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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教法]自主性学习中的教师参与
作者:彭劲松

《文学教育》 2006年 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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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基本理念中提出“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在语文学习中,无论是合作性学习还是探究性学习都是以个体的自主学习为基础(魏书生,2003年)。独立性是自主学习的本质特征,自主学习要求学生在学习的全过程中摆脱对教师或者他人的依赖,而尽量依靠个体作出学习选择和过程控制,独立地开展学习活动。那么,作为语文教师,在学生的自主学习中如何参与其间呢?笔者略谈一点自己的思考。
       一、自主性学习的适当界定。国外使用与自主性学习的有关术语非常多,比如自律学习、自我管理学习、自我调节学习、自我计划学习等。不同的学术流派,不同的研究者大多持有不同的理论立场和视角,从而导致对自主学习概念的界定产生分歧。在众多的概念中,笔者认为美国密执安大学的宾特里奇教授的说法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他指出:自主性学习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由学习目标的制定、学习过程的监视调节与控制以及受情境约束的学习认知动机等多个因素构成。把自主性学习看作一个具有主动性和建构性的过程,国内一些学者也有过相似的定义。比如说有学者从横向角度界定自主学习。他们认为,自主学习可以分为学习动机的激发、学习内容的选择、学习策略的调节等多个环节。这样的界定,有利于教师清楚自主性学习的指导项目,更好地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指导。
       二、教师参与学生自主性学习可以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①激发自主学习的意识。教师要教育学生认识到自主学习对学生个体的终身发展意义和现实意义,建立自主学习的测评体系,以评促学,在班里树立自主学习典型,给优秀的自主学习者给予奖励等。
       ②学习目标设置的因材施导。目标的设置是自主学习的第一个环节,学习目标具有导向、控制、维持、评价学习的重要作用,也是影响自主学习是否长期维持、成功完成的重要因素。
       因此,教师应指导学生目标设置的方法和原则。一般应指导学生设置近期的、具体的学习目标,对于复杂的长远的目标,要进行阶段分解和简单化。目标设置后,要帮助学生明确目标实现的意义。
       ③学习意志的有效维持。自主学习过程中,学生学习动机的弱化和学习意志的减退是经常的,这时教师要给予适当的帮助。比如课堂教学中给予学生表现自主学习阶段成果的机会;经常询问学生学习进展情况,对学生取得阶段成绩给予口头或者物质表扬;在班级举行自主学习成果展,对优秀的自主学习策略实行推广。
       ④学习策略的变式指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有计划地实行自主学习策略的指导,但是这种指导不宜以直接的方式进行讲授。而适合把学生当中的问题渗透到课堂教学内容中进行变式的指导,让学生并不能明显地感觉到自己的学习得到了老师的帮助,而保持完全自主学习的学习成就感。
       三、教师参与的原则
       教师对学生自主性学习的参与应遵循两条原则。
       ①间接变式原则。教师指导控制学生自主性学习时;宜遵循间接变式的原则。通过学习日记间接了解到学生的困难,一般宜鼓励学生自己解决。对于普遍性问题,则把问题转换成适当的方式,结合课堂教学内容进行间接的帮助。这样既能让学生对课堂内容进行迁移,也保持了学生对自主学习的成就感,因为当学习的成功完全归因与自己的努力时候,成就感最高。
       ②抓大放小原则。抓大放小有两层意思。一是对学生自主学习出现的问题如果不是很普遍或者只是暂时性困难,教师宜把问题的解决完全交给学生;二是对自主性学习各个因素的指导,比如说学习意志力的培养、学习策略的传授等等,尽量把指导重点放在一些关键性环节上。比如学习目标的设置就是相当重要的一环,而有关学习动机的激发问题对学生来说其重要性就显得比较轻了。
       彭劲松,安徽合肥市一六八中学教师。