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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读法]语文阅读中的感悟说
作者:向郑旭

《文学教育》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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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德说:“艺术要通过一种完整体向世界说话。但是这种完整体不是他在自然中所能找到的,而是他自己的心智的果实,或者说,是一种丰产的神圣的精神,灌注生气的果实。”所谓感悟,是“心智”的思维活动,“灌注生气”的感悟和把握客体的审美能力,表现为创造主体无意识的心理和行为。在创作过程中,由物理的对象发展到心理的形象,感悟起了重要作用,因事物而有感触,因感触而生悟性,最要紧的是抓住审美对象的特征,即人的个性、事的不同性和物的差异,感触到事物的内部信息和实质性的内涵。因此,感悟是写作过程的关键所在,是作品实现艺术表达的途径。
       我国文论最早论述文学发生现象,提出“感”的理论,指感触、感受。班固论汉乐府说:“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人们主体情感是因客体事物的感受而产生。陆机《文赋》提出“应感”“通塞”的“感兴”问题,在事物的感触中排除思维阻塞,产生新的思想。钟嵘《诗品》中,认为诗歌产生于客体事物的感发:“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这里感受的“物”,不仅指自然的景物,还有社会生活。作者主体心灵与客观外物融合,获得独特的感知体验,是感悟的基点。而“悟”是其核心,感知事物中意识升华了,有了超常的发现与收获。此时,宇宙与心灵契合产生奇妙美丽的境界,称“神悟”、“灵悟”、“妙悟”。严羽《沧浪诗话·诗辩》指出:“大抵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他借用佛家“妙悟”,说明对诗歌本体的特殊规律的精深认识和领悟,要求“透彻之悟”,学诗要向一流的“上乘”作家作品学习,所得“第一义之悟”。“惟物乃当行,乃为本色。”文学艺术的“悟”,因形象思维特征所决定,一方面是审美艺术的发现,另一方面又是审美艺术的赋予。
       感悟领悟是非常宽广的,可以指个体对客观事物存在的直观领悟,对社会人生的突然顿悟,对文学艺术的形象、意境和风格的领悟,也是对思想精神的觉悟,既悟道。我们看杜甫的《春望》,是作者在唐肃宗至德二年,面对被安史叛军焚掠破坏的长安古城,触景伤怀:“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诗人深切感悟到国都残破,但山河依在,春天将临而草木荒芜的景色,一个“破”字怵目惊心,一个“深”字,令人满目凄然。“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诗人见花鸟而坠泪忧伤,也可以说诗人与花鸟一起“溅泪”“惊心”,表达了人和万物都在“感时”“伤别”,这是诗人因“国事”感景悟道。白居易的《琵琶行》有非常精彩的音乐描写,实际是诗人对音乐艺术的成功感悟,“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叠字摹声又运用比喻,显现强弱高低的变化的声感。“大弦小弦错杂弹”的效果,是“大珠小珠落玉盘,”两种弦律交错,视觉听觉显现。然后领会“间关”之音,“幽暗”之声,音乐由“冷涩”到“凝绝”的过程,体味优美的音乐形象,敬慕他感知和表达艺术的悟性。
       我们讲究感悟,首先就是用全部情感、意念和审美心理,沉浸于生活之中,对客观事物感同身受,深入体验人生社会,达到主体客体“互渗”“交感”;其次,在感悟中,不仅把握客体对象的形体、外貌和情状,而且把握它们的深层面隐含的审美因素,力图体验感知外在表现与本质特征的联系,理解和概括事物的性质和意义;再次,感悟主体是主动的、活跃的,要“诗家三昧”,对社会、生活和文学艺术深切体味,达到奥秘美妙的境界。还要有“诗外工夫”,除学习书本知识、写作技巧外,并突出社会实践,观察山川形胜,理解人文地理,开阔人生视野,从而以良好的思维品质、方法和艺术的追求,不断获得鲜明、生动而丰富的感悟力。
       向郑旭,甘肃兰州市兰石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