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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官代一体”,亟待摆脱的民主怪圈
作者:孙焕英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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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开各级人代会的代表名单,不难发现,大大小小、各行各业的官员,比比皆是,占据了显赫位置,“一府两院”的主要领导人,尽在其中。我们姑且将这种富于“中国特色”的现象称为“官代一体”,它已成为妨碍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突出问题。
       首先,“官代一体”混淆了立法者与当政者、执法者之间的界限。虽然从理论上说,立法者和当政者、执法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但是涉及到具体的利益和愿望,普通公民群体和官员群体难免有差异。比如制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负有管理职责的官员群体的立法愿望,总是希望管理起来简单省力。而接受管理的普通公民群体的立法愿望,则要求法律以人为本,要求管理者尽心竭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由“官代一体”来制定行政管理法律,那么这部法律很可能凸显出扩张行政权力、漠视公民权利的“简单省力”的倾向,却掩盖了普通公民的正当诉求。再比如,一个提高国家公务员福利、待遇、权力、地位的议案,在官员群体那里很容易获得通过,而普通公民群体则会好好斟酌一番。如果由“官代一体”通过这种议案实际上是忽视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分歧和纳税人的权利。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首先是立法程序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立法程序面前的人人平等,就不可能有公正的法律。法律本身不公正,还谈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9芽而“官代一体”,就会制造这样的怪圈。
       其次,“官代一体”混淆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界限。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监督者,“一府两院”、官员群体则是被监督者。但在“官代一体”的情形下,被监督者又成了监督者,或者说,“一府两院”、官员群体在自己“监督”自己。如果监督只剩下自我监督,还有什么真正意义的监督可言,举例来说,形象工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是官员群体的“专利产品”,普通公民群体对此深恶痛绝。如果由普通公民身份的人大代表来实施监督,形象工程就可能大大收敛甚至绝迹,但如果由官员身份的人大代表自己监督自己,这些显示着官员政绩、面子的形象工程恐怕就无法避免。可以肯定地说,当今中国的形象工程之所以泛滥成灾,与“官代一体”有着很大关联,那些形象工程的动议、立项、拨款等等,不都是“官代一体”轻而易举甚至欢呼雀跃批准通过的吗?
       再有,“官代一体”混淆了选举者与被选举者之间的界限。在“官代一体”的情形下,官员群体既是候选人、受票人,同时也是选举人、投票人。一般来说,中国的官员是可以连任的,即使因任期届满不能再在一个官职上连任,还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跳到另一个官职上就任、连任。如果由“官代一体”负责选举,也就成了官员群体自己选自己这种官员自我选举的格局,会出现什么效应和结果,可想而知。
       “官代一体”现象,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种异化。如果任其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就会蜕变成官员大会,民主就会沦为“官主”。因此,我国建设成为健康发达的民主国家,就不能无视、不能不解决“官代一体”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