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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争鸣]浅论语文教育的主体观
作者:方 正 江 琨

《文学教育》 2006年 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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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语文课程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而有些问题事关改革的成败。一直困扰语文教育的核心问题之一的便是语文教育的主体问题。语文教育的主体定位不清,导致语文教师角色定位失当和学生“灵性”泯灭,从而使语文教育一直在误区中艰难跋涉,甚至几乎断送了语文教育。
       一、代表性主体观辨析
       (一)、教师主体观下的师生──教师越位,学生缺位
       自从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提出“教师中心论”后,“教师主体观”便应运而生。赫尔巴特认为“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有绝对的权威,强调发挥教师对教学过程的绝对支配作用。”而“学生是教育的对象,是教育过程的客体”。在教师主体观的支配下,语文教师认为自己是语文教学的主体,而且是“绝对主体”,理应主宰课堂,理应掌握“绝对的话语权”,理应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学生却处于“绝对无权”的地位,处在这种被宰割,被压迫地位的学生,犹如一只“沉默的小羊羔”完全丧失了在语文教育中本应该有的“主体地位”,完全丧失了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发挥主体性作用的机会。总之一句话,在教师主体观的支配下,语文教师越位,学生缺位。
       (二)、学生主体观下的师生──教师缺位,学生越位
       美国教育家杜威提出“学生中心论”,将教师从教育神坛上赶了下来。杜威“把学生发展视为一种自然过程,教师不能主宰一切,而只能作为‘自然仆人’去引导学生的兴趣,满足学生的需要而不能多加干涉。”他还认为,“学生只能从个性经验中获得发展,由直接经验获取所需的知识,因此教育的过程不应由教师直接进行,而应放手让学生自己经验或体验。”
       “儿童中心说”则认为“学生在教育过程中是处于中心地位的。”这样一来,教师被毫不留情地赶下了教育神坛。学生主体观下的学生由“沉默的小羊羔”一下子翻身作了教学的“主人”,成为语文教育的主体,支配着整个教学过程,甚至垄断了课堂“话语权”。而学生主体观下的语文教师,在语文教育中丧失了主体地位,在语文教学过程中根本不能起支配作用,成了学生的“自然仆人”。
       (三)、教师学生双主体观下的师生──骑虎难下,处境尴尬
       “教师学生双主体观”的提出,是对教师主体地位的一次初步回调,是对教师主体地位的一次再认识。教师学生双主体观认为“教育教学活动分为‘教师的活动’和‘学生的活动’,而且这两部分活动都是对象性活动。在‘教’的对象活动中,教师是活动的承担者,学生是他认识、塑造的对象,学生与教育的内容一起构成教育活动的客体;而在‘学’的对象活动中,学生是学的主体,教师却成了学生学习所必须的条件和客体之一。此即是把两者整合起来,教师和学生互为主体的双主体观。”这样一来,“教师主体地位”来了一次回调,教师既没有“教师主体观”下的“独步天下”之壮举,又没有“学生主体观”下的“狼狈不堪”之惨状。教师学生双主体观下的语文教师,在语文教学过程中,与学生“共分一杯羹”,处境十分尴尬──语文教师虽然是语文教育的主体,却不能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完全发挥主体性作用,同时学生与老师“共分一杯羹”时,难免小心谨慎,在语文教学过程中也不能完全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作用。语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尴尬彼此“心照不宣”,可是其中的痛苦却不言而喻。
       上述三个“教育主体观”都犯了一个“通病”,认为语文教师和学生不仅是语文教育的“主体”,而且是“静态主体”。实践证明,无论是教师为“静态主体”,还是学生为“静态主体”,都是对教育主体的错误认识,在教学实践中根本行不通。因为“教育主体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是在不同条件下发挥不同。”教育是一个动态过程,教学过程更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教学进程的推进,教育主体相应地发生了相关的变化。如果不“与时俱进”,把教育主体“绝对化”,那么无疑是错误的。
       二、语文教育应树立动态主体观思想
       “教师主体观”、“学生主体观”、“教师学生双主体观”说到底都属于“静态主体观”。静态主体观下的语文教学总在误区里打转,总是在走极端,所以语文教学始终处于一种不和谐状态。
       在教学过程中,教育主体的主体地位不是固定的、不变的,而是循环的、动态的。笔者认为在新的语文教育改革中,作为语文教育主体的语文教师和学生都应该是“动态主体”。
       “动态主体观”与“教师学生双主体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首先,二者有显著区别。“教师学生双主体观”中的教师和学生都属于“静态主体”,是“单子式个人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中心地位”,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交往与对话,更谈不上双向互动,是静态的。此外作为教育主体的双方是“同位关系”,都要同时发挥占有性主体性作用,二者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动态主体观”中的教师和学生都属于“动态主体”,是“共生式个人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循环处于“中心地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交往(“生存交往”)、相互理解,是动态的。作为教育主体的双方是“异位关系”,双方中的一方循环往复的发挥主体性作用并不影响另一方发挥主体性作用,二者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和谐状态,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
       其次,“动态主体”与“教师学生双主体观”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动态主体观”,还是“静态主体观”,都认为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对教学过程起支配作用。无论是“动态主体观”,还是“静态主体观”,都不排斥“个人主体性”(“主体间性作为主体间关系的规定,是以个人主体性作为基础的。”)笔者甚至认为“动态主体观”是对“教师学生双主体观”的完善与发展。
       那么,“动态主体观”下的语文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是怎样实现和谐统一呢?
       语文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和谐统一是通过主体间相互交往、相互认同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想提出一个新概念──预设目标。何谓“预设目标”?预设目标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最高层──语文教育追求的理想目标;第二个层次是中间层──语文教师与学生共同认同并追求的目标;第三个层次是最低层──语文课堂教学目标。预设目标支配着语文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是语文教育的原动力,是一只“无形的手”牵引着语文教师和学生前进。为了达到预设目标,语文教师和学生都力求积极主动地向预设目标迈进。
       作为“动态主体”的语文教师和学生向预设目标迈进,主要呈现两种态势:当语文教师的“教”能够更好、更快的向“预设目标”迈进时,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对教学过程起支配作用,学生的“学”围绕语文教师的“教”进行,并与语文教师一道向预设目标迈进;当学生的“学”能够更好、更快的向“预设目标”迈进时,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对教学过程起支配作用,语文教师的“教”围绕学生的“学”进行,并与学生一道向预设目标迈进。
       显然,动态主体观下的语文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与传统教学中师生主体地位不同,已经由“静态主体”转向“动态主体”。
       三、动态主体观下的师生各得其位,相得益彰
        动态主体观认为教育主体不是静止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循环的。教育主体由“不变”到“常变”,由“静态主体”转向“动态主体”。动态主体观下的师生有了应有的“地位”,发挥了应该发挥的“主体性作用”,使得师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交往,从而达到了“教学相长”。语文教师和学生由“静态主体”转向“动态主体”既贯彻了新课标的新学生观──以学生为中心,又不失语文教师的本色──教育者;既有利于实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又有利于“教师在成就学生的同时成就了自己”。总之,师生通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交往,在互动中互相彰显对方,以达到“天光云影共徘徊”、“为有源头活水来”的高境界。笔者认为语文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成为“动态主体”是语文教师和学生主体地位的“回归”。
       伴随着语文课改的深入,有关语文教育的主体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也不断向纵深发展,语文教育主体的语文教师和学生由“静态主体”向“动态主体”转换。作为动态主体的语文教师和学生只有在教学过程中通过相互交往与对话形成主体间性关系并实现“主体转换”,才能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缔造和谐的语文教学。
       方正,湖北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教师;江琨,湖北安陆一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