 晚

《文学教育》 200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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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子》是一本人间之书,又是一本天道之书;是一本帝王之书,又是一本隐士之书;是一本生死之书,又是一本沉思之书。在它“汪洋辟阖,仪态万方”(鲁迅语)的文字之中,展开了一个浩瀚无垠,宏阔深远的宇宙,实乃中华文化之滥觞。开卷拜读,“无擢其聪明,尸居而龙见,渊默而雷声,神动而天随”。于是,千百年来,对《庄子》的解读层出不穷,可谓汗牛充栋,其最终目的不外乎为了参透自然人生之本源。但是,从某个角度来说,真正领悟了庄子思想精髓和精神内核的人,是不会对其作任何阐释的,因为,《庄子》不可分析。
       首先,当我们对事物进行分析时,必然对其产生是非好恶的判断。而庄子反对的,恰恰是这种将是非、生死、善恶、美丑等等对立起来的价值判断。因为有所判断,必然有所标准,但是从自然万物与“我”同一的角度来说,这个标准本身是不存在的。《齐物论》中道:“且吾尝试问乎女: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鱿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猿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即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猿扁狙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这段话同时说明了认识的相对性。认识对象随着认识主体的转变而突显不同方面的特性。因此,所有的判断标准其实都只是“小标准”,一切“小标准”都寓于“大标准”。而“大标准”实则无标准。正所谓“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自其异者观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观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所谓“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连那些最基本的直观感受都没有定论,而况乎道呢?可见,人的认识是有限的,不仅在于认识主体本身的局限性,还包括人与生存于其中的宇宙的相对关系。“吾生而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养生主》)。故“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
       其次,对《庄子》进行分析的前提是将其对象化,客体化。但是,在对对象的审视的同时必然存在对“自我”的发现,即突显了自我意识,从而来揭示他物的存在和意义,因此可能丧失“真我”。即客体存在的“我”丧失了作为主体存在的“我”,无法达到“同一”的境界而导致精神涣散(“德荡”),终陷于物于物而不能物物的境地。不过,物我相与为一地状态亦可以通过另一种状态得到实现。比如子綦所言的:“今者吾丧我”乃是指主体的“我”丧失了作为客体存在的“我”,是在客体中实现对于自我的重新发现,即“物化”。“日与物化者,一不化者也。”(《则阳》)“一不化”而达到“无己”的境界,实现对虚空对绝对的体认。
       再次,那些对《庄子》进行分析的人,实际上是为了追逐(“争”)一种智慧。可是“德荡乎名,知出于争。名也者,相轧也;知也者,争之器也。二者凶器,非所以尽行也。”我们在进行“争”时无疑会加入个人的主观因素,多溢美之辞或多溢恶之辞,“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由此可见,在是非分明之后,爱憎形成之前,道已经被破坏了。所以说,这种由争论而产生的观点的分化最终导致丧失对“道”的整体性把握,而陷入偏执之中。弗朗索瓦·于连在他的著作《圣人无意》中明确提到:“对智慧的追求迷失于观点的分化”。究其根源,乃在于“成心”,“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且独无师乎?”“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闇,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齐物论》)因此,试图对《庄子》进行解读,无疑是无益且浅陋的行为。
       第四,所谓“道”,是不可能在理性分析中得到的,而必须靠参悟。崔大华在《庄学研究》中总结道:“在《庄子》或庄子思想中,被描述、被认识的对象,按其形态和性质的差异,大致可分为三类:(1)万物、万事。……这是形态具体、内容单一的众多个别事物;(2)‘理’。……显然这是一类事物共同的、内在秩序或规律性;(3)‘道’。……这是万事万物的总体,一种具有全观内容而又毫无具体形态的认识对象。”因而“庄子思想的认识论存在着、涌现出三种认知方法或途径:感知、思辨、理性直觉(体认)。”由此可见,只有“理”可以由理性分析而得,对万事万物的体认乃依仗直观感知,而存在最高境界的“道”则只能靠“悟”,即所谓的“体道”、“得道”。一是因为“道”无所不在,甚至卑下可在蝼蚁,在娣稗,在瓦甓,在屎溺,无法穷尽,对它的理性分析亦永远无法全面,无法到达其本质,只可能是“得一察焉以自好”。正如程颐所说:“学不言而自得者,乃自得也。有安排布置者,皆非自得也。然必潜心积虑,优游餍饫于其间,然后可以有得。若急迫求之,则是私己而已,终不足以得之也。”二是因为“道”本身就是一个形上又形下的存在,相应的,对它的体认也必须采取可“上天入地”的方式,否则就会“瞻之在前则若不及,忽然在后则又过之”。而“悟”所倚赖的正是“道”存在于其中的万事万物,所谓“道隐于小成”。三是因为《庄子》本身所大量采用“寓言”形式,而非用玄而又玄的言语阐述“道”,也许正是希望后人去“体悟”,正所谓“亲父不为其子媒”。 如列子观季咸相壶子而突然悟道,“纷而封哉,一以是终”。又如庖丁所言:“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郤,道大窾,因其固然。技经肯綮之未尝,而况大軱乎!”
       最后,语言具有不确定性,与事物本身之间有着巨大的悬置空间。“夫言非吹也,言有言者,其所言者特未定也”,当我们对事物定义时,语言本身就与事物产生了距离,“冥所以论道而非道也”;当我们继而进行概念判断时,又产生了是非问题,背离了“同一”。另外,从某个角度来说,语言只是工具,是人们表达思想的媒介。可是“言恶乎隐而有是非?”“言恶乎存而不可?”《庄子》自己给出了回答:“言隐于荣华”。既然如此,要化解是非彼此的界限,则莫若以明。正如《道德经》中所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引用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最后的一句话:“凡是不可言说的东西,必须对之保持沉默”,诚如此言。因此,对于《庄子》,我们最好保持沉默。
       当我自以为抽丝剥茧地对这个问题进行条理性剖析的时候,其实本身也是在试图对《庄子》作出某种阐释。想来,竟也陷入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境地,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就此为止吧。既然人生本是一场大梦,梦中化蝶亦或入蝶之梦中;既然人生如雾亦如电,如梦幻泡影,何不置身其间,生时于心,流光婉转,委任运化。
       参考书目:
       1.《庄学研究》 崔大华著 人民出版社 北京2005、10
       2.《中国文化与文化论争》张岱年、程宜山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
       3、《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道释》汤一介著 中国和平出版社 1988年
       黄晚,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